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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起訴可以調查被告哪些資料

發布時間:2022-12-23 20:02:13

❶ 離婚起訴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起訴狀
提交法院的起訴狀應當一式兩份,並由本人簽字。
2、原告身份證明和委託手續
一般應當提交原告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軍人起訴離婚的還需開具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離婚的證明。
有法定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原告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應當提交委託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載明委託許可權和事項。
3、確定管轄的證明
依原告或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依原告或被告經常居住地確定管轄的,提交《居住證》《居住證明》等證明材料。
4、證據材料(基於訴訟策略考慮,立案時一般准備基本證據,其他證據待法院受理後再逐一完善)
證明原被告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證據:《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等。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子女撫養權歸屬的證據: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證明、身份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子女撫養權歸原告方
行使的證據。
夫妻共同財產種類和數額的證據:《財產清單》《房屋所有權證》《機動車駕駛證》等。

❷ 起訴重婚罪需要准備哪些證據

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簡訊等等證據都可。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婚姻起訴可以調查被告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刑事責任

重婚罪

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而許多國家的刑法都確定重婚是一種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中國現行刑法明確規定重婚為一種應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權利罪,中國《婚姻法》與現行刑法相適應,在第45條中明確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法律要對重婚者的刑事懲罰到位也決非易事,這突出表現在對事實上的重婚的刑事懲罰難以落到實處,對納妾性質的重婚者的懲罰顯得蒼白無力。1999年廣州市兩級法院受理判決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這與社會中出現的大量變相重婚的嚴重情況極不相稱,致使大部分事實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❸ 離婚訴訟都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通常情況下,原告可以向被告的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特殊情況下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需材料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起訴書。

同時,起訴離婚應收集的證據或材料 :1、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起訴書等(結婚證可以通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證明替代;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查詢;身份證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詢中心開具證明)。2、銀行存單、股票賬戶等(在收集和保存該類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賬戶,由於股市波動導致帳戶市值的不穩定增加了證明難度)。3、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4、過錯損害賠償證據(例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❹ 一般起訴被告人,原告都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被告的個人信息,如果對方不給,怎麼辦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

首先要寫一份合格的起訴狀,訴狀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明確的姓名、住址、職業、年齡、工作單位等)、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證據的復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就全國權案件而言,應當提供的材料有:訴狀2份、知道張某借其錢的證人書面證言兩份、全國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對於所有的材料,均應當統一使用A4(210×297mm)規格的紙張。

一般被起訴的人即被告都不會給原告身份信息,可以咨詢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員。有的法院,在你提供被告戶籍所在地後,會自己去調查;也可以委託律師,到法院開調查函到派出所打證明。

(4)婚姻起訴可以調查被告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公民因婚姻家庭糾紛,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財產權益爭議,均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但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訂、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對下列三類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起訴狀除應寫明上述內容外,還應寫明起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並由原告簽名和蓋章。此外,還應提供與被告人數相同的副本。

起訴,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於管轄方面的法律規定較多,這里就不一一例舉,您如需要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有關法律規定。

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經過復議的案件,如復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刑事自訴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對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及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對於經過復議程序的,應當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行政訴訟,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收費的具體標准可查詢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訴訟應分清是程序訴訟還是實體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起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訴訟

❺ 起訴離婚立案材料證據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立案時應當提供的證據材料有:(1)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2)原告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或證明婚姻關系存在的證據。(3)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如委託近親屬以外的人為代理人的,應提供訴訟代理人推薦函、身份證復印件;委託近親屬的,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如委託代理人是律師,應提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函)。(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范圍的證據。(5)如一方是精神病患者,需要出具醫院診斷證明。(6)證明夫妻關系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有賭博、吸毒惡習屢教不改,重婚或非法同居等等。(7)雙方對子女撫養歸屬有爭議的,應提供下列證明:子女年齡證明;子女主要跟隨誰生活的證明,如鄰居的證言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證明;離婚後哪一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有利的證明,如經濟收入狀況、住房條件、身體狀況證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子女選擇父母撫養要有書面明示。(8)對婚前婚後財產有爭議的,要提供購物發票;雙方婚前對財產有約定的提供約定證明;存款存摺或存款的銀行所在地、賬號等。(9)對住房有爭議的,要提供:承租契約或產權證;本人或對方有無其他房屋證據;單位對離婚後住房使用的意見。(10)一方性功能低下的,出具醫院診斷證明。(11)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或者雖經委託代理律師亦無法收集的,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進行查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❻ 起訴離婚法院都要調查哪些項目

