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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系糾紛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2022-12-20 05:04:15

⑴ 婚姻家庭糾紛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發生婚姻家庭糾紛可以自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起訴必須符合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⑵ 婚姻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根據婚姻家庭案件雙方當事人之間關系的特殊性,堅持引導當事人走執行和解之路。這一做法不僅能促使被執行人自覺自願履行其應盡的義務,而且能夠很大程度上挽救已有裂縫的親情。

2、執行婚姻家庭案件,思想疏導工作是關鍵,思想工作做通了,問題就會迎刃而解。而要做好思想工作,就要首先深入了解當事人的思想狀況、爭議的焦點、難以執行的真正原因。

3、圍繞親情做文章,往往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有的被執行人不願贍養、撫養被執行人,追究過錯的根源往往在申請人自身,或者是被執行人確實生活困難無力履行,而申請人的條件優於被執行人。對這樣的案件,可以圍繞親情做文章,採取以情講法的方式做申請人的工作,或者是動員被執行人與申請人主動溝通,以緩和矛盾,消除隔閡。

4、抓住典型案件,擴大執行宣傳,以達到「執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樹立良好的社會道德風氣。去年年底,筆者所在的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法院針對申請贍養案件明顯增多的情況,選取典型執行案件通過電台、電視台進行了多次報道大造社會輿論,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進一步在群眾中樹立了「孝敬老人是美德,不贍養老人遭唾棄」的家庭美德觀念,這從間接上也促進了贍養案件執行工作的開展。

5、針對婚姻家庭案件容易重復申請執行,從而造成當事人訴累和司法資源浪費的問題,執行人員可以在對當事人的第一次申請執行完畢後,對被執行人進行再教育,勸其今後自覺按照判決或調解書履行義務,並讓其向申請執行人作出書面保證,同時,還積極聯系好被執行人所在村調解主任或者是本案審判人員,協助被執行人將來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⑶ 婚姻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發生婚姻糾紛的處理方式:一般情況下,可以找當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調解,因為村委會設有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解決基層解決人民內部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⑷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流程是怎麼樣的

法院調解 離婚 案件程序是: 1、申請調解。離婚案件可以由當事人申請調解,或者由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調解。 2、調解動員。法院審查案件,認為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徵得當事人同意後,進行離婚調解。法院向當事人講解相關法律規定,根據當事人認識水平和當事人態度進行教育疏導。 3、協商調停。當事人交換意見,法院進行居間調停。 4、調解結束。當事人經過調解後,達成 離婚協議 ,或者沒有達成離婚協議。法院要根據當事人實際情況進行處理,製作調解書,或者是進行判決。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⑸ 婚姻房產糾紛怎麼解決

婚姻房產糾紛怎麼解決

婚姻房產糾紛怎麼解決, 夫妻離婚後經常會因為房產歸屬問題產生糾紛,那要是出現了這樣的糾紛,夫妻對於他們在婚前或婚後所購買的房產,屬於哪一種性質的財產制常常認定不清,那麼婚姻房產糾紛怎麼解決?

婚姻房產糾紛怎麼解決1

一、《民法典》房產糾紛案例如何處理?

房產糾紛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民事糾紛,它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權益爭議。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准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二、離婚房產應該如何分割?

1、婚前購買的房產並且貸款已經付清的分配。若是婚前由一方全資購買,則不管是離婚後還是婚姻續存期間都是屬於個人財產而不必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劃分中來。(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的話。)若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則根據雙方的出資憑證劃分比例進行房產產權的劃分。(也可以私下協商。)

2、婚後購買的房屋的分配。婚後購買的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此時就算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姓名,也算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一步劃分而不是僅僅為個人財產。

3、不管是婚前購買房產還是婚後購買房產,只要是兩人雙方一起還的貸款,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算作夫妻共同財產要進行進一步劃分。

4、父母為子女出資所購房屋的分配。若是婚前,則默許為只對該子女的贈與,不算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直接作為個人財產。(出資方明確說明是贈與兩人的除外。)若是婚後,則默許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需要進行進一步的劃分。(出資方明確說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房產糾紛怎麼解決2

