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眷姻晚生什麼意思
姻晚生和眷生是古代時姻親之間的互稱。眷晚生和眷生的兩個詞的意思是不一樣的,在初結婚之家,尊長對卑幼者自稱眷生,卑幼對尊長者自稱眷晚生,平輩間...
B. 姻婚關系侍生與晚生的區別
傳統稱謂用語及謙敬辭的一種。與子婿:稱眷生;與孫婿、侄孫婿:稱眷侍生;與親眷長輩:稱眷晚生;與親眷祖輩:稱眷再晚;與晚輩親家:稱姻眷生或姻侍生;與平輩親家:稱姻眷弟(婚前稱忝眷弟);與喬兄弟:稱襟兄襟弟。
C. 為何在親家類婚娶帖式稱呼中,把輩份高的稱為姻教生,輩份低的稱為姻晚生
最早起源是禮記裡面說「五教」「七教」,是人文禮儀關系和規范的含義。
D. 姻侄與姻晚生的區別
姻侄是指外戚下一輩的男性。
常用情景:在農村喜事寫請帖時,兒女親家的母親稱呼」姻母」;自稱「姻侄」或「姻晚」。
是一種親屬稱謂,指的是對血親、姻親的稱呼,或具有血親關系、姻親關系者的互稱。
煙晚生是稱呼的一種,最早起源好像是禮記裡面說「五教」「七教」,是人文禮儀的關系和規范的含義。
姻親關系因婚姻的成立而發生。婚姻成立的時間,便是姻親關系發生的時間。
但是婚姻成立以後,一方與另一方的新出生的弟、妹之間的姻親關系,是以該婚姻的成立和該弟、妹的出生作為發生原因的。
姻親關系因一方死亡,主體缺位而終止,這是不言而自明的。
姻親關系是否因作為其中介的婚姻當事人離婚而終止?對此有消滅主義和不消滅主義兩種不同的立法例。如日本、韓國和台灣地區規定,姻親關系可因離婚而終止。
德國、瑞士規定:由婚姻而生的姻親關系,不應該婚姻解除而消滅。
姻親關系是否因作為其中介的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而終止?各國法律有不同的規定,有規定不終止的,有規定生存一方再婚前不終止,再婚後終止的;
也有采任意主義、聽憑姻親雙方自行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