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你好,關於起訴離婚的問題,1,首先離婚方式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如果你們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債務分割、子女撫養權歸屬三個問題達不成一致的情況可以考慮起訴離婚。
2,其次如果選擇了訴訟離婚,一般的訴訟離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起訴者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證據材料。即你們的資料、訴訟請求和證據,按照婚姻法,有以下條件,經過調解無效的,法院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准予離婚後,會對你們的夫妻財產債務分割以及子女撫養權問題進行判決。
3,對於財產分割,離婚時對於夫妻財產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是由於現實情況的的復雜性,在分割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時,應當照顧弱者利益,按照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分割房產時,還要考慮到首付和還貸的具體情況,雙方父母給予經濟支持的情況。在生活中還會存在一方父母婚後贈房的情形,所以,房產分割並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實際情況來分割。
4,最後對於撫養權問題,兩周歲以下原則上跟母親,兩到八周歲的要綜合考量雙方的各種情況,進行綜合判定。我們總結以往的訴訟經驗,認為法院在判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考量的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經濟能力、學歷、子女原生活環境、祖父母/外祖父母學歷和撫養意願等多方面因素。總的來說,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是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總原則。
㈡ 婚姻家庭糾紛能起訴嗎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案由中有婚姻家庭糾紛,婚姻家庭中如果出現糾紛,符合法定起訴的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可以起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㈢ 夫妻什麼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法律分析:可以起訴離婚的情況:1、雙方協議離婚不成;2、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3、對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問題協商不成的;4、一方被宣告失蹤的;5、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㈣ 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一、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 起訴離婚 凡不能就 離婚 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堅持離婚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 法院起訴離婚 ,具體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方堅決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 (2)雙方雖 自願離婚 ,但對於 子女撫養 和撫育費不能自行達成協議的。 (3)雙方雖自願離婚,但對家庭共有財產的處理達不成一致協議的。 (4)雙方雖自願離婚,但因其他糾紛(如 債權債務 歸屬、公房由誰繼續租賃等等)無法自行協 商解決的。 總之, 離婚雙方只要對離婚和其他附帶問題持有異議,雙方又不能經過協商取得一致 意見的,可起訴到人民法院解決。 二、哪些情況不能起訴離婚 法律規定婚姻自由,包括 結婚 自由和離婚自由,但自由又不是絕對的,而是在法律框架范圍內的自由。在很多情況下,提起 離婚訴訟 也會受到限制。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在一定期間內對男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及子女的合法權益。如果男方在此期間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特殊情況除外。如果在審理期間發現女方存在上述情況的,則應直接駁回男方的離婚請求,特殊情況除外。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請求的,不受本條限制。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本條是對現役軍人的配偶離婚請求權的限制。體現了 婚姻法 對軍人婚姻給予的特殊保護。這里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前三項規定予以判斷,即「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的;事實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 收養 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本條僅限制原離婚訴訟原告一方,被告一方不在此限,原來的被告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本條還有一個限制條件就是「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即與原離婚訴訟中所依據的離婚事實、理由沒有本質變化情況。如果出現感情確已破裂的新情況和新理由,則不受本項規定的限制。 到底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上文中已經為大家做出了介紹,針對不同的離婚方式,此時法律方面的要求是不一樣的。而在 訴訟離婚 的時候,即使有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只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那最終還是有可能判決夫妻解除婚姻關系。
㈤ 什麼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法律分析: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為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與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然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寬恕的,可視為婚姻關系確已破裂;一方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應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暴、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它破壞了婚姻家庭關系,侵害了家庭成員的人身和財產權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遺棄而提起離婚請求的,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准予離婚。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一方有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常常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別是吸毒會導致吸毒者神經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種犯罪後果,必然會嚴重地危害夫妻感情。
一方染上這些惡習屢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義務,雙方難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視為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後,可判決准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衍生問題:
離婚離家出走怎麼離?
夫妻中有一方離家出走,另方如果想離婚,可以起訴離婚,離家出走滿兩年,即可以向其所在地法院提出一方失蹤的申請,法院在受理後進行公告,在公告期滿,被申請人仍無下落的,法院以裁定書的形式認定被申請人屬於失蹤,憑法院的裁定書可以向法院起訴與對方離婚。
㈥ 什麼情況可以起訴離婚
可以訴訟離婚的情形如下:1、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2、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就財產分割等問題沒有協商一致的。3、一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離婚的。5、一方人在國外學習或工作,無法回國;另一方在國內,想要離婚的。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㈦ 夫妻什麼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夫妻可以起訴離婚的情況如下: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自願離婚,但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負擔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離婚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且為法律所承認的事實婚姻。
起訴離婚時,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夫妻雙方首先可以協商處理,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就由法院判決。法院在判決撫養權的歸屬時,會遵循以下原則: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只有在母親患有嚴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適合撫養小孩的情形時,才會考慮將孩子判給男方;
2、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等;
3、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㈧ 夫妻什麼情況可以起訴離婚
我們發現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其實夫妻都是會選擇協議方式 離婚 ,但其實法律中規定的夫妻離婚方式分為了兩種,除了有 協議離婚 外,還有 訴訟離婚 。一般夫妻在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那麼才會選擇這種方式離婚。而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在一些情況下是可以 起訴離婚 的。那到底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呢?請一起在下文中繼續了解。 一、夫妻什麼情況可以起訴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不願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或者夫妻雙方不能自願達成 離婚協議 ,也可以通過 訴訟 的方式終止婚姻關系,人民法院可依法製作準予離婚的調解書或做出離婚判決。如果在訴訟過程中,夫妻雙方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根據協議製作準予離婚的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系依法終止。如果調解無效且感情確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應判決准予離婚。 訴訟離婚的適用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二)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在 子女撫養 、 財產分割 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三)未依法辦理 結婚登記 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 事實婚姻 。對於符合登記 離婚條件 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進行 離婚登記 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二、夫妻之間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男女雙方 自願離婚 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 離婚證 。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的; 實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以上 法規 是夫妻之間離婚的條件。如果以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這個觀點有些太牽強。所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加了一下五種情形,如一方有重大過錯,又不願意離婚,另一方可起訴至法院,直接判決離婚。
㈨ 哪些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法律分析:所以一般來說,起訴離婚的權利是不受限制的。. 只要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問題,財產分割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條件的情況下,就可以提起訴訟離婚了。當然對於離婚自由在男性起訴離婚的方面是有一定的限制的。那麼這些限制是為了盡大程度的保護婦女的權益。. 這些限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在女性懷孕期間,男方是不能夠主動提出離婚的。 第二,在女性分娩一年內,男方是不能起訴離婚的。第三,在女性終止妊娠的半年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訴訟的。如果存在以上情況男方又想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㈩ 那些情況下可以起訴婚姻無效
法律分析:如下可以起訴婚姻無效:1、雙方或一方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即男小於二十二周歲,女小於二十周歲的;2、男女雙方非自願的;3、男女雙方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4、其他情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