兩個人情投意合如果到了合適的年齡就會結婚,但是結婚之後如果發生了矛盾或者雙方之間的問題多來越多就會離婚。但是如果離婚時有財產相關的問題沒有解決就會上升到法律訴訟的階段了,此時離婚官司法院會查個人財產嗎?1.沒有一方的申請,法院不會主動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訴訟離婚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提夫妻感情破裂和財產的證據,法院不會主動調查雙方的財產情況。2.如夫妻一方認為另一方隱匿財產的,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相關證據,法院決定調查的,會採取查詢存款、房產、車輛、股權等途徑調查夫妻雙方的財產情況。3.根據《民事訴訟法》、《婚姻法》相關規定,通過法院離婚,就是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4.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夫妻雙方的財產進行調查,並對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進行認定與分割。綜上,離婚訴訟中,法院不會主動調查雙方的財產情況,但會依據一方的申請決定是否調查。一般法院調查包括法院依職權的調查取證和給律師簽發調查令進行調查兩種。

❼ 離婚糾紛立案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糾紛立案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糾紛立案需要什麼材料,不同的人對於不同的情感會有著不同的看法,所以每個人在生活中都可能體會到這些不同的情感,因為這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受影響的因素太多。以下分享離婚糾紛立案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糾紛立案需要什麼材料1

1、民事起訴狀。

2、身份證。(只需要帶原告自己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即可)

3、結婚證。(或者婚姻狀況證明)。

只需要帶一本結婚證即可。如果結婚證已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復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並加蓋登記機關核對的公章。一般情況下,開具婚姻狀況證明不需要花錢,大多無償提供婚姻登記證明和核對章。但如果復印相關婚姻登記材料,需要交納一定的復印費用。

4、請求法院處理的財產清單。

財產清單是立案材料中較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處在於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財產清單中的財產項目收取訴訟費用的。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取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爭議財產在1萬元以下的,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50元;超過1萬元的部分,加收1%。

比如,雙方爭議財產在50萬元,法院要收取的訴訟費用就是50元+4900元=4950元;再如,雙方爭議財產在一百萬元,法院要收取的訴訟費用就是50元+9900元=9950元。

對於上海、北京、廣州等大城市而言,雖然普通百姓沒有巨額財產,但僅房產一套就可能少則幾十萬元,多則上百萬、甚至幾百萬元。因此,如果據此交納訴訟費用,將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但是,要明確一點,這里所要列的財產清單,僅僅是需要人民法院處理的即雙方有爭議的財產,如果不需要人民法院處理,即雙方對一部分共有財產已作好約定或即將能做好約定,當事人不想讓法院處理,就不必列入到財產清單,以避免不必要的訴訟費用。

離婚糾紛立案需要什麼材料2

一、離婚訴訟立案材材料包括哪些?

離婚訴訟立案材材料包括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身份證或居住證件復印件(一式兩份)、丟失身份證的,應提交公安部門出示的人口信息復印件、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復印件(一式兩份)、戶口本復印件(一式兩份)、財產清單復印件(一式兩份)。

立案時,只需要帶一本結婚證即可。如果結婚證已經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復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並加蓋登記機關核對的公章。

財產清單是立案材料中較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處在於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財產清單中的財產項目收取訴訟費用的。

二、離婚訴訟立案都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仔細審閱提交訴訟材料。

1、避免被告兩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起訴狀;

(2)書;

(3)身份證;

(4)財產清單。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

2、規范書寫起訴狀。

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系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系。

(二)提交財產清單的問題。

因為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並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當事人盡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訴訟費用,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為起訴後,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的可能。

(三)立案前後時間段的把握。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時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點之前立案。

(四)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

由於法律法規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託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但如果對方一知道原告訴至法院,很可能就會立即將資金轉移,因此,建議原告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或調查令申請書,並註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官找審理離婚糾紛時,如果判處雙方離婚的,還需對夫妻之間設計的共同財產、孩子等進行合法的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按照男女平等、照顧子女、過錯方適當補償的基本原則進行,但是如果是雙方就財產分割達成合意的,法院可以不予理會。

