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家庭糾紛怎麼辦
法律分析:發生婚姻家庭糾紛後,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自行協商。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共同尋找婚姻家庭糾紛產生的原因,共同協商解決婚姻家庭糾紛的方法。
2.調解。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街坊鄰居、親戚其有關組織可以出面調停,做好雙方的說服工作。其中,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比較正式的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個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在特定情況下,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
3.提起訴訟。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調解委員調節,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❷ 調解後還想離婚該怎麼辦
如果沒有調解成功則離婚訴訟繼續進行,如果調解和好了又想離婚了,則有新理由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沒有新理由,六個月後再提起離婚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❸ 對婚姻調解書不服怎麼辦
對離婚調解書不服的,如果能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如果調解書合法有效的且是自願簽署的,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的,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二百零二條規定,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❹ 法院調解婚姻不成怎麼辦
1、經過人民法院的調解,離婚當事人同意離婚的,且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的,子女撫養權和撫養費用能夠妥善安排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調解達成的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解除離婚當事人雙方的婚姻關系,調解書應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經過和調解結果,並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公章,調解書經送達簽字生效,當事人在簽字前可以反悔。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終止調解,繼續審判。2、經過人民法院的調解,雙方當事人仍不能達成合意,仍堅持自己的訴訟請求的,調解無效,審理繼續進行,由人民法院庭審後宣判。訴訟離婚過程中,進行婚姻調解這是法定的程序,要是直接略過的話,那麼就有可能導致最終的判決結果是不合法的。但具體該怎樣來進行婚姻調解,則還要看法院的技巧與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了,並不能百分之百保證最後就是能夠調解和好或調解離婚。
❺ 離婚調解後反悔怎麼辦
離婚調解後反悔可以:夫或妻一方戶籍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手續。
從財產關繫上來講,調解書中所涉及的財產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違約時,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以方是協議離婚的,離婚後一方對財產部分反悔的。
如果是因為當時受欺詐、或者脅迫原因簽訂的,不是本人真實意思表示,那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來撤銷,並且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充分的,或者過一年時效的,都無法實現撤銷的目的了。
離婚
離婚(divorce)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中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❻ 婚姻糾紛怎麼處理
婚姻糾紛處理。婚姻糾紛是指發生在夫妻雙方間,因為日常生活或夫妻關系,出現矛盾而產生的糾紛。處理方式如下:1、婚姻產生糾紛,夫妻雙方應當好好溝通,夫妻雙方屬於最親密的關系,溝通能解決問題就通過溝通解決;2、婚姻糾紛,可以申請居委會或村委會,介入調解處理,由第三方勸解來化解矛盾糾紛;3、婚姻糾紛可以通過家族會議方式解決,由兩方家長主持調解,化解矛盾糾紛;4、若調解不成的,夫妻雙方可通過訴訟方式處理婚姻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❼ 婚姻糾紛怎麼處理
婚姻糾紛應該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要離婚的,協議離婚的只要夫妻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就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❽ 調解離婚後悔了應該怎麼樣辦
離婚調解,是指婚姻當事人主張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是處理婚姻糾紛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國的離婚調解分訴訟外調解和訴訟中的調解。前者是有關部門對離婚糾紛的調解;後者為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的調離婚調解是中國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序。通常情況調解離婚指的是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並製作調解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即如果當事人已經簽收調解書,那麼離婚調解書已經生效。法律規定,調解書一經簽收即發生法律效力,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如果當事人在簽收調解書之前返回,拒絕簽收調解書,調解協議就沒有法律效力,法院會恢復庭審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❾ 婚姻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發生婚姻糾紛的處理方式:一般情況下,可以找當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調解,因為村委會設有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解決基層解決人民內部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❿ 法院調解離婚的再婚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再婚不需要出具離婚調解書,辦理再婚登記時需要出具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