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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和離婚的區別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12-30 18:39:21

❶ 婚姻無效與離婚有哪些區別

無效婚姻是指不具備婚姻條件的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而離婚的話,是夫妻雙方自願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離婚登記的活動,在沒有離婚之前,雙方是合法的夫妻關系。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❷ 婚姻無效和離婚有何區別

離婚和無效婚姻就有著本質上的據別。 現歸納以下幾點: 1、基本功能不同。 2、原因不同。 3、請求權人的范圍不同。 4、時效期間不同。 以原因不同為例,離婚的原因發生於婚姻關系成立之後,是由於夫妻感情確的破裂。 而無效婚姻產生的原因發生在締結婚姻關系之初,是一種既成的事實。《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❸ 婚姻無效與離婚的區別

第一,行為的性質不同。離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無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違法婚姻。第二,產生的原因不同。離婚的原因的發生於婚姻關系成立之後,且不是因為婚姻本身違法,而是由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宣告婚姻無效的原因是在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婚姻本身具有違法性。第三,行為的效力和時效不同。離婚應當自該婚姻關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且為當事人生前的法律行為;而宣告婚姻無效則表現為該婚姻自始無效,既可以發生在該婚姻關系當事人生存期間,也可以發生在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死亡以後。第四,請求權人不同。離婚只能由婚姻關系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出,離婚請求權的行使僅限於婚姻當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強迫、干涉;而婚姻無效請求權的行使可以由男女雙方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法律規定的有權機關。第五,處理的程序不同。對於離婚的案件,當事人對於爭議權益的處理具有完全的處分權,因而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解決;對於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當事人的處分權受到國家的干預,人民法院不適用調解,應當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第六,法律後果不同。離婚的法律後果在於解除當事人雙方之間的身份關系的同時,還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無效婚姻不享有《》賦予配偶應享有的權利,如夫妻財產權、等,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第12條的規定,由當事人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等。綜上所述,如果是無效的婚姻,那麼跟離婚的事實並沒有任何的關系,無效的婚姻在法律上就沒有存在夫妻關系,不受法律的保護,所以就沒有離婚這一說法,只有在解除法定的婚姻關系的時候,雙方才能辦理到離婚證。

❹ 無效婚姻和離婚的區別有哪些

無效婚姻和 離婚 的區別有哪些? 無效婚姻與離婚仍然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區別在於: 第一、基本功能不同。離婚是法律允許當事人擺脫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種手段或行為,它是當事人自願終止婚姻關系的個人意思的反映,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體現。無效婚姻制度最初誕生也是為了使人們合法擺脫婚姻的束縛。但是在現代社會中,無效婚姻作為 結婚 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處理違法婚姻,提高婚姻質量,維護 民法典 的尊嚴。可見,兩者在社會生活中的基本功能根本不同。 第二、前提不同。離婚是已成立而又完全有效的婚姻,因婚後發生的原因向將來消滅婚姻的效力。因而合法有效的婚姻存在是離婚的前提。而無效婚姻中雙方當事人的結合在成立之始就存在重大瑕疵,因而原則上從締結之日起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 第三、請求權人的范圍不同。離婚是解除身份關系的法律行為,必須由當事人本人作出終止婚姻關系的意思表示,因而只有離婚雙方當事人才能提出離婚之訴。而且各國一般都允許當事人 協議離婚 。無效婚姻是當事人違法結合的法律後果,具有明顯的制裁性質。所以,對於宣告無效的婚姻,除當事人享有訴權外,利害關系人和檢察機關都可提起 婚姻無效 之訴。但是,無效婚姻的原因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請求權人不能任意的提起婚姻無效之訴。 第四,時效期間不同。婚姻無效的請求權既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生存期間行使,也可以在夫妻雙方或一方死亡後行使,而離婚請求權只能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行使。 無效婚姻與離婚存在相似之處: 首先,兩者都是解除男女 同居關系 的法律制度; 其次,在無溯及力的無效婚姻的場合,兩者都是僅向將來消滅婚姻的效力,無效婚姻的子女和財產適用離婚的有關規定。 無效婚姻有哪幾種形式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 禁止結婚 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記 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 結婚登記 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由此可見,不管是自始無效婚還是可撤銷婚均欠缺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所以我國的無效婚姻應分自始無效婚和可撤銷婚兩種。自始無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實質要件,從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關系從來就沒有存在過。 可撤銷婚姻 ,又稱為相對無效的婚姻,就是指雙方當事人欠缺結婚合意的婚姻。凡是屬於嚴重違反公益性結婚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屬自始無效婚;一般性違反公益要件或違反公益要件的婚姻,屬可撤銷婚。 綜合上面所說的,無效婚姻與離婚的區別是特別大的,一種是合法的,一種是違法的行為,無效婚姻是包括多種的,而且無效的婚姻是受不到法律保護的,所以,對於兩者我們應該要搞清楚,無效婚姻是不需要進行離婚的,所以,不同的情況處理的方式也會不一樣。

