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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婚姻保護什麼時候開始的

發布時間:2022-12-20 12:57:14

① 新婚姻法關於軍婚有何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是這樣規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這裡面有幾個要點,容我一一道來:
1、「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具有軍藉的幹部與戰士。包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幹部與戰士。在軍隊工作但未取得軍籍的職工、文職非現役人員,以及曾經服現役,但已經退役的軍人,均不屬於現役軍人的范圍。
2、此處的「現役軍人的配偶」,是指自身不是現役軍人,並與現役軍人之間存在婚姻關系的人。
如果婚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或現役軍人向非軍人配偶一方主動提出離婚,則應適用婚姻法的一般規定,而不適用本條規定。(而且雙軍人離婚的案件要由軍事法院管轄審理,其他離婚案件則由地方法院審理。)
去年一個戰友轉業了,他老婆還是軍官。我恭喜他,隨著退出現役變成了「現役軍人的配偶」。他還一臉懵,「我以為自己結婚以後就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原來現在才是。」這是個冷門知識,看過本篇文章的,以後就可以避免這樣的誤解了。
3、對「須得軍人同意」的理解。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後,現役軍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經過說服、調解等工作,現役軍人本人仍然不同意的,法院將判決不準離婚。

望採納,謝謝

② 軍人婚姻法2021年新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3款前3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具體指的是: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這一規定在對軍人婚姻實行特別保護的同時,充分考慮了對軍人配偶的離婚自由權的保障,基本實現了二者之間的平衡。這里的「同意離婚」,是指同意現役軍人申請離婚或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③ 軍人婚姻特別保護權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對軍人婚姻特別保護的意義軍隊是執行國家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軍人是從事軍事工作的特殊人員,他(她)們擔負著保衛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保衛國家主權、領土完整,防禦外來顛覆和侵略的艱巨任務,為了祖國和人民的安寧日夜戰斗在國防崗位上。對軍人婚姻實行特別保護是維護軍隊穩定的需要,有利於維護部隊廣大官兵的切身利益,有利於維護軍隊的穩定,符合我國的國情和軍情,對於消除軍人的後顧之憂,激發保家衛國的熱情,增強部隊戰鬥力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同時,也是擁軍優屬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④ 我國法律對軍婚有何保護規定

軍人是保家衛國,保盛世安康的堅實後盾,沒有軍人在前線以血肉之軀築起固若金湯的城牆也不會有我們的安定生活,因此軍人值得全社會的尊重,對軍人和軍婚實行特殊的保護政策也是必然的,如此才能更好地在社會中高揚從軍光榮的風尚,鼓勵更多人從軍。 軍婚,是指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系的婚姻。因軍人工作特殊性,完全需要以法律形式給軍人特殊的婚姻權利。1997年公布的《國防法》第59條明確規定:“國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役軍人的榮譽、人格尊嚴,對現役軍人的婚姻實行特別保護”,之後又陸續實行 配偶提出離婚需得軍人同意 、若有人涉嫌破壞軍婚,應當判刑或拘役、雙方晚婚得到提倡和更多鼓勵等保護規定

1、配偶提出離婚需得軍人同意

我國第一部婚姻法,對軍人家庭的離婚問題作出了專門規定:“現役革命軍人與家庭有通訊關系的,其配偶提出離婚,須得革命軍人的同意。若軍人不同意離婚,法院會教育原告珍惜這段軍婚,爭取調解雙方和好和判決不準離婚。但軍人若有重大過錯,如實施家暴、拋棄家庭成員、吸毒抽煙等,則無需經軍人同意,法院應准許離婚。

你知道我國對軍婚還有哪些保護規定嗎?

⑤ 軍婚為什麼會受到國家的保護國家對此是如何保護的

軍人保家衛國是其責任與使命,而國家則保其家庭不受破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5)軍人婚姻保護什麼時候開始的擴展閱讀

軍婚還有一些特殊規定:

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前三項規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

3、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4、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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