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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記錄婚姻史怎麼寫

發布時間:2023-01-01 11:51:26

① 婚姻史怎麼寫正常

  1. 初婚:第一次結婚的狀態。

  2. 2.已婚:結婚狀態,有配偶。

  3. 3.離異:離婚後單身。

  4. 4.再婚:再次結婚,不管第幾次。

  5. 不是必要,婚姻史不用寫太全,差不多四種狀態就行了,多次顯得不太好。

② 病史記錄需要填寫哪些內容

一、病歷書寫一般要求:
1、病歷記錄一律用鋼筆(藍或黑)書寫,字跡清楚、用字規范、詞句通順、標點正確、書面整潔。如有葯物過敏,須用紅筆標明。病歷不得塗改、補填、剪貼、醫生應簽全名。 2、各種症狀、體征均須應用醫學術語,不得使用俗語。 3、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疾病名稱或個別名詞尚無恰當譯名者,可寫外文原名。葯物名稱應用中文;診斷應按照疾病名稱填寫。 4、簡化字應按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總表」的規定書寫。 5、度量衡單位均用法定計量單位,書寫時一律採用國際符號。 6、日期和時間寫作舉例1989.7.30.4或5pm。 7、病歷的每頁均應填寫病人姓名、住院號和頁碼。各種檢查單、記錄單均應清楚填寫姓名、性別、病歷號及日期。 8、癌症、精神病等特殊疾病的病歷診斷必須有上級醫院的病理報告、診斷證明及相關資料。
二、門診病歷書寫要求:
1、要簡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和陰性體征、診斷或印象及治療處理意見等,均記載於病歷上,由醫師簽全名。 2、初診必須系統檢查體格,時隔三個月以上復診,應作全面體檢,病情如有變化隨時進行全面檢查並記錄。 3、重要檢查化驗結果應記入病歷。 4、每次診療完畢作出印象診斷,如與過去診斷相同亦應寫「同前」。兩次不能確診應提請上級醫師會診,詳細記載會診內容及今後診斷計劃,以便復診時參考。 5、病歷副頁及各種化驗單、檢查單上的姓名、年齡、性別、日期及診斷用葯,要逐項填寫。年齡要寫實足年齡,不準寫「成」字。 6、根據病情給病人開診斷證明書,要記載主要內容,醫師簽全名,未經診治患者,醫師不得開診斷書。 7、患者需住院時,由醫師在病歷上寫明住院原因和初步診斷,記錄力求詳盡。 8、門診醫師對轉院患者應負責填寫轉院病歷摘要。
三、急診病歷書寫要求:
原則上與門診病歷相同,但應突出以下幾點: 1、應記錄就診時間和每項診療處理時間,記錄時詳至時、分。 2、必須記錄體溫、脈搏、呼吸和血壓等有關生命指征。 3、危重疑難的病歷應體現首診負責制,應記錄專業醫師的會診等內容。 4、對需要即刻搶救的患者,應先搶救後補寫病歷,或邊搶救邊觀察記錄,以不延誤搶救為前提。
四、住院病歷書寫要求:
1、住院病歷由住院醫師或試用期醫師書寫,在主治醫師指導下進行。 2、對新入院患者必須書寫住院病歷,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住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個人生活史、月經史、婚育史、體格檢查、化驗檢查、特殊檢查、病歷小結、鑒別診斷、診斷及治療等,醫師簽全名。 3、住院病歷應盡可能於次晨查房前完成,最遲須在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急症、危重患者可先書寫詳細的病程記錄,待病情允許時再完成住院病歷。 4、住院病歷必須由主治醫師及時審閱,做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修改住院病歷應用紅墨水。修改後,修改者用紅墨水簽名。被修改六處以上者應重新抄寫。
五、入院記錄書寫要求:
1、入院記錄是住院病歷的縮影。要求原則上與住院病歷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內容要重點突出,簡明扼要。 2、入院記錄由住院醫師書寫,應在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 3、對既往史及系統回顧、個人史、婚姻史、月經、生育史、家族吏及體格檢查中與本病無關的資料可適當簡化,但與診斷及鑒別診斷有關的陽性及陰性資料必須具備。
六、再次入院病歷記錄的書寫要求:
1、因舊病復發而再次住院的患者,書寫再次入院病歷和記錄。因新發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寫再次入院病歷和記錄,應按住院病歷和入院己錄的要求及格式書寫,可將過去的住院診斷列入既往史中。 2、書寫再次入院記錄時,應將過去病歷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後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與治療經過,詳細記錄於病歷中。對既往史、家族史等可從略,但如有新情況,應加以補充。 3、患者再次入院後,醫師應將上次入院記錄調出,並置於再次入院記錄之後。 4、再次入院病歷和記錄的書寫內容及格式同住院病歷和記錄。
七、病歷中其他記錄的書寫要求:
1、病程記錄:首次病程記錄應包括症狀、體征,診斷和診斷依據,初步診療計劃,重危患者觀察病情變化的注意事項。 病程記錄應包括病情變化(症狀、體征)、上級醫師對病情的分析及診療意見、醫技科室檢查結果、特殊治療的效果及反應、重要醫囑的更改及理由、會診意見及對原診斷的修改和新診斷確立的依據。 病程記錄由經治醫師記錄,一般病人每1 - 2天記錄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記錄一次,重危患者或病情突然惡化者應隨時記錄。 2、交班醫師均需作出交班小結,接班醫師寫出接班記錄。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記錄在病程記錄內。 3、決定轉院的患者,住院醫師必須書寫較為詳細的轉院記錄,由組長審查簽字。 4、出院記錄和死亡記錄應在當日完成,出院記錄內容包括病歷摘要及各項檢查要點、住院期間的病情變化及治療經過、效果,出院時情況、出院後處理方案和隨診計劃,由經治醫生書寫,並同時抄寫於門診病歷中,以便門診復查參考。死亡記錄的內容除病歷摘要、治療經過外,應記載搶救措施、死亡時間及原因,經治醫師書寫,組長審查簽字。
八、患者整理病歷,在病房存檔。
住院期間病案排列: 出院後病案排列: 體溫記錄單(逆序) 住院病案首頁(封面) 醫囑單(逆序) 出院記錄單(順序) 住院病歷(順序) 入院記錄(順序) 入院記錄(順序) 住院病歷(順序) 病程記錄(順序) 病程記錄(順序) 會診記錄(逆序) 會診記錄(順序) 特殊治療單(逆序) 特殊治療單 化驗粘貼單 化驗粘貼單(逆序) X線檢查記錄 護理病歷(順序) 特殊檢查單 X線檢查記錄 出院記錄單 特殊檢查單(順序) 住院病案首頁(封面) 醫囑單(順序) 門診病歷 體溫單(順序) 護理病歷(順序) 門診病歷

