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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婚姻關系類型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12-19 13:36:30

㈠ 我國的婚姻方式劃分為哪四種

在人類歷史的發展過程中,我國曾出現過許多形形色色的婚姻形式。
一、搶奪婚:俗名叫搶婚,也稱劫奪婚、搶劫婚,是盛行於以男性為中心的游牧時代。此時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為部落與部落、民族與民族之間發生斗爭時的掠奪對象。
二、買賣婚:是族外婚議婚的發展,是私有制婚姻的代表形式。男女雙方沒有權力按自己的意願決定婚姻,完全由父母做主。男女的父母定好了以後,男方便用相當數量的財物為代價換取女方為妻。
三、服役婚:這是原始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轉變時期的一種婚俗。它是以男方赴女方家服勞役為條件,換娶妻子到本氏族或本家族中來。服役的期限各地不一,通常為3~7年,長者達10餘年,也有的服役到婚後生育子女,方可攜妻返家。
四、表親婚:指兄弟的子女與姐妹的子女之間互相締結的婚配形式,是古老的亞血緣婚的遺風,曾流行於全國廣大地區。
五、交換婚:是古代族外婚的一種古俗形式,它是兩個氏族的男方互換其姊妹為妻,或互換其女兒為媳的做法,是古代以人易人,對等交換的族外婚的延伸。
六、轉房婚:學術上又稱逆緣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姊妹」,共夫共妻的殘余形式。
七、招養婚:就是人們常說的「入贅」,口語稱「招養老女婿」。
八、招養夫婚:是一種重婚的一妻多夫的變異形式。如女方的丈夫因病或因殘等原因不能參加勞動,再招回一位男子共同生活。
九、典妻婚:這是舊社會買賣婚派生出來的臨時婚形式。又稱「承典婚」、「租妻婚」、「借肚皮」、「租肚子」等,實際就是「借妻生子」或叫「借腹生子」。
十、童養婚:是我國封建社會時期的婚俗之一。大多是有了子嗣後的人家,抱養別家的女兒作為養女,到了該女子適齡期再與本家子成婚。
十一、指腹婚:包辦婚姻的一種變態形式,又稱胎婚,是兩家主婦同時懷孕, 父母便指腹為媒, 若所生為一男一女,即結為夫妻。
十二、冥婚:又稱嫁殉婚,娶殉婚,是一種古老的封建加迷信的婚俗形式。它的特點表現為男女兩方是用死者聯姻的婚嫁關系。
十三、共妻婚:是舊社會主要流行於裕固族中的古俗,其表現形式為:哥哥先娶了妻子,經過一段家庭生活之後,弟弟也慢慢加入婚姻關系,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實。
十四、「阿注婚」:此婚俗流行永寧納西族,「阿注」意為朋友,男女雙方皆可稱之,是一種以女系為主,臨時結交同居為婚的類型。
十五、走婚:是雲南省少數民族摩梭人的婚俗。在日間,男女很少單獨相處,只能在聚會上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對意中人表達心意。男子若是對女子傾心,便在日間的聚會上約好女子,到半夜的時候再到女子的「花樓」相會。
十六、試驗婚:是未正式結婚前先試行同居的婚俗。過去西南少數民族中這種婚姻形式較多,它是一種自願婚的萌芽。
十七、自願婚:以男女雙方以性愛為手段的正常婚俗,雙方在經濟、情感、生活各方面保持了平等與均衡。