離婚糾紛立案需要什麼材料3

一、離婚立案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二、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是什麼?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提供結婚登記證書的目的是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如去社區居委會申請出具相關的證明。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相關證據。這項證據的證明目的是關於婚姻系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等情況。證據的形式可以是證人證言或者其他書面的證據。

3、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不過在收集這項證據時,最好像專業的婚姻律師求助,以免對他人造成侵權。

5、提供子女的相關資料。提供的信息應包括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在懷孕期間,應說明懷孕日期,並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要想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的話,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內容來進行,首先是需要找到管轄法院,然後提供相對應的材料,才能夠對此決定是否立案處理,最終才能作出判決。

❽ 法庭上離婚會問被告哪些問題

法律分析:在開庭之前,法官都會強調一下開庭紀律,不允許隨便發言,不能錄音錄像等等。

1、法官首先會詢問原告、被告雙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對當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稱述

2、核對身份信息以後,法官會要求原告當庭稱述一下訴訟請求,明確有哪幾項,是否與起訴狀上有所變動,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訴訟請求。一般都是判決夫妻雙方離婚,判決子女歸誰直接撫養,另一方支付多少錢每個月的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等等。

3、之後,會要求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發布意見,例如是否同意離婚,理由是什麼,對於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有什麼意見。

4、回答完上述問題以後,法院會進行詢問,一般是詢問原告方,把夫妻雙方從認識到戀愛,登記結婚的時間點大致將一下,法官了解雙方是閃婚啊,還是自由戀愛,還是相親等等,自由戀愛,戀愛時間較長的,屬於夫妻感情基礎尚好的,如果是閃婚相親之類的,感情基礎要差點,然後會詢問離婚的原因是什麼,除了起訴狀上所寫到的一些內容,夫妻之間還有那些問題,對方是否存在法定的過錯事實。然後還會詢問被告的意見,對於原告所說的夫妻認識、結婚,子女、發生矛盾經過等事實是否屬實,如果不屬實,那麼情況是什麼樣的,書記員都會記錄在案。

5、之後,法官會要求原告方先進行舉證,對證據的名稱,證明目的,來源進行說明。然後也會讓被告對證據發表質證意見,是否認可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然後被告開始舉證,原告對被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

6、對事實問題,法院提問,同時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發問。

7、事實調查完畢以後,法官會根據庭審情況,歸納爭議焦點,原告、被告雙方圍繞爭議焦點,發布辯論意見。

8、最後稱述。閉庭,筆錄簽字,庭審結束。

9、回去等候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❾ 被告夫妻關系如何取證

律師的存在可以有效的使我們獲得法律幫助,對於律師來說,如果我們委託律師處理相關的事項的時候,往往是需要授予律師一定的權利的,可以讓律師去代表我們辦理事情。接下來由為大家帶來律師怎麼調取夫妻關系證明的詳細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律師怎麼調取夫妻關系證明
律師可以調被告夫妻關系證明
1、如果已起訴,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向民政局調查(拿立案通知書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調取),允許調查的可能性大些;
2、如果尚未起訴,憑律所函及介紹信去民政局調查,看各地情況不一樣,有的可能給查有的不給查;
3、也可以憑律所介紹信去公安局調查常住人口信息資料,個人資料里會有夫妻一欄,可以查到另一方,但僅限於夫妻戶口在同一處的情況。
二、夫妻關系證明的所需材料
須持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記管理所在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1、本人戶口證明(戶口卡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出國人員指護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須一致,如不一致,須由派出所更正並加蓋印章;身份證或戶口卡丟失者,須持由派出所出具並加蓋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證號碼證明或戶籍證明。
2、證明信。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何時何地與何人辦理結婚登記,雙方至今是夫妻關系;因結婚證丟失,同意前去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單位蓋章。由本人的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或勞資部門出具。沒有人事、勞資部門的單位可由代管人事檔案的部門出具;軍人由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城鎮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的主管部門出具;農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出國人員由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
3、查檔證明。內容:檔案字第號、雙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結婚證字型大小及登記日期和承辦機關全稱,出證部門蓋章。由婚姻登記檔案的存檔部門,根據原婚姻登記檔案的記錄如實出證。
4、雙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紙合影像片三張或二寸單人像片各三張。
5、個人聲明。用16開紙寫明申請補辦原因、理由、用途,並表明丟失的結婚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自負,簽字並按指紋。
三、夫妻關系成立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律師怎麼調取夫妻關系證明的相關內容,律師如果需要在相關的案件中協助調查的,要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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