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理解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法締結工解除婚姻關系,有
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自由.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婚姻自由即男女雙方完全自主自
願,以愛情為基礎,基於共同理想,情趣.愛好所建立的相互愛慕,構成了男女終
身結合基礎,符合婚姻法有關規定,即可登記結婚.它不受財產多少,門第高低等
條件的限制,更不允許強迫包辦或第三者濫加干涉.
離婚自由結婚自由的必在補充,它是指結婚後由於種種原因,夫妻感情完全情
完全破裂,為了解除這種痛苦的婚姻家庭關系,法律規定,雙方有權協議或通過訴
訟程序來解除婚姻關系.
上述兩個方面,結婚自由是主要的,結婚離婚雖然是自由的,但不容許任何人
輕率對待.國家法律不僅規定男女雙方要自願,還規定要履行法律手續.每一個公
都要正確行使婚姻自由權利.
❷ 什麼是婚姻自由權
法律分析:婚姻自由權,又稱婚姻自主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願的結婚或離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婚姻自由權是涉及公民婚姻關系的一項重要人格權。婚姻自由權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方面的權利內容。我國民事法律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❸ 總是說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內容包括什麼
婚姻自由的內容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婚姻必須遵循自願原則,任何人不得強加干涉,否則依情節輕重構成違法,犯罪行為。新婚姻法對婚姻自由條例中原則和制度的規定也從側面反映了當代社會對個人權利的重視,國家公平法治的進步與發展。
三、男女平等原則在夫妻關系中,責任與義務都應是平等的。不應存在男尊女卑,同樣反對女尊男卑。良好的婚姻關系應該是夫妻雙方相互扶持,相互配合。同樣在面對離婚問題是,男女雙方也享有同樣的權利,不是一個人說了算,而是要兩個人同意才可以解除婚姻關系。我國婚姻法的發展見證著中國法律的進步,同樣也是思想道德解放的旗幟。以更開放的心態去面對婚姻,包容婚姻,讓婚姻真正變為追求幸福的工具。婚姻自由的內容包括的東西實際上就是在人們追求自身權利的發展道路上衍變而來的。
❹ 婚姻自由是指什麼
法律分析: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婚姻問題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強制或干涉。 作為婚姻自由的兩個方面,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共同構成婚姻自由原則的完整含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❺ 什麼是婚姻的自由
婚姻自由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願的變更婚姻狀態或維持婚姻狀態,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且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包括結婚自願和離婚自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❻ 什麼是婚姻自由權,哪些行為屬於破壞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權
婚姻自由權是指婚姻當事人享有自主決定自己婚姻的權利。婚姻當事人基於法律規定和本人意志,自主決定自己 的婚姻問題,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它包括:1、結婚自由權,就是婚姻當事人依據本人的意願決定結婚問題,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涉;2、離婚自由權,就是婚姻當事人有權自主決定自己的離婚問題。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情節嚴重的,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❼ 什麼是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二者相互補充,構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結婚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依法締結婚姻關系的自由。當事人是否結婚,與誰結婚,是其本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離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