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大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 周歲,女不得早於20 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結婚的必備條件,是不可以由婚姻當事人隨意改變的。虛報結婚年齡主要是尚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人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的目的。也有超過法定婚齡的人少報年齡的情形。而那種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目的的行為,是同「男不得早於22 周歲,女不得早於20 周歲」的規定相抵觸的,是法律禁止的弄虛作假行為,是騙取的行為。
我國法定結婚年齡區分了男女的,其中要求男性年滿22周歲,而女性則年滿20周歲,要是有一方不符合這個最低年齡要求,那就是不允許辦理結婚登記的。而要是當事人虛報結婚年齡,即使能夠取得結婚證,這樣的婚姻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2. 現在婚姻法結婚年齡是多少
一、中國公民法定結婚年齡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中國港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18歲,女不得早於16歲。民法典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中國民法典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民法典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民法典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二、國家法律規定不可結婚的情況
除了未到法定婚齡不可以結婚的規定以外,國家法律還規定了以下幾種不可結婚的情況,快來了解一下,以免自己的婚姻成為無效婚姻。
1、近親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系,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如果當事人是上述關系,那麼他們的結婚從始至終都是無效的,而且還是違法的。所以,即使他們通過關系取得了結婚證,那麼這證也什麼作用都沒有。
2、重婚
這個很好理解,就是明明已經結了婚,還在法定配偶之外又和他人結婚的行為,這一條款其實又屬於重婚罪的范疇,也就是說不僅重婚的婚姻無效,重婚的當事人還已經犯罪,原配完全可以當法院對其進行起訴。
3、患有特殊疾病
有些疾病本就不適合結婚,並不是說肢體上很嚴重的殘疾,而主要指的是一些傳染性疾病,一旦結婚就會傳染給配偶,不包括缺胳膊斷腿和不會傳染的癌症等。
三、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領結婚證需要帶的證件根據不同情況也是不一樣的: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本人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
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
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男女申請結婚登記,那麼此時雙方都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如果有其中一方不完全滿足的話,那麼兩人最終都是無法領取到結婚證的,自然此時也就不能締結合法的婚姻關系,就算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也只能是同居關系,而不是夫妻關系。
3. 我國婚姻法規定年齡是多少
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且且除前述年齡條件外,結婚登記的雙方還需滿足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等法定條件,才能予以登記。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扶養、忠實等法定義務。同時,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也不享有夫妻之間的互相繼承遺產、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擔任監護等權利。
結婚證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結婚證在哪辦才受法律保護,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9、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10、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 我國婚姻法規定年齡是多少
我國法律規定結婚的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且除前述年齡條件外,結婚登記的雙方還需滿足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等法定條件,才能予以登記。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扶養、忠實等法定義務。同時,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也不享有夫妻之間的互相繼承遺產、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擔任監護等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結婚證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結婚證在哪辦才受法律保護,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9、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10、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5. 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什麼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 結婚 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 結婚 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 婚姻法 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 結婚年齡 的人,才享有 結婚 的權利。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 ,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規定的 結婚年齡 ,希望能幫到你。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 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 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 】 結婚年齡 ,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 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無效 : (一)重婚; (二)有 禁止結婚 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 】 結婚年齡 ,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 】 結婚年齡 ,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 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無效 : (一)重婚; (二)有 禁止結婚 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結婚年齡情況如下:
(1)男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二周歲、女方結婚年齡為二十周歲;
(2)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
(3)除此之外,雙方還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符合上述條件的,雙方就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
(1)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2)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民法典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3)最後,我國民法典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
7. 我國婚姻法規定年齡是多少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中國港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18歲,女不得早於16歲。大多數國家的合法結婚年齡大多在18歲或16歲。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認為,合法結婚年齡不應低於15歲。但因宗教、民族、種族、地區、生育政策等因素,尤其在穆斯林國家,法定結婚年齡普遍低。中國目前是世界上法定結婚年齡最大的國家,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結婚登記年齡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最低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6、本人的戶口簿與居民身份證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別不一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8. 中國男女結婚的法定年齡是多少歲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結婚的必備條件,是不可以由婚姻當事人隨意改變的。虛報結婚年齡主要是尚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人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的目的。也有超過法定婚齡的人少報年齡的情形。一般少報年齡發現後指出其錯誤,予以批評教育,不必追究什麼責任。而那種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目的的行為,是同法律的相關規定相抵觸的,是法律禁止的弄虛作假行為,是騙取結婚證的行為。
9. 中國的結婚法定年齡是多少
法律分析:男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二周歲、女方結婚年齡為二十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10. 我國結婚的法定年齡是多少歲
一、國家結婚的法定年齡是多少歲
1、國家規定結婚年齡是: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法定婚齡,簡稱「婚齡」,是指法律所確認的准予結婚的最低年齡。基於婚姻關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的當事人才能從心理和身體上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夠承擔婚姻的後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結婚需要滿足,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結婚雙方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