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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在什麼地方登記

發布時間:2022-12-30 22:55:44

① 結婚登記在哪裡登記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一般說第二次結婚為再婚,當然與之前的配偶復婚的,也可以稱之為第二次結婚。不管是哪一種情況下,既然要締結合法的婚姻關系,必然需要按照規定提出登記結婚申請,辦理了手續之後領取到結婚證的,那麼雙方才是合法的夫妻,彼此享有權利義務。可以起訴和精神病人離婚,如果對方是在結婚以後因為受了刺激成了精神病人的話,其實和精神病人解除婚姻關系只能通過起訴的這種方法,因為協議離婚要求雙方當事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而且這種狀況,解除婚姻關系的可能性比較大。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② 結婚登記在哪裡登記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登記應該前往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登記要求雙方當事人必須在自願,且滿足法定結婚年齡的原則下,才能辦理登記結婚手續;滿足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攜帶當事人雙方的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戶口薄原件,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經工作人員核對後,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情況,可以准予登記,領取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③ 結婚登記在什麼地方辦理

到當地民政局登記,現在辦准生證要在懷孕一個月後才可以辦的,或者是在分娩後60天內補辦也可以,不會罰款的。 你現在先領結婚證,再領准生證也不遲。

④ 登記結婚在哪裡登記

法律分析:結婚應該在男女雙方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手續。男女雙方需要帶著戶口本、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證明,共同到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進行結婚申請。登記機關會對雙方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婚姻登記機關會為雙方進行結婚登記,並且分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⑤ 結婚去哪裡登記

一、結婚去哪裡登記
1、結婚應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證件材料。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應當接受婚姻登記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從事婚姻登記工作。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除按收費標准向當事人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者附加其他義務。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結婚登記的要求是什麼
結婚登記的要求如下:
1、要求結婚的男方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年滿二十周歲;
2、男女雙方不具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4、男女雙方不具有禁止結婚的禁止條件;
5、男女雙方沒有其他婚姻關系。

⑥ 婚姻登記去哪裡登記

法律分析:婚姻登記處是在城市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農村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後,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當事人如不同意登記機關的決定,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⑦ 結婚登記在哪裡登記

法律分析:需要登記結婚的內地男女雙方需帶著材料親自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以下三個步驟:

1、申請,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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