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婚姻是無效婚姻,哪些人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明確規定,下面情況下所建立的婚姻關系是無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無效並非所有人都可以隨便申請,法律規定了有權申請婚姻無效的主體,主要包括兩大類,即婚姻當事人以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婚姻當事人當然是指婚姻男女雙方。
如果不清楚自己是否有權提出申請,甚至婚姻是否有效,可以咨詢一下專業人士或者婚姻律師。
『貳』 在我國哪些婚姻是無效婚姻
對於你的問題做出如下回答:
無效婚姻的概念是我國2003年新《婚姻法》中才出現的,對於哪些情形才屬於無效婚姻呢?依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無效婚姻:
一、重婚的,即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或形成事實婚姻的;
二、未到法定婚齡的;
三、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即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四、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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