㈡ 婚姻關系的類型有哪些

1. 從夫妻結合的動機看夫妻的結合(結婚)是由各種動機促成的。動機的不同對於以後夫妻關系的發展影響很大,下面就根據這個認識分別敘述。當初,夫妻的結婚動機未必一致,因此,一開始便將兩人都分為一個類型多少有些牽強附會。多數情況是,一方的動機感染了另一方,然後在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漸漸使雙方變為同一類型。1)愛情型 以倆人的愛情為主要動機而結婚的夫妻,根據其愛情的源泉可分為①肉體派愛情和②人格派愛情。 ①所謂肉體派愛情型,是指校對方肉體和性的魅力強烈吸引而結婚的類型。從男女結合來說,這當然是不可忽視的,因為如果缺少這個重要因素,夫妻便無法結合。當一見鍾情和外貌的美好等以性作為重要因素時,往往就要把作為夫妻所不可少的其他重要因素忽略掉。事實上,這一開始就成了不安定的類型。在新婚夫妻的交往中,這個性格很明顯。相互使對方充分地得到性的滿足,是夫妻結合的一個重要條件。可是,對於天生亂婚的人來說,不管怎樣,只要對方性的魅力突然減退,而愛情就有轉移的可能。越是看重對象性的魅力的人,這種傾向就越是明顯。因此,雖然當初的愛情始於肉體感,但如若不進一步擴展為生活上正常人的魅力,那麼,這種愛情是難以持久的。很多男性因美女有性的魅力而向她求婚,美女的性的魅力越大,危險也就越大。正因為如此,一個男人越是把女性的性魅力作為選擇伴侶的第一標准,他使婚後生活持續下去的意志和態度就越成問題。早在400年前蒙太尼在他的隨想錄中寫道:「從未見過由美與愛欲促成的結婚會始終不渝。結婚沒有堅定不渝的根底是不行的。那種一時的狂歡是沒有任何價值的。」盡管如此,男性被女性美麗的容貌所吸引的傾向性非常之大,這類事例層出不窮。在上述情況下結婚的,妻子常以其貌美而傲慢,受丈夫寵愛,乍看很像個美好家庭,其實,他們間的關系很容易冷淡。與其說妻子要盡力保持其美麗的容貌,還不如說,在這同時,她以妻子的身分努力從丈夫那裡取得人際和人格上的愛更為妥當。—般說,不論丈夫或妻子一結了婚便立即想疏遠,相互間完全沒有拘束,結果,使得對方對於性魅力的新鮮感覺很快消失。有時肉體愛情的產生同人格愛情的產生並沒有關系,因此,這種類型的夫妻盡管當初熱烈相愛,但很快使出現人格上的糾紛。 ②所謂人格派愛情是指它遠遠超出了夫妻關系的現實。因為這是在對方人格的或至少人的個性的吸引下逐漸發展為愛情而結婚的類型。這種人格的和人的魅力遠比肉體的魅力具有穩定性。不過,這是一種只有經歷過夫妻生活後方能體會的人生智慧。在像夫妻這樣的共同密切合作的生活中,人格的優點漸漸被視為不可或缺的,它能彌補自己的缺點和不足之處,使私生活有安定感。在一夫一妻制結為結發夫妻並一直互敬互愛白頭借老,沒有人格的愛是做不到的。不過,這種人格的愛也不一定產生於相互間的優越人格。在雙方尚年輕的時代,人格不可能很成熟。往往只不過是在年輕人所具有的人格魅力,例如純潔的感情、坦率、理想、積極性、正義感、勇敢、開朗、不自私、善良、溫柔等等方面相互吸引罷了。這都是使年輕人對未來充滿信心的特質,不過它們又都是過渡性的,並非最後定型的東西。因此,最實在的是最好通過這些特質來探索行動上的可能。因而,常有這樣的情況,不管男或女,都會因對這些特質的感受性和評價角度不同而發生誤解,或被一些次要的特質所吸引。例如,有些青年人把追求虛榮看作為理想,把炫耀自己看作為正義感,把粗暴說成感,把性情急躁說成積極性,這些都是在年輕人中常見的。有時甚至把思維能力差的裝腔作勢的年輕人看作極敏感而聰明的人。—般說,青年男女在自己想討好的異性面前幾乎都本能地表現出自己最出色的地方,所以,被對方所迷戀的年輕人只是看到這些表現,當然容易產生這種誤解。他們拒絕頭腦冷靜且經驗豐富的成年人的忠告,只認為自己的看法正確。在交際和結婚以後便必然漸漸後悔。後悔時很多青年人仍認識不到自己見識力的不成熟,認識不到自己的輕浮,只是說「我受騙了」,「理想幻滅了」。他們仍然認識不到自己把糜爛腐朽的東西和惡習陋規看成了魅力,其實是自己的價值觀念低下。 因此,當年輕人「被對象吸引」時特別要注意,即便結婚動機是人格派愛情型也未必可以置信,不過既然成了夫妻,可說只能期望這種類型照原狀維持下去了。因為這往往只能說是兩個人合得來而已,所以,客觀地看,不能輕易地說這是因為「兩個人的個性好」這類話。不過,如果只從夫妻關系看,那可以想像,這個類型的長期持續性是比較健全的。如果兩人在後來的各種經歷之後仍未失去其特性,而且雙方對此的評價態度也未改變,那麼,這種夫妻便能逐漸地在愛情與信賴關繫上相互深入下去。例如白首情老的夫妻或喪偶的一方總是大大贊揚對方的人格便屬這種類型。不過這些只是夫妻之間的事情,第三者沒有必要把這種評價作為客觀的事實。2)功利型 所謂功利型,是指結婚的動機主要並不是愛情,而是把對方的出身、財產、學歷等的魅力看作自己個人的功利,因而結為夫妻的。從前常見的那種政治策略性婚姻,以及長子繼承家業的婚姻都是典型的功利型婚姻。