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需要准備哪一些證據
1.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 婚姻無效 的,需要准備 結婚證 和雙方的 身份證 ,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 證據 。 2.以婚前前患有法律 禁止結婚 的疾病且婚後難以治癒的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要准備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治癒的相關材料,等等。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㈡ 起訴無效婚姻需要什麼
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根據導致婚姻無效的原因與理由提供相應的,能證明導致因婚姻無效的證據及相應的材料。1、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2、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等。3、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未達法定婚齡的證據等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㈢ 申請婚姻無效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申請婚姻無效需要申請人的身份證、和對方的結婚證、申請婚姻無效的申請書;
(2)證明婚姻無效的證據,包括對方重婚、雙方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㈣ 申請婚姻無效的證據有哪些
申請婚姻無效的證據有:1、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2、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等。3、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後難以治癒的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治癒的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