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古代婚姻有何特點
一、中國古代的形式婚姻制度
中國古代婚姻非常注重形式,婚姻必須符合形式要件,......
(1)結婚的形式。按周禮之......
其次,婚姻關系的締結除必須符合以上......
「六禮」的名稱和儀式,在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發展......
(二)離婚的形式。在我國古代,解除......
在古代,解除婚姻關系也有一......
「七出三不去」的影響也極為深遠,......
二、中國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
原始社會後期,由群婚制變為對偶婚制,......
進入階級社會後,男子居於絕對......
周朝則吸取了夏商的教訓,......
一夫一妻制並不能限制周王與貴族佔有妻以外的多......
「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核心在......
三、中國古代的階級婚姻制度
中國古代無論奴隸制社會還是封建制社會,其實都是......
在夏商周三代即嚴格實行貴族內部婚姻,貴......
唐太宗時為廢除土族制度,曾下令將修......
四、中國古代的政治婚姻制度
所謂政治婚者,即婚姻對國家、對家族的意義遠遠大於個......
中國婚姻的政治色彩表現......
五、中國古代的畸形婚姻制度
(一)掠奪婚。又稱「搶婚」,......
(二)包辦婚姻。中國古代婚姻中最具本質特色的......
(三)買賣婚姻。是男子以金錢或實物換取......
(四)交換婚姻。也稱「互易婚」,是雙方父母......
(五)贅婿婚姻。贅婿俗稱「把女婿」,......
(六)童養媳婚姻。童養媳乃......
中國古代婚姻的特點?
一,婚姻法//中國古代婚姻法的突出特點就是封建的包辦強迫婚姻、剝削階級的一夫多妻制、男尊女卑和夫權統治、家長專制漠視子女利益、以「出妻」為主要方式的男子專權離婚。這是對人權的粗暴踐踏,對人性的極度壓抑,阻礙了社會的發展。第一,中國古代婚姻的特點是封建的包辦強迫婚姻。這是私有制經濟基礎下人身依附關系在婚姻問題上的必然反映。「政權、族權、神權、夫權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縛中國人民特別是農民的四條極大的繩索」。在這種制度下,「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是婚姻的形式,門當戶對和婚姻論財是封建婚姻的必然要求。主婚權操於父母,祖父母等尊長之手,當事人沒有任何選擇的自由。當事人只有到結婚那天,才能見到自己的新娘或新郎,滿意與否都只有接受。階級、等級和家庭地位的差別,給通婚帶來了嚴格的限制。所謂「門當戶對」就是這種限制的體現。結婚的主要形式——聘娶婚,往往也成了買賣婚的別名。這種包辦強迫婚姻的深層的政治根源是封建國家所實行的宗法統治,所謂「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敢不亡」。它是反映封建經濟、封建政治要求的封建倫理觀在婚姻家庭領域的體現。第二,剝削階級的一夫多妻制。從幾千年的歷史上來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經濟基礎上,私有制社會不可能實行當今的一夫一妻制,這是與剝削階級的宗法制度和男尊女卑相適應的。古代也講一夫一妻制,但這僅僅是為了禁止妻妾不分,並非禁止納妾。對男子來說,具有妻子身份的配偶僅為一人,這也是為了維護宗法制度,區分嫡庶之別的一種需要。這種多妻制,還具有等級制的特點,剝削階級中男子納妾的狀況,一般說來是同他們在封建階級中的地位相一致。納妾幾乎成了財富和地位的象徵。古代科舉制度中,考上的舉子們為慶賀中榜,往往第一件事就是納妾,以示身份、地位。這種實際的一夫多妻制,是由封建的經濟基礎、倫理觀和家庭人身依附關系決定的;「女子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女子從來沒有任何的人身自由和經濟基礎、而男子卻可以憑借財富和權力實行公開的或變相的多妻制。所謂的「一夫一妻制」是專對婦女而言的,妻只能有一夫。第三,男尊女卑和夫權統治。我國古代封建社會長期實行夫權統治。「男主外,女主內」。已婚婦女被禁錮在家庭里,相夫教子,成了變相的家庭奴僕。這不僅摧殘了婦女的身心,也阻礙了社會的發展。廣大婦女在婚姻家庭中受著禮和法的重重束縛。封建禮教要求婦女恪遵「三從」、「四德」、「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在「德」、「言」、「容」「功」諸方面都要符合封建的道德標准,安於充當家庭奴隸的命運。在古代, 婦女往往只有小名而無正式姓名,結婚之後則在本姓之上冠以夫姓,稱「某門某氏」。這是男尊女卑,妻子對丈夫的人身依附關系的突出表現。第四,家長專制,漠視子女利益。封建家庭是家長制度的家庭、一家之內,子必從父,弟必從兄,妻必從夫,全家都必須服從家長,即所謂「家事統於一尊」,封建孝道是親子關系的最高准則。「父為子綱」是「三綱」之一,父權和家長權緊密的結合在一起,子女不僅要服從父母而且還要受到其他尊長的支配。父母對子女的權力由父親集中行使,母則是:「親而不尊」,這些權力包括主婚權、懲戒權等。子女的人身和財產權益,都得不到來自法律的保障。宗法家族制度還十分強調男女、嫡庶之別,子和女的家族地位很不平等。庶子、庶母的地位遠較嫡子、嫡母低下。父權很大,處在保護權下的子女,對父母有強烈的人身依附關系。這樣,子女的權益普遍的被漠視。第五,以「出妻」為主要方式的男子專權離婚。在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下,對離婚的限制是很嚴格的,離婚權主要屬於男子和男家。婦女則處於無權的地位。在整個古代,離婚是不自由的,對婦女來說更是如此。離婚是丈夫是特權,妻子是無離婚權利可言的。我國古代的禮法中有關離婚的規定,就是這方面的明顯例證。中國古代的婚姻的特點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必然產物,它的經濟根源是地主階級的生產資料私有制和小生產經濟;它的政治根源是封建國家所實行的宗法統治;它的思想根源是反映封建經濟、封建政治要求的封建倫理觀。男女、夫婦、親子、尊卑、長幼、家長和親屬間的種種不平等的關系,無非是封建社會的生產關系和階級、等級關系在婚姻家庭領域的直接或間接的反映。政權、族權、神權、夫權、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女子完全的受這四種權力的支配。而婚姻法是以封建的生產關系為經濟基礎的,又受著封建四權的聯合支配。
B. 中國古代是一夫一妻制嗎
中國古代不是一夫一妻制。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妾制。即使是皇帝也只有一個妻子,但是在古代的時候只要家裡有條件就可以多娶幾個老婆,但是她們不能被稱之為妻,只能被叫做妾,在妾的下面還有通房丫頭,這些同房丫頭只有辦了手續才能稱妾。