③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有四種填寫方式,分別如下:
1、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你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2、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3、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4、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④ 住院病歷包括哪些內容,入院記錄應當如何書寫

住院病歷內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頁、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麻醉記錄單、手術及手術護理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記錄(或死亡記錄)、病程記錄(含搶救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等。

入院記錄的要求及內容。

(一)患者一般情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婚姻狀況、出生地、職業、人院日期、記錄日期、病史陳述者。

(二)主訴是指促使患者就診的主要症狀(或體征)及持續時間。

(三)現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發生、演變、診療等方面的詳細情況,應當按時間順序書寫。內容包括發病情況、主要症狀特點及其發展變化情況、伴隨症狀、發病後診療經過及結果、睡眠、飲食等一般情況的變化,以及與鑒別診斷有關的陽性或陰性資料等。

與本次疾病雖無緊密關系、但仍需治療的其他疾病情況,可在現病史後另起一段予以記錄。

(四)既住史是指患者過去的健康和疾病情況。內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狀況、疾病史、傳染病史、預防接種史、手術外傷史、輸血史、葯物過敏史等。

(五)個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經史,家族史。

(六)體格檢查應當按照系統循序進行書寫。內容包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一般情況,妓膚、粘膜,全身淺表淋巴結,頭部及其器官,頸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臟、血管),腹部 (肝、脾等),直腸肛門,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經系統等。

(七)專科情況應當根據專科需要記錄專科特殊情況。

(八>輔助檢查指人院前所作的與本次疾病相關的主要檢查及其結果。應當寫明檢查日期,如系在其他醫療機構所作檢查,應當寫明該機構名稱。

(九)初步診斷是指經治醫師根據患者人院時情況,綜合分析所作出的診斷。如初步診斷為多項時,應當主次分明。

(十)書寫入院記錄的醫師簽名。

⑤ 病例上那個 個人史是要寫什麼的

介紹 自己疾病的發展狀況
比方說:在哪些醫院看過,醫院確定的什麼病,以及病的一些疾病狀況,吃過什麼葯物
不過一般我們都記不得那麼多,所以我們只需要把醫生確定的什麼病寫下來就行
當然如果有些關於自己的生病狀況比較突出 也可以描述什麼時間有什麼突出的表現了

⑥ 病歷書寫里,婚育史的格式是什麼。

在生育史寫幾子,幾女,
子女病史不記錄,
只記錄父母,兄弟姐妹。
如果患者有糖尿病等遺傳性疾病,子女的病情可以記錄,比如子患糖尿病,已故。

⑦ 離婚病歷婚育史怎麼寫

按照正常的來寫就是了,如果已經育有小孩,就寫生過一子什麼之類的,離婚與否不影響這些婚育史的填寫

⑧ 婚姻史怎麼填寫

婚姻史如果,你結婚了,那麼就寫已婚,如果你單身,就寫單身,如果是離異,那麼就是寫離異

⑨ 婚史情況怎麼寫

初次生育申請人婚育情況聲明
本人姓名: 性別: 聯系電話:

身份證/軍官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工作單位:
本人申請辦理初次生育登記,截止目前本人的婚姻和生養育狀況做出如下聲明:
1.婚姻情況本次婚姻屬於
初婚、離婚再婚、喪偶再婚
配偶姓名
身份證(軍官證)號

既往婚史情況
配偶姓名 身份證(軍官證)號 結婚時間/離婚時間

2.生育和收養子女情況
截止目前本人生育或收養並存活
個子女。(零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

本人保證以上所述情況屬實如有不實願承擔法律責任。

聲明人簽名
年 月 日

注本聲明要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簽名應當由聲明人本人簽名。
不實聲明承擔以下法律後果
1、獲取的生育登記自始無效由辦理機關予以撤銷。
2、屬於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生育的按照社會撫養費徵收標准從重繳納社會撫養費納
入個人誠信記錄五年內取消被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資格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由有人事
管理許可權的部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他人員由其所
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取消所在單位或組織以及主要領導負
責人評選年度綜合性評先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資格取消個人綜合性評先評獎、授予榮
譽稱號等資格。

⑩ 未婚產子 婚育史怎麼寫

填未婚。
婚姻狀況根據自己的實際狀況填寫,一般有四種情況,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和喪偶,如果是沒有結過婚的人,填寫未婚,如果是結過婚又離婚的,不能填寫未婚,只能寫離異。
已婚指的是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具有法律效應,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的情況。
未婚指的是沒有結過婚的人,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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