即便在今天,追求這種婚姻的也大有人在,當然,有的是為擺脫獨身生活而結婚的。結婚生活是現實問題、因此對於對方的健康、主持家務的能力和前途等不能不加考慮心,但是,它同對於對方的愛情的關心相比較卻占著主要地位. 這種婚姻基本也屬這種類型。 ,那麼,夫妻關系就很難是真正的人性的關系,不可避免地要出現愛情的不平衡。因此,這樣的夫妻從一開始便在形式上形成不自然、冷淡,總是互相指責,難以和解,只是內於在社會上重體面而表面上裝得相安無事。只是當追求真正的愛情時,某一方才會由於在生活作風上不檢點而暴露出致命弱點。夫妻間由於在精神上原本不抱什麼期望,因此使得本來就冷淡的關系很快變成僵持的關系,再下去往往變成相互憎惡的關系。這種夫妻關系很容易發生欲置對方於死地的犯罪行為,或者從功利主義出發,把對方的存在只視為為了自己生活上的方便的權宜之計,長期保持這種形式的冷淡關系。只要不反省自己功利主義的結婚動機,只要不改變對對方的冷漠的愛情態度,那就很難期待這種類型的夫妻關系會有真正的幸福。2. 從夫妻共同生活的方法看 夫妻共同生活的方法也有各種類型,這些類型是由兩人的生活條件和兩人的性格決定的。1)平等合作型 這種類型的夫妻站在平等的立場上合作操持家務。近年大多年輕夫妻屬於這一類型。如果夫妻是雙職工,不分誰是主要的家務操持者,而是輪流操持,由時間方便的一方操持。有時連這樣的分工也沒有,而是作為愛情的統一體共同行動。但是,也常有這種情況,即從個人出發為了自己的生活而進行最起碼的合作。這種夫妻都把對方當作達到自己目的的需要。只要對方不侵犯自己的實質性利益,使對對方同自己的分歧採取寬容態度,但是,不願為了對方而完全犧牲自己。如果相互以這種態度共同生活,在分擔家務上必然出現平均主義。可是一有了孩子,丈夫和妻子家務的分擔必然產生差異。這樣的平等合作就像在結婚初期雙方在社會上工作時的分工一樣,是很常見的。這樣的合作能不能培育出真正的夫妻間的愛情,那就要看雙方合作的態度如何,假如合作得自然,那自不必說,假如雙方過於強調平均主義等,那還不能說是一體性的愛情。2)分工型 同上節相對應的是分工型,丈夫和妻子各按特點分工從事家務。以前靠薪水生活的夫妻便是常見的分工型。丈夫在外面工作攢錢,在家時偶爾幫忙搞家務,家裡一切事交給妻子負責,夫妻間的事全都分了工,不過在主持家計這點上仍是共同的。確實,這種工作性質的不同,引起生活上的勞逸不均,往往造成男女某一方家務負擔過重。然而,由於男女雙方在不同性質的工作上相互吸引(即角色期待) ,由於尊重對方的工作,承認其存在的意義(即角色分擔) ,從而意外而有效地加深了相互間的愛情,同時對各自分擔的工作培養起責任感,使工作熟練化、事業化。誠然,只要真正信賴對方,志同道合,便會有合適的分工,如果隨便把這同男女不平等聯系起來,那就未免見識太淺了。既然夫妻雙方都對各自的分工滿意,而且努力地工作,當然這個類型的夫妻關系最容易安定。可是,如果夫妻間分工的思想基礎一開始就是過去那種重男輕女觀點,那就不對了。新教育男女共校的思想啟示我們:從人性的角度看,男女是完全平等的,教育機會應當均等,只是教育的內容可根據適宜性和對未來的志願而有所不同。過於強調接受相同的教育,結果將使男女雙方都不能發揮各自特點,變成了中性的無特長的人。雙方勢均力敵的平等合作型家庭如果增多起來,那決不能說是進步。從平等觀點看按適宜性進行分工合作才是比較先進的形式。據某項調查宣稱,今大的年輕人贊同分工型的人數人壓倒多數。3)一方依賴型 這個類型指的是,在家庭管理方面不是丈大完全依賴妻子,便是妻子完全依賴丈夫。在家計家務方向一方不負任何責任。如果將一方體弱多病和經常不在家的情況除外,從心理角度看,這個類型出乎意料的多。有時乍一看很像分工型其實是一方在心理上完令依賴另一方,只不過起著助手的作用而已。或者說,主導權完全由一方掌控,另一方幾乎沒有什麼實權。這種情況並非因大妻間的年齡差別而產生,而是來自性格與能力的差別。被依賴的一方並不以此為苦,從安定、平衡這一點看總還是一對合適的夫妻。那種一體感特強的夫妻可能也是這種情況。各種問題都可能在雙方之間引起很大的不平衡,而他們仍能不吵不鬧,和睦相處。 多數人傾向於:在通常情況下妻子依賴丈夫(丈夫優越型)的多,可是現在看來未必如此。無論從經濟管理或家務管理上看,丈夫依賴妻子(妻子優越型)的例子多起來了。特別是從心理方面看,表向上丈夫處於有利地位,其實是依賴妻子的。這種家庭(且不算它為懼內型)是很多的。在這種一方依賴的家庭里,如果被依賴的一方突然去世,留下一方的生活將極其悲慘。如果依賴的一方去世,被依賴的一方會突然失去勁頭,垂頭喪氣,不能把夫妻關繫上一方依賴型批評為陳舊的類型,也不能說它是異常的形式,從心理方面看,它是微妙的東西。如若認為對方的依賴是一種痛苦,那麼夫妻關系使不復存在了。3. 從夫妻生活繼續的方式看 建設型的夫妻,兩人總是在共向的生活目標指引下勤勤懇懇地合作。也可稱它為有共同目的和志向的類型。所謂共向目標,是指創立家業,教育子女和發展家業等等。總之,是非常具體實際的事情。