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自2003年月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來,全省各地民政部門認真貫徹《條例》,嚴格執行《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婚姻登記工作服務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是,目前有的地方仍存在對《條例》和《規范》理解不深入,執行不到位的現象,主要表現為:一是有的登記機關雖然能夠按照《條例》的規定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交婚姻狀況證明和婚檢證明,但工作方式和登記程序依然延續舊的做法,未體現當事人責任自負的新要求,也給登記效力之爭埋下隱患;二是有的登記機關政務公開不到位,應當公開的內容未公開,或公開的內容不準確,服務意識不強;三是有的登記機關工作人員行為禮儀欠缺,沒有體現政府執政為民和婚姻登記工作由管理變為服務的理念;四是一些縣(市、區)還未以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名義設置和公布婚姻登記機關等。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婚姻法》和《條例》,提高婚姻登記工作水平,根據民政部的安排,從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用一年半的時間,在全省婚姻登記機關開展以嚴格執行《條例》和《規范》為主要內容的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化建設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婚姻登記規范化建設工作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一)規范婚姻登記機關建設和管理
婚姻登記機關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記行政職能的機關,必須依法設立並行使職權,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依法設置婚姻登記機關
《條例》規定,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為此,經我們請示省政府同意,決定城市婚姻登記必須集中在市轄區民政部門。較大的區可設幾個登記點,方便群眾辦理婚姻登記。但街道辦事處不得辦理婚姻登記工作。農村婚姻登記也要逐步集中到縣級民政部門。但對於經濟條件較差、交通不便利、地域范圍大的縣(市),仍由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婚姻登記。為此,各地要以縣人民政府的名義,明確婚姻登記機關的設置情況,並向社會公開。同時,要明確我省辦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以及華僑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民政廳涉外婚姻登記處,全省其它地區均無權辦理涉外婚姻登記。
2、規范婚姻登記機關名稱和印章
婚姻登記機關是政府為婚姻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的窗口,應當按照《規范》第七條的規定為本機關命名,並在辦公樓(院)外醒目處懸掛名稱標識牌,便於群眾知曉,方便群眾辦事。
婚姻登記印章是政府公共權力的象徵,各地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規范》第九條的要求自行規范印章式樣。
3、加強婚姻登記機關內部管理
要建立婚姻登記印章、證書、檔案以及數據等事項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婚姻登記員崗位責任制和考評獎懲制度,落實責任,做到:空白婚姻登記證書無丟失;污損、作廢婚姻登記證書統一上交、集中銷毀有記錄;婚姻登記檔案及數據齊全、完整;婚姻登記印章、證書、檔案及數據安全使用,維護婚姻登記機關的信譽。今後若發生違反規定辦理婚姻登記、印章失控、婚姻登記檔案損失等情形的,根據《條例》規定,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4、科學布置婚姻登記機關內部環境
婚姻登記場所內部環境和場地的布置要充分考慮婚姻登記的特點,做到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排隊等候分區(室)設置,布局合理,既有利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尊重當事人個人隱私,體現人本理念。
結婚登記區(室)、離婚登記區(室)實行開放式面對面辦公,方便當事人作出聲明及婚姻登記員詢問相關情況。
婚姻登記場所內要寬敞、明亮、莊重、整潔,排隊等候區應當配備有桌椅。
5、規范婚姻登記證件
全省各地嚴格使用由省民政廳從民政部指定的廠家購買的婚姻登記證件,嚴禁擅自使用假冒偽劣婚姻登記證書,如發現有訂購使用假冒、偽劣婚姻登記證件的,將根據《條例》規定嚴肅處理。
6、協調解決人員編制及行政經費
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向同級政府匯報,爭取解決婚姻登記機關的行政編制或全額撥款事業編制,落實辦公經費。