一、夫妻不離婚,可否請求分割共同房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由且不損害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二、婚前房產婚後增值部分,離婚時歸誰?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承諾贈與對方房產,贈與方能否反悔?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四、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五、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離婚時怎樣分割?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按揭貸款購房,離婚時房產歸誰?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七、婚前按揭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產增值部分歸誰?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八、夫妻一方私自賣房,另一方能否追回?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九、夫妻出資購買一方父母名義的房改房,離婚時能否按夫妻共同?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十、以為條件的房產分割協議,是否生效?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姻房產糾紛怎麼解決3

一、離婚房產分割糾紛該怎麼處理?

1、協商解決。解決離婚房產分割糾紛之前,當事人應當心平氣和坐下來好好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2、調解。讓居委會或村委會或者工作單位等部門對房產分割糾紛進行調解。

3、判決。如果當事人雙方不能就離婚房產分割糾紛達成一致意見,可起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先會對該糾紛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將依據一定事實情況進行判決。如果當事人對此還是不服,可以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

二、延伸補充:關於離婚房產的處理辦法?

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三、特殊情況下的離婚房產分割糾紛處理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於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

(五)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當事人是在全部償還銀行的貸款之後提起離婚訴訟,此種法律關系較簡單,一般平均分割房產。但在房屋價格飛漲的今天,夫妻雙方具備一次性全額繳納購房款實力的畢竟還是少數,大多數都是採取商業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商業按揭貸款大要經歷繳納首付,銀行支付開發商剩餘房款,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業主償還全部貸款之後從銀行手裡取得產權證等步驟。

實踐中大多數案例出現在繳納首付款,按揭貸款之後,尚未全部償還貸款之後的環節。因為業主還應當償還銀行的貸款,在償還貸款之前,盡管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業主並不實際掌握房產證,該房產證被抵押在銀行手裡。也就是說,該房產還存在抵押權。

分割按揭財產時候存在首付款、已經償還貸款、尚未償還貸款、房屋實際升值等四個組成部分。實際上房屋的合同價值就是已經支付房款與剩餘貸款本息的總和。

⑹ 婚姻家庭糾紛如何處理

一、遇到感情糾紛怎麼處理?

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二、離婚案件庭前調解是否必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一)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由此可見,做好離婚案件的調解,是法律程序要求。

夫妻離異已經不單單是男女雙方的事,它必然關繫到雙方的家庭、孩子的成長和教育。在離婚訴訟中,雖然法院在解除婚姻的同時,對孩子的撫養進行了判定,但由於雙方矛盾深,有的在庭審中互相指責,有的在判決後互相刁難,有的長期躲避執行並拒付撫養費,有的則設置障礙阻止對方探視子女,更有甚者在子女教育中醜化對方形象,破壞父母與子女間的親情,直接影響了子女的健康成長。而庭前調解具有以下優點:一是不經過開庭程序,可以減少庭審中的矛盾與對抗,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二是容易調解和好,由於庭前調解不拘形式,可以法官調解,可以邀請親朋勸解,可以背靠背找矛盾,也可面對面做工作,容易取得彼此諒解,使得雙方和好。三是協議便於履行,由於調解是出於自願,雙方對結果也認同,使得協議不僅當即或如期履行,最大限度減少了人為障礙。

三、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⑺ 怎樣處理夫妻關系矛盾

怎樣處理夫妻關系矛盾

怎樣處理夫妻關系矛盾,遇到矛盾,我們如何化解,又該如何留住彼此的心?怎樣處理夫妻關系矛盾。首先要做到互相珍惜,懂得擁有比失去更加重要,那麼很多問題自然都會迎刃而解了。以下是我的見解

怎樣處理夫妻關系矛盾1

夫妻兩個人為何會發生矛盾沖突呢?