也正因為如此,兩人才能頭腦清醒地努力合作。一般說,這樣的夫妻是認真、勤奮、積極的,他仍把結婚看成是創造和建設某個事業的出發點。因此,他們在享樂和消費上都有所節制,在通向未來目標的共同努力中感受到生活的意義。因為未來不僅有希望,有面臨著需要合作的課題,還有能克服夫妻問許多矛盾的原動力。這樣,在他們埋頭努力之下,某個目標一部分剛實現,立即又產生下一個新目標,再去追求。夫妻生活就這樣好幾年好幾年地持續下去。當其中某一方即將去世的時候,他(她)會自然地想到:「這條路走到頭啦。」剛開始開墾荒地時,這種類型的夫妻很多。不過,這個類型的夫妻關系有個特點,那就是精神生活不很豐富。其次是,在未達到目標以前夫妻尚能一致合作,一旦達到了目標,生活便會失去勁頭,以人或某一方懶散起來,終於導致夫妻關系出現破綻。因為使夫妻倆團結一致的力量源泉只是那個目標而已。2)惰性型 雖然從戀愛到結婚就像做夢一樣不可預測地向前發展著,可是開始過夫妻生活卻成了非常現實的事情。小倆口的共同新生活從此便受到外部和社會條件的限制,必須按一定的方式生活。例如,丈夫要在一定的時刻上班下班,而妻子在這期間以一定的格式從事家務。起初新生活確實感到有某種新鮮感,但很快便產生「老一套」的感覺。因此,想使生活變換一下方式,在假日里一起外出旅行等等。但是,如此做環一通以後也失去了新鮮感覺。對象本身的存在已成當然,對自己已不起刺激作用。即使丈夫調動了工作,搬家,生孩子,也只能在短暫的時間里分散一下注意力,而家庭生活仍是同樣的方式日復一日地重復著,希望生活發生變化的期待越大,就越是不可避免地要產生某種對生活的厭倦。厭倦經過循環形成一種適應,這種適應就是惰性生活的開始。 卻也太太平平。3)失望型 表面上看起來像惰性型,實際上卻要糟糕得多,這就是失望型。這種類型的夫婦當初結婚時百般努力想在兩人之間建立—種和諧的關系,在滿懷期望之中開始了新的生活。男女青年,人人都對異性和對結婚生活上所抱的希望多少有些過分。希望越是過分,失望的比率也越大。他們把這叫做「幻滅」等等、而這正是對認識現實和改造現實發生興趣的原因。於是,他們不想積極努力去適應新生活,而是簡單地抱著「算了」的態度,這就是這個類型的特點。當然,這類夫妻也有力求消除分歧的,也有竭力忍受分歧的。然而,雙方發現在一些生活習慣上合不來,興趣愛好不一致以及性格不同等都不是一下子所能改正得了的。如果認為分歧很深,夫妻共同生活受不了,那不久便會以離婚告終。雖然一下於到不了那種地步,但假如相互間強調其他理由而忌諱離婚,那就只好通過努人,盡量縮小分歧,使夫妻生活繼續下去。這時他們都認定分歧程度的不—致是沒有辦法的。這樣一來,夫妻雙方都想消除這種分歧,只是想盡量不便這種分歧給自己帶來苦惱,同對方保持適當的距離。不用說,這種情況下,夫妻之間關系變得冷淡又很少交談。雙方都到別處去尋求生活的樂趣,家庭不和睦,要麼就是圍著孩子轉。這樣的夫妻經常大吵大鬧,不過平時非常安靜。芝麻綠豆大的小事情也會使得對方悶不做聲。但是,不作聲並不是對對方的默認,而是對對方不存什麼希望。 這種夫妻都認為自己不幸,越來越形成以自我為中心,事態日漸惡化。可是,一想到「這輩子算了吧」,於是夫妻關系仍照原樣維持下去。對對方雖沒有全面喪失信心,但在某一個方面已完今喪失了信心,像這樣的夫妻例子是很多的。4)一體型 所謂一體型是指在長期夫安生活期間,使自己無論在性格、愛好和習慣上都能和對方相適應,夫妻完全成了一個整體。這可說是夫妻關系的理想類型。這樣的夫妻,把當初結婚時情緒性的愛情,通過共同的夫妻生活培育成為生活上的人際愛情。他們通過相互體貼、合作和努力創造出一個和諧生活的類型。這個生活類型是在夫妻兩人生活歷史中培育出來的,只能隨兩人而存在,別人無法代替,也不可能出現第二次。只要兩個人對這個生活類型滿意,雙方就會把對方看作是實在的生活伴侶,使對方具有無法代替的價值。相敬如賓的老夫老妻所具有的一體感也屬這種情況。 有些夫妻間的一體型並非精心培育而是自然形成的,從所謂像分看,這種夫妻從一開始就比較和諧。有關夫妻之間也有緣分,最近已由心理學闡明,但緣份里又有無數的組合,內容相當微妙。從旁觀者看是有缺陷的東西,一結成大妻後甚至成了對方的優點。兩個人所創造的生活類型,只是兩人之間的和諧關系,未必有極高的價值。通過這樣的一體性生活,兩人在思想上和生活態度上都一致起來(「心心相印」) 。但是,這種夫妻對社會來說往往是封閉性的。總之,這是一種夫妻兩人創造的生活類型。能建立起這樣的夫妻關系,一定是最安定的夫妻關系。常有這樣的情況,老夫妻一方去世後,不久另一方也相繼隨之離世,這是因為老人長時期生活在適應的環境里,一旦失去老伴就經受不住這樣大的打擊而突然崩潰的緣故。這可說是典型的一體型夫妻關系。 根據上述各種類型的模型分析可以認為,雖然乍看上去好像過著相同的夫妻生活,但生活方法的實際內容差別很大。夫妻的組合是無限的,各自有其獨特的個性和歷史。因此,上述類別里還包含著無數的類型。現實中的夫妻正是由各種類型一點點地摻混而成的。

