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律師的職責和義務是什麼
律師的義務為:1、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意見2、草擬審核法律文書3、代理當事人參加訴訟活動4、在委託許可權內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律師的職責為:1、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泄露當事人隱私2、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辯護3、不得實施雙方代理4、不得私自收取代理費等費用5、不得與他人串通危害代理人利益。6不得違規會見法官、檢查官和對方當事人。
⑵ 離婚律師的職責范圍有什麼
離婚律師的職責是指以代理離婚案件為主要執業內容的律師。作為一名專業的離婚律師,其工作的價值不僅在於處理當事人的糾紛,還在於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和矛盾,實現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離婚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具有專門的研究和把握,輔以豐富的離婚糾紛處理經驗。
法律依據:《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七條企業法律顧問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企業領導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二)參與起草,審查企業重要規章制度;
南京觀訟律師事務所是綜合性大所,主任專業做刑事,高級合夥人有民事、行政等經驗」
(3)審查企業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起草和談判;
(四)參與企業合並、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投標、招標等重要經濟活動,提出法律意見,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五)辦理企業工商登記、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相關法律事務;
(六)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代理企業參加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七)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聘任董事會秘書;
(八)開展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
(九)配合企業部門對職工進行法治宣傳教育;
(十)負責企業外聘律師的選擇、聯系及相關工作;
(十一)辦理企業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⑶ 律師的職責是什麼
律師的職責,簡單的說就是「三個維護「,即: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律師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⑷ 律師在婚姻家庭案件中能做哪些工作
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律師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由律師指導、代為調取對方可能隱藏的婚內財產。比如,律師可以去房管局調取對方是否有私自買賣房產,可以去車管所調取對方是都有買賣車輛,可以去工商局調查對方是不是私下有開設公司等。
另外關於財產分割,根據財產的形態不同,可以分為動產、不動產,貨幣、具有現金價值的有價證券、股權等。不同形態的財產,有不同的分割形式。如果沒有律師的指導、代理處理這些事,就可能在無形中被少分,自身的財產權益受損。
並且,收集、判斷對方在婚內存在過錯的證據,也是需要有專業的知識和處理經驗的。
在爭奪孩子撫養權的過程中,委託有專業法律技能的律師,得到孩子扶養權的幾率更大。因為律師知道怎麼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怎麼合理反駁對方的證據,從而更大程度上獲得法官對自己一方的支持。
另外,在婚姻家事案件中,還涉及債務分割、處理的問題。對於判斷什麼是合法債務,什麼是非法債務,什麼是婚內債務,什麼是婚前個人債務,哪些是真實的債務,哪些是虛構債務,等等這些,如果沒有律師的參與,僅憑普通大眾自己去處理,很可能會陷入誤區,把本不該由自己承擔的債務,稀里糊塗的承擔了。
以上這些,還只是律師在婚姻家事糾紛中,在離婚糾紛方面的作用。對於財產繼承,子女扶養,老人贍養等糾紛處理方面,律師同樣起著很大的作用。
(蔣川健 律師,福建.廈門)
⑸ 婚姻家庭律師的服務內容一般有哪些
一、婚姻家庭法律咨詢
二、起草審查法律文書
三、婚前婚內財產見證
四、夫妻共同財產調查
五、參與協議離婚談判
六、監管共同財產分割
七、代理離婚訴訟
八、代理遺囑見證執行
九、代理遺產監管
十、代理生效判決執行
十一、家庭個人法律顧問
⑹ 律師的職責是什麼
律師的職責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的公正。
根據合同規定,為客戶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與訴訟、調解、仲裁活動,辦理其他委託法律事務,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作為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律師,應在其受託人的職權范圍內,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5、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6、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7、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⑺ 律師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律師的職責包括的內容是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是仲裁方面的活動,並且辦理委託的其他的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的權益,我們國家《律師法》當中26條對於這些具體的職責做出了明確的規定。⑻ 離婚律師的職責范圍
法律分析:離婚律師的職責是指主要以代理離婚案件作為主要執業工作內容的律師。作為專業的離婚律師,其工作的價值不僅在於處理當事人的事情糾紛,更在於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和矛盾,實現社會的和諧和穩定。離婚所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有比較專門的研究和把握,並輔之以豐富的處理離婚糾紛的相關經驗。
法律依據:《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七條 企業法律顧問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企業領導人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二)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審核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起草、談判工作;
(四)參與企業的合並、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及投標、招標等重要經濟活動,提出法律意見,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五)辦理企業工商登記、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有關法律事務;
(六)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企業參加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七)在股票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經董事會聘任董事會秘書;
(八)開展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
(九)配合企業有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十)負責企業外聘律師的選擇、聯絡及相關工作;
(十一)辦理企業領導人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⑼ 律師的職責有哪些
律師需要找一個律所,給予一定的掛靠費。然後在律所名下執業。律所需要對律師的執業情況進行考核。
《律師法》規定的律師職責主要有以下條款:
第二十九條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託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託的許可權內,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法》規定的.律師義務主要有以下條款:
第三十二條
第二款 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第三十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泄露的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託人或者其他人准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條
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第四十條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
(三)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的權益;
(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
(五)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七)煽動、教唆當事人採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
(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⑽ 婚姻律師有什麼作用
婚姻律師的作用有:代理當事人去人民法院起訴立案;書寫起訴書;調查婚姻糾紛的證據;參加婚姻案件的庭審;在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等問題上給予當事人幫助和意見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