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結婚證登記錯誤怎麼辦
法律分析:結婚證名字錯誤了可以重新補辦的,只需要男女雙方持各自的身份證、戶口簿,男女雙方共同到辦理結婚登記的當地民政局去補辦新的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補發結婚證的程序,重新發給當事人結婚證,同時收回當事人原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⑵ 因為我要去辦理其他業務,我的婚姻情況和配偶名字不對,徵信上顯示是已婚,請問怎麼更改
婚姻情況和配偶名字不對,徵信上顯示是已婚,需要更改的話,建議您可以咨詢當地的民政局等相關的部門,您可以通過打電話或者是自己親自去民政局等地方去咨詢,由於您自己的描述的情況並不是很清楚,因此,在這里,建議您,自己的信息在哪裡登記錯誤了,那就聯系哪個機關,進行更改。
如果您是結婚證上的信息有問題的話,除了聯系民政局給您進行更改的話您還可以和自己的妻子通過補辦結婚證的方式來改掉自己錯誤的信息。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六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
第六十四條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第七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婚姻登記證有質量問題時,應當及時書面報告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民政部門。
第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作出與婚姻相關的判決、裁定和調解後,當事人將生效司法文書送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將司法文書復印件存檔並將相關信息錄入婚姻登記信息系統。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加強與本地區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婚姻信息資料庫。
⑶ 結婚證辦錯了需要補辦怎麼辦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3、查檔證明。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⑷ 民政局把結婚證名字寫錯了怎麼辦
可以重新補辦的,只需要男女雙方持各自的身份證、戶口簿,男女雙方共同到辦理結婚登記的當地民政局去補辦新的結婚證,然後按照正常的程序辦理結婚證即可。
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當事人如果因為姓名變更,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當事人變更姓名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的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採信。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婚齡,通過非法手段騙取婚姻登記,其在申請補領時仍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得補發結婚證;其在申請補領時已達法定婚齡的,當事人應對結婚登記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婚姻登記機關補發的結婚證登記日期為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之日。
⑸ 結婚證上的信息錯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結婚證上的身份證錯了,民政局又查不到信息的,當事人可以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等到原登記的民政局去查閱婚姻檔案,查到原始婚姻登記檔案後,可以根據戶口本和正確的身份證號碼,請民政局重新補發一個新的結婚證,收回作廢原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⑹ 民政局錯誤的離婚登記能否撤銷
民政局錯誤的離婚登記需要改正,不是撤銷。如果當事人沒有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但是民政局進行了離婚登記,那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民政局更正。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⑺ 結婚證信息錯誤怎麼改
法律分析: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中。若有任何信息錯誤,應及時更改,更改流程如下:1、本人帶上自己的戶口本、身份證、內容有誤的結婚證,去原先發放結婚證書的機構開內容有誤的證明。2、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重新辦理新的證書。舊的作廢民政局收回。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⑻ 民政局把別人信息登記到自己名下錯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民政局把別人信息登記到自己名下錯了應該採取以下方法更改:
1、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
2、當事人因為姓名變更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的,申請時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當事人變更姓名的證明材料;
3、當事人的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採信。婚姻登記機關按照補發結婚證的程序,重新發給當事人結婚證,同時收回當事人原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⑼ 結婚證上的姓名與本人不符合需要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先到原來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查閱結婚登記檔案,查明結婚證和戶口本、身份證名字不一樣的原因。1、如果是民政局寫把結婚證姓名錯了,可以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結婚登記查檔證明,和三張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到原來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或現在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補領結婚證。2、如果是結婚登記後更改了姓名,可以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結婚登記查檔證明,和三張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公安部門出具的變更姓名證明,到原來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或現在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補領結婚證。一般材料齊全,當場可以補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⑽ 請問民政局把結婚登記的名字寫錯了怎麼辦
回答你問題如下:
這個問題屬於民政局婚姻登記的失誤導致的,
你可攜帶身份證和相關資料,讓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人員重新辦理,
如果錯誤的結婚證已經電腦上傳,你可以申請注銷手續,然後再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