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公證處公證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流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並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公證處進行審查進行登記,將受理書發給申請人,並建檔;公證員與當事人進行談話並認真製作談話筆錄;公證員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可以批准發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第二十九條 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託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B. 怎麼辦結婚公證書
結婚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現存的婚姻狀況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申請辦理結婚公證,當事人應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公證處申請。申請人為出國定居、探親、陪讀等一般情況下需辦理結婚公證。
【法律依據】
《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公證處對下列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向申請人提供證明以及辦理其他公證服務,應按規定的收費標准向申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一)證明經濟合同,辦理繼承、贈與、遺贈和提存公證;(二)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三)證明民事協議;(四)證明出生、生存、學歷、經歷、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組織資格和資信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五)辦理證據保全、製作票據拒絕證書,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六)辦理遺囑公證和保管遺囑,清點保管遺產,確認遺囑的效力;(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八)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九)保管文書,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代擬和修改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十)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服務事務。
C. 結婚證公證在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男女雙方要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辦理結婚公證要經過以下四個步驟:申請、受理、審查和出證。1.申請人要先提出申請。2.受理後,工作人員要對相關事項和義務進行告知,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由當事人填寫相關信息、並確認告知和受理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D. 結婚證公證是怎麼一個流程需要什麼材料
結婚證公證需要材料是指的大家在國外結婚或者是出過結婚領取的結婚證要經過結婚登記國的公證。結婚證公證是非常必要的對於領取國外結婚證的人士來說,因為當前的使用到結婚證的領域是越來越多的,出國、陪讀、出售房產等等都需要使用到結婚證。結婚證公證需要材料都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都是想要了解的,只有做好了結婚證的公證才可以讓自己的結婚證在國內也是暢通無阻的。
一:結婚證公證需要材料
1.登記結婚的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登記結婚的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本;證明兩個人婚姻狀況的相關材料。
2.三張兩寸的本人近期的免冠彩色照片,雙方照片的底色需要一致,二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照。還要注意的是,如果說其中的一方有離過婚,那麼還需要提供離婚證書。
以上的結婚證公證需要材料的介紹大家都了解了嗎?如果說大家自己有時間的話完全可以自己親自的到相關的部門去辦理公證。要注意的是,當前的結婚證的公證認證辦理機構是非常多的,大家一定要擦亮雙眼仔細的挑選,選擇具有正規的資質的,同時具有豐富的辦理經驗的,只有如此才可以保證公證的質量和效率。
此外,結婚證公證需要材料如果說其中的一方已經去世的,需要提供死亡證明,只有如此才可以順利地辦理結婚證的公證。
E. 婚姻公證處公證流程
婚姻公證流程如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並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公證處進行審查進行登記,將受理書發給申請人,並建檔;公證員與當事人進行談話並認真製作談話筆錄;公證員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可以批准發證。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F. 結婚證公證書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公證書需要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戶口薄或其他身份證明,申請人在國外的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3、申請人應提供夫妻雙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張;
4、夫妻雙方一方死亡的應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可由醫院或公安機關簽發,也可由殯儀館簽發的死亡證或火化收款單據或有記錄死者日期的戶口簿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