㈢ 婚姻狀態四種類型是什麼

婚姻狀態四種類型是未婚,已婚,離婚,喪偶。

未婚,顧名思義就是還沒有結婚的意思。但這是指法律意義上的未婚,不能與事實婚姻混淆。有些夫妻一起同居多年,並且孕育了子女,已經構成事實婚姻,但由於沒有到相關部門進行結婚登記,所以他們的戶口本上依然是未婚狀態。

已婚是指男女雙方已經到相關部門進行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已經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護。而已婚又分為初婚、再婚、復婚這幾個小類。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起訴等方式解除原有的合法婚姻關系,終止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到相關部門領取了離婚證。

喪偶是指夫妻中的其中一人因病或意外而逝世,另一人就成了喪偶狀態。

婚姻,就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建立的長期契約關系。婚姻泛指適齡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政治等層面的認可,雙方共同生產生活並組成家庭的一種社會現象。

形成人際間親屬關系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根據觀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以婚禮的方式來宣告成立。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和根據,要結婚就雙方都要不忘初心,好好過日子。

㈣ 甘肅人嫁女兒有哪些講究

議婚,訂婚,下彩,結婚。
具體流程如下:
1、在甘肅嫁女兒的風俗是首先需要議婚,就是指的雙方家長會面。
2、訂婚,再見面之後選擇良辰吉日進行簽訂婚約。
3、下彩,指的男方每逢年過節去一次女方家帶著薄禮。
4、結婚,指的最後結婚的環節,男方將女方娶回家。
甘肅人嫁女兒時出嫁者的舅父,叔伯或表兄弟、堂兄弟,送親者到男方後。要等男方派人來接才能進屋,吃飯時兩人一般分座兩張桌子,男方派人陪宴。

㈤ 婚姻狀態四種類型

1、未婚:婚姻狀態填寫的未婚,也就是說是成年了但是出於沒有結婚的狀態,至少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婚姻存在的,也就是法律認證的單身身份。

2、已婚:已婚其中其實也被細化為初婚,再婚以及復婚三類,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被統稱為已婚,如果想要真實的了解是已婚的其中那類,那麼只能問本人了。

3、離婚:離婚相信大家都知道,就是以前結過婚,但是現目前是處理離婚單身的狀態,也就意味著是單身,只是曾經有過婚姻事實的存在。

4、喪偶:這個主要是因為婚姻存續期間,但是另一半因為某種因素導致了去世,所有這種情況下婚姻狀態是被叫做喪偶。

(5)甘肅婚姻關系類型有哪些擴展閱讀:

婚姻狀態屬於個人的隱私,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個人隱私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婚姻的狀態也只有自己是最清楚的,別人是沒有辦法窺探到自己的隱私的。

婚姻狀況的查詢系統只有國家政法機關以及民政機關可以有資格去查詢的,作為平常人以及沒有國家必要的情況下,也就只有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可以登錄的,但是他們自身簽有保密協議,所以不能泄露別人隱私的,所以查詢系統一般人也是無法使用的。

㈥ 婚姻的分類有幾種

從不同的角度有多種不同的分類。已結婚是否為要式行為分為法律婚、宗教婚和事實婚。已結婚是否出於當事人的意願分為:自主婚、買賣婚、包辦婚、脅迫婚、搶奪婚等;依男娶女嫁或男到女家分為:聘娶婚和贅婚;依婚姻當事人之問有無親屬關系分為:中表婚、遠親婚和非親婚;以當事人的年齡分為:童婚、早婚和完婚;已結婚的次數分為:初婚和再婚;依當事人是否同時具有數個婚姻關系分為:有效婚和無效婚;以婚姻是否為男女異性間的行為分為:兩性婚和同性婚。此外,還有順緣婚和逆緣婚,等等。

㈦ 夫妻關系十大類型

一、愛情型
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夫妻關系,就像很多女生常說的——要嫁就嫁給愛情。愛情型有兩個類別,一類是由美貌吸引而結合在一起。這種類別的夫妻有一定的風險,美貌再好,也會隨著時間而逐漸消逝,如果婚姻缺乏其他保證,這種婚姻通常在雙方步入中年出現危機;另一類是以性格相似或者互補為基礎的結合,由於性格相對比較穩定,不像外貌那樣容易變化,所以這種夫妻婚後生活比較穩定幸福。



二、功利型
功利型的夫妻關系是指以愛情之外的出身、學歷、財富、社會關系等條件為基礎的結合。如果夫妻雙方認為自己的付出與回報平衡時,婚姻能夠持續,彼此感到滿意;如果一方或者雙方感到自己付出的多,而回報少時,就會對另一半產生不滿,產生危機。這種關系的夫妻,從戀愛到結婚,都表現得非常理性,很難享受甜蜜的愛情,所謂的結婚,更有點像「搭夥過日子」。

