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青島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信息
地址: 山東省青島市樂環路18號
工作時間: 09:00-12:00;13:30-17:00
聯系方式: (0532)88759599
地址: 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永年路20號市民公共服務中心南樓4樓
工作時間: 09:00-12:00;13:30-17:00
聯系方式: (0532)84634260
地址: 青島市即墨區即墨古城萬壽宮街033-1號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532)87556167
地址: 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延安三路105號(民生大廈3樓)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09:00-11:30,13:30-17:00
聯系方式:
地址: 文陽路675號城陽市民中心二樓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532)87868075
地址: 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四流中路43號附近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水集街道天津路9號
工作時間: 09:00-12:00;13:30-17:00
聯系方式: (0532)88400682
地址: 山東省青島市平度市北京路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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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北京路2號行政服務中心東樓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532)82206502
地址: 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井岡山路578號附近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結婚登記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請
符合結婚登記要求的持相關證件、證明和3張登記照片,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登記的申請,雙方在現場填寫好申請結婚登記的文件。
結婚登記申請准備的證件材料視個人情況而定,例如,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檢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單身無配偶證明以及與對方當事人無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對於離過婚的當事人,還需持離婚證件。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包括華裔、常駐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定居中國的外國僑民),需持有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審查
當事人的申請會被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查明提交的結婚申請是否在條件范圍之內,若對提交的申請材料有不明,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材料。
(三)登記、領證
若當事人提交的申請符合結婚條件,婚姻登記處會予以登記,然後發放結婚證;對於有離婚經歷的,婚姻登記機關會注銷其離婚證;根據當事人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會對不符合結婚條件的會出份書面聲明,解釋不予登記的緣由。
離婚辦理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
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應當根據規定簽訂離婚協議書,一起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交申請,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處頒發,或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辦理離婚登記所需的身份證件,如戶口本、身份證、港澳台通行證、護照等;
3、在婚姻登記處現場填寫的關於離婚登記的申請書。
(二)受理
婚姻登記處的工作員會按規對夫妻雙方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與離婚登記申請條件有差別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登記員可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告知書。
(三)冷靜期
從婚姻登記處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內,當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離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到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按照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相關規定來填寫好《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待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出具《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沒有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的,當做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處理。
(四)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那麼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日作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按規定攜帶相關的證件、材料,如當事人的照片、結婚證、身份證或護照、離婚協議書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按規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來執行、審查,對與離婚登記條件不符合的,不給予辦理,必要時婚姻登記機關可按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
(五)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登記,然後給當事人發離婚證。
㈡ 青島的結婚登記在哪裡辦理,需要什麼材料,過程是怎樣的
(1)青島的結婚登記辦理地點:青島市市南區延安三路228號民政大廈402室。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2)辦理結婚證所需材料:本人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結婚證辦理程序: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2)青島婚姻登記帶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