7、積極推動婚姻登記工作的信息化
要積極創造條件實行計算機管理,提高婚姻登記管理水平。實現《結姻登記審查處理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補辦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件等由計算機列印。今後各地要逐步對本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實行信息化管理。
(二)積極推行婚姻登記政務公開
各地婚姻登記機關要按照《規范》第十一條和第十六條的要求,把婚姻登記的辦事程序公開,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群眾監督,使婚姻登記機關成為宣傳法律、文明執法的模範。
要從服務群眾、保護群眾利益的角度出發,在登記機關設置提示板,盡到告知的義務。要製作結婚登記告知單、離婚登記告知單。告知單應當註明禁止結婚的情形、不予結婚登記的情形、離婚登記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及如果隱瞞真實情況辦理婚姻登記的後果等內容,幫助當事人了解法律規定,避免矛盾和糾紛,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結婚登記告知單、離婚登記告知單應當提供給每位申請結婚登記、離婚登記的當事人閱知,並要求當事人簽名確認。
(三)認真執行婚姻登記程序
各地婚姻登記機關要嚴格按照《規范》第四、五、六、七章規定的程序、步驟和要求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撤銷婚姻和補發婚姻登記證。
當事人作出的聲明承載著法律責任,要通過規范的登記程序,使婚姻當事人認識到聲明的重要性。婚姻登記員要認真向當事人詢問相關情況,了解當事人的結婚、離婚意願以及精神健康狀況等情況,確保登記程序合法。
(四)制定婚姻登記員行為禮儀規范
婚姻登記機關要制定婚姻登記員行為禮儀規范,使婚姻登記員樹立崗位意識、責任意識、效率意識和服務意識,做到態度熱情、語言文明、行為得體。要把規范婚姻登記員行為禮儀作為民政系統行風建設的重要內容,把婚姻登記員隊伍打造成為一支業務精通、行為規范、執法文明、服務周到的高素質隊伍。
二、步驟和方法
(一)2005年6—9月為學習培訓階段。全省婚姻登記機關要組織婚姻登記員深入學習《婚姻法》、《條例》和《規范》,深刻理解開展婚姻登記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掌握《婚姻法》、《條例》和《規范》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熟練掌握業務知識。
為推動各地學習培訓,省廳將在適當時候舉辦規范化建設示範培訓班,以幫助縣、鄉婚姻登記機關理解和把握規范化要求。
(二)2005年10月—2006年2月開展制度建設。在學習培訓的基礎上,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婚姻法》、《條例》和《規范》的要求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對現有的規章制度,可行的,應當繼續執行;不嚴謹的,進行修訂和補充;不適應形勢要求的,應當及時廢止。
(三)2006年3—6月進行自查和改進。各州、地、市民政局要對本地區婚姻登記機關規范化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婚姻登記機關設置是否合法,印章、證書及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的運行是否正常,登記機關內部布局設置是否科學合理,政務公開和登記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婚姻登記員行為禮儀是否符合規范等,省廳將進行抽查。對各項工作均符合上述要求的登記機關給予通報表彰,對存在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登記機關要進行指導,幫助改進。
(四)2006年下半年根據民政部的安排將進行省際交流和互查。在此基礎上,確定上報我省擬被民政部命名的全國婚姻登記機關規范化建設窗口單位名單,從而形成做好婚姻登記工作的長效機制。
三、組織保障
做好婚姻登記工作,是政府機關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各地要充分認識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性,以規范化建設活動為契機,積極爭取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支持,為婚姻登記機關提供必要的人、財、物,為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化建設創造條件。
各地要高度重視,抓好落實。州(地、市)民政部門要制定指導性意見。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各地工作進展情況,請及時報廳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關於促進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化建設活動的幾點建議