而且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都是在宗法制度的約束下,又長輩們包辦和買賣的婚姻,當時的婚姻是關系著男女雙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也是由男方家裡的長輩們說的算。
(2)古代婚姻法怎麼規定擴展閱讀:
古代婚禮習俗及含義:
1、交杯喜酒:交杯酒的習俗開始於周代。《禮記·昏儀》記載:夫婦共牢而食,合巹而握。合巹其實就是以一瓠瓜剖成兩個瓢叫巹。
舉行結婚儀式時,新郎新娘各執一方即用酒漱口,就叫合巹。所以人們以合巹為結婚的代稱,此俗演變到後來為吃交杯酒。
2、花燭之夜:在古代,婚禮中使用的蠟燭上多半繪有龍鳳彩飾。後世以花燭喻為結婚。
3、鬧洞房:鬧洞房在古代除逗樂之外,還有其他意義。據說洞房中常有狐狸、鬼魅作祟,鬧洞房能驅逐邪靈的陰氣,增強人的陽氣。
C. 請問中國古代文化中傳統的婚制有哪些
其一:原始群婚階段
中國近現代學者研究上古時代的婚姻制度時,基本受到馬克思、恩格斯以及作為他們重要理論來源的摩爾根的影響。馬克思在其,《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中說:最古是過著群團的生活,實行雜亂的性交。中國學者一般也認同這個觀點,認為兩性關系應該帶有剛從猿類脫胎過來的習慣,以小群體方式生活,無所謂婚姻家庭,有著毫無節制的性交關系,處於雜亂無序的群婚狀態之中。當然,所有這些觀點都基於這樣一個前提-達爾文的進化論,即人類是從猿轉變過來的。
中國古代學者無從知道達爾文和他的進化論,但某些記載卻與西方學者的研究結果不謀而合。<淮南子.本經訓>:男女群居雜處無二別。<列子.湯問>:男女雜游,不聘不媒。游,乃是男女兩性間的自由結合,媒,乃是婚姻的中介人角色,聘,則是兩性結合所經過的社會程序。根據類似的表述,學者們推測說:原始群婚之早期階段,兄弟姐妹、上下輩之間的婚配是毫無限制的。但是,這只是一種推測,或者說想像。<呂氏春秋>雲:昔太古無嘗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管子.君巨篇>也雲: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
這一點,在神話故事里也有蹤跡可尋。有人說,夏娃是從亞當身上抽出的肋骨所成,那麼,亞當與夏娃應該也是上下輩關系。同時,希臘神話中,俄狄浦斯殺父娶母,還與其母合夥生了四子,應該也是遠古時期上下輩無序的一種記憶遺留。
其二:血緣婚
它是人類婚姻史上第二種婚姻制度類型,也叫班輩婚,兄妹婚。恩格斯說:在這里,婚姻集團是按輩份來劃分的,在家族范圍以內的所有祖父與祖母,都互為夫妻。他們的子女,即父親和母親,也是如此;同樣的,後者的子女,構成第三個共同夫妻圈子。
中國古代神話中有一個典型的例子-伏羲、女媧傳說。他們本是兄妹倆個,可是不知怎麼搞的,人類遭遇滅頂之災,世界上只剩下他們兩個人。為延續人類種族,兄妹兩個不得不結合。這一神話在唐朝李冗的<獨異志>里有完整的描述:昔宇宙初開之時,只有女媧兄妹二人在昆侖山(象所有的神話故事一樣,顧了這頭顧不了那頭,這個傳說,交待不出伏羲女媧是怎麼來的),而天下未有人民,議以為夫妻,以自羞恥。兄即與妹上昆侖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為夫妻,而煙悉合,若不,使煙散。於煙即合,其妹即來就兄,妹以扇蔽面(也不知是妹妹害羞,還是後世說故事的人害羞,仰或是說故事的人替妹妹害羞,總之,妹妹用扇子蓋住了臉)。
伏羲、女媧的兄妹婚,漢代畫像中也有所反映,二人皆人首蛇身,纏在一起。山東沂南縣北寨村漢墓出土,墓門東側支柱頂上有燧人氏、伏羲、女媧三人合抱圖。燧人氏是伏羲、女媧的爹,學者鄭慧生先生認為,燧人是第三者,呵呵,也就是說,這種情況恰好反映了原始群婚上下無序的特徵。而山東費縣南武陽東厥畫像,燧人端坐中間,兩手扶著伏羲、女媧,只玉成二人,自己不再申辦奧運-重在摻乎了。南陽畫像石中也有發現,伏羲、女媧站在燧人的肩膀頭上,應該是燧人退出的意思。總之,伏羲、女媧的故事是原始群婚向班輩婚的過渡。
東漢梁武祠石室里,有這樣一幅畫像:伏羲、女媧蛇尾相交,兩人上方,尚有兩小兒,也在相交,他們應該是伏羲、女媧的後代。同時,伏羲下方一男子正在扯伏羲的袖子,女媧下方一女子也在扯女媧的裙子。形象地反映了班輩婚的特徵:同輩通婚,而且,同輩之間,不分你我。你的是我的,我的是你的。共妻共夫。曾有人戲問:上帝創造了亞當和夏娃,這沒錯;亞當和夏娃成親,這也沒錯,但是,亞當和夏娃的親家是誰?對啊,諸位有興趣,就研究一下。
其三:搶親婚
兩性關系被限制在家族內部班輩之間的同時,家族之外又有搶親製作為補充。女子在古代,可能也是被視作財產的,部落戰爭,家族械鬥,導致女人被搶來搶去。按現在的眼光看,搶親肯定是不文明的,但是學者們認為,可不能小看這一搶,這一搶,搶出了文明,搶出了優生優育。看看自己內部人生出來的畸形、弱智嬰兒,再看看搶來的女子生出來的白胖孩子,古人終於悟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直到如今,偏僻的鄉下仍有同姓不婚的所謂族規。
《易經》爻辭里有一段,被學者認為是反映搶親現象的。雲: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翻譯過來即是:一群人乘馬飛速而來,不是來搶財產的,是來搶親婚配的呀。還有一段:乘馬班如,泣血漣如。也被學者認為是搶親過後的情形:搶親的人騎著馬兒飛速而去,山路上留下一串可憐的哭聲。
有學者認為,中國舊制婚俗里,仍有搶親的遺留。比如男方迎娶女方,女方要蒙紅蓋頭,據說原始意思是為了防止女子半路伺機出逃,或者,妨止她們記下回家的路。這一手,跟土匪綁人,用黑布蒙其眼一個道理。學者們這樣一推測,叫我看來,婚姻儀式里好多勾當都象搶親了,比如,鄉下迎親儀式中,前有火銃開路,緊隨其後的是十幾個半大小子,手舉各色小旗招搖,新郎身後更有眾多的弟侄等青壯年護衛,咋看咋覺得象搶。而女人臂彎上所戴手鐲,我們不妨把它想像成手銬。至於某些山區的哭嫁習俗,更是讓人懷疑,新娘子是被人搶走的。到後來,搶親成為一種儀式。廣西雲南傈僳族,娶親時,雙方約好地點,搶那麼一番。男方結伴持刀,女方假裝呼救,女伴親屬佯救,男方扔錢財,女方親屬拾錢歸。這個,估計就是現在鄉下迎親時,新郞所扔的紅包。至於河南西南的某些落後山區,直到解放前,仍有搶寡婦的習俗。這可是真的搶,沒有事先的約定,誰搶到手算誰的。而寡婦也不是那麼好搶的,她們也有武器,那就是月經褲頭,月經帶之類的,中國社會看不起女人,認為這些東西比較晦氣,所以,這些東西是寡婦們保護自己的最佳生化武器。鴉片戰爭時,廣州將軍楊芳也用這一手對付過英國侵略者,只是效用不大。
還有好事者,證明《關睢》也是首搶親詩: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求之不得,輾轉反側。想媳婦想得晚上睡不著,怎麼辦?王振擇先生說,那就只好搶啦。李長之在自己的<詩經試譯>中如此解釋:好逑,等於配偶,逑,即仇,相當於我們現在所謂的冤家。冤家,仇逑,不是搶親又是什麼?
