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什麼時候開始實行一夫一妻制
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
在大多數的國家,一夫一妻制為法定的婚姻制度。在這些地區,有仍維持婚姻關系之配偶而再度與第三者結婚,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將觸犯刑法上的重婚罪。
此外,有些國家可能會基於道德或優生學的觀點,為避免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結婚,導致其婚生子女增加遺傳性疾病機率,或產下畸形兒,而於法律明定禁止其性行為。
一夫一妻制家庭是指由一個男子和一個女子結合而組成的家庭。它是以經濟條件為基礎,即以私有制對原始的自然形成的公有制的勝利為基礎的第一個家庭形式。
「一夫一妻制度」是單配偶制。如果已經結婚的男人,進行嫖妓,這也是違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為。女人進行婚外情,也是違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為。
古代的中國是「一夫一妻制度」。小妾和情婦違屬於「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所以古代中國也不是「一夫多妻制度」,絕大多數平民階層均為嚴格的一夫一妻制。
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中國實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為各種歷史原因,一些少數民族實行一夫多妻制甚至一妻多夫等制度,直至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我國真正徹底確立一夫一妻制。
2. 中國古代一夫多妻制什麼時候開始的
中國一夫一妻多妾制始於黃帝堯舜,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中一夫多妻制主要在帝王、諸侯、 御大夫中實行,在有些民族中也成習俗,實行多妻制除為了滿足男子性慾、生育子女增加勞力以外,也為了提高社會地位。
中國封建社會的一夫多妻制一 直存續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體現為地主階級的妻、妾並存。這一制度,是多配偶制的通常形式,一個男人可以同時與多位女人結婚,或一個已婚男人同時與多位女人結婚。
相反的形式是:一位女人同時擁有多位丈夫,即:一妻多夫制,一妻多夫制主要存在於原始社會,故而出現了「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現象。
(2)古代婚姻制度是什麼時候開始的擴展閱讀
在中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奴隸主和封建主事實上存在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或納妾制,而平民相反大多數是一夫一妻制或沒有配偶。
古代妻對妾生殺予奪,妾就是男主人的性奴,沒有財產權,沒有人身自由,沒有平等地位,可以被買賣交換與贈送。
由於中國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妾地位低於妻,妾只能算奴婢,妾,作為名詞,古來稱地位低賤者。法律地位也要低於妻,被限制了自由,是男主人的性奴。妾的地位待遇好壞全看主人與妻的態度。
3. 婚姻法開始於哪個朝代
婚姻法開始於哪個朝代:戰國
中國奴隸制、封建制時代的婚姻法
在中國整個奴隸制時代,婚姻家庭關系主要是由維護宗法家族制度的禮和統治階級認可的習慣來調整。在冠、昏、喪、祭、鄉、相見的六禮中,婚(昏)為其一。嫁娶中又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的「六禮」,婚姻離異方面有「七出」、「三不去」的規定,以及男女、夫婦關系中的「三從四德」等,都發端於奴隸制時代(見封建婚姻制度)。
封建社會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禮、法並用。
戰國時《法經》,以姦淫入於雜律。秦簡已有「家罪」之名。
漢《九章律》(見漢代法規)以戶律規定婚姻、戶籍、賦稅等。
三國、兩晉、南北朝,上承漢制而有所增減,魏律(見三國法規)、晉律(見晉代法規)中均有戶律。北齊律以婚事附於戶,改稱婚戶律、北周律則分列婚姻、戶禁兩篇(見北朝法規)。南朝諸國基本上沿用晉律。
隋(《開皇律》)將婚戶合而為一。《大業律》再次分為戶律和婚律(見隋代法規)。 到了唐代,中國封建社會的婚姻立法臻於完備。現存的《永徽律》(見唐代法規)以《戶婚》為第四篇,計46條,不僅是以後各代婚姻立法的藍本,而且遠播域外,對周圍一些國家也有相當的影響。
宋代以戶婚律載於《宋刑統》,並在戶令中重申良賤不婚等規定。
遼、金、元的法律均有關於戶婚的內容。
明律(見明代法規)在戶律中有婚姻等門,清律一仍其舊。明代在調整婚姻家庭關系方面,已有與律並行的例。在清代法律體系中,例的地位更加重要,除律文後附有例外,刑部例中也有婚姻一目。
古代婚姻制度詳見於禮而略於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調整並不是全面的,除了與刑相關的問題外,其他均由禮來調整,這是中國封建社會中婚姻立法的一個重要特點。
4. 上古時期是誰建立了婚姻制度
結婚是在全世界范圍內都會通用的,一種儀式,結婚也就意味著兩個人下半輩子會共同生活在一起,結為夫妻是一件很浪漫的事。在我國古代的時候,其實就已經有婚姻制度了,並且是在上古時期是由伏羲氏創造的。伏羲在我國古代的傳說中是一位非常遠古的帝王,也被人稱為是聖人,在古代人心中的地位是非常高的。而且根據古代的傳說,伏羲是人首龍身,所以在人們心中的形象又顯得非常神秘。
於是伏羲和女媧結婚之後,就倡宛丘國裡面的人進行男婚女嫁,並且逐漸推廣到其他的諸侯國,所以夫妻所推廣的這個婚姻制度對於人類文明的進步是有很大貢獻的。兩個人在推行了婚姻制度之後,人們的行為才逐漸變得文明,並且人們知道自己的父親母親是誰了,也有了家庭的觀念,所以伏羲和女媧是創建了中國的第1個家庭。
5. 古代一夫一妻制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中國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實質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從春秋戰國以後,已逐漸以制度形式規定下來。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隸主、貴族、官僚中實行,他們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無關,女奴連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發泄性慾、玩之即棄的工具而已。多妻的情況,在當時的民間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也不會多,而那些帝王、貴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規定,如《禮記·昏義》末段有雲:「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
