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理涉外婚姻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結婚登記的材料:1、中國公民一方當事人須持內地居民戶口簿、身份證;2、外國人須持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3、男女雙方的免冠照片。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Ⅱ 你問了同性去國外結婚需要的條件是什麼啊
眾所周知的荷蘭,但只適用於荷蘭公民或在荷蘭擁有居住權的居民。
到目前為止,世界有以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是合法的,它們是:挪威、比利時、荷蘭、法國、德國、丹麥、芬蘭、英國、瑞典、瑞士和克羅埃西亞,以下國家部分地區承認:
墨西哥的墨西哥城
美國的華盛頓特區、馬薩諸塞州、康涅迪格州、艾奧瓦州、佛蒙特州、新罕布希爾州
意思也就是說你必須有足夠的金錢簽證擁有當地的公民權或是居住權~
個人覺得意義不大,只是一紙文書,因為你們的權利只在當地受到保護,所以你們除非在那裡定居,否則回來還是徒勞~
Ⅲ 涉外婚姻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所需文件包括戶口簿和身份證。本人與對方三代以內無配偶、無直接血緣關系或旁系血緣關系的簽字聲明。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關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或者該國駐中國使館證明無配偶的證明;或東道國駐華使出具的無配偶證明。香港、澳門、台灣等國的非配偶申報書或證書,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