另從辭源的角度,有人開玩笑,說,婚,就是人發昏後的一種行為。但<說文解字>是這樣解釋的:娶婦以昏時。想像力比較豐富的學者馬上據此斷定:天黑才敢結婚,肯定是搶婚了。否則,為什麼不放在白天呢?
其四:族外婚
研究中國婚姻制度的學者根據考古學資料推論,族外婚是母系社會的一個標志。根據恩格斯的論述,學者想像母系氏族的婚姻情況是這樣的:氏族禁止族內通婚,須到其它氏族部落尋求女子;同時,把本族女子嫁給外族。而中國許多上古聖人出生的神話傳說,如「附寶感北斗而生黃帝」、「慶都與赤龍合婚生堯」、「握登見大虹意感而生舜」等等,正好被學者認為是族外婚的一種折射。
族外婚,又稱普那路亞。但不可否認的是,其中仍保留有班輩婚的習慣,兄弟共妻,姐妹共夫。孩子,稱所有的男人為父親,稱所有的女人為母親。比如,商代仍保留有上古時代的稱謂習慣,商代卜辭中,武丁稱他的父親為父甲、父乙(這個才是武丁的生父)、父丙、父丁、父戊,是為多父;稱他的母親為母甲、母丙、母庚(這個才是他的生母),現代社會,許昌地區的稱謂也值得研究,稱父親為爹,父親之兄為大爹,父親之弟為小爹。總之,很有意思。而中國舊的婚俗,兄終弟及,姐死妹繼,甚至姐妹二人同嫁一人,比如堯女,娥皇女英同嫁舜,大周後小周後同嫁李煜,從上古到新中國新婚姻法執行之前,這些舊俗也一直被社會道義所認可。前幾年流行的一個民歌,大坂城的姑娘,歌詞里有一句我始終不明白:帶著你的嫁妝,帶著你的妹妹,趕著那馬車來。你說新娘子為什麼要帶著妹妹來呢?現在我才明白,估計是妹妹是陪嫁的,實乃班輩婚遺留。劉心武做《人民日報》總編時,刊發一篇小說,《伸出你的舌苔或者空空盪盪》,裡面也觸及了西藏地區的這種民族風情,遭到中央民族大學藏族大學生的抗議,導致劉心武下崗。總之,不管是做學術,還是做文學藝術,都得講政治。否則,政治找你的事兒。
這里想說些多餘的話,隨著人類對自身認識能力的提高,春秋以後,「天神感應」說也不再有市場。可是到了西漢,人們為了拍劉邦的馬屁,不惜給劉邦他爹戴個大綠帽:劉媼劉大媽在山坡上睡覺,龍附其身,已而有身,遂產高祖。嗨,都什麼時候了,還玩這一手,自污!族外婚還有一些變種,比如有關女兒國、丈夫國的故事。1981年<哈爾濱日報>報道,南美洲巴西邊界,有一個女兒國,全國沒一個男人。每年到一定的日期,從另一個哈姆諾族過來一批男人,和她們配合成婚。男子離去後,女方生子。來年再相會,女孩子被留下,男孩子被抱走。另,我國古文獻有關記載也比較多,<山海經.海外西經>載:女子國在巫咸北,兩女子居。<大荒西經>載:大荒之中…有女子之國。<三國志><後漢書>等載:海中有女國,無男人。或傳其國有神井,窺之輒生子雲。但這個解決不了生男咋辦的問題,所以郭璞注<山海經>,雲:有黃池,婦人入浴,出即懷妊矣,若生男子,三歲輒死。至於<西遊記>里,大家都知道老豬同志進了女兒國,喝了人家女兒河裡的水,懷了胎,最後又做了人流。至於丈夫國,<山海經>與<淮南子>都提及過,既然女兒國都是自力更生,自己生孩子,那丈夫國怎麼解決子嗣問題呢?<太平御覽>卷361引<玄中記>:丈夫民,殷帝大戊使王英采葯於西王母,至此絕糧,不能進,乃食木實,衣以木皮,終身無妻,產子二人,從背肋間出(我估計跟金蟬脫殼差不多),產子二人,其父則死,是為丈夫民,去玉門二萬里。這些天方講夜譚式的故事,應該是族外婚的變種吧。
其五:對偶婚
馬克思說:在普那路亞家族制下,便多少有了一男一女結成配偶過同居生活的事實,而這是社會狀況的諸條件引起的,每個男子在其若干妻子中,有一個是主妻,反過來說女子也是如此,因而有了向對偶婚過渡的傾向。
這個我信,人是感情動物,這就決定了他(她)在眾多可能的對象中,會有所偏好,有所選擇。選擇的結果,便是對偶婚的產生,它是普那路亞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形式。
對偶婚分兩個階段或兩種方式,第一,望門居制,據說大禹和塗山氏就是這樣搞的;第二,居婦家制,<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的易洛魁人。
其六:一夫一妻制
D. 古代的婚姻法(皇宮)
在中國歷史上,不同朝代有著不同的後妃制度,那麼,皇帝身邊的女人到底有多少?她們的人生命運會是什麼?是什麼導致了後妃之間爭權奪利,甚至是互相殘殺?古代的後妃制度,引發了多少宮廷之亂?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銘新引領我們跨越法制的傳統與現實,「話說古代婚姻法」法律講堂即將播出。
各位朋友,大家好!談到古代的婚姻制度,許多朋友往往會聯想到熱播中間的帝王題材和宮廷題材的影視作品。在那些作品裡面,經常會看到,帝王的後妃如雲,以及後妃之間相互爭斗的故事。那麼在古代社會,後妃制度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制度?它的實際情況是怎麼回事呢?我們今天就談一談古代的後妃制度。
我們前面曾經提到過漢高祖劉邦,呂後給劉邦生了兩個孩子,一男一女,兒子叫做劉盈,就是以後的漢惠帝。劉邦做了皇帝以後,有很多的嬪妃,其中他特別喜歡一個戚姬,也就是戚夫人,而且這個戚夫人還給他生了一個兒子,叫做劉如意,被封為趙王。以後劉邦在每次出去征戰的時候,身邊往往都帶上戚夫人,而讓呂後在家留守,這樣他和戚夫人的關系就越來越密切,而和呂後的關系就越來越冷淡。
(影視同期:
劉邦:朕以為,盈兒的個性優柔寡斷,將來恐怕很容易為人所騙,失去了江山啊。
戚姬:既然如此,就請皇上立如意為太子。
劉邦:可事情並非如此簡單啊,這要朝中大臣都同意了才行。
戚姬:皇上說一不二誰敢反對啊?!除非是太後。
劉邦:我想她不會吧。)
那麼這個事情被呂後察覺以後,呂後就感到了很大的危機。
(影視同期:
呂後:真是越來越大膽,竟然慫恿皇上改立太子,那我母子還有容身之地嗎?)
