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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財產多少不用多交訴訟費

發布時間:2022-12-30 16:38:39

㈠ 婚姻糾紛訴訟費要多少

法律分析: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㈡ 離婚財產的訴訟費標准具體是什麼

離婚財產 的 訴訟費標准 具體是什麼 1. 離婚 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 財產分割 ,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不涉及 夫妻共同財產 的分割,到法院僅是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系或請求法院對 子女撫養權 歸屬進行裁決,此時,離婚案件的 訴訟費 按件收取。由於50元至300元是一個區間,《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區間內可以按照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自行決定交納標准。 在 北京 ,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納150元。同類型的案件,在天津、 上海 則需要交納200元。無論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財產,這筆費用是必須交的。在實踐中,為便利當事人 訴訟 ,北京各法院通常採取預先交納一半 訴訟費用 的方式,如一個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應當交納150元,先預收75元,至於另一半,則在法定情況下補交。 2.分割財產按價值比例收取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往往是離婚案件中的重頭。《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由於不涉及交費區間,各地法院統一適用該規則。簡單地說,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納。但是如果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除了就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納費用,同時還要交納按照件數收取的費用。 離婚財產的訴訟費用,國家的有關部門早就有這詳細的規定,但是具體的操作流程,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獲悉,否則自己的利益就會喪失主動處理的額機會,但是只要有關的當事人可以按照具體的規定去操作就可以有效的解決相關的問題。

㈢ 離婚案財產分割要交多少訴訟費

1、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為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交納。2、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㈣ 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費標准

根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規定, 離婚 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 財產分割 ,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不涉及 夫妻共同財產 的分割,到法院僅是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系或請求法院對 子女撫養權 歸屬進行裁決,此時,離婚案件的 訴訟費 按件收取。由於50元至300元是一個區間,《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區間內可以按照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自行決定交納標准。 2.分割財產按價值比例收取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往往是離婚案件中的重頭。《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由於不涉及交費區間,各地法院統一適用該規則。簡單地說,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納。但是如果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除了就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納費用,同時還要交納按照件數收取的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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