很多人會說,是對方不夠愛自己,互不相讓而導致矛盾沖突。事實上,夫妻之間發生矛盾沖突,與愛不愛是無關的。

夫妻,是由男女構成的。

男女之間,本身就存在差異,兩個人因為差異而相互吸引,並產生愛,有了這個基礎才會結成夫妻。

但是這種男女性別差異,也正是夫妻矛盾產生的根源之一。

當然,我也反對把男女性別差異當作矛盾的借口,如果真是這樣,那男女之間就永無寧日了。

男女之間的差異,不會比男男或女女之間的差異更大。

所以,兩個人就是天然的兩個不同個體,這就是差異的天然所在。

夫妻之間的真正差異,其產生的根源來源於雙方的原生家庭、教養模式、成長史,以及其中的重大事件等方面。

夫妻之間的矛盾沖突,除了夫妻之間直接產生,還有來自外界引發而產生的,比如婆媳關系引發夫妻關系惡化,身體、工作和子女教育等方面,引發夫妻之間矛盾產生或激化。

在這里,我再按照夫妻關系的推進、發展,來一一展開討論。

或者說按照婚姻生命周期來討論描述夫妻的矛盾沖突,在各個階段參與的人不同,矛盾沖突的根源也會不一樣,矛盾沖突的表現形式也不同,解決方法也是不盡相同的。

另外,夫妻之間的有些矛盾沖突,可能一輩子都不能解決,只能帶著矛盾沖突維持婚姻。

有些矛盾沖突可以用一段時間來解決,有些矛盾沖突很快就解決了。夫妻之間的矛盾沖突,也會新舊交替發生,也會迭代升級。

一日夫妻百日恩,一日夫妻也會有矛盾沖突,只是大小不一,強弱不同,威力不一樣而已。

一、婚禮沖突

婚禮沖突,表面上是對婚禮習俗的理解不同而導致的。

雙方父母主導,甚至是某一方的親朋發起,從而引發夫妻矛盾。

雙方父母主導的婚禮沖突,主要包括禮金、婚宴、禮數,以及婚禮儀式等方面。

雙方父母的想法是,你得尊重我,你現在都不尊重我,以後就更加不會尊重我,所以在各種表現形式上要爭面子,比如禮金數額、婚宴檔次、賓客人數、婚車數量,以及婚禮先後順序等方面。

我曾經輔導過一對鬧離婚的夫妻。

他們結婚五六年了,男方還在糾纏當年為何要那麼多禮金,導致他媽媽去求人借錢,而女方則堅持自己家已經是退讓到最低的數額了,也表明了實在沒有也就算了,但是,婆婆就是要去爭這口氣,非要去借錢湊禮金。

雙方父母在子女結婚三年之後,還在為此爭吵。這種心結,本質還是男方覺得女方沒有顧及男方的家庭經濟情況,導致男方母親顏面喪失,也就是女方沒有尊重男方。

網路上也報道過,杭州土豪嫁女,結果丈母娘不讓女兒入洞房。

原因就是,以前男方答應給女方另外准備一套住房,小夫妻一起住,結果根本沒有另外購置住房,新娘還要跟小姑子及公婆一起住,所以感覺受到了天大的委屈。

婚禮的矛盾沖突會演變到不可收拾。

本質上,還是父母沒有把子女當作成年人,將子女婚事惡化為了敵我矛盾,而不是結為親眷。深挖下去,可以歸結為父母的分離焦慮。

父母總感覺子女還是寶貝疙瘩,受不得半點委屈。父母常常說,我都不捨得讓我兒子(女兒)受一點氣,你還來這一套,堅決不行。

很多人的婚禮變成了離婚的前戲,有的甚至演變為葬禮。婚禮的矛盾沖突處理不及時,會為未來的婚姻埋下隱形的傷害。

二、蜜月沖突

新婚燕爾,新婚蜜月,按理說是兩個人最快樂開心的時候,但大多數男女在婚禮舉辦之後,並沒有什麼蜜月期。

因為大多數男女,在結婚之前已經舉行了周公之禮,滾床單都是輕的,很多是同居了數年國外有統計數據表明,婚前同居過的,婚後並不會更加幸福反而會更加不和諧。這是為什麼呢?

