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外情證據怎麼收集
一、婚外情證據怎麼收集 1、保存電子證據 對於夫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簡訊內容、電子郵件內容、QQ聊天記錄、微信聊天記錄,收集這類證據可以用(LURKER軟體)。拿到手機後可以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簡訊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路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保存文字證據 (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 保證書 」、「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 嫖娼 、 非法同居 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3、採集視聽證據 (1)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 (2)外遇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 代理 採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4、採集現場證據 二、收集婚外情證據應注意什麼 在 離婚訴訟 調查取證過程中,很多當事人耗盡心機去調取證據,甚至不惜花費血本聘請「專業人員」進行調查,卻忽視了一些重要證據的保全工作,致使最終提交法庭的證據因不符合要求而無法發揮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無法實現預期的法律效益。 因此,對此類證據的調取和保全宜注意: 1、避免 侵權行為 比如:闖入他人住宅、偷拍等行為,所取得的證據即使反映了事實真相,但同時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權、隱私權等合法權利,不僅無法作為合法的證據使用,還可能要面對侵犯他人權利的法律責任。 2、對簡訊、通訊軟體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證據及時提交公證,以保證證明力; 3、提交法庭的錄音材料應清晰完整,不存在隨意刪減或編輯行為,採用錄音筆等高科技手段取得的音頻文件應轉錄在磁帶上或刻錄在光碟等物質載體上,並附上錄音筆錄以便法庭查閱; 4、採集的毛發、血液、唾液等DNA 親子鑒定 檢材、樣本,應根據 司法鑒定 機構的要求保存,送檢,以保障鑒定結論的真實有效性; 5、採用合法手段獲得的涉及當事人隱私的證據材料應妥善保管,除提交 律師 和法院外,不得散布傳播,對他人名譽造成損害,更不能據此要挾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採集捉姦在床的現場證據,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但此類證據採集難度很大,也較為容易引發激烈的現實沖突;司法界對此類證據採集方法爭議較大;而且因涉嫌侵犯第三者個人隱私權,有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和先例。所以採集這類證據,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在進行收集,因為律師會憑他的專業知識和辦案經驗告訴你如何做是合法有效的。
② 重婚事實婚姻怎樣收集證據
具體方法是: 一、收集重婚當事人的 結婚登記 或者偽造的 結婚證 ; 二、收集重婚當事人所生小孩的出生證; 三、收集知情人的證言; 四、收集重婚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 五、收集重婚雙方發的親密簡訊。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③ 離婚的證據如何收集
離婚的證據有4種收集方法。分別是:1、可以證明原告以及被告的訟主體資格的離婚證據;2、可以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3、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資料。這類證據在離婚訴訟中至關重要,缺少這些證件資料,當事人往往很被動;4、被告的銀行存單、以及股票賬戶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④ 如何有效收集婚外情證據
法律分析:(1)對於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簡訊、電子郵件、博客日記、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當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下來。(2)另外還可以採集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者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3)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4)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5)採集捉姦在床的現場證據。此類情況發生在自己家裡的話,可以拍照或者錄像,但如果發生在其他場所,拍照或錄像涉嫌侵犯個人隱私,一般不予採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⑤ 離婚案件如何收集證據
一、 離婚 案件如何收集 證據 離婚時各項證據都不好搜集,這里主要講述以下幾點: (一)證據的時間 證據直接證明自己 訴訟 請求,所以證據的時間一定不能太遠,一定要是在離婚近期狀況的證明。 (二)注重生活細節 家庭事務 繁多,每一項都涉及財產的收入支出,將平時存款的單據,繳費單據, 房產證 明等有書證的保管好,像收藏品、首飾等可以拍照錄音留證,最為復雜的是公司股權,如果沒有接觸到公司,那麼一定要細心留意對方在處理股權方面的細節,以防暗中被轉移。 (三)運用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 有些證據自己不能搜集到,必須靠法院。比如,銀行存款、股票資金對賬單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詢,或由法院開具調查令再 委託律師 收集。還有鑒定報告,比如 親子鑒定 等,均需法院委託,否則,單方證據對方不予以認可。因此,要靈活運用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權利,既保險又有效。 (四) 孩子撫養權 證據 對自己收入狀況、生活狀況等都要詳細列舉證據,另外還要搜集沒有不利於孩子的因素的證據,以辯駁對方對自己的質疑。孩子的意願至關重要,平日一定要細心關懷孩子,爭取到孩子的心,讓孩子做出願意跟自己生活的意思表示。 二、離婚案件應該收集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 結婚證 、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 身份證 。 2、如涉及構成 事實婚姻 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 家庭暴力 ,應提交 法醫鑒定 ,提出 證人 。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 行政處罰 、 刑事犯罪 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 判決書 。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 同居 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 居住證明 、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由一方 撫養 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 工資 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 共同財產 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 購房合同 、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 債權債務 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無論是哪種方式下的離婚,其實對於當事人來講要想達到自己的目的,就必然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尤其是在 訴訟離婚 的時候,對於原告而言證據的缺乏,往往會導致案件的敗訴,這樣的後果對於原告來講顯然是很不利的。由此可見,在打 離婚官司 的時候證據是多麼的重要。
⑥ 婚姻法如何收集離婚證據
收集離婚證據的方式如下:自行收集、委託他人收集、申請法院依職權調取。且最後一種方式一般出現在,因職許可權制,導致舉證人無法取得相關證據,請求法院予以協助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⑦ 在婚姻中,面對另一半的出軌,如何收集對方出軌證據
在婚姻中,面對另一半的出軌,如何收集對方出軌證據?道歉、保函、協議等形式的書面材料。由夫妻一方在婚外情突然曝光之初,因感情、急迫或後悔而寫的;收集捉姦在床的現場證據,不如拍個視頻說明問題。這樣的證據收集起來非常困難,很容易引起激烈的現實沖突。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這種取證方式,司法界爭議很大;被告因涉嫌侵犯第三方隱私權而告上法庭是有風險和先例的。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作為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其獲取、提供、審查、保全、鑒定、質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雖然在一些對話交流中,對方已經承認自己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出軌行為,但畢竟言之無物。之後如果對方要起訴離婚,還是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否則無論是解除婚姻關系,為自己爭取更多財產,還是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都會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