❺ 離婚與無效婚姻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離婚與無效婚姻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內容:
1、兩者的行為性質不同。離婚之訴是變更之訴,而婚姻無效之訴上確認之訴。
2、兩者產生的原因不同。
3、兩者的行為效力和實效不同。離婚應當自該婚姻關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無效婚姻自始無效。
4、提起訴訟的權利人不同。離婚只能有婚姻關系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出,而無效婚姻男女雙方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法律規定的有權機關,都可作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
5、兩者處理的程序和條件不同。
6、兩者的法律後果不同。離婚的法律後果在於解除當事人雙方之間的身份關系的同時,還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無效婚姻的雙方不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賦予配偶應享有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❻ 婚姻無效和離婚的區別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在社會上有些婚姻看似合法卻是無效的,此時如果法官判決中必然會出現 婚姻無效 而使得這段婚姻呈現始終不存在效力的狀態,但是這樣的結果又似乎類似於 離婚 後產生的效果,下面一起看看婚姻無效和離婚的區別是什麼? 一、婚姻無效和離婚的區別是什麼? 雖然法律上有很多概念都是看似相同的,但實際上是有很大區別的,離婚和無效婚姻就有著本質上的據別。現歸納以下幾點: 1、基本功能不同 離婚是法律允許當事人擺脫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種手段或行為,它是當事人自願終止婚姻關系的個人意思的反映,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體現。 無效婚姻制度最初誕生也是為了使人們合法擺脫婚姻的束縛。但是在現代社會中,無效婚姻作為 結婚 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處理違法婚姻,提高婚姻質量,維護 民法典 的尊嚴。 2、前提不同 離婚是已成立而又完全有效的婚姻,因婚後發生的原因向將來消滅婚姻的效力。因而合法有效的婚姻存在是離婚的前提;而無效婚姻中雙方當事人的結合在成立之始就存在重大瑕疵,因而原則上從締結之日起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 3、請求權人的范圍不同 離婚是解除身份關系的法律行為,必須由當事人本人作出終止婚姻關系的意思表示,因而只有離婚雙方當事人才能提出離婚之訴。無效婚姻是當事人違法結合的法律後果,具有明顯的制裁性質。所以,對於宣告無效的婚姻,除當事人享有訴權外,利害關系人和檢察機關都可提起婚姻無效之訴。 4、時效期間不同 婚姻無效的請求權既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生存期間行使,也可以在夫妻雙方或一方死亡後行使,而離婚請求權只能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行使。 雖然說二者的結果與形態在法律表面上是相似的,但是其法律的性質卻是完全不一致而導致了無效婚姻與離婚在提起 訴訟 的初衷也是不同的,尤其是婚姻無效甚至是出現了違法的行為而必須加以規范和處罰。

❼ 離婚和婚姻無效的區別

(一)兩者的行為性質不同。離婚與無效婚姻雖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間的關系,但兩者有本質區別;(二)兩者產生的原因不同。離婚的原因發生於婚姻關系成立之後,是由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無效婚姻產生的原因在於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違法行為已經作為既成的事實發生;(三)兩者的行為效力和實效不同;(四)提起訴訟的權利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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