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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個房子的夫妻婚姻如何

發布時間:2022-12-19 07:24:52

㈠ 夫妻雙方有房子如何離婚

夫妻雙方有房產的,離婚時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夫妻離婚後房產的歸屬問題,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1、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個人房產,在離婚時配偶是無權請求分割的;2、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後如果在房產證上加了配偶名字,這時候這套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共有財產,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如何分割由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3、一方婚後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也屬於其一人所有,但如果房產證上加了配偶姓名的,屬於夫妻共同共有;4、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也屬於共同共有,由雙方平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㈡ 房子的房產證上有三個人名字,房子怎麼分割

房產證第三人署名的如何分割

這種情況下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注意:

1、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2、房屋價值分割時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3、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署名的房屋如何分割

實踐中,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對此,法院不會在離婚案件審理中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房產證名字前後的區別

房產證名字前後有區別,排在前面的是持主產權證的人,排在後面持共有權證。

責任和權屬上的分別體現主要是看你們的共有權性質:

1、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間不區分所佔共有份額的比例,權力責任相等;

2、按份共有:區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該房產60%共有權、乙持有另外40%共有權

只要是共有房產,那麼任何單方是不能單獨處置該房產的,所以從規定來看,房產證名字前後有區別,但是只要是共有財產,任何一方都是沒有權力擅自處理房產的。

如果是共同共有,不論何種關系,房產證名字先後不影響產權歸屬,所謂戶主和共有人權利不平等之說無任何根據。對房產比例另有約定的除外。非夫妻關系從共同共有產權變更為比例形式,除變更為各自比例50%以外的情況均需繳納稅收。因為共同共有在一定意義上等同各擁有50%,這種情況只需申請做變更登記。如雙方比例變更為不均等狀態,視為一方將自己所擁有比例的一部分或所有轉讓給另一個(幾個)共有人,需申報納稅。如果雙方為夫妻關系則均視為產權變更,無需納稅。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房產證第三人署名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實踐中,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對此,法院不會在離婚案件審理中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採取以上措施。

㈢ 男朋友有三套房子,結婚後應該有我一套嗎

這個情況要看你男朋友的意思了。如果這三套房你男朋友做了婚前公證,則這三套房都是你男朋友的婚前財產,你是一套都沒有的;如果你朋友願意將這三套房作為婚後財產,則這三套房屬於你與你男朋友二人的共同財產。

㈣ 父母離婚後,房產證上有3個人的名字,該房子改怎麼樣分配急!~~~~

第一,糾正你一個錯誤,就算是在你父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你父親和別的女人有了孩子,你父親也不一定構成重婚罪。
第二,單從婚姻法的角度看雖然房子是你媽媽用公積金供給的,但是其葉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父親對房子是享有權益的。
第三,從物權法以及房屋相關的法規看,房產證上有三個名字,相當於這三個人對房屋是共同共有的關系。你們三個人對房屋都享有權益。
第四,既然你父親對房屋也享有權益,當然他也就享有對該房屋的居住權。
如果你們不想讓其居住,那麼應該給予其一定的租房補貼。
第五,如果你們也不想給你過高的租房補貼,那麼可以採用協商變賣房屋或者估價,用一次性給付的方式買斷你父親的份額,取得你父親對房屋的那一部分權利。這樣房屋就完全屬於你們母女所有,你父親也就無從要求你們再付錢了。
第六,出售房屋之前需要與你父親協商,如果在同等價格條件下你父親願意購買,那麼只能賣給你父親,因為他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同等條件下你父親不願意購買,才可以賣給別人。如果房屋順利賣掉,你和你母親各拿三分之一,你父親拿三分之一。
第七,你已經結婚,擁有自己的獨立家庭,那麼戶口本也就應該是獨立的,怎麼可能你的孩子還和你的父親共用一個戶口本?
第八,這種事情不在法律的調控范圍之內,這也反映了法律不是萬能的,這要靠一定的道德觀念來調節。

補充回答:第一,房屋賣了之後是分三份。
第二,養老是你的義務,可以現在就訂個協議,要不然到時候有糾紛還是得上法院。
第三,根據你說的情況,他拿不了大頭,也更不可能把你們母女掃地出門。如果他真要這么做你們可以去法院起訴。
第四,他扣你家戶口本的做法法律不支持。他無權扣押你家的戶口本,到時候如果真的在你寶寶入戶的問題上刁難你們,你也可以去公安機關舉報。
第五,你說的對,你們只需要支付當地基本的租金價格就可以,不是他想租多貴的你們都得買單,法律不支持他的做法。
第六,如果房子是在離婚後才買的,那麼如果你爸爸沒有出錢,則他是不享有權利的。

㈤ 男人婚前房產,妻子與他結婚四年,離婚兩人如何分割

結婚四五年婚前財產離婚應如下進行分配: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一、結婚四五年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配?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婚姻雙方對婚前的財產沒有約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
但有些情況下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二、婚後財產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3、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6、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7、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三、再婚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1、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
現在再婚夫妻雙方一般都有自己個人的婚前財產,為了避免日後因財產發生分歧,或者離婚時財產分割發生矛盾,故而再婚結婚登記前對各自的婚前財產協商,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預防萬一。這種形式在城市比農村較多。如果離婚時婚前財產按照協議執行,減少了因分割財產的婚前財產的處理矛盾。婚後財產的分割,那不用說,按照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
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於個人的財產。按照誰的財產歸誰執行。不能證明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後財產分割(對方承認屬於婚前財產的除外)。
3、再婚結婚後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
婚後夫妻雙方因婚前財產問題協商一致,有兩種情況:
a、同意婚前財產按照婚前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按照協議書的規定婚前財產處理。
b、同意把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綜上所述,很多夫妻之間存在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對於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的,那麼仍然屬於對方一人持有,對於婚後財產,若是夫妻雙方共同持有,則應該按照規定進行分割,使其雙方共同擁有,分割的方式請參照以上的原則。

㈥ 夫妻共同買房離婚怎麼分

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6)有三個房子的夫妻婚姻如何擴展閱讀: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㈦ 夫妻房產如何分割

夫妻財產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准評估分配。包含:(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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