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辦理
開婚姻證明辦理有兩種情況:
1.本人到場辦理:
需要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體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他人代理辦理:
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他人進行辦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託證明。
不同情況的婚姻證明辦理流程: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資料擴展:
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
㈡ 無婚姻證明在民政局開嗎
無婚姻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
但按照民政部2015年《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2)沒有證明婚姻狀態怎麼辦擴展閱讀
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國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內蒙古等省份停開單身證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㈢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在哪裡開
結婚登記如果出現問題,發現自己的信息並沒有被錄進系統,這時候婚姻狀況的證明應該在哪裡開呢?下面我們一起去看看。
一、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1.戶籍地公安局
想要開婚姻狀態的證明首先我們可以在自己的戶籍地的當地派出所去開證明,這些當地公安局是可以辦理的,辦理前一定要准備好相關的證件。一般未婚於離異的人會選擇去公安局開婚姻狀態證明。
2.婚姻登記處
婚姻證明當然婚姻登記處是可以開具的,但是個別地區也是不支持的,看當地登記處。一般去婚姻登記處開婚姻狀態證明的都是已婚人士。
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在哪裡開
1.未成年
如果是未成年人那麼在婚姻登記處的結果肯定是未婚的狀況,如果需要出示無婚姻登記證明記錄,而婚姻登記處是肯定無法出具的,這時候需要申請人到公證機關申請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證書。
2.成年人
(1)成年人想要開具無婚姻登記證明,那麼可以直接到當地的婚姻登記處開,或者是當地的公安局開具證明即可。
(2)當然如果是開具證明的當事人死亡情況,這時候需要無婚姻登記證明記錄,由其利益當事人代理辦理證明的,需要提供代理人關系證明和當事人死亡證明,還應提供婚姻登記處開具的無結婚登記記錄證明。
小結:
對於想要開具婚姻狀態究竟在哪裡可以辦理的問題,上訴內容已經幫大家很好的解決了問題,希望看完能夠幫助到大家。
㈣ 無婚姻登記證明如何申請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婚姻登記證明是對當事人的一個婚姻狀況的書面說明,對於尚未結婚的也可以叫作單身情況證明,這一證明是在登記婚姻辦結婚證或者買房的時候要用到的證件之一,要是 無婚姻登記證明 如何申請呢?對於這個婚姻狀況證明又是怎麼開具的,一起來看看吧。
無婚姻登記證明 如何申請一
對於想結婚的新人來說,辦理結婚證時缺少婚姻登記證明的話,也要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而且求全當事人是這個戶口所在轄區的居民,同時還要提供一些材料,像當事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等等。
無婚姻登記證明 如何申請二
無婚姻登記證明要申請的話是要本人親自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民政局去做申請,填寫申請書,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現場的話,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理去申請,但是代理人要提供經過公證後的當事人授權申請書和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還有代理人的身份證等證明材料。
無婚姻登記證明 如何申請三
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對申請進行審查,查閱婚姻登記系統中也就是內部電腦保存的婚姻登記檔案,如果查詢結果符合當事人的申請信息的,就可以為當事人開《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無婚姻登記證明 如何申請四
對於當事人沒有達到法定年齡的情況是不予出具證明的,只能申請未達到法定婚齡公證書,對於當事人死亡的,還要提供與親屬的關系證明、死亡證明材料和當事人無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的材料。
無婚姻登記證明 要申請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了,下面一起來看看關於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等這些婚姻狀況證明的開具吧:
1、婚姻狀態證明的開具要在自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辦理,也可以到上一級的民政局去辦理,辦理的時候要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本;
2、戶口本需要兩張復印件,戶主的那頁和當事人自己的那頁,而且戶主那頁的復印件要拿去當地的戶籍處蓋兩個章;
3、戶口本和身份證都是要復印好的,並且還要簽字,申請現場還要寫一份書面申請,這樣才算辦好婚姻狀態證明。
編輯小結:以上就是關於 無婚姻登記證明 如何申請的問題介紹,對於在結婚這種人生大事上總是要辦理清楚才行,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沒有婚姻關系證明書也是比較麻煩的,希望我分享的內容對大家有幫助。
㈤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辦婚姻狀況證明必須本人去,需要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一個人的婚姻狀況影響力還是比較大的,特別是在買房還有貸款的時候,必須要提供兩人婚姻狀況。如果要開具婚姻狀況,那必須要到相關部門找工作人員幫忙的。
【法律分析】
1、可以到當地公安局去開具這份婚姻狀況證明,不過要開證明必須要帶上相關證件。當然還沒有結婚的或者離過婚的人,去公安機關比較適合。2、還可以到當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如果已經結婚,比較適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當然也要帶上相關材料和證件,如果當時就是在這家婚姻登記處登記婚姻的,那麼現場調查出信息之後就能夠開具證明,也很方便。
1、如果是還沒有結婚的人,那麼去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的時候,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還有戶口本,直接到當地派出所那邊申請就可以。2、如果是已經結婚了的人那麼去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的時候,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另外還有結婚證,如果結婚證丟失了,那麼需要提前補辦一下,接下來再到當地的婚姻登記處,找工作人員開具證明就可以。3、如果是離過婚的人,那麼想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的話,這時候就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另外要准備離婚證,如果沒有離婚證,那也可以提供法院給予的判決書,接下來再到當地公安局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㈥ 戶口本上沒顯示婚姻狀況怎麼辦
可以由當事人持有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戶口本個人戶籍信息手續。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㈦ 我的戶口本婚姻狀態是未說明怎麼辦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未註明,可以有當事人持有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戶口本個人戶籍信息手續。戶籍登記派出所審核無誤之後,可以辦理變更戶籍信息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未填寫的,視為未婚,只要帶上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及復印件,即可領取結婚證。「原先確實規定,結婚雙方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必須填寫『未婚』,但自從去年7月份,太原市出台新的便民措施,規定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未填寫的,可以視為未婚,只要符合結婚條件,即可領取。」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可能是市民進行戶口登記時,並未達到適婚年齡,「公安部門忘了備注,後來本人又沒有及時更改戶口簿信息。」「婚姻狀況」一欄空白的情況多出現在2000年之前的戶口簿上。你可以先更改婚姻狀況!戶口薄《常住人口登記表》中婚姻狀況一欄里,只有「未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種選項,其中未婚的不填(婚姻狀況一欄處為空白)。 婚姻登記的信息,主要以民政機關為准,在公安機關的戶口簿里,只是作簡單的記錄,如果沒有及時變更,也很正常(一般以年為單位進行變更)。如果發現登記信息與實際不一致,可以帶有關證件(比如結婚證)到戶籍地派出所申請補正。 法律依據: 1985年9月6日公安部《關於的使用規定》:11.文化程度——按本人現有學歷填寫。 12.婚姻狀況——根據本人的情況,分別填寫「有配偶」、「喪偶」、「離婚」。未婚的不填。 13.兵役狀況——按本人情況填寫。本人系退出現役的,填「退出現役」;服預備役的,據情填「士兵預備役」或「軍官預備役」;未服兵役的不填。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未註明,可以有當事人持有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戶口本個人戶籍信息手續。戶籍登記派出所審核無誤之後,可以辦理變更戶籍信息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