後來劉邦的謀士張良就給呂後出了個主意,說是當時有四個很有威望的老人,叫做「商山四皓」劉邦是曾經請過他們出山,是被他們加以拒絕的。張良說,你想辦法把這「商山四皓」請出山來,事情就會有所轉機。呂後按照張良的主意就想方設法的把這「商山四皓」請到了太子身邊。有一次聚會,劉邦看見太子的身後站著四個老頭兒,一問才知道,這就是「商山四皓」,劉邦非常地感嘆說,連我自己請不來的人,竟然讓太子請到了身邊,看來廢掉這個太子是沒有希望了。戚夫人聽到廢立太子無望,感到前途非常艱辛、失聲痛哭。
以後劉邦死了,呂後就開始報復這個戚夫人,她把戚夫人放入罪犯的隊伍,讓她成天服苦役。她就籌劃著把這個趙王劉如意招到宮中加以殺害。漢惠帝劉盈,察覺到了他母親的意圖,親自到郊區去把劉如意接到宮中,而且和趙王劉如意形影不離,不給呂後下手的機會。可是後來有一天早上起來,這個惠帝劉盈出去打獵,趙王劉如意,因此年齡比較小貪睡沒起來,就利用這樣一個時間差,呂後一杯毒酒,毒死了劉如意。把劉如意毒死以後,她就對戚夫人下手,砍掉了戚夫人的雙手雙腳,挖去了她的眼睛,弄啞了她的喉嚨,弄聾了她的耳朵,把她放在豬圈裡面,稱作「人彘」,這個「彘」就是豬的意思,「人彘」就是人豬。後來她竟然把這個漢惠帝劉盈叫來,看這個人彘,劉盈一看大驚失色,一病不起,病了有一年的時間,後來他讓人轉告呂後,說你做的這種事情,簡直就不是人能夠做出來的,有這樣的太後,我還管理什麼國家事務!從此以後,借酒澆愁,不理政務,這個漢惠帝劉盈死的時候,年僅22歲。
那麼我在這里不去評價呂後的功過是非,我在這里講這個故事,只是想說明,你看劉邦作為一個皇帝,他有後有妃,我們也可以看到,在後妃之間為了權力、為了地位,在劉邦生前就曾經明爭暗鬥,劉邦死後,雙方的矛盾發展到尖銳化、白熱化的程度,最後呂後採取了嚴厲的報復措施。那麼在皇帝身邊,展開的這些個陰謀和爭斗,根本的原因在哪兒呢?應該說根本的原因就在於皇帝可以佔有許多的女人,就在於傳統的後妃制度。
串片一:
戚夫人的悲慘命運另人嘆息,她成為與呂後爭奪政治權利的犧牲品,在皇帝的後妃中只有皇後才是皇帝的惟一正配,因此皇後的寶座成為眾嬪妃爭奪的目標,那麼在有的朝代,皇帝為什麼會有幾位皇後呢?皇後都負有什麼樣的職責?「話說古代婚姻法」法律講堂正在播出。
一個皇帝出現幾個皇後大體是因為這么幾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就是皇後去世,原來的皇後死了,當然他需要重新冊立一個皇後。第二個原因就是皇帝死後追認皇後。第三種就是廢掉舊的皇後,冊立新的皇後,在歷史上廢掉皇後的事情是不斷出現過的,清朝入關以後的第一位皇帝就是順治皇帝福臨,順治皇帝14歲結婚,當時的第一個皇後是攝政王多爾袞一手操辦的,而順治本身和多爾袞之間存在著矛盾,另一方面他也很不喜歡這個皇後,他認為這個皇後有兩大缺點,一個就是妒忌,第二個就是追求奢華,他就主張要廢掉這個皇後,他的意思表示出來以後,輿論大嘩,很多大臣紛紛地勸阻,在他的堅持之下,只好廢掉了這個皇後,把她廢為「靜妃」放入了側宮,然後又冊立了一個新的皇後,冊立了第二個皇後以後,順治仍然對她不滿意,認為這個皇後老實倒是老實,但是太無能,可是這個時候他想廢後也沒有那麼大的膽量了,他身邊有一個妃子就是董鄂妃,後來被封為貴妃,他對這個董鄂氏是非常衷情的,但是董鄂氏享年不永,不久就死去了,因為董鄂之死對順治的精神打擊也是很大的。董鄂氏一死,他又把她追封為他的皇後。以上我們就說皇後她的三種冊立的情況。
不管是怎麼冊立,冊立皇後都是一件國家重大事務。要履行非常隆重的程序,非常隆重的禮儀。比如按照清朝的規定,在冊立皇後的前一天,皇帝本人或者派他的代表要祭告天、地、太廟和社稷的。第二天正式冊立的時候,要給皇後頒發「金冊」和「金寶」,所謂金冊就是冊立的文書,所謂金寶就是皇後的印章。有了金冊和金寶,這個皇後就算有了正式的身份證明,皇後也就名正言順了。那麼作為皇後應該說她的職能,一方面是統領後宮,管理所有的嬪妃、管理宮內的事務。那麼對外她就要母儀天下,做全國婦女的表率,有一些皇後還曾經發表過一些文書、文告、文件、文章之類的,都是頒行全國的,是全國婦女的行為准則、行為規范。
串片二:
在古代宮廷中,皇帝身邊除了皇後還有大量的嬪妃,「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之說是否准確?皇帝身邊到底有多少女人?隋煬帝後宮十萬的說法是真是假?「話說古代婚姻法」法律講堂正在播出。
對於古代的後妃還有一種「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的說法,應該說,所謂「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也是一種概括的提法,並不是什麼確切的數字。在歷朝歷代,皇帝嬪妃的數量都是不完全相同的,那麼我們現在講到「三宮六院」往往是指明清故宮的建制。按照隋唐的規制,皇帝的嬪妃是120個,到了明朝,把它減為80個,到了清朝大家看,清朝每個皇帝的嬪妃數目都很不相同,康熙皇帝有嬪妃50多個,以「十全老人」自居的乾隆皇帝弘歷,他一生有嬪妃40個,而到了光緒皇帝載湉那裡,他只有一後二妃,就是珍妃和瑾妃。
嬪妃的來源主要是從民間或者貴族裡面選拔,是通過采選的手段,應該說歷代如此,比如在清朝就有選秀女的程序,但有的時候,一些個別的嬪妃也是籍沒而來的,也就是說,她的父兄犯了罪,受到處罰,那麼他的家屬受到連累,被籍沒為國家的奴隸,有時候被帝王看中就成了嬪妃,比如在三國時期,吳國的孫權,他的潘夫人,就是因為父親犯罪被處了死刑,她被籍沒進宮,後來被孫權看中,又替孫權生了一個兒子,叫做孫亮,就成了皇後。