《周禮》雲:「內宰以陰禮教六宮。」鄭司農注雲:「陰禮,婦人之禮。六宮後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後一人,夫人三人,嬪九人,世婦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到了春秋、戰國時,國君的妻妾更由百數十人增至數百數千人。《孟子·盡心篇》雲:「食前方丈,侍妾數百人。」趙岐注曰:「侍妾眾多至數百人。」《墨子·辭過篇》雲:「當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國拘女累千,小國累百。」《管子·小匡篇》雲:「(齊)襄公高台廣池,湛樂飲酒。田豬戈,不聽國政,卑聖侮士,惟女是崇;九妃六嬪,陳妾數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綉,而戎士凍飢,戎馬待游車之弊,戎士待陳妾之餘:倡優侏儒在前,而賢臣在後;是以國家不日益不月長。」《後漢書·荀爽傳》雲:「三代之季,淫而無節。謠台傾宮,陳ae 數百。陽竭於上,陰隔於下。」可見,這一時期帝王貴族的多妻及縱欲已很嚴重了。
周代開始建立禮制,不僅規定了天子、諸侯、大夫妻妾的數目,而且規定了同房的時間和順序。那時,人們喜歡以天體、陰陽、歷數來決定事情的順序,連後妃和帝王貴族同房的順序也依照月的陰晴圓缺來決定。月亮每月從初一到十五會逐漸滿盈,而後十五天則逐漸變缺,根據這個規律,從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較低的女 子開始進到地位較高的,而從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較高的逐漸安排到地位較低的。
具體情況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婦,每夜輪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婦,每夜輪九人;十三日輪九嬪;十四日輪三夫人;十五日,皇後。十六日,皇後;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嬪;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婦,每夜輪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輪九人。這種硬性規定可能是為了防止 後妃爭寵,實際上有的天子並不一定嚴格按照這種規矩辦事。
另一種說法是,皇後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這時才由其他嬪妃遞補空缺,因此九個嬪妃要經過四十五天才能輪完一次。世婦以下的妃子則必須隨著九嬪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單獨相處。
這種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時的各諸侯所襲用。諸侯共有九個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還分為甲、乙、丙、丁四組側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兩個側室相伴。通常的情況是,50歲以下的側室才有和主君共寢的權利,因為這種女性還有懷孕的能力;50歲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寢了。但這只限於側室,夫人(正室)則不受年齡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晝夜相處,同進同退。大夫只有一起二妾,以三日為一輪;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資格有嚴格區別,在一般情況下,妻子可以從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則必須在深夜時分等主君睡著後即行離去。
由於天子和後妃同房的順序較為復雜,就產生了一種稱為「女史」的官來掌握。
女史會讓嬪妃們戴上金、銀、銅等不同質料的戒指,藉以明確身份和識別服侍天子的順序;同時,把她們的日常言行舉止記錄下來,作為日後遞補時的參考。嬪妃們在月經期間,必須在臉頰兩側塗上紅色,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狀況。有人考證,由於後來人們覺得兩頰塗紅的女子比較美麗,就逐漸形成了塗胭脂的習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個突出表現是媵,妾制。
媵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會的族外婚向對偶婚演變中的一種過渡形式,即「與長期結婚的男性有權把她的達到一定年齡的姊妹也娶為妻。」《屍子》書中推測堯嫁二女於舜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說大致可信。媵制是指一個女子出嫁,須同姓品侄和奴僕隨嫁。《僅禮·婚禮》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從,謂之媵。」《易·歸妹》雲:「歸妹以品,跛能履,征吉。」認為媵制如同跛腳,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情。
春秋時期,各國統治者實行媵制。如《詩經·大雅·韓奕》:「韓侯娶妻……諸品從之。」又《豳風·七月》中的「女心傷悲,殆及公子同歸」,也是說的媵婚。
《詩經》中將「歸」字解為「出嫁」的詩約有15首。清人王先謙、姚際恆釋「公子」為豳公的女兒。詩的大意是,少女們在採桑時忽然心裡悲傷起來,恐怕被女公子帶去陪嫁。進入戰國,因為社會制度發生巨大變化,媵制隨之沒落。後世有妻死,由妻妹續弦的婚俗,就是媵制的遺孑。
妾就是所謂小妻、側室、偏房。《穀梁傳·僖公九年》:「毋為妾為妻。」《匯苑》:「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妾一般都是來自身分較低賤的女子,《禮記·坊記·鄭箋》雲:「妾合買者,以其賤同於公物也。」
此外,凡是未經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稱為妾。《禮記·內則》認為「奔者為妾」。她們遭受社會的歧視,「父母國人皆賤之」。
媵、妾制的產生雖然有其一定的歷史原因,但由於它是一種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張革除它。如《易經·革卦》彖曰:「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這種微弱的呼聲在當時並沒有多大的作用,更難取得實效.
