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婚姻法中關於婚後買房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新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中關於婚後買房的規定有:1、若該房產系一方個人財產購買的,則認定為其個人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2、若該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⑵ 新婚姻法對房產有哪些新的規定
您好,單從2015年新婚姻法下對於房產的規定
其中有六項內容為「新規定」: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字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婚前買了房,婚後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前買房與婚後買房的區別如下:
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不因法律確定的婚姻關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而婚後買房,除了夫妻雙方約定的屬於個人財產外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婚前夫妻一起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一起購買的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產權只登記在一個人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結婚前,由雙方父母各自出錢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為自己家子女的個人財產。而婚後,父母為雙方出錢購買的房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⑶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大多數人的觀念中,到了卻婚的時分就要買房子作為婚房,這樣夫妻倆才算是有了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家,結婚買房這個問題真的很理想,理想到我們基本無法逃避。那麼新婚姻法婚後買房的留意事項有哪些?
以上便是小編總結的關於新婚姻法婚後買房的留意事項,大家在辦理前最好先理解以及分明相關的學問,以免發作不用要的糾葛,希望能給你帶去協助。
⑷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買房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買房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買房,現在的人結婚前大多數都會要求有房子,但是在婚後買房的夫妻也不在少數,婚後買房也有著一定的規定。下面為大家分享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買房。
一、婚後買房的規定有哪些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該房產是婚內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正常應該一人一半進行分割。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情況除外,即: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相關法律規定
婚後買房,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買房的資金來源於遺囑繼承或贈與所得,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結婚後買房子如何歸屬
婚後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這個又很多的前提條件存在,如果你們是共同支付買房首付,且共同支付房貸等事宜,當然應當算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往往存在很多其他因素。
1、婚後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錢買房:屬於共同財產的'情況,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錢的,房產證只能寫一個人地名字,如果父母雙方共同出錢,由小兩口還貸的,房產證寫上小兩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錢還貸,只要房產證上寫小兩口的名字,同樣是夫妻共同財產。
3、父母出錢買房: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2、證件准備是關鍵: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有講究: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4、所佔份額提前定: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婚後男方買房要加女方名字嗎
貸款的房子不需要加上女方的名字,如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女方可獲得相應的補償。
婚前財產,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婚前購買的房子,產權就屬於婚前購買人所有。那麼婚前男方買房產權就屬於男方的,結婚要加上女方名字,就屬於對另一方的贈予,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本上的名字怎麼加
1、在去辦理加名字之前,夫妻雙方要准備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並且夫妻雙方都要本人到場。
2、然後就是在當地的房管局大廳等待較好,因為各地的政策有所不用,那麼收取的費用也就不一樣。但是大部分地方都是收取的80元工本費和25元的制圖費以及5元的貼花費,這些都是現場支付的,所以在去辦理之前一定要實現准備好金幣。
3、證件上交齊全之後,基本上就完成了,只需要等待十個工作日,就可以來房管局大廳領取新的房產證,這個時候房產證上的名字就是兩個人的名字了。
4、如果你們的房子是貸款買房的話,那麼還需要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這樣就不會在今後出現還貸的問題了。
婚前和婚後房產證加名字的區別
作為房子所有人的一方,不論是婚前加名字還是婚後加名字,都是自己對房子的一種處分行為,如果房子是婚前買的,婚後另一半也沒有一起還房貸或者是出錢,那麼房產證上的名字就只有你一個人。如果房子是你婚後買的,就算另一半的名字沒有在房產證上面,但也是房子的共有人,所以如果婚前不加名字,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費用
1、按產權證面積核算公證費每平米40元。
2、按基準稅率全額徵收契稅,由受贈人支付。
3、按實際測繪面積核算測繪費每平米1、36元。
4、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房子沒有貸款的,可以直接去交易中心,支付105元就可以了,房子有貸款的,要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然後再去交易中心辦理,涉及到的費用要視銀行而定,有的還需要律師鑒證費。
⑸ 新婚姻法 婚後購房怎麼分
婚姻對於每一個人來說都是非常神聖的一件事情,婚姻對於我們來說是我們人生中的必經之路,但是我們現在的社會中 離婚 的也很多。我們國家對於離婚也有相關的法律說明,新 婚姻法 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那麼新婚姻法 婚後 購房 如何分?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後 買房 是否屬於 共同財產 1、婚後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 房產證 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 夫妻共同財產 。 2、父母出錢買房:雙方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錢的,房產證只能寫一個人地名字,如果父母雙方共同出錢,由小兩口還貸的,房產證寫上小兩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錢還貸,只要房產證上寫小兩口的名字,同樣是夫妻共同財產。 3、父母出錢買房:單方 父母單方出錢買房,婚後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拓展資料 婚後共同財產包括什麼 (1) 工資 、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 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 住房補貼 、 住房公積金 。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 養老保險 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對於 新婚姻法 婚後購房 我們國家是有著相關規定的,對於這個問題一般可以分為很多種的情況,如果是夫妻雙方購買寫一個人的名字的話是可以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但是如果是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那麼就應該屬於父母一方的財產。所以說並不是所有的婚後購房都是雙方的財產。