有的人說隋煬帝的後宮有十萬人,唐玄宗後宮有四萬等等,應該說明一下,這里所謂數千、數萬指的都是後宮列女,並不是指的嬪妃。一個皇帝如果有成千上萬的小老婆,這是絕對不可想像的,不可思議的,實際上也是不可能的,就是按照規制,那個120個、那個80個,往往很多也是形同虛設,所以這里講的後宮列女的總稱,實際上絕大多數指的都是替皇家服務的女性,就是我們常說的宮女,說到這個宮女還有一個故事,就是很有名的明朝的那個「壬寅宮變」,嘉靖皇帝叫做朱厚驄,崇信道教,一直在尋求長生不老之術,每天鑽研煉丹制葯,如何長生不老?有的道士就給他出主意,說是煉丹要用水,這個水最好就是早清晨的露水,他就命令身邊的這些宮女們,每天早上很早起床,去給他採集露水,如果完不成任務,還要遭受毒打責罵,所以這些宮女們非常辛苦,不堪忍受,其中有一個宮女叫做楊金英,由她帶頭,大家商量,索性把嘉靖殺了算了,結果有一天這幾個宮女就潛入了嘉靖皇帝朱厚驄的卧室,趁嘉靖睡熟的時候,用一根繩子就套在他的脖子上,可是忙中出錯,非常緊張,她們系了個死扣,怎麼勒也勒不死嘉靖皇帝,功敗垂成,這其中一個宮女慌了手腳就出去呼救了,後來皇後過來救了嘉靖皇帝一命,就把這些宮女都抓起來,最後都凌遲處死。所以我這里說這個故事的意思就是說,請務必把什麼數千、數萬後宮列女和那個嬪妃加以分別,不要認為這些都是皇帝的嬪妃。
串片三:
皇帝身邊的嬪妃無論是多是少,都有著嚴格的等級之分,各個朝代也都有不同的稱謂,她們級別的升降、人生的命運就掌握在皇帝的手中,武則天為什麼要親手掐死自己的女兒?古代的後妃制度摧殘了多少青春紅顏?「話說古代婚姻法」法律講堂繼續播出。
那麼在皇帝的嬪妃中間,不管是什麼幾十個、上百個等等,也都是有等級區別的,她們有分別不同的名號,比如說在秦漢時期,這些嬪妃分別叫做「夫人、美人、良人」等等等等,各種稱謂。再比如說,到了唐朝,就把最上等的嬪妃封為貴妃、淑妃、德妃、賢妃,再下面還有一個層次,就分別叫做昭儀、昭容、昭媛之類,那麼到了明朝,他把這個主要的妃子,前面都冠以一個字,這就分別是八個字,「賢、淑、庄、敬、惠、順、康、寧」,清朝的制度又不一樣,把他的妃子分為貴妃、皇妃、妃、貴人、常在、答應等等名目。
應該看到,這個嬪妃制度是專制主義的產物,一個皇帝所以有後有妃,有大量的嬪妃,一方面的意義固然在於多多生育,繼承皇統,另一個方面也在於滿足皇帝個人的享樂,個人荒淫生活的需要,而這個嬪妃制度也不知摧殘了多少婦女。還是在唐朝白居易有一首詩,叫做《上陽人》,這個《上陽人》描述的就是被放在上陽宮的一個嬪妃的心情:紅顏暗老白發新,一閉上陽多少春,少亦苦老亦苦,少苦老苦兩如何?可以說是句句血淚。
當然另外一個方面,由於在專制主義制度之下,皇權至上,皇宮是權力的中心,因此嬪後妃之間往往會捲入到權力爭奪的漩渦之中,有的人被當做籌碼,有的人被當做工具,有的人因為自己的地位而使得自己的親屬取得了相應的職權,造成了外戚擅權,當然也有的後妃,直接捲入了殘酷的政治斗爭,有的也成了這種政治斗爭的犧牲品。
大家知道武則天14歲選入宮中,成為唐太宗的才人,唐太宗死了以後,她被送入感業寺為尼,唐太宗以後繼位的就是唐高宗李治,李治的皇後就是王皇後,那麼當時李治寵愛一個妃子,就是蕭淑妃,那麼在王皇後和蕭淑妃之間就存在著一個爭寵,一個爭奪的問題,王皇後為了使蕭淑妃不再得到李治的寵愛,就想了一個辦法,就是想到了武則天,因為武則天在做唐太宗的才人的時候,高宗李治對她就非常好感,王皇後就想法把武則天從感業寺里接出來,放到了高宗的身邊,被封為「昭儀」。最後她得到了高宗的寵愛,蕭淑妃失寵了,蕭淑妃失寵以後,武則天又把她的打擊矛頭對准了王皇後,她還有進一步的計劃。武則天給唐高宗李治生了一個女兒,高宗很喜歡自己這個小女兒,有一天,這個王皇後閑得無聊,跑到昭儀宮裡面去看這個女孩兒,見到王皇後來了,武則天故意躲開了,等到王皇後走了以後,武則天就生生地把自己的女兒掐死了,然而是說被王皇後所害。當然高宗李治就聽信了武則天的說法,因為母親不可能親自殺死她的孩子,肯定是王皇後下的毒手,因此就把王皇後廢掉了,廢為庶民,最後武則天成了皇後。當然在幾十年之後,武則天自立為女皇了。我們看在這樣一個故事裡面,這個王皇後的做法,也就是她企圖把後妃之爭轉變為嬪妃之間的爭奪。其結果聰明反被聰明誤,她遇到了一個更強的對手,因此,她中了武則天的計策,最終落為廢去後位,貶為庶民的下場。
好,各位朋友,我們今天簡單地講了一下古代的後妃制度,當然後妃制度是屬於皇帝一個人的專有制度
E. 古代有婚姻法嗎
有。古代的婚姻法就是封建制度規定的三從四德,針對女子而設的規矩。
F.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怎樣的,到底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還是一夫一妻一妾多婢多姫制
中國古代大多數朝代其實都是一夫一妻制,嚴格的說是一夫一妻一妾多婢制。
受影視劇和小說的影響,現代人常誤解古代是一夫多妻制或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以為妾是可以隨便納的。事實並非如此,古代不僅妻子只有一個,妾也只能納一個,不是想納就可以納的,滿足條件了才能納。
娶妻有嚴格的禮法步驟: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妻子和丈夫對家庭有共同話語權,舉案齊眉、互相尊重。丈夫想要休妻也不是那麼容易,有七出三不去的規定,七出:不侍公婆、無後、淫、口舌、妒忌、盜竊、惡疾;三不去: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賤娶貴不去。