我們先來看看蜜月期的主要矛盾沖突是些什麼鬼。

一是感覺愛人好像沒有以前那麼愛自己了,或者說沒有想像中那樣愛自己了。

女人或男人都會有這種感覺,因而會產生失落。這種感覺產生的原因,往往是高預期低現實產生的心理誤判,其實兩個人的實質關系沒有發生什麼變化。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很多人會放鬆一下自己綳緊的神經,恢復到他她的本來狀態,也就是很多人說的原形畢露,實際上沒有那麼凶險。

二是感覺愛人好像沒有以前那麼寵自己,或是沒有像以前那樣哄自己了。

你會發現以前都是形影不離,對方有什麼好的都會想到你,但現在對方竟然會只顧自己,甚至只忙自己的事情。

產生這種情形的原因是,婚前常常都會有一種特別的待遇,為的是保全彼此的關系,暫時讓渡自己的利益。

而一旦結婚了,會感覺彼此已經是合法夫妻,不再需要額外付出,一樣可以保全彼此的關系,直接去現實自己的利益,甚至會佔用對方的利益。

戀愛和婚姻,兩個人的關系在心理上會發生變化,戀愛失去自我,婚姻回歸自我。

三是感覺愛人是個騙子。

婚前許諾了要辦到很多事情,但是卻都沒有辦到。

比如原來要去馬爾地夫度蜜月,結果去了三亞。

比如婚後男方要幹家務,結果度蜜月的時候,丈夫就什麼都不幹了。

產生這個感覺的原因,是因為戀愛中人很容易失去理智,從而許諾超出自己能力范圍的事情。

事實上,當對方許諾的時候,你應該可以做出判斷,對方是為了哄你開心,還是真的能夠做到。

兩個在戀愛中的人,智商都為負數了,女人聽到了就以為會變現,而男人說了出來,只是表達對你的.需要,為了拴住你不讓你離開他。

四是感覺為了一點小事都能吵架,一點都不懂得謙讓一下,一點都不懂溝通,也完全不懂女人的心思,只顧及自己,非常自私。

產生這種感受的原因,是在於你理解的小事,在對方看來也許不是一個小事,過去一直都讓著你,他自己完全沒有任何滿足,現在他想要爭取自己的滿足了。

五是感覺愛人完全變了一個人。

婚前看起來是一個積極向上的人,結婚了怎麼就變成一個渾渾噩噩的人,不思進取。婚前好勤快,婚後好邋遢。

這種大轉變的原因,是以前就有這個端倪只是你沒有看到,你處於戀愛期的有選擇感知,當然,對方也是在掩蓋隱瞞,或假裝表演。

他為了獲取你的愛和人,樂意去扮演一個你想要的人但實際上他不是這樣的人,是因為他喜歡你或愛你,所以才去表演現在,他還是喜歡你或愛你的。

六是性不和諧。

在婚前沒有太在意,以為這個事情婚後就會好起來,甚至有時候覺得,愛人在性愛這塊比較保守,或不懂也是好的特徵。

新婚蜜月期的大量矛盾沖突,其實在婚前就已經存在,只是忽略了,或者是選擇性盲目,甚至以為結婚了就會變好,但這一切在蜜月期,都會閃電般展現出來,因為你已經不再是戀人而是夫(妻)了。