⑹ 最新婚姻法下婚前婚後買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婚前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如下:1、對出資方的錢款劃分清楚很重要;2、貸款買房後還貸款事項最好簽協議;3、婚前財產公證或事先協議很重要;等等。【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第二十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⑺ 領證後買房有哪些規定
領證後 買房 有哪些規定? 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 共同財產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屬於該方婚前個人財產; 2、婚後共同出資全款或者按揭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3、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婚後增加另一方名字的,視為共同財產; 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全款並登記於該方名下的,屬於其個人財產; 5、婚後一方父母出資全款並登記於夫妻雙方名下的,屬於 夫妻共同財產 ; 6、婚前一方出資按揭 購房 ,婚後共同還貸的,共同還貸部分房產份額屬於共同財產; 7、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並登記於另一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領取《 結婚證 》之前,男或者女購買的房屋,都屬於 婚前財產 ,誰購買的, 房屋所有權 證》上登記的就是誰的姓名;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買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上目前有兩種登記辦法:一種是男女雙方每人一本《房屋所有權證》,上面分別登記男女一方的姓名,並註明產權份額為50%;另一種是只有一本《房屋所有權證》,註明夫妻倆每人佔50%的所有權。總而言之,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最高法院關於 婚姻法 的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領證後買房有哪些規定該問題主要從房屋的資產規劃方面作出了解釋。在新婚姻法中,對於買房的規定,主要從夫妻雙方對於房屋的所有權出發。在婚前所購入的房產一般由哪方購買即登記哪一方姓名。父母出資的,即當事人按份共有。
⑻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買房條款
法律分析:根據2020年頒布的民法典以及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買房不一定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對於在婚後,由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不動產,同時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就屬於夫妻共同的房產;如果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目的是為了給自己的子女購置的,同時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子女名下,這時候該項房產就屬於出資人子女一方的財產。一般來說,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最重要的區別,就在於財產是否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獲得。但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獲得的財產,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規定了,贈與合同中標明只是贈與一方的財產,是夫妻的個人財產。因此,哪怕雙方已經締結夫妻關系,如果只是自己的父母為了自己購置的房產,同時購房合同註明是贈與給自己的,這時候配偶就不能取得這項不動產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⑼ 新婚姻法關於婚內買房是怎樣規定的
隨著《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 婚姻法 》將被廢止。 一、《民法典》關於婚內 買房 是怎樣規定的 同以往的規定不同,婚前買房的相關解釋明確說明,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財產不在作為 共同財產 。同時,2013新婚姻法全文中還首次出現了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屬於私有財產,歸一方所有。除此之外,新婚姻法婚前買房相關條例還指出,一旦雙方 離婚 ,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子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具體為: 1、房屋登記在其中一名下,根據物權的公示原則,該房屋應屬於登記者的個人財產。 2、房屋若是用其中一方 婚前財產 折款所購買的,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應屬於出資方。 3、如果房屋是在婚後購買的,只登記在一方且未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這是二人財產已經發生混同,認為該房屋應比照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應屬於 夫妻共同財產 。 4、若出資方購買房屋後,房產登記為另外一方的名字,綜合其登記的意思、財產情況可以推定為贈與認定該房屋是登記方的個人財。 5、若出資方購買房屋後,登記為本人的名字,且另外一方為參與出資、裝修的,應認定為出資方的個人財產。 二、房子出售或 拆遷 後新買的房產有兩種情況: 1.如果出售時 房產證 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出售所得的價款也還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也屬於這個登記名字的個人財產。不過,如果有 證據 證明買房子時另一方也有出資的,則出售房產所得價款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因為房款全額付清,所以不存在還貸的問題。 2.如果產證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屬於共同財產,用出售或拆遷所得價款買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財產了。 在我國相關的合法登記婚姻的雙方,在進行登記後,購買的房屋屬於雙方的合法財產。我國對這類相關的當事人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相關的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後,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據,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對這類房屋進行相應的分割。
⑽ 新的婚姻法發布了,裡面內容關於房產是怎麼規定的呢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規定的意思就是在國家新設立的婚姻法當中有關夫妻雙方的房產的問題的一個全面仔細的相關規定,是通過新的管理條例來約束社會中存在的有關於婚姻當中房產的問題,是房產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減少家庭糾紛的發生的重要保障。
買房子然後建立一個家庭對於絕大多數的中國老百姓來說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人生大事件。但是由於現在房價的哄抬,高昂的房價也讓很多人都負擔不起。所以大家要熟知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規定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婚姻財產。
一段婚姻是兩個人美好愛情的見證,那麼婚姻法就是一段婚姻得以穩定持續的重要保障,有了婚姻法的保駕護航才促進了婚姻的美好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