值得一提的是:無後是指沒有兒子,只生了女兒也不行,不過生了女兒沒有兒子丈夫可以納妾不可以休妻,如果兒子女兒都沒有生,丈夫想要休妻也是等妻子五十歲之後,不過古代平均年齡三四十歲,活到五十歲也夠嗆。還有賤娶貴不去相當人性化,我們現代很需要啊。
丈夫想要納妾有個前提:娶妻二十年或者滿四十歲,妻子沒生兒子。而且妾是不可以扶正的,妻子如果死了會再娶一個妻子,而非妾扶正頂上。
多妾的情況直到清末民國才開始混亂起來的。
所謂一夫一妻多妾的妾,都是周朝後早期貴族的特權,庶人多無妾。蔡邕《獨斷》:「天子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嬪。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島,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如果是平民百姓,一個小老婆也是不準娶的,「庶人一夫一婦」,只能守著一個女人過日子。
從中可看出,即使是周朝,卿大夫以下最多也就只能納一個妾,天子的妃子就連皇貴妃也都是妾。這些多妾都是特例,不是民間嫁娶制度。
漢文帝時期提出了一夫一妻,然而那個時候的一夫一妻和現在的一夫一妻制是有差別的。漢初律法《二年律令·置後律》:「大夫後子為簪裊,不更後子為上造,簪裊後子為公士。其毋適(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規定庶子也有繼承權。
推恩令是漢武帝推行的法令,大致內容是:規定諸侯王除以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餘諸子都有繼承權,是為了蠶食地方藩王的實力。(嫡長子繼承製開始瓦解)
到了唐朝,就已經有了明文的規定根據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法律典籍《唐律疏議》上的記載,一個男子只能正大光明的娶一個妻子,只有在這個妻子病故之後方可以取另一個妻子。不能同時娶兩個妻子,但是可以有小妾但是不能舉行儀式。還有倘若已經是男子的小妾之後,就算是男子的正妻去世之後,小妾也不能進位成為男子名正言順的妻子,小妾依舊是小妾。除此外古代男子可以休自己的妻子,但是對於男子的小妾而言由於這些小妾的身份並沒有得到認可,所以根本不需要寫休書只需要將她們趕出自己的家即可。
對妾的數量也提出了要求,除了皇帝,從漢朝時期開始丞相除了自己的正妻之外,只能納三個小妾,剩餘的官員要麼兩個要麼一個。從中可以看出納妾數量是一種統治特權,不是民間的老百姓能隨便「享受」的。
妾是合法的,同時,妾在家庭中的權利也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首先,妾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
妾的親屬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之內,就連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須認正式妻子為「嫡母」,而生身母親只能為「庶母」。這樣,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爺、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隸;妾稱自己的子女為少爺、小姐,她的親生子女只呼其為「姨娘」。
其次,妾是能被用作交換的。
據記載,曹操的二兒子曹彰偶遇一匹好馬,想要買下來,但是馬主人說什麼都不肯賣。曹彰沒辦法,於是便用一名美貌的侍妾跟馬主人做了交換。這或許是一個「皆大歡喜」的故事,曹彰得到了想要的駿馬,馬主人也得到垂涎的美女。然而,他們都沒問過那名妾的感受。
第三,妾是能當賭注的籌碼。
據記載,五代時期吳國大臣嚴續有一位絕世歌姬,長得絕美,歌聲還動聽。同僚唐鎬有一條犀帶,也是天下絕品。雙方均覬覦對方的心頭好。二人最終按耐不住對對方寶物的垂涎,相約來了一場賭局。雙方玩了一種叫做「呼盧」的游戲,最終唐鎬獲勝,成功抱得美人歸。
其實對於不少妾而言,其地位就相當於男人的玩物,只是在男人需要的時候才有利用價值,用我們今天的話來講簡直就是生育工具而已。
一輩子也再無出頭,哪怕很得寵愛,也無濟於事。
因為,從被納為妾之後此生再無出頭之日,這是因為其在夫君的眼中就像是買回來的商品,高興則寵愛你,不高興打罵你,重則更可以隨意侮辱、殺害,而且古代對此並不會有太大的懲罰。
唐朝名將嚴武八歲時就用鐵錘把父親的妾在睡覺之時,砸碎其腦袋。理由就是「安有大臣厚妾而薄妻者?」可想妾的地位之低,在小孩子心裡也已經根深柢固了。
隨著商人階級的出現這一種納妾制度也發生了改變,
宋朝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巔峰,它擁有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和極度膨脹的男權主義,基於這兩個因素,「納妾」在宋朝忽然變成了一種商業市場經濟,買妾就如同買菜一樣,攤開了賣,使勁兒挑。
要說宋朝的商業革命還真是名副其實,窮人家養大女兒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等她長大了賣掉。這個可以在宋代廖瑩中的《江行雜記》中看到:「京都中下之戶,不重生男,每生女則愛護如捧璧擎珠。甫長成,則隨其資質,教以藝業,用備士大夫採拾娛侍。」
這看起來像什麼?
這不是青樓培養人才的方法嘛!