三、平等合作型
這種類型的夫妻會平等的承擔起各自責任,根據自己的特點進行分工。夫妻雙方能夠心平氣和地扮演好各自角色,同時對對方有美好的期待,彼此都認可對方在家庭中的價值和作用,有比較強的責任感,家庭關系也很和諧、穩定。



四、建設型
建設型的夫妻從一開始就制定了目標,為了這個目標會勤奮努力,比如說,要創業致富、教育子女。為了實現目標通力合作,他們在生活中能夠吃苦耐勞、踏實肯干、勤儉節約。在一起努力的過程中,夫妻會感受到生活的意義,認識到彼此的重要性,能夠有效維持和促進婚姻。這種婚姻的不足是:精神生活可能會比較匱乏,雙方在心靈上的溝通比較少,當目標實現後,一方可能變得滿足慵懶,關系容易出現裂痕。

五、懶惰型
懶惰型的夫妻在婚後不久,就很快失去對婚姻的熱情。他們不願去改變現有的生活,覺得一切都維持現狀就可以,無法發現需要解決的問題,即便發現了也不願意去解決。這種關系的夫妻,幾乎沒有沖突、緊張,自然也沒有什麼樂趣,看上去就像是兩個整天住在一起的陌生人,長久下去,婚姻也就變得名存實亡了。



六、失望型
失望型的夫妻剛一開始,也會努力拚搏,爭取創造幸福美滿的生活,對婚姻有很高的期待。但是,他們很快就發現,婚姻中有許多不如意的事情,遠沒有自己想像那般美好,正所謂「現實不理想,理想不現實」,另一半的表現也和自己的期待相差很多,所以會感到失望。

㈧ 婚姻類型有幾種

1、習慣沖突型這種婚姻以不斷出現爭吵和分歧為特徵,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但這些夫妻的婚姻卻在爭吵和沖突的基礎上不斷成熟。事實上,正是這些沖突提供的刺激使婚姻得以延續。這些夫妻能夠繼續在一起是因為他們能以某種方式發現沖突和解決沖突。 2、失去活力型 夫妻雙方一度有過親密的和相愛的關系,也包括有過一種完美的性生活。但是,隨著歲月的流逝和生活的改變,這類夫妻已經對情感變得麻木,陷入婚姻泥淖,盡管夫妻雙方都多少感受到對方的冷淡和性生活方面的不滿足,他們仍然和諧相處並維持著婚姻。許多人認為,在經過了婚姻早期的浪漫激情之後,婚姻自然而然就會變得單調乏味和公式化。這種觀念使得很多喪失活力的婚姻能夠比較穩定的延續下去。「過得沒什麼勁」「家家不都這樣過嘛」,就是這種類型家庭的人常掛在嘴邊的話。 3、消極迎合型 這種婚姻一開始就是一個里邊沒有實際內容的空殼。因此也就不存在失去真愛、激情、活力及彼此滿足的問題。這種隨遇而安的婚姻關系,夫妻呆在一起是因為惰性、孩子、共同的生活和經濟方面的考慮。這是一種利益型的婚姻,許多人進入這種婚姻是一種非情感而精於計算的考慮。由於捲入時情感就明顯缺乏,所以很少發生沖突 4、充滿活力型 這是一種相對完美的充滿感情色彩的關系類型。在這種婚姻關系中,夫妻雙方相濡以沫,並且認真的承擔著對婚姻的責任和義務。他們並不把兩個人封閉在有限的共同空間內,而是每個人都有充分的餘地去發展個性,擁有自主權。與此同時,他們也從事著大量能引起情感共鳴和分享樂趣的活動,他們很重視開誠布公的信息交流和迅速平息爭端,幾乎沒有長期的沖突 。充滿活力型婚姻的大多數夫妻認為,性生活是重要而又愉快的,夫妻倆應努力達到性生活的和諧一致。 5、整體型這種婚姻類似於充滿活力型婚姻,但內涵更豐富。它不僅僅是一種親密無間和情意綿綿的關系,還以開誠布公的信息交流和有效的解決沖突為其特徵,而且更強調過程的共享。他們哪怕是一點點沖突和一點點個人的經歷,甚至是商業交易和職業活動中的困難也要一起解決。這類夫妻是共同創業型的。 婚姻是隨時間流逝而變化的,他可能從一種類型發展到另一種類型。但是不管是哪一種婚姻類型,都是以傳統型或平等型婚姻為基礎的。了解婚姻類型的區別,有助於人們設計自己理想的婚姻關系,並且朝著自己想要達到的目標努力。

㈨ 比較說明婚姻關系中有哪些特殊形態

現實中的婚姻關系,或者夫妻關系,我歸納了一下,大概有以下五種。其中,最好的關系是相敬如賓型,最常見的夫妻關系是相愛相殺型,最壞的夫妻關系是老死不相往來型。不知道你是屬於其中的哪一種,或者說還有另外的類型。

當前婚姻關系的五種形態,你屬於其中的哪一種?
相敬如賓

相敬如賓型:

這種類型的夫妻倆,基本上不吵架,更別提打架了,兩個人相親相愛,舉案齊眉,相濡以沫,一不小心就白頭到老。這樣的緣分,是可遇不可求的。

當前婚姻關系的五種形態,你屬於其中的哪一種?
相愛相殺

相愛相殺型:

這種夫妻,就是吵不散、打不走,兩個人明明相愛,卻又互相傷害。知道對方心意,卻又反其道而行之,通過另類方式鞏固地位,宣示自己的在意。總是喜歡「無緣無故」地鬧出一點小別扭和小冷戰出來,然後又很後悔。

當前婚姻關系的五種形態,你屬於其中的哪一種?
相安無事

相安無事型:

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基本淡到沒有了,只是因為孩子等原因,還勉強維持在一起。兩個人基本上不爭吵,很少交流,不怎麼互相關心,很少或沒有性生活,完全是靠責任綁在一起的兩個完全獨立的個體。

當前婚姻關系的五種形態,你屬於其中的哪一種?
相煎何急

相煎何急型:

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主要原因可能是一方出軌或者雙雙出軌,或者總是一方付出另一方不管不顧,兩個人住在一起但分居,各玩各的,經常三天一大吵兩天一小吵,累和厭倦是他們的常態。

當前婚姻關系的五種形態,你屬於其中的哪一種?
老死不相往來

老死不相往來型:

這種婚姻已經名存實亡,在經歷了太多的傷害和折磨後,要麼是兩個人已經離婚,要麼是兩個人早已勞燕紛飛,互相基本上是不見面,也不想見面,內心對對方充滿了怨毒,恨不得對方下地獄,已經和仇人差不多了。

