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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戶口遷移需要什麼證件

發布時間:2022-12-15 18:14:03

1. 結婚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一、結婚一定要遷戶口嗎

結婚不一定要遷戶口,但如果因為戶口而影響工作、教育、上學,建議女方辦理戶口遷移。

結婚後就是組建新的家庭,雙方不僅生活上是一家人,法律上更是一家人。大多數情況,女方戶口有所變動。一般辦理戶口遷移,需要花費一定的費用。凡是異地符合夫妻投靠來本地入戶的本市居民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法正式工作的,可以申請遷移戶口。

二、結婚遷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1.個人申請(女方遷戶口的個人申請書,詳見後文申請書)

2.戶籍證明(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收費5元,最好准備2份,出生證會用到)

3.村委接收證

(備註: 需要兩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辦開具的接收證明,一份是男方村委開具的戶口變動證明);男方村委開具的戶口變動證明是在辦理出准遷證後辦理,要分兩步的。當前只需要前一份。

4.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5.育齡婦女納入管理證明(到男方所在區域街道辦、鎮街計生辦開具證明已納入管理)

三、男方所要辦理文件:

1.村委接收證明(男方村委或街道辦開具的接受證明)需要兩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辦開具的接受證明,一份是男方村委 開 具的戶口變動證明)備注;男方村委開 具的戶口變動證明是在辦理出准遷證後辦理,要分兩步的。

2.雙方結婚證復印件(最好復印4份,辦理子女出生證明要用到。)

3.到男方 的街道或XX鎮計生辦開具育齡婦女納入管理證明(不明白可以問婦女主任或打電話詢問)

4.戶口本及身份證

四、女方所要辦理文件

1.寫婚遷個人申請書(詳見婚遷申請書)

2.戶籍證明(女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證明,一份5元,要兩份,孩子出生證明用一份。)

3.村委開具的戶口變動證明(先開出,在辦理准遷證後到女方戶籍處會用到)

4.身份證、戶口本

五、結婚遷戶口流程

一般辦理婚遷戶口手續如下:

第一步:需要向遷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相關的申請;

第二步:等待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的證明;

第三步:還要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需要遷出的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還要開具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及准備的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當地戶政科要簽發《准遷證》;

第七步: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和遷出的證明;

第八步:手上拿到持遷移證後,同身份證一起就可台去遷入地派出所辦入戶手續了。

2. 夫妻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戶口遷移手續須帶上夫妻2人的身份證、結婚證、丈夫的戶口本,然後到戶口所在地申請,申請成功後准許遷入證明,帶上證明和妻子的戶口本、身份證到妻子的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下面是詳細的結婚戶口遷移手續流程:一、辦理結婚戶口遷移手續須提供以下證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二、結婚戶口遷移手續的辦理步驟:(一)結婚戶口遷移(夫妻戶口不同省)1, 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並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2, 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 報縣公安局審批, (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3, 審批後,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4, 持男方戶口簿, 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3. 婚姻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婚姻遷戶口的手續是:1、持結婚證和遷出方的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遷出方的戶籍證明,遷入方的村(居)委會證明,到遷入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公安局審批;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准遷證明」到遷出方派出所把戶口遷過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4. 結婚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辦理結婚戶口遷移手續須帶上夫妻兩人的身份證、結婚證、丈夫的戶口本,然後到戶口所在地申請,申請成功後,憑准許遷入證明,帶上證明和妻子的戶口本、身份證到妻子的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
結婚遷戶口需要證件有:
1、個人申請(女方遷戶口的個人申請書,詳見後文申請書);
2、戶籍證明;
3、村委接收證;
4、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5、育齡婦女納入管理證明(到男方所在區域街道辦、鎮街計生辦開具證明已納入管理)。

5. 結婚遷戶口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結婚遷移需要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到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再到遷出地派出所開具遷移證,最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夫妻投靠需要的審核手續: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結婚證》;

3、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

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

二、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

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干入戶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為被企業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

屬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退伍軍人人戶的:軍轉幹部或復退軍人安置部門介紹信;隨遷軍轉幹部家屬安置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6. 結婚遷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結婚遷戶口需要雙方持本人身份證以及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
法律分析
戶口遷移,是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改革開放後,隨著法制的逐步完善,結婚證不再是夫妻兩人壓在箱底的婚姻紀念品,而是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文書。人們使用結婚證的次數日趨增多,於是結婚證也隨之「返璞歸真」,逐步取消了復雜的圖案,並由獎狀式變為護照式,方便結婚人攜帶。以前社會上有一種傾向,認為結婚是喜事,就應紅紅火火的,結婚證要選大紅色,而這種大紅色的結婚證,信息化程度很低,不太適合現代社會的發展。兩千零四年啟用的結婚證顏色和規格都做了改變,並增加了證書的高科技含量。結婚證書上的花是牡丹花。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二十二周歲、女滿二十周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第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婚姻登記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為不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二)玩忽職守造成婚姻登記檔案損失的;(三)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補發結婚證、離婚證超過收費標准收取費用的。違反前款第(三)項規定收取的費用,應當退還當事人。

7. 結婚後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因為結婚要辦理戶口遷移的,首先需要男女雙方要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同時需要將個人婚姻狀況改為已婚;其次,男女雙方需要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報公安局審批;審批過後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最後的戶口遷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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