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方出軌需要哪些證據
法律分析:1、電子證據:與外遇對象來往的簡訊、郵件、聊天記錄。2、文字證據:出軌方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3、視聽證據:就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4、其他現場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⑵ 夫妻一方出軌需要哪些證據
夫妻一方出軌的,需要4種證據。分別是:1、對方親筆所寫的保證書、悔改書等,屬於具有很大的證明力的證據;2、婚外情持續時間很久的,孩子可能是最有力的證據。當事人可以事先做親子鑒定;3、照片、錄音、錄像等。這類證據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不被採納;4、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通話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⑶ 調查婚姻出軌需要哪些證據
法律分析:1、信件。包括紙質的書信和簡訊。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簡訊,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簡訊聯系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簡訊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2、電子郵件。有時配偶會與第三者通過電子郵件聯系,其中也會涉及婚外情內容。3、認錯書或悔過書。這主要是婚外情敗露後,對方寫下的認錯書、悔過書或者是保證書等;4、物證。主要指對方與第三者親密的照片。或是對方與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飛機或是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電話的通話詳單等。5、視聽資料。6、證人證言。主要是居住地周圍的鄰居或是朋友的證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⑷ 婚內出軌需要什麼證據
1、婚內出軌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1)電子證據:夫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簡訊內容、電子郵件內容、qq聊天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
(2)文字證據: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視聽資料:錄音、錄像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離婚要准備的材料有哪些
1、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孩子狀況。提供孩子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孩子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⑸ 男方出軌需要什麼證據
法律分析:對於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簡訊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當委託公證部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簡訊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路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一、文字證據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氓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二、試聽證據
1、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
2、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
三、現場證據
採集捉姦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私自拍錄收集的證據要注意合法性。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⑹ 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對方出軌
法律分析:如下證據可以證明對方出軌:1、出軌方的稱述、認錯書悔過書等;2、親屬、鄰居或其他人的證言;3、出軌方與第三者的聊天記錄、電子郵件、通訊記錄等;4、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⑺ 離婚對方出軌需要什麼證據
法律分析:出軌離婚需要收集的證據包括:1、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收集出軌方寫的保證書、悔過書、承諾書等證據。2、選擇報警,警方的筆錄是有力的證據。3、收集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證據力會得到提升。4、合法手段收集到的照片和影視資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⑻ 婚內出軌需要什麼證據
法律分析:1、易失證據。對於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簡訊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簡訊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路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文字證據。(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3、視聽證據。(1)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2)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4、現場證據。採集捉姦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利用錄音、錄像、光碟、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即視聽資料證據具有直觀性。不論是錄像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對於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定為自認,一旦反應在錄音資料或錄像材料上,當事人若想推翻,須另行舉出反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