《民政部關於開展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化建設活動的通知》(民函[2005]70號)及《婚姻登記規范化建設座談會會議紀要》的要求,為全國各地婚姻登記機關現在和經後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標。由於婚姻登記機關主要設立在全國縣區、鄉民政部門,加上各地政府財政基礎及領導重視程度不同,全國縣區一級民政局對「開展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化建設活動」的貫徹是不同的,最終體現在縣區一級民政局領導對該項活動重要性認識上及資金投入上在全國各地也是不同的。即然有開展規范化建設先進地區,就必然有規范化建設落後地區。
由於婚姻登記機關設立在基層及數量多、分布廣的特點決定了基層領導及工作人員大多不可能赴各地參觀學習和交流規范化建設活動經驗。本著以先進帶動落後,落後學習先進,比學趕幫超,促進全國婚姻登記機關規范化建設共上一個新台階精神,特建議如下:
一、利用網路優勢,宣傳全國先進規范化婚姻登記機關的建設成果。
在民政部網站上開設「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化建設活動」專題網頁。利用網站網頁無版面容量限制、易於快速上傳即時瀏覽圖片的優點,由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安排組織全國先進規范化婚姻登記機關及示範點上傳其登記場所硬體設施的數碼照片(要求從不同角度、不同遠景近照特寫展示),並配必要的文字說明。這樣可讓廣大基層民政部門領導及婚姻登記工作人員通過上網,足不出戶了解先進婚姻登記機關場所的硬體設施投入及布置情況情況,讓他們對規范化建設活動的有直觀地感性認識。特別可以讓基層民政部門領導直觀地發現和對照本局婚姻登記機關在場地及硬體設施建設與外地存在的差距,促進其重視對婚姻登記機關的硬體投入。
利用民政網路電視台製作播放先進規范化婚姻登記機關及示範點有關「婚姻登記員行為禮儀規范」的錄像片,展示其辦證及服務流程,促進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在「軟體」上的交流學習。
考慮到全國不是每一個基層婚姻登記機關都有上網條件,民政部可以在積累了一定照片和影像資料的基礎上製作一盤「全國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化建設活動成果展示」的光碟下發全國各地民政部門。
通過「開展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化建設活動」專題網頁的不斷建設和豐富,經過一定時間的積累和發展,可考慮建設象「中國民間組織」、「中國行政區劃網」等專項民政工作網站規模的「中國婚姻登記網」專業網站。為各級民政婚姻登記工作者提供一個交流平台,也便於各級民政部門領導集中了解有關婚姻登記工作的社情民意,同時也為經後全國婚姻登記聯網奠定中央網站平台基礎。
二、利用民政部報刊宣傳優勢,宣傳交流全國先進規范化婚姻登記機關的建設經驗。
可以說面向全國發行的《中國社會報》和《中國民政》是全國各級民政部門必訂的報刊,因此利用該一報一刊對無上網條件的基層婚姻登記機關經常了解交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化建設活動經驗是必不可少的。
「建設一支業務精通、行為規范、執法文明、服務周到的高素質婚姻登記隊伍」除了必要的硬體投入,最終要靠廣大一線婚姻登記員自身素質的提高。民政部可以安排組織被評為全國先進婚姻登記機關及全國優秀婚姻登記員,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婚姻登記工作、以「依法行政,規范管理,為民服務全面提高婚姻登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角度出發,撰文總結本機關規范化管理和登記員個人的工作經驗和服務心得發表在一報一刊上,供全國婚姻登記工作者學習交流。通過學習有關婚姻登記工作的先進思想和經驗,促進廣大婚姻登記工作人員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的提高,為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化建設活動深入持久開展奠定人才基礎。為了這項宣傳交流先進工作能長期堅持下去,調動全國先進婚姻登記機關領導及全國優秀婚姻登記員利用一報一刊奉獻自己的工作經驗和服務心得的積極性,民政部可考慮在評選全國先進婚姻登記機關及全國優秀婚姻登記員時,將被評對象要在一報一刊上發表有關婚姻登記工作經驗文章列入評選標准。
三、經濟發達地區的先進規范化婚姻登記機關所在民政局對口支援經濟落後地區的婚姻登記機關。
由於我國東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東西部地區各級財政對民政工作的投入差異巨大。因此大多數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化建設落後的婚姻登記機關集中在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主要表現在缺乏婚姻登記工作信息化設施,嚴重製約全國婚姻登記聯網查詢工作的實施。