所以,在宋朝,出現了一個詞叫「以妓為妾」。這幫姑娘未來有兩個發展方向,
一個是當妾,
一個是當妓。
不光如此,那會兒居然還出現了「雇妾」這樣一種市場活動,感興趣的同學可以去翻翻《夷堅志》卷第八的《鄭主簿》,還有《癸辛雜識》的《銀花》,都有記載。
要說宋朝的制度令人費解,還有一個方面,那就是地方官是不能攜帶家屬上任的,使得妾的購買者群體規模擴大。
說完了市場經濟的因素,我們再看看男權主義,三綱五常、男尊女卑這倆詞我們聽得多吧,從司馬光的《家范》記載的:「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就能看出男權主義被這幫士大夫們拔高到了「天」的高度。我們知道,宋代之前的唐朝,那可是「妒婦」和「悍妻」盛行的年代,從武媚娘這么一個柔弱女子都能當皇帝就能看出來嘛。在宋代,可真是正兒八經的老爺們說話姑娘家閉嘴。南宋李燾的《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過兩個官員因為管不住家中母老虎而被降職的案子。
那個年代,真可謂是男權主義的極度膨脹期,所以,司馬光和王安石的妻子才會乖乖地跑出去買妾送給丈夫。你要擱今天,逛街多看某個小短裙一眼,回家都沒完。
當然,妾的法律地位還是有保障的,我們可以看到《宋刑統》的規定,妾是居於妻之下、婢之上的三階等級的中層,有些人不知道婢是什麼,就是婢女啦,這是從在家庭的角色來區分,另《宋刑統》第十二卷的第195頁寫明「妾者,取良人為之」,所以從法律地位上來區分妾和婢,那就是——
一個是良人,
一個是賤人。
如果你看上了家裡的燒飯丫頭,
怎麼辦?
《宋刑統》告訴你——
首先要將婢放良,把她變成良人。具體方法見《宋刑統》第十三卷的第215頁。
雖說宋朝法律對妾是有一定法律保障的,比如遺產繼承權。但許多學者反駁:
妾本身就是財產的一種,
可以隨意買賣,
也可以僱傭或送人,
這樣一「物件」,
何來財產權之說?
為了證明這一點,我特意去翻了《夷堅志》志補,看到卷第十的第1641頁記載了一個故事:
朱遜買了個叫福娘的姑娘為妾,後來又娶了妻,就叫福娘滾蛋,但福娘那會兒有身孕了啊,不願意離開,結果被朱遜強行遣走。後來,朱遜死了,他之前娶的妻子又沒懷上孩子,於是,朱家趕緊把福娘的兒子接回來繼承香火,朱家特別高興,給這孩子該名為「朱天賜」。
看到這里,你們以為這篇文章就是為妾打抱不平嗎?
你們錯了,
接下來,
我來講講——妾的逆襲。
通常最自然的逆襲就是偏房轉正,在正室去世或者離異之後,男主人偶爾會把妾扶正,但自春秋戰國時期以來,側室扶正就涉及到繼承人的問題,所以歷代法律都會規定不能這么干,宋代法律是沿襲唐代的,所以宋代也會對這種行為進行處罰,但根據史料,並沒有發現有太多的處罰案例,反而「以妾為妻」這種大團圓結局很多。我猜想,可能是唐高宗留下的前車之鑒,這傢伙不能以身作則,廢了王皇後,改立武媚娘為後,給後世立了太壞的榜樣。
第二條路就是,通過妾自身的努力,趕走正宮娘娘。《夷堅志》支甲卷第五中第751頁記載了一個小故事:
劉恕的妻子死了,又娶了高氏,當高氏懷孕的時候,劉恕的一個妾坐立不安了,她彪悍狡詐,想著自己的地位本來就這么低,如果高氏生了個兒子,那以後自己還有好日子?所以,她以「淫邪之說」蠱惑了丈夫劉恕,趕走了正房嫡妻,搖身一變成為了這個家的女主人。
這是多麼勵志的故事!
但我們理解,一個長期受壓迫的女性,在夫君的輕視以及嫡妻的嫉恨下,在法律的霸凌和社會的倫理道德下,她們只能靠自己,學會一點才藝,利用自身姿色和年齡的優勢,占據夫君的肉體和精神世界。
《元史》是這樣記載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宜令民年四十無子聽取妾,以為宗祀計。朝廷從之。」也就是說,老百姓納妾需要滿足兩項條件:一是四十歲以上;二是沒有孩子。由此可知,政府對平民納妾是有限制的。
到了開放的明代,比宋、元時期寬松多了。即使夠格納妾,也不是一生都可以隨便娶的。雖然明朝的帝王大多荒淫無度,但對民間的男女關系控制則從緊,庶人娶妾也是不許的,「仿元制」。嘉靖三十一有例,「至於庶人,必年四十以上無子,方許奏選一妾。」如果敢偷偷納妾,則要受皮肉之苦,要被痛抽40大鞭:「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聽娶妾,違者笞四十。」
明朝普通百姓四十歲之後還沒兒子才能納妾,不然犯法。
《大明會典》: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並改正
○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離異。其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聽娶妾。違者、笞四十
明朝的一些納妾規定。
1、不能納義女為妾,違法
《明英宗實錄》○民有收義女為妾者法司論奸大理寺評事王亮奏請行勘原賣與媒合人果系義女罪之如律若通房使女收為妾而立約明白兩相願者不治罪不離異從之遂著為令
2、通房侍女變為妾室是要立文書的。
《明英宗實錄》○民有收義女為妾者法司論奸大理寺評事王亮奏請行勘原賣與媒合人果系義女罪之如律若通房使女收為妾而立約明白兩相願者不治罪不離異從之遂著為令
3、妾如果殉夫,是可以得到誥命的,比妻子的誥命要小一級
4、妾在夫主死亡後,是可以改嫁的
《明英宗實錄》○丙申山西按察司僉事劉翀下獄有朱氏者先為安陸侯吳傑妾傑死改嫁指揮張能能死又嫁指揮程鵬皆為妾鵬坐事誅翀慕其貲貌取為妻至是巡按御史曹泰劾奏翀忘廉恥配失節婦為風憲玷上命逮翀下獄鞫之
5、守喪期間,不能納妾
《明英宗實錄》○錦衣衛指揮僉事倪正居母喪娶妾六科十三道交章劾之法司擬正贖杖還職上以正行止既虧難居近侍調邊衛差操