在我心中,最理想的婚姻關系不在於金錢和物質,而是在於心疼,在於包容,在於感同身受,在於我總是會站在你的角度思考問題,說到底,這就是愛。

㈩ 夫妻關系的關系類型

夫妻人身關系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身份、地位、人格等多個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夫妻關系的主要內容,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人身關系主要有下列內容:
1.夫妻雙方地位平等、獨立。婚姻法第2條第3款對夫妻雙方地位平等、獨立內容做了明確規定。這是憲法中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其核心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家庭中活中的各個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權利,負擔義務,互不隸屬、支配。夫妻雙方地位平等貫穿於整個婚姻法,表現在人身關系、財產關系、子女撫養等多個方面,是一個總的規定。
2.夫妻雙方都享有姓名權。婚姻法第14條規定,作為人身權的姓名權由夫妻雙方完整、獨立地享有,不受職業、收入、生活環境變化的影響,並排除他人(包括其配偶在內)的干涉。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可合法、自願地行使、處分其姓名權。這還體現在子女姓名的確定上,對子女姓名的決定權,由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即子女既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還可姓其他姓。
3.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婚姻法第3條第3款、第4條對夫妻雙方所負的忠實義務做了規定。忠實義務主要是指保守貞操的義務、專一的夫妻性生活義務、不為婚外性行為。其具體有:不重婚;不與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非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一般包括通姦與姘居;不從事性交易等。法律對夫妻間同居的權利和義務未做明確規定。一般認為,權利的行使與義務履行以正當、合理為限,並因其具有強烈的人身性,而不能被強制執行。違反忠實義務不僅傷害夫妻感情,還不利於一夫一妻制度的維護。法律對忠實義務的規定為追究各種侵犯婚姻的違法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4.夫妻雙方的人身自由權。婚姻法第15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或他方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這是夫妻雙方各自充分、自由發展的必要和先決條件。夫妻一方行使人身自由權以合法、合理為限,並應互相尊重,反對各種干涉行為。
5.夫妻住所選定權。婚姻法第.9條對此做了規定:夫妻一方可以成為另一方家庭的成員,夫妻應有權協商決定家庭住所,可選擇男方或女方原來住所或另外的住所。
6.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禁止夫妻一方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對方的身體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暴力行為;禁止構成虐待的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禁止有扶養義務的一方不盡扶養義務的違法行為。
7.計劃生育義務。夫妻雙方負有公法上的計劃生育義務。禁止計劃外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所要求的,是夫妻的法定義務。義務的主體是夫妻雙方,而非僅僅是女方。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7條明確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孕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婦女有生育權。對於男性生育權,學界意見不一,法律對此也未做明確規定。不過,作為夫妻生活重大事項之一的生育應由夫妻雙方協商,共同決定,同時還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
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3條 :夫妻人身關系,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男方雙方因結婚產生了夫妻人身關系,也隨之產生了夫妻財產關系。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夫妻財產的所有權,包括夫妻一方的財產所有權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有權;夫妻間互相扶養的義務;夫妻間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沒有約定、約定不明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雙方對其共同所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的規定,離婚或者喪偶後的婦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仍依法享有對原承包地的承包權。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採取的是法定夫妻財產制與約定夫妻財產制相結合的模式,並做了詳細的規定。
(一)法定夫妻財產制
法定夫妻財產制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前、婚後都沒有約定或約定無效時,直接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婚姻法明確了夫妻共同所有財產的范圍。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12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法第18條則明確了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范圍,包括:(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3條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等也屬於個人財產。
夫妻財產除了包括積極財產外,還包括消極財產,即對外負擔的債務。夫妻共同負擔債務,由夫妻共同所有財產清償;夫妻一方所負的債務,由其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如果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該約定的,則以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清償。婚前、婚後的時間分隔點是婚姻登記之日,同居、共同生活、舉辦傳統婚姻儀式,都不是兩者的劃分標准。
(二)約定夫妻財產制
約定夫妻財產制是相對法定財產制而言的,是依據不同的發生原因作出的劃分。它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商對婚前、婚後取得的財產的歸屬、處分以及在婚姻關系解除後的財產分割達成協議,並優先於法定夫妻財產制適用的夫妻財產制度,又稱有契約財產制度。是意思自治原則在婚姻法中的貫徹和體現。
約定的內容,《婚姻法解釋(二)》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作如下約定:上述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的財產范圍,包括婚前和婚後取得的各種財產。約定的形式,法律明確要求採取書面形式。約定的生效條件首先必須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合法、自願、真實;其次,應符合特別法上的要求,如男女雙方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約定的內容在第三人,知曉時,其對外具有對抗的效力;否則,無對抗的效力。對內則對夫妻處理財產的行為產生約束力。為逃廢債務的虛假約定或協議離婚分割財產行為,應被認定為無效行為。對債務人非法目的的認定,可結合夫妻財產約定或協議分割的時間、方式、當時背景等加以考察。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即法定夫妻財產制的有關內容。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夫妻除了人身依附、財產依附關系外,更重要的是那種相依相戀、相濡以沫的親情依戀關系。良好的夫妻關系對人生幸福有著重要的意義。人生只有短暫的幾十年,在這幾十年當中,人會經歷許多事情,一定要把夫妻關系處理好,才能充分享受婚姻家庭帶給自己的幸福和快樂。良好的夫妻關系有如下標准:1.具有共同的或彼此接受的價值觀念。 2.對配偶的幸福和發展由衷地關注。 3.在共同生活中能求大同存小異,並容忍存在的分歧。 4.對婚姻關系中各種支配權及決定權的平衡及認可。
愛情型
它有兩種類型:一類是由美貌與性吸引而導致的結合。這種類型潛伏著一種風險,美貌及性魅力會逐漸減退,假如婚姻缺乏其他基礎,或不能過渡到以雙方人格相似性為基礎的愛情,那麼這種婚姻往往遲早出現危機;另一類是人格型夫妻,是以人格的相似性或互補性為基礎的結合。由於人格具有相對穩定性,不像體型、性魅力那樣易變,這種結合一般能使婚姻平穩而幸福。
功利型
此類型的婚姻是以愛情之外的出身、學歷、財產、社會關系等條件為基礎的結合。當雙方收益與成本基本平衡時,婚姻能持續,雙方感到滿足。其風險是,如雙方收益與成本不平衡,往往出現不滿,導致危機;其次,由於夫妻關系的理性色彩濃厚,難以獲得愛情享受,往往雙方關系緊張時,一方尋找婚外情,從而導致關系破裂。
平等合作與分工型
前者夫妻雙方平等分擔家務,後者是雙方根據各自特點分工,料理家政。這兩種類型的共同點是,雙方均進入自己的角色,又對對方有相應期待,彼此都認識雙方在家庭中的價值,有較強責任感,家庭生活較為和諧、穩定。
建設性
這種類型的夫妻,雙方在共同目標下勤勤懇懇生活和工作。他們有創家立業、教育子女等共同目標,並圍繞這些目標密切合作。達到一個目標後又追求新的目標。生活中勤奮肯干,能抑制家庭消費;在共同努力中感愛生活的意義,使婚姻維持與發展。他們可能遇到的問題是,精神生活不夠豐富;當達到目標後,一方可能變得滿足繼而懶散,以致出現裂痕。
惰性型
這種類型的夫妻,迅速對婚姻失去熱情。他們不能發現需要解決的問題,不願進行新的嘗試,只希望按老樣子生活。沒有緊張、沖突,也沒有樂趣,缺乏享受和樂趣會對婚姻有渙散作用。
失望型
失望型夫妻在新婚時百般努力,力求建立美滿的婚姻生活,對婚姻有很高的期待。但他們不久就發現,婚姻生活中有種種不滿意,「現實不理想,理想不現實」,對方的表現也遠非當初所料,因此感到失望。
一體型
這種類型的夫妻在較長的共同生活中相互體貼、合作,在性格、愛好、習慣上彼此適應,融為一體。雙方均把對方看成是「自己」的一部分,相敬如賓、心心相印。此型關系穩定、 美滿。不足之處是較為封閉,如一方離去,另一方寂寞難忍。
兄妹型
兄妹型有兩種:一是青梅竹馬類,即從小的玩伴,一直到上學,畢業,工作,最後到結合。這類婚姻比較穩固,也比較「親」,直至白頭到老。還有一類,是女孩從骨子裡喜歡某一個職業者,或某種特有氣質,或一個行當。人生旅途中,又恰恰遇到一位「吻合」的「王子大哥哥」,而且脾氣性格,志趣,思想,行動,飲食,各方各面,無不「天生一對」。這種婚姻,真可謂兄妹類絕配:是一生哥哥親,妹妹愛的玩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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