人的角色發生了變化,對事物的感受角度就會不一樣了。

蜜月期的矛盾沖突沒有控制好,往往很容易說出口:離婚。

輕易說出了,其實想要對方來面對你,想要給對方壓力,讓對方珍惜你、愛你,從而妥協。但是,往往離婚說了出去,就如同把刀劍扔了出去,是會傷人心、撕裂夫妻情感的。

三、懷孕沖突

懷孕,對大多數夫妻來說,都是一個非常可喜可賀的事情,但此刻也是矛盾沖突最容易產生的時候,而且孕期也是丈夫最容易出軌劈腿的時期。

女人一旦知曉自己懷孕了,就會特別嬌氣,也就是會有點小心,生怕對胎兒有什麼不好。

因而,就會希望男人能夠給予更多照顧,會提各種要求,尤其是頭一胎會更是如此。

此時的男人呢,會有一點煩,嫌妻子麻煩,男人不會想到其實不是女人多事,而是想要給胎兒更好一點的照顧。女人一旦懷孕了,常常也會不想跟丈夫做愛,生怕對胎兒有所不利。

但是,男人的性慾卻不會停歇,每過一段時間就會積累起性沖動。

男人常常會纏著妻子做愛,而不顧胎兒。

也有一部分男人,一旦知道妻子懷孕了,就會避免跟妻子做愛,哪怕是妻子想做,男人也會排斥,不想影響胎兒。但是,性慾是無法壓制的。性慾猶如洪水,圍堵只會高漲。

女人一旦懷孕了,注意力也會更多關注到肚子,關注到胎兒。

此刻女人常常會冷落或者忽略男人,這讓男人備感寂寞。

女人懷孕了,開始有妊娠反應了,那麼女人會更加煩心。吃不下去睡也睡不好。

隨著胎兒的長大,體內的孕激素也會上漲,女人的情緒也會不一樣。此時的女人,會變得更加敏感,易怒,情緒不穩定。胎兒繼續長大,女人的身體也會發生很多變化。

身體肥胖起來,腳腫起來,腰也不舒服,尿頻便秘,個別人還會在心理上出現焦慮不安等。

女人一方面期待著胎兒降生,一方面又會擔心,擔心身材恢復不回去,擔心孩子不健康,擔心生產時候疼痛。女人此刻最需要貼心照顧,時刻陪伴。

有些男人自己不能陪伴妻子,常常會讓自己老媽陪伴。

婆婆常常會講她自己當時怎麼懷孕,怎麼還要幹活,還沒有人照顧,總之,就是表露出兒媳嬌氣、命好,難伺候。

這種矛盾沖突,常常不會隨著生產結束而結束,反而會進一步擴大。

所以,在妻子懷孕的時候,男人還是需要花更多的時間陪她,花更多的精力關注她,需要更加寵著、讓著,更多體諒妻子懷孕的不易。

怎樣處理夫妻關系矛盾2

夫妻的結合,最開始的是愛情,其次需要的是理智,再接下來需要的就是對人生的智慧,越看起來不配的夫妻,他們的相處之道境界就越高。這是好比兩個顏色明顯不搭配,在畫家手中卻可以搭配得很好,那麼同樣的處理夫妻間的感情也是需要方式方法的,發生矛盾的時候怎麼樣處理,夫妻感情才更好。

蔣先生,30歲,結婚四年

我和老婆結婚四年了,感情很好,我們也經常會吵吵鬧鬧的,別人都說夫妻之間越吵越生而我們的感情是越吵越好,因為我們從來不會在外人面前吵架,哪怕是再怎麼生氣我們都會給對方留面子,要吵架都是關起門來吵,畢竟是兩個人的事情,為什麼要把兩個人的吵架鬧得眾人皆知了?而且我們吵架從不殃及父母或者是語言惡毒,因為我們是夫妻,夫跟妻明明是最親近的人,沒必要鬧得跟不共戴天的仇人一樣,這就是我和老婆的相處之道,就算是結婚了四年我們的感情也始終如初。

呂小姐,28歲,結婚兩年

我和老公是大學同學,我們感情一直都很好,夫妻之間相處久了難免會有爭吵,畢竟婚姻就是把兩個人經過慢慢的磨合而相融到一起。我和老公吵架都是很理智的,要知道發生吵架是因為意見和觀點不和才出現的,是要去解決這個問題的,而不是發泄心裡的怒火,怎麼解氣怎麼來,完全不顧後果忘記了吵架的初衷。這樣做的後果就是彼此都很生氣,都不願意先妥協,覺得自己是受傷的那一方,然後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矛盾也會越來越深,夫妻之間的感情也會越來越差,所以我們一定要理智,記住你是要解決問題而不是一味的發泄情緒。