在當前經濟欠發達地區政府沒有婚姻登記信息化專項經費的情況下,民政部可考慮出台鼓勵與協調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先進規范化婚姻登記機關所在民政局,對口支援缺少信息化設施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婚姻登記機關的政策措施。如建議信息化發達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將多餘或升級淘汰尚可使用的電腦、列印機等贈送給受幫扶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鼓勵經濟發達地區婚姻登記機關盡早更新信息化設施,將更換下的信息化設備支授受幫扶的婚姻登記機關。作為回饋,受幫扶的婚姻登記機關在沒有聯網條件的情況下,可優先定期向提供授助的婚姻登記機關寄送符合其要求的數據格式的本地婚姻登記信息數據,使雙方擴大其婚姻登記信息查詢地域范圍,確保婚姻登記合格率。通過該項互助,以點帶面,從縣區互助逐步推廣到地市,以至省際之間的互助,加快全國婚姻登記工作聯網的盡早實現。
民政部對於該項結對幫扶工作做得好的民政局及領導要表彰,並可以將該項工作完成的情況列入評選先進民政局及局長的條件,以調動其積極性。
Ⅱ 你好,尊敬的領導!中國社會現有幾千萬大齡未婚男青年,婚姻問題如何解決 政府有沒有適當對應的政策
解決方案,無非就是生育問題;
因為這才是婚姻的根本目標:
按給一個過30歲的男姓,生一個孩子,給女方獎勵25萬+5萬奶粉錢的話。 也就是說,生一個獎25萬,那麼,中國大部分的大齡男問題,也將會變得簡易就可以解決。
我覺得最好的方式是,生兩個。 生兩個的話,人口數量平等,而且相對於北方(甘肅,東北這一帶等因為計生而發生大災區更適合),這一政策有可能對於南方地區有可能並不適合,因為我通過觀察發現,南方人口密集,但也可能是有需要的,但並不代表南方漢族人不會因為計生而沒有受到波及,像現在搞人口比例和釋放人口生育的這種面性策略,我看根本就是一種另類的動機,因為窮人被逼的斷子絕孫,而卻在這不近人情的政策上被漠視了,這顯然就是一種種族代替策略的動機。
只是這個手續需要一種環境支持:比如:
代生年齡。
出生證明。
身份證明。
基因檢測。
資金管理(中國的官僚貪污是從來不會讓任何一個人放心的)。
建築問題,比如為此服務提供的建築與工作人員的相關問題。
可持續性社會原則問題。就是讓它形成一個時段性的比例起動機制。也許這還會改變人們對於婚姻的觀念,所以這也是一種需要注意的問題。
Ⅲ 90後不結婚,政府出台了哪些政策催婚
國家規定婚假為3天,國家正在調整婚假制度,將及時發布最新的婚假政策,以更好地保障職工舉辦婚禮和蜜月旅遊。大多數地區的產假規定是60天,像北京,在規定的158天產假中,如果經單位批准,還可以延長1-3個月。有些地方的產假,加上育兒假,一年就過去了。從3歲開始到博士畢業,每個孩子每月可以有1000元的專項附加稅扣除。這意味著,從學前教育到全日制教育結束,父母可以享受高額的專項扣除。
據Wedgies.com和36kr發布的《2021年中國婚慶消費新常態用戶行為洞察報告》顯示,過去5年,每對新人的平均婚慶支出達到23.1萬元,增長了3.7倍。在幾十萬的婚禮費用中,彩禮會占據很大的比例,畢竟婚禮儀式可以精簡,彩禮是精簡不了的,精簡婚禮都是免費的。這超長的待產假,是不是更有動力去找對象了?
小編針對問題做得詳細解小編針對問題做得詳細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在評論區給我留言,大家可以多多和我評論,如果哪裡有不對的地方,大家也可以多多和我互動交流,如果大家喜歡作者,大家也可以關注我哦,的點贊是對我最大的幫助,謝謝大家了。
Ⅳ 在中國傳統社會,歷代政府對婚姻作出哪些最基本的條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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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來自SOHU)
婚姻是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唯一方式。
中國封建倫理道德把婚姻當做人際關系的開端。
《易系辭》:「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
自然界由陰、陽二氣交感所產生,人類是由男女交接而產生。
納西族東巴經象形文字中有關於人類自然產生的觀念,與《易系辭》的說法相近。
在天地之間產生氣,氣變成蛙,蛙變為人類(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產生人類)。
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規范認為:「昏(婚)禮者,禮之本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政」。(1)《禮記昏義》它把婚姻家庭視為組成社會肌體的胚胎。
中國古代婚姻愛情觀的特點
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很長,給中國古代的婚姻愛情觀打上了時代的烙印。
《史記外戚世家序》:「夫婦之際,人道之大倫也。禮之用,唯婚姻為兢兢。甚哉,妃匹之愛,君不能得之於臣,父不能得之於子,況卑下乎!既歡合矣,或不能成子姓,能成子姓矣,或不能要其終,豈非命也哉」?
它的意思是,夫婦之間的事是人類最重要的倫常。禮的作用,唯獨在婚姻上要特別持慎重的態度。
夫妻的愛情超過了一切。
這種愛,君主不能從臣子那裡得到,父親不能從兒子那裡得到,何況地位比君、父卑下的人呢?
