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婚姻登記需要帶的證件: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港澳台居民辦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有: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領結婚證的手續:
1、領表
將雙方的身份證與戶口簿原件准備好,兩個人一起到領表的地方,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後會發一張表,裡面主要填寫一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戶口地址等)。
2、登記
在婚姻登記室外面等候,叫到號碼後進入對應的座位,工作人員會問一些簡單的問題,然後發給每人一張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填寫後,工作人員要求男女分別先後站立,念聲明書。工作人員會把兩張結婚證交給新人並送上祝福。
3、頒證儀式
從登記處出來後還要有個頒證儀式。工作人員給新娘換上婚紗(免費)。頒證儀式短暫而神聖,司儀宣讀《民法典》和夫妻雙方對婚姻的責任。這個過程有錄像,是否購買全憑自願。
㈡ 婚姻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證件有:1、居民身份證;2、戶口簿;3、婚姻狀況證明;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5、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詳細的說,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以下材料:1.男女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紅底,2寸(5*3.8cm),半身雙人照,3張(可當場拍照);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關系聲明。(可在登記處當場填寫)。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溫馨提示:1.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去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更正。2.沒有戶口簿、身份證不能辦理結婚證。若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或開具相關證明。3.集體戶口則攜帶戶籍卡或集體戶口中個人的那一頁的材料辦理或去集體戶口所在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憑借戶籍證明辦理。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㈢ 婚姻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初婚登記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再婚登記
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復婚屬於結婚的一種。
辦理程序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結婚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㈣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東西,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都要准備什麼材料
提起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東西,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去登記結婚都要准備什麼材料?另外,還有人想問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東西?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去登記結婚都要准備什麼材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結婚證是確立男女雙方確定婚姻關系的一種文書,男女雙方但婚姻登記處完結婚手續,婚姻管理登記處就會給雙方發放結婚證,雙方在意義上成為正式的夫妻關系,享有夫妻關系的權利,也要履行夫妻關系的義務。
結婚證的手續。
1.需要攜帶的資料。男女雙方各自的、。男女雙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記處拍取。男女雙方中有過離婚情況的,還要攜帶離婚證。如果經過婚前檢查還要提交婚前檢查報告。
2.結婚證的條件。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男方法定的結婚年齡是22周歲,女方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0周歲。男女雙方中任何一方沒有其他法定關系的夫妻。近親不能結婚。
3.雙方合結婚的條件,攜帶上述資料去男女雙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管理登記處提出結婚申請。婚姻管理登記處的會確認男女雙方自由結婚的意願,確認完畢後男女雙方各自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在的見證下簽字按手印。然後繳納9元的結婚證工本費,就可以領取結婚證,男女各自一份。
在登記結婚之前,婚姻管理登記處會詢問是否需要婚前體檢,這是對男女雙方都負責的一種行為,很多人沒有做婚前檢查,在結婚之後發現生理問題而造成婚姻不幸福。但是婚前檢查不是結婚證的必要程序,完全取決於男女雙方自己的意願。婚前檢查主要是對身體重要和的檢查,確保男女雙方沒有隱病情和生育問題,如果有必要還要做智商檢查。婚檢是一種免費的體檢,是一種福利性的。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本人的戶口簿、、婚姻情況證明(通常由當事者單位或居委會出具),以及本人與對方並不互為直系血親關系且三代以內無間接親緣關系的相關文字聲明。如果當事人曾有過婚史,則需攜帶離婚或者的判決書及判決生效證明;三張兩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內拍攝的,也可以在登記現場進行拍攝。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以上就是與去登記結婚都要准備什麼材料?相關內容,是關於去登記結婚都要准備什麼材料?的分享。看完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東西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㈤ 婚姻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婚姻登記需攜帶以下證件:一、婚姻雙方身份證原件。結婚雙方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無需攜帶復印件。二、結婚雙方戶口本原件。如為集體戶口,到所在單位到集體戶口首頁復印件並加蓋公章,以及自己的集體戶口原件。三是婚姻雙方的合影。㈥ 去登記結婚需要准備什麼證件
登記結婚需要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且材料齊全,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符合條件的,即可當場取得結婚證。㈦ 登記結婚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以廣州市白雲區為例,登記結婚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居民
(1)本人常住戶口簿、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現役軍人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有效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4、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5、台灣居民
(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6、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7、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二、婚姻登記證照片: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湖州婚姻登記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二)查驗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材料;
(三)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
(四)當事人現場復述聲明書內容,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第三十七條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第四十一條 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詢問核對姓名、結婚意願;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後的法律關系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中簽名並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四)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
(五)祝賀新人。
㈧ 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攜帶證明: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登記地點:
男女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領取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審查,在被准予登記後,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然後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
㈨ 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婚姻登記需要歸檔的材料有: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如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出國人員、華僑以及外國人,還需要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