張先生,35歲,結婚四年

我和我老婆相差十歲,是經朋友介紹認識的。老婆的年紀小性子比較急,有什麼事情她很容易著急上火,而我知道她的性格所以都是 先安頓好她的情緒,然後再來解決這個問題。因為我覺得她是在乎我的,所以才會這么生氣,而且我是個男子漢又比她大那麼多包容一下又有什麼關系了?不過我老婆這點比較好,她就算再怎麼著急上火都不會罵臟話之類的,所以她的小性子我也都會包容,現在她也在試著改自己的性子,她說是被我的愛和包容感動了。

結語 :夫妻之間吵架是難免的,但是怎麼吵真的是一門技術。首先,不要讓氣憤沖昏了你的頭腦去觸碰彼此的底線,然後想辦法去解決問題,最後還是需要包容對方畢竟你們是最親近的人。如果可以做到這幾點,我相信夫妻之間的感情會越來越好,好好珍惜相愛的人走到一起不容易。

⑻ 處理婚姻矛盾技巧

處理婚姻矛盾技巧

處理婚姻矛盾技巧,生活匯總,有些夫妻發生矛盾的時候,有些人選擇冷處理,又有些人選擇吵架,但不管是哪一種方式,都需要及時處理好。下面是處理婚姻矛盾技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處理婚姻矛盾技巧1

夢緣情感愛情顧問認為婚姻中很多問題不是某一個人造成的,一個問題出現然後雙方沒有以積極的態度去應對,問題就越來越嚴重了。

1、沉默日益成為一種習慣

當夫妻之間產生矛盾爭吵之後,有的人會選擇冷處理,什麼都不說,就是冷著一張臉默默的做自己的事情。夢緣情感認為不要想著這樣可以讓兩個人冷靜,冷靜之後問題就會解決,在夫妻相處中,沉默只會讓問題遺留下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一旦問題嚴重就會影響到兩個人的感情,影響夫妻關系,要挽回愛情,挽救婚姻就得及時把問題解決好,而不是等著對方去解決。

2、遇到問題愛找借口

有人遇到問題先想的不是怎樣解決問題,而是為自己找理由借口推脫。這樣的行為只會讓愛人更加憤怒,對你各種不滿。遇到問題找原因是必要的,但不是為自己找借口、理由,要學會敞開心扉傾聽愛人的觀點,根據事情的狀況,最終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如果每次遇到問題你都找理由推脫,婚姻問題當然得不到解決,不知道愛情如何挽回,如何挽救婚姻不要緊,但不要做些讓問題惡化的事情。其實承擔責任並沒有什麼不好,退一步可以讓你挽救愛情,拯救婚姻,化解你們之間的矛盾。

3、不能控制自己

每次兩個人有矛盾,首先想到的不是怎樣和平解決問題,而是先發泄自己心中的不滿。想到一點就能說一通,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也不管這樣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直接噼里啪啦一通扔過去。夢緣情感相信每個人都有情緒化的時候,但發泄也是要看情況的,這樣心裡倒是暢通了,可問題卻更嚴重了。真的想要解決問題,挽回感情、挽救婚姻,就要做應該做的事情,考慮情況再行動,想想做什麼可以幫你挽回愛情、拯救婚姻。

處理婚姻矛盾技巧2

有研究表明,夫妻之間吵架的次數多少和離婚率沒有直接的聯系。也就是說和諧的夫妻與離婚的`夫妻,吵架的平均數量是差不多的。真正影響婚姻的是是夫妻雙方是否具備處理沖突和差異的能力?所以當有沖突發生的時候。要如何正確處理學會正確的處理矛盾的方式,才能讓你們的婚姻更加長久,生活更加美滿。