既然夫妻間相愛而結合,有的不能生子育女,能生子育女的人又不能白頭到老。這豈不是命運作怪嗎?
司馬遷的這段話貫穿著兩種思想:他既肯定夫妻間的愛情是人類的一種特殊感情,不能用其他感情來代替;同時他又把夫妻能否生育和能否白頭到老的問題看成是受神秘的命運支配。
這兩種思想交織在一起,對中國傳統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上古原始社會的婚姻禮俗
1.血族婚
血族婚(也稱族內婚)是原始人類的第一個婚姻形式。
即在氏族內排斥父子輩之間的通婚,只允許同輩男女(兄弟姊妹)的婚配關系。
2.亞血族婚(也稱族外婚,或「普那路亞」婚)
亞血族婚是繼血族婚出現的婚姻形式。
在這種婚姻形式下,本氏族的兄弟姊妹已不能通婚。
3.對偶婚
亞血族婚的配偶范圍逐漸縮小,異姓的同輩男女在或長或短的時期內對偶同居,便成為對偶婚。
其間,「與長姊配偶的男性有權把她的達到一定年齡的姊妹也娶為妻」,叫做「妻姊妹婚」。
4.一夫一妻的個體婚
對偶婚的男女實行長期地同居,形成一夫一妻的個體婚。
5.從母系氏族社會向父系氏族社會過渡的斗爭
當一夫一妻制家庭成為個體經濟單位,它便從母系氏族公社中分裂出來,男女結合由從妻居逐漸變為從夫居,家長由女性變為男性。
一夫一妻制要確立父子關系,才能按父系計運算元女的血統,使自己親生子女繼承家庭財產。
由此產生多種形式的斗爭,例如:
(1)在子女命名上的斗爭。由父子連名代替原先的母子連名,中國的基諾族、布朗族尚保留著這種遺俗。
(2)「產翁制」,也稱「男子坐褥」。子女本是母親生育的。做父親的為了奪取子女的所有權,便在妻子分娩後,裝作生育的樣子在床上坐褥,接受親友的祝賀,反而讓產婦下地幹活,奶嬰兒。
(3)審新娘。這是普米族特有的一種婚俗。普米族實行父權制下的一夫一妻制,在審新娘的活動中便體現出夫權的威力。當新娘來到夫家,先由村裡老頭、老太婆向她交代規矩。
中國古代奴隸制婚有兩種表現形式:
1.「蒸」、「報」婚(也稱「轉房制」或「收繼制」)
「蒸」、「報」婚是符合當時社會道德規范的婚姻形式,而「通」則被視為
「淫亂」,要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
「蒸」、「報」婚與「私通」的主要區別:
一是「蒸」、「報」婚僅限於兒子與庶母,侄兒與嬸母,弟與寡嫂之間的婚配關系;而「私通」則是超出這個范圍的不正當的男女關系。
二是「蒸」、「報」婚一般生育子女,他們享有合法的社會地位,可以做諸侯的世子或嫡夫人;而《左傳》中並沒有關於「私通」者的子女出生後受到歧視而被拋棄的記載。
三是因「蒸」、「報」 婚是當時的合法婚配,它不產生什麼直接的惡果;而「私通」則是非法的,有損於丈夫的家庭利益,因此往往造成貴族集團內部的矛盾和沖突。
2.「媵」、「妾」制婚
「媵」、「妾」制是周代宗法制度實行的一夫多妻制的變相形式。
也可稱為嫡、妾制。妻分嫡、妾,其所生子女才有嫡、庶之別。
媵妾制在秦漢以後變成封建帝王的後妃制。
漢武帝時,後宮中從皇後、夫人以下分為 14 個等級。
西漢末期,王莽托古改制,納杜陵史氏為皇後,設 3 夫人、9 嬪、27 美人、81 御人,共 120 人。隋煬帝的後宮除皇後外,另有 3 夫人、9 嬪、20 世婦、78 女御。
這些嬪妃只是宮禁內女群中的少數都是殘酷制度下的犧牲品。
封建帝王的嬪妃究竟有多少?
