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無婚姻登記證明怎麼開
規定出具《無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的申請人,務必是戶籍在本管轄區的住戶。 1、申請辦理另一半 規定出具《無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的申請人,務必是戶籍在本管轄區的住戶。 2、申請辦理時要出示的有效證件、原材料 申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件;申請報告 申請人應親身申請辦理,如授權委託人申請辦理,委託代理人須出示歷經公正的委託授權書、受託人戶口本、身份證件、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文件。 3、出具《無結婚登記記錄證明》 結婚登記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辦理後,應先查看電腦上儲存的結婚登記檔案資料,並依據查詢記錄,為申請人出具《無結婚登記記錄證明》。 4、幾類獨特狀況的解決方式 申請人未做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登記處未予出具證明,由申請人立即到公正單位申請辦理未做到法定結婚年齡公證書。 當事人己致死、由其權益有關人做為申請人的,除需出示申請人與當事人親屬關系和當事人死亡證外,還應出示相關部門規定結婚登記行政機關出具當事人無登記結婚記錄證明的原材料。 無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的起止時間應是申請人戶口入遷本管轄區的時間,先前的無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由其遷出地結婚登記行政機關出具。 針對無登記結婚證明,若做到結婚年齡,雙方就分別在自身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或是企業開未婚證明,在社區服務中心或鄉政府蓋公章。 無婚姻登記證明怎麼開2 1、首先,我們了解下什麼是未婚證明 簡單來說,未婚證明就是證明自己沒有過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已婚或離異都不能開具這個證明。 這個證明一般用來辦理貸款、購房、政審需要開具。 2、這個證明本來是應該由哪個部門開具的呢? 按照2016年以前的規定,這個單身證明是由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的,需要當事人先到當地的居委會、村委會開具介紹信/證明才行。 3、目前無法開具單身證明的.原因 目前無法開具單身證明的原因主要是2015年民政部聯合其他相關部門發出的一個通知,今後非外事不再開具單身證明。 4、現在如何開具單身證明呢?在哪裡開? 現在如果卻因正當事宜必須開具單身證明的,需要當事人帶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先到當地民政局查詢是是否有婚姻記錄,當地民政局工作人員會為當事人進行查詢,但是不會開具任何的證明。 接下來當事人可以要求民政局的工作人員為您提供他們的辦公電話,並說明開具的這個單身證明的用途。 之後,當事人帶上剛剛准備的材料,去當地街道辦、鎮政府的計生辦。 在街道辦/鎮政府的計生辦後,將准備好的材料遞上去,計生辦會致電民政部門或是在系統中直接查詢的,之前准備的電話號碼可以直接提供給他們。他們致電或查詢完畢後就會為您開具相關證明的。
❷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婚姻狀況證明開具:第一、戶籍證明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加蓋鮮章。第二、結婚證明由所在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另外,辦理未婚證明,需要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民政部門婚姻可以根據所掌握的婚姻登記檔案為當事人出具在本轄區內「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備注不包括在本轄區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❸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在哪裡開
法律分析:需要在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辦理。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包括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申請書。申請人應親自申請,如果是委託他人辦理,必須提供經過公證機關授權的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基本身份證件,還有辦事代理人的身份證等證明材料。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對其申請進行審查,查閱婚姻登記系統中也就是內部電腦保存的婚姻登記檔案,如果查詢結果符合當事人的申請信息的,就可以為當事人開《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❹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如何辦理
1、當事人申請出具 婚姻登記 記錄證明或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應當親自到場。 2、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本人 身份證 和戶口簿原件(軍人要交軍人身份證件)。 3、婚姻狀況為 離婚 或喪偶的當事人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證明的,應當同時提交有效 離婚證 件或喪偶證明(戶口簿中婚姻狀況應為離異或喪偶,未改的請先到戶所在派出所更改)。 4、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當事人婚姻狀況應當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和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目前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委受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5、當事人提交的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依據婚姻登記檔案出具。
❺ 無婚姻證明在民政局開嗎
無婚姻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
但按照民政部2015年《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5)無證婚姻登記證明怎麼開擴展閱讀
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國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內蒙古等省份停開單身證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❻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在哪裡開
結婚登記如果出現問題,發現自己的信息並沒有被錄進系統,這時候婚姻狀況的證明應該在哪裡開呢?下面我們一起去看看。
一、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1.戶籍地公安局
想要開婚姻狀態的證明首先我們可以在自己的戶籍地的當地派出所去開證明,這些當地公安局是可以辦理的,辦理前一定要准備好相關的證件。一般未婚於離異的人會選擇去公安局開婚姻狀態證明。
2.婚姻登記處
婚姻證明當然婚姻登記處是可以開具的,但是個別地區也是不支持的,看當地登記處。一般去婚姻登記處開婚姻狀態證明的都是已婚人士。
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在哪裡開
1.未成年
如果是未成年人那麼在婚姻登記處的結果肯定是未婚的狀況,如果需要出示無婚姻登記證明記錄,而婚姻登記處是肯定無法出具的,這時候需要申請人到公證機關申請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證書。
2.成年人
(1)成年人想要開具無婚姻登記證明,那麼可以直接到當地的婚姻登記處開,或者是當地的公安局開具證明即可。
(2)當然如果是開具證明的當事人死亡情況,這時候需要無婚姻登記證明記錄,由其利益當事人代理辦理證明的,需要提供代理人關系證明和當事人死亡證明,還應提供婚姻登記處開具的無結婚登記記錄證明。
小結:
對於想要開具婚姻狀態究竟在哪裡可以辦理的問題,上訴內容已經幫大家很好的解決了問題,希望看完能夠幫助到大家。
❼ 無婚姻證明在民政局開嗎
無婚姻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
但按照民政部2015年《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7)無證婚姻登記證明怎麼開擴展閱讀
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國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內蒙古等省份停開單身證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❽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要怎麼開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需要到戶口所在地開證明,然後到計生辦辦理。無婚姻登記證明要申請的話是要本人親自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民政局去做申請,填寫申請書,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現場的話,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理去申請,但是代理人要提供經過公證後的當事人授權申請書和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還有代理人的身份證等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對申請進行審查,查閱婚姻登記系統中也就是內部電腦保存的婚姻登記檔案,如果查詢結果符合當事人的申請信息的,就可以為當事人開《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對於當事人沒有達到法定年齡的情況是不予出具證明的,只能申請未達到法定婚齡公證書,對於當事人死亡的,還要提供與親屬的關系證明、死亡證明材料和當事人無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的材料。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作用:1、在買房子需要貸款的時候需要買房人的單身證明;2、婚姻介紹所或者是報社舉行的相親活動時,需要提供單身證明;3、買房、出國、遷戶口等,單身居民的各類活動均須有一紙「單身證明」。
❾ 沒有結婚證怎麼開結婚證明啊
沒有結婚證開證明可以持相關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須持證件有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丟失證明、查檔證明、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當事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的,可以持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登記機關對當事人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申請進行審查,並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為遺失或損毀結婚證的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夫妻關系證明書與結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遺失或毀損離婚證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同樣的方式申請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與離婚證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