對方的反應

1、反擊回來這種方式,只會讓矛盾升級,相互攻擊,兩敗俱傷。

2、逃避或轉移話題。也許對方認為事情並不嚴重,不想兩人之間發生過多的爭執。兩人想法不同導致矛盾再次升級,最後導致兩人根本不在同一頻道上,爭吵更加激烈。

3、用沉默或者冷戰的方式處理這樣的問題,這樣的方式,只會讓對方更加難受,尤其是多慮的女生會更加生氣。當所有的怒火悶在心中無處發泄,將矛盾越加越深。

4、服軟或者認錯,如果對方是這樣的態度,並不是代表他真的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只是不想和你再爭吵,所以選擇退了一步。但多次的服軟或者認錯,會在對方心中種下埋下隱患,當這些感覺積累到一定程度,一旦爆發出來,就是不可挽回的後果。

如何對待這些沖突

這些都是夫妻在吵架之後正常的反應,以及造成的後果,我們心裡清楚這樣是不對的。那我們到底要怎樣正確的處理矛盾呢?發生這樣的情況時,在兩人發生沖突時,不要只看錶面現象。也許對方表面上憤怒到了極致,用一些難聽的話傷害我們,我們要看到對方強裝的堅強下,其實有一個脆弱哭泣的小孩。如果你能這樣去想,就會原諒他的錯誤,甚至想給她一個溫暖的擁抱,撫慰他受傷的心靈。所以當有沖突的時候,多想一想那個可憐的小孩。

我們必須承認,人與人之間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即使是感情非常好的夫妻之間,也有許多問題是無法解決的。所以要學會接受這些差異,接納對方的不同,允許對方做真實的自己。大家都可以無所顧忌的表達自己的想法。如果是思想上引發的沖突就大方的把他當作生活的調味品。大家都有想要改變對方的想法,但我覺得這個世上沒有完全相同的兩個人,因為有差異才讓我們的世界更加美好和豐富,學會接納對方的不同。

我相信每個人都是不同的,有自己的價值觀。價值觀不同,在對待事情和處理問題的時候方式和結果也就不同。這也是夫妻雙方發生沖突的原因之一。所以首先要做的就是管理自己,了解自己,然後了解別人,接納別人。要用欣賞的眼光去看待對方的優勢,你要正視兩人之間的不同,不要把這些不同的沖突上升到彼此人格的否定。不要總是強調自己是對的,要學會理解對方的想法。

同時也要注意溝通和交流尋找雙方之間能夠折中的一點。當真難以接受對方時,大多情況都是自己太過固執。如果想要維持這段關系,一定要將自己內在不好的情緒丟掉。學會求同存異,嘗試接納對方的不同,做到互相幫助,互相尊重,互相欣賞,共同成長。而每個人心目中的幸福是不一樣的。要學會引導對方接納自己的不同,自己也應該學會接納別人的不同,才能讓這段婚姻更加長久。我認為這樣的處理方式既可以改變對方,也不會讓對方覺得難受,是一種兩全其美的方法。

婚姻生活是每個人都有經歷的一個階段,其中也有許多的挫折需要去面對。但只要你願意去努力,有足夠的包容心就能解決這些問題。學會解決沖突的方法,是每一個家庭都非常需要的。解決沖突的最終結果沒有對雙方造成傷害,只是用一種激烈的磨合方式和溝通方式,沖突以後反而解決了許多問題,有助於雙方的了解。

⑼ 離婚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離婚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離婚糾紛案件怎麼處理,在感情上我們要知道,一個人的青春其實很有限,是不會等你幡然悔悟再重來一次的,所以大家也都會比較珍惜。以下來了解離婚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離婚糾紛案件怎麼處理1

離婚糾紛的解決方式是:協議、調解、訴訟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就離婚等事項產生糾紛的,一般可自行協商處理,若協商不成的,可申請第三方進行調解,仍無法解決的,可向當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進行裁判。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一、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協商財產分配、孩子撫養權;

2. 協商完畢後,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

3. 需要離婚的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到民政局申請離婚;

4. 民政局審核通過離婚申請後,開始計算離婚冷靜期(30天);