顧頡剛先生根據故宮的後妃居所來驗證,清皇帝住乾清宮,皇後住坤寧宮。
此外還有「東六宮」(景仁、承乾、鍾粹、延禧、永和、景陽)與「西六宮」(永壽、翊坤、儲秀、君祥、長春、咸福),說明帝王擁有 1 後 12 妃是封建禮法允許的。
中國古代少數民族則有一個貴族男子娶數妻的婚俗,「以聘之先後為序。」
《元史後妃表序》:蒙古可汗「多後並嫡,其居有斡耳朵(營帳)之分」。
如元太宗(窩闊台)有妻 23 人,妾(妃)15 人,共 38 人。
封建制的聘娶婚及其儀式
1.「男耕女織」小家庭的形成
2.聘禮與媒人
3.婚齡與人口自然增長率
4.童婚
中國古代的童婚大致有三種,即子腹婚、蓄幼伎和童養媳。
現分述於下: 子腹婚,又稱「指腹婚」,或稱「佇兒婚」。
5.和親與民族之間的通婚
6.封建聘娶婚的儀式
中國古代的婚姻法
據考證,最早的犯罪是性犯罪,其後才是盜竊、殺人等犯罪概念。
早在原始社會的雜婚時期,雖然兩性關系「完全自由」,但對於時間、場所等有所限制,如「實有季子,其性喜淫,晝淫於市。帝怒,放之於西南」(《路史.前紀》卷五《有巢氏》)。
這說明,原始社會即有了對白天當眾淫亂者處以流放的懲罰。
進入階級社會以後,性法律遂逐漸發達起來。
但由於朝代更疊、君主易位、觀念革新、習俗變遷等原因,對性行為、性關系合法與非法的認識認識及處理方式多有不同。
主要特點如下:
1、鼓勵早婚早育。
古代人口稀少,為加快人口繁殖,鼓勵早婚早育。
後周武帝至唐開無間的最低婚齡為男子15歲,女13歲。
已達婚齡不婚的要受處罰。
漢惠帝曾有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即交五倍人頭稅)」。
中國古代關於同性戀的立法
中國古代不乏同性戀者,特別是歷代君王的野史中多有記載,」翩翩周生,婉孌幼童」乃是君王與封建特權階級的特殊癖好,追究其歷史可以查到原始社會,清代學者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卷十二中說:」雜說稱孌童始黃帝.」
另有比較著名的《戰國策》曰:龍陽君受寵愛於魏王,得為王拂枕席,得幸於王,哭泣於船上要求魏王單寵,魏王於是布令於四海之內曰:」敢言美人者族!」;
彌子瑕與衛靈公」分桃而食」;
最為著名的是斷袖之癖的傳說:漢哀帝與董賢午睡,皇帝起身後發現董賢壓住了皇帝的長袖(古人袖子大),漢哀帝看董賢睡得香,將衣服」斷袖而起」。
古人有同性之好的有名有姓的多了,如丁期、俞大夫、 吳郡太守王僧達、魏祖愛寵孔桂、晉張翰提到的周小史、蜀後主王衍的的宦官王承休、襄國優童鄭櫻桃者、宋朝有寵於衛靈公、大將軍霍光監奴馮子都....
世後人於是以」龍陽君」、」餘桃之好」 、」斷袖之癖」等隱指同性戀現象。
漢朝到了,好男色之風從皇帝開始普及於民間,版主翻開《史記》250卷佞幸列傳第六十五漢文帝寵幸鄧通,鄧通曾為文帝吮瘡,文帝賜給他開采銅山的特權。
到了魏晉南北朝普及於平民百姓,公然形諸歌詠同性戀文化。
到了到宋徽宗時代,有了轉機,徽宗立法為治:」男為娼,杖一百,告者賞錢五十貫」,始禁止同性行為。到清代是開始禁止同性戀,清代法令規定,從事」相公」業者,不得參加科舉考試。
明清時期的同性戀可從基本著名小說中窺見一斑,如《紅樓夢》、《金瓶梅》、陳森所著《品花寶鑒》(中國十大禁書)等。
中國在」五四」之前,對此問題是比較開明的,包括政府和民間,五四運動後,西方基督教的白人文化中反同性戀的教義流傳到中國並盛行。
2、限制結婚的規定較嚴格,對違犯者處罰較重。
主要限制包括:同姓不婚、近親不婚、惡疾者不與婚、姦夫淫婦不相婚等。
《唐律》載:「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三年」。
《明律》載:「凡同性為婚者,杖六十,離異。」
凡與親屬為婚者,依其親疏分別處以不同刑罰,輕則杖、徒,重至斬、絞。
3、丈夫性特權與妻子的性壓抑以及統治階級的一夫多妻與被統治階級的一夫一妻。
五帝時,帝王的妻分正副。
黃帝、帝嚳均有一正妻,三副妻。舜有三副妻。
三代時帝王妻子的名稱及數量均有增加。
周代已增至121妻,另外還有無數妾。諸侯也有一正妻、二世婦、六女卸及八
妾。卿大夫各有一妻二妾。士有一妻一妾,士以下的庶人則為一夫一妻。士以上的男子可以多妻,而女子卻應從一而終。
非法性行為、性關系的種類及懲處:春秋後期,曾允許子、侄、弟娶伯叔、兄之妻妾(除生母外),也允許長輩下淫幼輩之妻妾。
但也有人認為此舉不妥。
《秦律》與〈漢律〉都禁止養子奸養母。
〈漢律〉視養子奸養母為逆倫大罪,應射死。
〈明律〉和〈清律〉都規定:強奸處絞、和姦杖八十;奸十二歲以下幼女同強奸論。
〈唐律〉規定:普通人相和姦,徒一年半;奴與良人和姦,徒二年半;和姦親屬,自徒三年直至絞刑;強奸徒二年,但奴強奸良人或奸父祖妾、伯父母、姑、姐妹、子孫婦、兄弟之女者,皆處絞。
宋與唐同。
另外為了維護倫理綱常,對某些性犯罪,處罰甚重。
《元史*刑法志》載:「夫獲妻而妻拒捕,殺之無罪。」
明清律載:「本夫於奸所獲姦夫、奸婦,登時殺死勿論。」
《唐律*戶婚律》載:「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
周代有「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的規定。
Ⅳ 政府對婚姻介紹的扶持政策
1、營業稅的免稅項目有: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所提供的勞務服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所售門票業務,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業務。 除了這些免稅項目外,還有對個人應稅收入未達到起征點的免稅。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項(日)營業額100元。