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方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與男方戀愛,這種情況男方該如何處理
女方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與男方戀愛,這種情況男方可以報警處理。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一方隱瞞婚姻與其他人談戀愛的,因此造成夫妻感破裂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女友隱瞞感情經歷的用途
1、情侶之間在一起應該是非常開心,非常快樂,不過到底愛不愛一個人,從一些細節從一些動作語言都能夠觀察出來,所以平時跟對方相處的時候要細心觀察,看對方是否真心愛你。
2、另外有些人之前談過戀愛,而且根據調研表明,絕大多數人之前可能都會談過戀愛,比如大學的時候,不過後來發現不合適,所以就分手了,重新找對象之後小編覺得沒有這個必要將之前感情經歷講出來。
3、如果女朋友向自己坦白之前的感情經歷,說明她是非常信任你的,也把你當成自己人,所以女友隱瞞感情經歷該原諒嗎如果女孩子很愛你,你也很愛她的情況下,當然可以選擇原諒了,誰沒有做過一些過錯呢,特別是感情方面。
2. 怎麼舉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怎麼舉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怎麼舉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婚姻總後又很多的磨合,所以在很多的婚姻生活中生活久了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小矛盾。感情破裂其實也會有一些表現,那怎麼舉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呢?
一、什麼證據才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具體如下所述:
1、重婚或同居等事件被另一方發現,向另一方道歉的書面文書,如保證書等;
2、所在單位發現一方有婚外情,對其生活作風問題進行處理的材料
3、一方與第三者的書信往來、所發簡訊息和聊天記錄等
4、雙方就離婚問題進行交談時對方表示同意離婚的錄音
5、一方與第三者出雙入對、擁抱等行為的照片
6、有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
7、雙方單位或居委會對雙方所作的調解記錄
8、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如報警後公安機關的接處警筆錄,證人證言等
9、一方吸毒或賭博的證據,如證人證言,有關機關進行處理的證明等
10、雙方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11、一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證據,如長期在醫院治療的病例等
12、其他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二、離婚收集證據要注意什麼
只靠間接證據,不能認定事實。有的原告為主張對方存在婚外情,列舉了大量的證人證言,但證人證言屬於間接證據,在沒有直接證據支撐以及對方否認的情況下,往往會被法庭否定。因為提供證言的證人往往是原告的親朋好友,因為與原告存在特定的親近關系,對事件的陳述,有可能存在誇大、隱瞞甚至是虛構的現象,可信度當然遭到質疑;而且,單個間接證據,無法直接證明待證事實,必須要與其它證據聯合地一起,才有可能證明待證事實。
1、以下五類關鍵的直接證據,能夠單獨、直接的證明婚外情的存在,具有很強的證明力:
(1)婚外情突然曝光後,過錯方寫下的表示悔改的「保證書」、「道歉書」等
(2)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針對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的文件與事實
(3)【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4)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
(5)卿卿我我、男歡女愛等超越一般男女關系、過份親妮,甚至是捉姦在床的拍照攝像
2、收集證據的程序應當合法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不得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三、收集證據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保證書、道歉書,不能以暴力等威脅手段獲得,否則,一旦得到查證,這些證據不但得不到法庭的認可,甚至還有可能使自己的訴訟十分被動。
(2)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等先做公證,再提交法院;
(3)法律不提倡捉姦,收集卿卿我我、男歡女愛等超越一般男女關系、過份親妮甚至是捉姦在床的證據,難度很大,當事人往往通過拍照攝像收集。在收集這類證據的過程中,不要侵犯他人的隱私。
