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結婚登記需要帶以下證件:1、內地居民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帶戶口簿和身份證;2、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台灣居民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帶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3、華僑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帶當事人的有效護照;4、外國人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帶當事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㈡ 婚姻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初婚登記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再婚登記
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復婚屬於結婚的一種。
辦理程序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結婚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㈢ 我要查婚姻登記除了相關證件之外還需要證明嗎
你要在佛山查結婚登記不用,要登記必須用。
㈣ 查婚姻檔案當事人需要拿什麼證件
戶口本與身份證
㈤ 查詢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那些證件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所以要查詢夫妻共同財產必須要有能夠證明身份和彼此關系的證明,以及要查詢的財產所擁有的證件(如不動產登記證、銀行賬號等等)。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
第十四條第五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八條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
㈥ 去民證查結婚登記沒有,要些什麼證件
按規定,目前以下個人和部門可以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一)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三)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四)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在符合一定的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可以查詢當事人的婚姻信息等。
㈦ 可以去民政局查一下一個人的婚姻情況嗎如果可以需要什麼證件嗎
可以去民政局查一下一個人的婚姻情況,但是需要攜帶合法身份證件或授權委託書。
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7)查婚姻需要哪些證件擴展閱讀:
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四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履行下列檔案工作職責:
(一)及時將辦理完畢的婚姻登記材料收集、整理、歸檔;
(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婚姻登記檔案的齊全完整;
(三)採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水平;
(四)辦理查檔服務,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告知婚姻登記檔案的存放地;
(五)辦理婚姻登記檔案的移交工作。
參考資料: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網路
㈧ 查詢結婚登記的檔案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持身份證到戶籍地民政部門申請查詢,如果符合查詢條件,工作人員會熱情為你服務的。
㈨ 請我想去民政局查個人婚姻登記要些什麼證件,民政局會給查嗎
查你的自己婚姻登記情況,只需要身份證就可以了。查別人的,不可以!
㈩ 怎樣查詢別人的婚姻登記情況,需要什麼手續和資料謝謝
你無權查詢別人的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