5. 離婚冷靜期後無反悔的,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領取到離婚證,雙方的婚姻關系就解除了

二、調解步驟:

(1)訴前調解

(2)庭前調解

(3)訴中調解

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於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有可能一上來就給原告做工作,動員撤訴,再給對方一次機會。

三、起訴流程:

(1)准備證據

(2)寫起訴書(提起訴訟)

(3)立案受理

(4)繳納訴訟費

(5)等待排期開庭

(6)開庭審理

(7)等待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8)對方上訴或判決生效(調解書10天,判決書15天)

(9)若判決生效,對方未按期付款,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糾紛案件怎麼處理2

離婚房產糾紛如何處理

一、離婚房產糾紛如何處理

一般來說,夫妻雙方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在財產分割上達不成一致的意見,尤其是對房屋的分割有爭議,在房價持續攀升的城市裡,房屋問題對於普通百姓來說是一個的問題,因此,在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就成為離婚時焦點問題。在實踐中,離婚時房屋分割的情況相當復雜。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情感問題咨詢可加導師/信:)

2、婚後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於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於房屋的市場價值。

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評估價),未還貸款30萬元。

按以下公式分割,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等於30萬元,30萬元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給另一方15萬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單獨償還剩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後用婚後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根據出資情況,要將財產來源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既用婚後共同財產還貸的,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至於產權證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還是按上述情形認定。

(六)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的房屋,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明。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債權人另案起訴。

(七)產權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時如何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實踐中,法院一般採取如下措施:(1)對該房屋的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八)離婚糾紛咨詢: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這是在現實生活中較普遍的現象,特別在都市裡,完全由一方出資購房,壓力很大,通常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在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時,由於婚前雙方感情覺得好或出於其他原因,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結婚後因感情破裂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認為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具體分以下兩種情形: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麼,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貸款)。

同上。此情形爭議的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部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務必要在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這才是雙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進感情和避免爭議的不變法則。

(九)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沒有爭議,且又能協商一致的,人民法院還是可以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離婚糾紛案件怎麼處理3

離婚糾紛咨詢夫妻感情破裂怎麼辦

一、離婚糾紛咨詢

離婚糾紛是依照法定手續解除婚姻關系。即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夫妻雙方離婚,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否則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當然夫妻離婚的原因有很多,矛盾也可能存在,所以離婚時尋找專業離婚在線法律咨詢,這是很多人都會做的事情,只是離婚糾紛咨詢也需要你先陳述自己的婚姻問題,所以大家有情感問題不妨多多參考離婚法律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可以請教他們離婚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與方案。

二、夫妻感情破裂怎麼辦?

1、挽回婚姻

挽回婚姻需要要堅定的信心,在挽回之前,首先要思考這段婚姻是否值得挽回。一般來說,挽回婚姻的動機可以分為現實層次和精神層次。現實層次的因素,包括經濟、家庭、社交等等方面,挽回的本質更多是想讓生活秩序重歸『正常』。

精神層次則是折射出更多心態需求。了解自己想要挽回的動機,才能正確預估挽回可能遇到的困難和自身的承受力,不至於處處被動。如果值得挽回,那麼就當下定決心。挽回之路肯定困難重重,如果遇到困難就想退縮,多半很難有結果,所以堅定還得先堅定信心。

2、改變自己

無論是否已經離婚,改變自己這一步都是必須的。改變自己形象,才能為」二次吸引」創造機會,也才能讓挽回之後更好的相處。死纏亂打或者主動聯系,很容易導致對方厭煩而失去最後的機會。所以離婚初期,不管你改變到什麼程度,短時間的斷聯是很有必要的。當然,挽回婚姻的方法技巧還有很多,情感問題咨詢可加導師/信:,專業情感咨詢師陪你一起學會愛。

3、尋找專業離婚法律咨詢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要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否則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即必須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批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由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夫妻雙方離婚,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的存在,才談得上離婚。所以如果你在離婚過程中有需要解決的糾紛,尋找專業離婚糾紛咨詢能更好的幫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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