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國有同性戀婚姻法嗎
伴隨著同性戀解放運動的開展,不少國家和地方政府已經用法律明確了同性戀者的權利和地位。在澳大利亞產生了第一個要求用法律明確承認同性戀家庭的議案後,1988年12月,丹麥國會通過「同性戀婚姻法」,使丹麥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同性戀婚姻被法律認可的國家。該法案規定,同性婚姻中的配偶雙方在遺產、繼承、住房津貼、退休和離婚方面,享有與異性婚配相同的權利。法案通過後三個月內,丹麥即有600餘對同性戀者成婚,其中80%是男同性戀者。
1994年6月,瑞典國會以171票對141票通過法案,成為繼1988年的丹麥,1993年的挪威之後第三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1998年,荷蘭訂立法例,准許同性注冊成為伴侶,申領養老金、社會保障和遺產。2000年12月,荷蘭參議院通過一項法律,不但允許同性戀者結婚、領養孩子,而且可以完全享有與異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權益。
2000年1月,法國政府頒布實施了《公民互助契約》,規定「同居伴侶」可以登記一種新型的家庭關系。它與荷蘭1998年的《家庭伴侶法》十分相似,因為該法中的「伴侶」,既包括同性伴侶,也包括異性伴侶。
2000年11月10日,德國聯邦議會通過了有關同性戀者結為生活伴侶的《生活伴侶登記法》,社會上簡稱為「同性婚姻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侶可以在婚姻登記處登記結為「生活伴侶」,「生活伴侶」的社會與法律地位與傳統異性婚姻類似。
2001年6月22日,比利時部長會議上通過了一項法律草案,規定今後在比利時境內的婚姻不一定必須是異性間的結合,婚姻也可能是由兩名男性或是兩名女性所組成的。
2001年6月28日,英國倫敦市政府宣布正式承認同性伴侶關系,並從同年9月份開始提供同性伴侶登記服務,為同性戀者舉行類似婚禮一樣的結合儀式,倫敦自此成為英國第一個承認同性伴侶關系的城市。自2002年1月10日,英國國會開始討論一項「同性婚姻法」的草案,正式著眼於同性伴侶的婚姻權益問題,考慮同性伴侶是否可以享有諸如合法異性婚姻項下的一系列權利,包括配偶死後可以自動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一些租約和養老金的權利。
2001年10月,芬蘭國會通過了一部法案,允許同性戀者以伴侶身份登記,該法於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根據這一法律,同性戀者在登記注冊確定伴侶關系後可獲得部分同合法異性夫妻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該法規定了同性戀者登記注冊的條件:雙方必須年滿18歲,但如果雙方有一人是已婚者則不能登記,兩人如有近親血緣關系也不能進行登記。另外,該法還規定,登記注冊的同性戀者只有在一方去世後,或通過法院才能解除雙方關系。登記的同性戀者在對方去世後可以繼承其遺產,有權領取家庭養老金。但該法不允許同性戀者收養子女,包括互相收養對方子女。
2003年6月10日,加拿大的安大略省賦予同性婚姻合法的地位,安大略省上訴法院裁定加拿大現行法律關於婚姻的定義違反了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的平等權,因為它只把婚姻限定於異性戀者之間。這個決議使得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成為北美第一個認同同性婚姻的管轄區。
2005年4月25日,西班牙國會眾議院通過了社會黨政府的同性戀婚姻法案,這一法案不僅允許同性之間結婚、組建家庭,而且還可以領養小孩。
我國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在中國這是一個道德問題,不能用法律來審判道德
⑵ 很多中國人都認為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事,外國人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
中國人現在認為婚姻也不止是兩個家庭的事,實際上是兩個人的事兒,當然講究門當戶對。外國人就純粹是兩個人的事,家裡人一般是不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