用現代人的眼光來看,中國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種極度沒有人性、極度殘忍無情的制度。因為它將「階級」帶進了家庭、帶進了同床共枕的人兒、帶進了手足之情中間,強行把血脈相連的一家人分成了壓迫和被壓迫的兩類。這實在是對人性莫大的嘲諷。光從制度含義來講,姬妾制度連阿拉伯國家的「四妻制」都不如。不能不說,這是「仁恕」之道背後的黑色幽默。
其實中國古人很早就對姬妾制度提出了異議。《易經》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然而,遠見卓識和人性平等,強不過享樂主義和獨裁專制,姬妾制度仍然存在,並且發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規矩。
6. 古代婚嫁制度的由來是什麼
人類在不斷進步不斷繁衍,可以說是婚姻制度是自然的產物。首先在人類初步有意識的時代,人們剛剛學會群居,然後學會了分配。分配的時候就會代表者個人或者是小團體。然後人類是需要繁衍的,那麼就需要男女搭配,於是慢慢的自然而然的產生婚姻制度。其實不光是中國,其他國家也是一樣的。這好像是歷史必然的結果,就想人們發明了火一樣。沒有什麼具體的事件可以代表它們的。
作為現代人來說,我們需要將古代的婚姻制度不合理地方去除。把一些有趣的風俗習慣保留下來。
7. 婚姻制度是從什麼朝代開始的
《易經》的《序卦傳》說:「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這是古代哲學家所推想的社會起源。他們以為隆古的社會,亦像後世一般,以一夫一婦為基本,成立一個家庭,由此互相聯結,成為更大的組織。此等推想,確乎和我們根據後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幾千年來,會奉為不刊之典。然而事實是否如此,卻大是一個疑問了。自有歷史以來,不過幾千年,社會的情形,卻已大有改變了。設使我們把歷史抹殺了,根據現在的情形,去臆測周、秦、漢、魏、唐、宋時的狀況,那給研究過歷史的人聽了,一定是一場大笑話,何況邃古之事,去今業已幾萬年幾十萬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測,其結果,必將以為自古至今,不過如此,實系因緣起滅的現象,都將認為天經地義,不可變更。這就將發生許多無謂的爭執,不必要的保守,而進化的前途被其阻礙了。所以近幾十年來,史前史的發見,實在是學術上的一個大進步。而其在社會組織方面,影響尤大。據近代社會學家所研究:人類男女之間,本來是沒有什麼禁例的。其後社會漸有組織,依年齡的長幼,分別輩行。當此之時,同輩行之男女,可以為婚,異輩行則否。更進,乃於親族之間,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後來漸次擴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準為婚,就成所謂氏族了。此時異氏族之間,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為此一群之男之妻;絕無所謂個別的夫婦。其後禁例愈繁,不許相婚之人愈多。於是一個男子,有一個正妻;一個女子,有一個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許與其他的男女發生關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關系尚極疏鬆。更進,則夫妻必須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關系更為永久,遂漸成後世的家庭了。所以人類的婚姻,是以全無禁例始,逐漸發生加繁其禁例,即縮小其通婚的范圍,而成為今日的形態的。
8. 婚姻制度起源於何時
我就說中國的哈,老外的傳說太多,不知道。
傳說:伏羲氏就開始"正姓氏,別婚姻",姓氏與婚姻是一同產生的。
有據可考:周朝,周禮規定了不同級別的婚喪嫁娶的具體步驟、禮法,還規定同姓不通婚(防止近親結婚,真是先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