(4)是不要進入過錯方和第三者的隱私空間收集證據。如果過錯方在公共場所表現得過份親妮,當然不在此列;如果原告在離婚雙方的共同隱私空間收集證據,當然可操作;如果在與本案無關的第三人的隱私空間收集證據,在徵得第三人同意的情況下,也可操作。
(5)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抓了現行,除了拍照攝像取證外,不要有任何侮辱過錯方或者第三者的過激的行為,否則容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者刑律。
(6)在取得證據後,要保護好過錯方和第三者的隱私,不要把所取得的證據公之於眾。否則可能因為侵犯他人隱私而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
1、經常吵架
夫妻之間吵架是很正常的事情,感情好,即使發生了矛盾也沒有隔夜仇。而夫妻感情不和,吵架就成了家常便飯,一點小事兩個人都能爭吵起來,你不讓我,我也不讓你。甚至,還動手打對方。
2、一眼不和就離家出走
有的夫妻,一發生矛盾就離家出走,或者回娘家住,直接逃避問題不解決。一走就是十天半個月,誰也不向對方低頭。時間久了,問題就會越積越多,夫妻之間的矛盾就越來越深。家不像家,婚姻不像婚姻。
3、出軌
夫妻感情不和,有的人就會選擇出軌,一次還可以試著原諒,如果頻繁的出軌,這樣的婚姻根本沒有禮物的必要。甚至,還有的夫妻雙方都出軌,互不幹涉。婚姻早已名存實亡,毫無意義可言。
4、長期分居
兩個人雖然每天都同住在一個屋檐下,可是卻根本不在一個房間,一個在書房或者客廳,一個陪孩子。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只是為了孩子,才離心不離家。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標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義了,則構成重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3. 如何知道對方有沒有隱瞞婚史
怎麼查對方有沒有婚史
在一定年齡的時候,家中的長輩們就會出動幫自己尋覓一門他們認為好的婚事啦,或是催促著我們快點去找對象。為了堵住家中長輩們的嘮嘮叨叨,很多人會給自己安排相親來找一個對象,當然啦,通過正規的相親介紹平台一般是不會遇到那些有家庭的人士前來相親的。但是還是會有人會擔心自己好不容易看中的對象會不會已經有了婚事,然後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影響了他人的婚姻。一、怎麼查對方有沒有婚史
1、直接詢問對方
這個是最直接的方式,如果真心是愛你的,肯定會告知所有。
2、通過朋友了解
可以通過對方的朋友或者鄰里了解是否結婚,一般都會得出一個答案。
3、通過對方的父母了解
一般來說,父母都會告知情況,如果要隱瞞,說明這其中有一定的黑歷史,這就要注意了。
4、通過對方的言行舉止
結婚的人和沒有結婚的人,不僅在生活上有所不同,在言行舉止上也有一些差別。
二、怎麼查一個人是否結婚
1、民政局了解
到查詢對象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查詢,就可以知道對方的婚姻狀況。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即可查詢。但如果是委託朋友幫你查詢,必須要有公證過的委託書。
2、咨詢朋友
咨詢查詢對象的朋友,當然要暗中咨詢,避免雙方尷尬。
3、詢問鄰居
所謂遠親不如近鄰,隔著門的鄰居是最容易掌握情況的人。詢問一下鄰居,他的日常生活,大致就能知道你想要知道的問題。
4、拜訪父母
有機會拜訪對象的父母,通過聊天,順便提一提他的婚姻狀況,判斷對象父母的表現,說不定你就能知道嘍。
5、直接問本人
這是個最開誠布公的方法,也是個最直截了當的方法,但很容易引起他的不悅。所以,一定要委婉的去詢問他。
三、個人婚姻查詢網上查詢
個人婚姻狀況是私人的,在中國不能在網上找到。如果你真想查詢,你只能向某人戶口所在的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婚姻狀況只能由當事人自行調查,其他人無權調查)。在中國,只有法院和公安機關才會為此案發出轉介信。但如果他或她是在外國登記結婚的話,而不是在中國就可能在中國查不到了。
4. 男方在戀愛期間隱瞞婚史怎麼辦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男朋友突然告訴我,他過去有一段婚史,當時是因為弟弟已經結婚父母催促他也趕緊結婚,在家庭的逼迫下與當時的女朋友去領了結婚證,但是不到一年,覺得兩人性格不合又離婚。整個過程里沒有辦酒,沒有兩人共同的房子。後來,男方的父母還說,他們覺得這不是多大個事,所以一直隱瞞著我,他也認同他父母的說法。
男方在戀愛期間隱瞞婚史的話,他騙了你,就要加倍補償你,當然就應該更愛你,要為你付出,要寵你。千萬不要有這種心理,會破壞他對你的感覺,你的目的也達不到。如果你喜歡他,就大度地不計較這段,他反而會對你好一些。
現在,我知道老公一直以來都對我隱瞞他婚史,讓我懷疑他的人品問題。我將這件事透露給我父母,他們現在的態度是希望我離婚。畢竟我還年輕,孩子又小,男方在戀愛期間隱瞞婚史是不當行為。
交朋友,可以道不同不相為謀;但婚姻卻不是,一旦確定了夫妻關系,有了這一層約束,便不能隨性,肆意妄為,想離婚就離婚,否則,終究會吃盡苦頭。
婚姻不是兒戲,每個人都應該重視,會經營婚姻的人,能夠收獲幸福,反之,以高姿態對待婚姻,自認為自己條件優越,不擔心沒人要的態度,只會誤了自己的婚姻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