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配偶失蹤了想離婚怎麼辦
一、配偶失蹤了想離婚怎麼辦 ?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決: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 訴訟 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 離婚 ,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同時,《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也就是說,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二)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我國《民法總則》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79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找不到對方,通過上述兩種途徑都能達到離婚的目的,但是在財產分配方面產生的法律後果有所不同。缺席判決離婚的,法院會依據《民法典》規定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最常見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是失蹤人的財產依法由他人代管。那麼法院對離婚訴訟被告不到庭的情況如何處理呢? 二、離婚訴訟被告不到庭怎麼辦 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 代理 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由此可見,最高人民法院對於缺席判決的態度是非常慎重的,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適用缺席審理:一種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文書的,另一種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但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的。 一般情況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離婚案件除外,屬特殊情況下必須到庭的情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 傳喚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拘傳 。但該規定對哪些情況下被告必須到庭並沒有詳細說明,實踐中,人民法院採取拘傳措施是非常罕見的。 因此離婚訴訟中,被告即使委託了訴訟代理人,原則上也是應當出庭的,法律如是規定,主要是因為離婚訴訟直接涉及當事人人身關系,具有與其他案件不同的特點。如調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雙方是否能經調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不是訴訟代理人所能表達和決定的。在」離與不離」的問題上,只有當事人才能做出決定。 配偶失蹤了另一方想要辦理離婚,必然要牽涉到 財產分割 、 債務承擔 以及 子女撫養權 等相關問題,而失蹤配偶天然地已經處於不利地位。所以不光想要離婚一方最好請 律師 介入,失蹤配偶的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也最好請專業律師代理其參與離婚訴訟,從而更好地維護其合法權益。
❷ 老公失蹤了想解除婚姻關系怎麼辦
一、老公失蹤了可以離婚嗎?
1、老公失蹤了可以離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7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2、《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送達期限屆滿後無論其是否收到傳票,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二、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對方失蹤或死亡
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沒有音訊,不明生死。
《民法典》(201.01.01生效)第四十條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四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所以,對被宣告失蹤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法院一般都准予離婚。
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判決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以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請人死亡的,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若是無論採取什麼方式都不能聯繫上配偶,那麼此時可以選擇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蹤的申請,這樣可以更好的保護失蹤人員的財產,若是想要辦理離婚手續的,也可以書寫民事離婚訴狀並提交給法院,並且在此訴狀之中,表明配偶一方已經失蹤。
❸ 配偶失蹤了想離婚怎麼辦
配偶失蹤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還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❹ 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如何離婚
夫妻一方離家出走,杳無音信時,另一方想離婚,另一方可以採取以下兩種途徑解決離婚事宜: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2、可以對下落不明人申請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沒有音訊,不明生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十一條,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❺ 夫妻一方失蹤怎麼辦婚姻關系怎麼自動解除
夫妻一方失蹤,婚姻關系並不會自動解除。需要一方向法院申請對方宣告失蹤;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宣告失蹤的裁定;一方再向法院提起因對方失蹤的離婚訴訟,法院通過法院宣告失蹤的裁定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❻ 夫妻一方失蹤的婚姻關系是否會自動解除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可以宣告失蹤,但婚姻關系並不會自動解除。終止婚姻關系首先一方要向法院申請配偶宣告死亡;然後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直接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一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❼ 老公失蹤了想解除婚姻關系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失蹤,婚姻關系並沒有自動解除,終止婚姻關系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向你自己的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二是向你自己的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一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