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額徵收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法定免稅項目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另外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下列項目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3、我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限制的產品外,免徵消費稅。主要有: (1)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其實際出口數量和金額可免徵消費稅。 (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企業在國內采購之後運出境外,作為在境外投資的;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理、修配業務的;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和遠洋國輪,並收取外匯的;經國務院批准設立,享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中外合資企業收購自營出口的國產應稅消費品都屬國家特准退還、免徵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企業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標準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可以減征30%的消費稅。 外貿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可以退還已經徵收的消費稅。 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4、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可以免徵增值稅的主要項目如下: (1) 農業(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初級農業產品。 (2) 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3) 下列企業(項目)進口的規定的自用設備和按照合同隨同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備套件、備件: 其一,國家鼓勵、支持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之內進口規定的自用設備,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其二,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的產品而進口規定的自用設備和按照合同隨同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 其三,軟體企業進口的; 其四,已經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技術改造,在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以內,利用投資總額以外的自有資金進口的; 其五,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在投資總額以內進口的; 其六,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利用外資優勢產業和優勢項目目錄的項目,在投資總額以內進口的(在投資總額以外利用自有資金進口者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 (4)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項進口集成電路專用設備和儀器,符合國家規定的;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的原材料、消耗品。 (5) 企業為引進《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的先進技術而向境外支付的軟體費。 (6) 利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基礎上進口的設備。 (7) 避孕葯品和用具。 (8) 向社會收購的古舊圖書。 (9) 國家規定的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在合理的數量范圍之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科研和教學用品,直接用於科學研究和教學的。 (10) 直接用於農業科研、試驗的進口儀器、設備。 (11)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12) 中國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規定無償向受贈人捐贈進口的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的物資。 (13) 符合國家規定的進口的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14) 個人(不包括個體經營者)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但是不包括摩托車、應當徵收消費稅的汽車等(上述項目應當按照6%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5) 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的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和水庫移民口糧,銷售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 (16) 軍事工業企業、軍隊和公安、司法等部門所屬企業和一般企業生產的規定的軍、警用品。 (17) 專供殘疾人使用的假肢、輪椅、矯形器。 (18) 個體殘疾勞動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 (19) 符合國家規定的利用廢渣生產的建材產品。 (20) 血站供給醫療機構的臨床機構用血。 (21)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以內,自產自用的制劑也可以免徵增值稅。 (22) 校辦企業生產的應稅貨物,用於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 (23) 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電影製片廠銷售的電影拷貝。 (24) 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 此外,種子、種苗、飼料、農用塑料薄膜、農業機械、化肥、農葯等農業生產資料,共產黨和民主黨派、政府、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工會、共產主義共青團、婦女聯合會、新華社、軍隊的機關報刊,大學、中學、小學學生課本,專門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刊,科學技術書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銷售的出版物,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體產品、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企業生產的黃金,校辦企業、民政福利生產企業,民族貿易企業,等等,在增值稅方面也可以享受一定的優惠(如定期免稅、減稅或者先征後退、即征即退、先征後返等)。 個人納稅人銷售額沒有達到財政部規定的起征點的,可以免徵增值稅。 增值稅的其他免稅、減稅基礎上由國務院規定。 如果納稅人兼營免徵、減征增值稅的項目,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如果納稅人不單獨算其免稅、減稅基礎上的銷售額,稅務機關將不予辦理免稅、減稅。
Ⅵ 政府為什麼鼓勵良好的婚姻關系其具體表現與原因
每個家庭都是社會的一份子,家庭和睦了社會也就穩定了
Ⅶ 90後不結婚,政府出台了哪些政策催婚
我覺得主要還是現在網路太發達了,看多了偶像劇之後很多人都開始期盼著電視劇中的那種愛情與婚姻,所以不將就的想法讓他們一直不選擇結婚!作為90後這已經被這個社會催婚催得不能喘氣了,更不用說80後,他們也是天天被催婚。今天在看到一則報道的,其中一個30歲的嘉賓,對於自己還不結婚,他給出了一個讓人眼前一亮的理由:「我不結婚也可以過得很好,結婚不會成為我的加分項,那為什麼還要去結婚
Ⅷ 男人三十多沒結婚政府國家都有哪些幫助
您好。
結婚是自己的事情,沒結婚跟國家也沒有任何關系,自己想結婚就結婚,不想結婚就別結婚,選擇權在你自己手裡。
婚姻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二章 結婚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希望能夠幫到您,謝謝,望採納。
Ⅸ 古時候的男人找不到老婆,政府是怎麼做的
01、政府會強行分配。很多人可能會對此感覺到不可思議,但實際上在古代這是比較常見的一種事情,因為古代的帝王知道一個國家想要昌盛,那麼人口實際上是最重要的一個因素,所以當社會上的光棍比較多了以後,政府就會強行分配,把一些到了已婚年齡但卻沒有成婚的女子,優先分配給這些光棍,而且在古時候各朝各代基本上都會設有這樣的一個官職,他們的職務就像是媒婆一樣。
04、政府會鼓勵一些寡婦再嫁。大家都知道,在古代女人一般都是看重自己的貞操,很多人在死了丈夫以後會終生不再嫁給別人。但是如果社會上的光棍越來越多了,那麼政府肯定也會鼓勵這些寡婦重新找到自己喜歡的人嫁了,只有這樣人丁才能夠越來越興旺。
Ⅹ 為什麼會有婚姻法這種東西或,政府為什麼關心公民的婚姻狀況
婚姻法主要是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夫妻雙方的財產關系是婚姻法調整的重要內容。本文通過對我國婚姻法中夫妻財產制的分析,認為,修訂後的婚姻法進一步完善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財產制內容,明確規定了夫妻財產制的方式,對保障婚姻雙方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和婚姻家庭關系的和諧穩固,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基本上適應了現階段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婚姻家庭關系的需要。
第一、男女平等,自食其力。新規昭示了任何一方不付出就得到別人的財產已經屬於咋日風景,婚前財產屬個人所有是對雙方個人利益的尊重。
第三、感情永遠比財產更重要。這樣一來,除去了一些有色眼鏡,社會世俗的雜音。不會讓別人說女人嫁到富人家是圖人家的財產,因為對好女人來說,感情永遠比財產更重要,新規公布於眾等於堵上了那些世俗之人的嘴,這對好女人來說是最大的公平。第四、婚姻能夠長久維系的基石是尊重,是情感。情感,尊重是相互的,而有了這兩個前提的婚姻,誰的財產還有必要分得那麼明細嗎?只是一心計較別人現有財產屬不屬共有的這些人,新規已經告訴你了,這個婚你不適合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