6、官員納了良家子為妾,妾被妻整治虐待,妾的父母可以告官自家女兒是被強取為妾,可以得到朝廷支持,男人重的話被絞殺,輕的話被免官——良家妾的日子應該沒有那麼慘。
《明英宗實錄》○謫監察御史時紀戍威遠衛先是紀巡按狹西回經長垣縣縣丞蕭節之為聘殷氏為妾紀妻妒致殷父母忿怒揚言挾娶己女為錦衣衛所發刑部比強奪良家子女為妾律坐絞遇赦當為民上曰御史不才如此其謫戍邊
7、官員納同僚,下屬妻女為妾風險甚大,是有罪的
《明英宗實錄》○先是遼東苑馬寺少卿黃琰為行太僕寺主簿田畯奏其娶部屬定遼中衛千戶蕭成翟廣女為妾又侵置莊田一所往來飲酒淫樂妨廢公事下巡按御史廉察未報至是琰以三年考滿至吏部以聞命都察院執治之
○福建按察使謝庄謫戍大同威遠衛坐娶部屬子女為妾及挾妓飲酒也
8、治內不嚴,妾跟人私奔了,是被人極度恥笑的
《明英宗實錄》○吏部右侍郎洪玙卒玙浙江淳安縣人永樂辛丑進士授刑部主事轉工部主事隨侍郎羅汝敬巡撫狹西有能聲善談論大學士楊士奇奇其才正統初薦充經筵官改翰林院侍講預修宣宗實錄尋用士奇薦升吏部右侍郎進退人才必求其實不苟為異同然治內不嚴致妾淫奔士論少之
9.收兄弟的妻妾是死罪
○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斬。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者、各絞
10、「離異」——是指跟妾斷絕關系。PS:現在離異這個詞,歸夫妻啦
○山西等道監察御史桂怡等劾武進伯朱英服制未終娶樂婦為妾詔宥英罪樂婦離異
11.和尚道士娶小老婆要被強制還俗,兼打的半死
凡僧道娶妻妾者、杖八十、還俗。女家同罪、離異。寺觀住持知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12、官員不能納妓女為妾,納了也要原樣退回
○守備萬全都指揮江福占妓者為妾詔宥其罪命給還其家福眷戀不遣巡按監察御史張鎣復奏其罪詔仍宥之
13、官員管不住妻妾偷人,是會被免職的
○山西按察司副使章繪奏軍官多縱勒妻妾與人通姦喪廉恥壞風俗宜例以敗倫傷化削職為民從之
14、納妻子的從家婢為妾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稱為次妻,犯法。
○彭城伯張瑾初收其妻朱氏從嫁婢為妾婢死自稱次妻上章乞祭祀禮部以無例格之至是為校尉所覺六科十三道劾舉其罪下都察院獄具當徒都御史寇深按瑾下亂家法上欺朝廷難處以常律上是其言命錦衣衛固禁之
15、私通別人家的妾,是有罪的,國法難容
○丁巳巡按四川監察御史錢琎奏守備威州都指揮僉事馬雲誘奸前巡撫侍郎羅綺之妾命執治之
16、官員如果賣自己妹妹給別人當妾,是可能會被砍頭低
○府軍前衛指揮僉事楊洪以屢失朝參納贖致貧賣其妹與監生為妾因而劫之捕獲詔斬於盜所
17、官員不能納罪臣之女為妾
PS:罪臣之女,跟妓女一樣慘,連官員妾都做不得
《明宣宗實錄》○法司奏河南都指揮僉事王真坐買罪人女為妾罪應徒上命罰役以贖
18、妻虐妾致死,妻是會被治罪的——妾也不是妻想虐殺就虐殺的。
PS:看來妾的生命安全還是有一定保障的,妾的地位也有了一定提升。
○行在都察院奏御史傅敬妻毆妾中其要害妾自縊死當治其妻罪緣已受封上曰殺人豈可容罪之如律因與侍臣曰婦妒是惡行況以妒殺人其惡甚矣
19、明朝官員的妾是可以正經上奏朝廷的
PS:明朝對納妾管的很嚴,但是妾的日子應該沒那麼艱難
○命故清平侯王友庶孫鑒襲羽林前衛指揮僉事永樂間友坐逗遛下錦衣衛獄子順授羽林前衛指揮僉事宣德間友故至是其妾乞以鑒襲爵上以友在先朝既坐死論故有是命
○司禮監故太監吳誠妾姚氏奏誠隨駕迤北陣亡存日曾於香山置墳今欲將誠衣冠按魂安葬從之仍命禮部賜祭
20、王爺要納良家子為妾,都要給皇帝打報告
○甲午淮靖王妃蕭氏奏長子淮王祁銓先冊李氏為妃自婚之後染患風疾無子恐誤宗嗣乞照襄世子祁鏞例自備財禮於本境地方官員軍民良家子女內選娶一妾從之
PS:良家女為妾和奴籍女放良為妾區別還是很大的。明朝限制宗室妾媵數量,宗室奏選妾媵必須開明本人年紀,有無嫡子,是出於宗 室嫡配無出,征選妾媵意在續嗣的考慮,得到允許後才能拿納妾。而且按規定不能納樂戶、妓女為妾。如果不強調無子,不是良家女,還不會被允許納妾哩。
21、姐姐當元配,妹妹當繼室的實例,在明朝,我現在還沒有看到
PS:我怎麼覺得這種事情是醜事啊,咱么在宅鬥文中那麼普遍呢?庶女文中的典型女主出路啊,給姐夫當填房,好惡心啊。
三言二拍中有篇就是說一個女子死了,鬼魂還要撮合自己的妹妹嫁給自己的未婚夫的事。雖然正史沒有,說明社會上層基本沒有這種事,但是民間應該不少的。「小說中有」,反映了社會中下層的情況。而且小說也說「不忍斷親,續上小姨,乃是世間常事」。
以明朝市場價作為參考,男人如果要納妾,需要花費一百多兩白銀,這個跟現在娶老婆給的禮金差不多,不過都是平民價而已。但雖如此,要知道當時古人一年生活的開支(家庭)僅需幾兩白銀,所以明朝納妾是很貴的,也不是一般人能納的起妾的。
清朝就不多少了,例如和珅有權和有錢,但他只有一個正室,兩個側室,這就證明官員不是隨便可以納妾的。
可是在民間有錢有勢的男人不能只看著皇帝權貴們娶很多個女人啊,而他們就只能一妻最多一妾啊,所以就有了後來的一妻一妾多婢(多姬)制,其實影視劇中的多妾基本都是多婢也就是通房丫頭的情況,通房大丫頭就是主子夫婦行房事的時候,她不但可以貼身伺候,還可以在主子招呼下,一起行房。
在中國古代婚姻制度中通房丫頭的地位要低於妾。只有辦了手續、有了名分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通房丫頭在性事上和妾差不多,地位卻不如妾,但要高於一般的丫頭。
通房丫頭∶舊時指名義上是隨女主人一同陪嫁到男方家的婢女,實際是姬妾的人。通房丫頭和陪嫁丫頭是兩碼事。陪嫁丫頭是女主人帶來的,但能不能當通房丫頭或姨娘卻要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