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唐山的「李久明」和雲南「杜培武」冤案,具體是怎麼一回事
李久明案件;
昨日,河間市人民法院門口停滿了懸掛唐山牌照和公安牌照的車輛。震驚冀東乃至全國的唐山市公安局民警刑訊逼供案23日、24日在此開審,7名民警接受法庭公審。
這7名民警是: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公安分局局長王建軍、副局長楊策、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聶曉東、刑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張連海、刑警支隊一
大隊民警宋金全、南堡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盧衛東、教導員黃國鵬。
公訴機關認為,應以刑訊逼供罪追究7名民警的刑事責任。庭審分兩次舉行,23日首先走上被告席的是盧衛東、黃國鵬、張連海、宋金全,24日出庭受審的是王建軍、楊策、聶曉東。庭前,一位法律工作者表示,此刑訊逼供案所涉及的人數之多、級別之高,全國罕見。
2002年7月12日凌晨,冀東監獄轉業幹部郭某和妻子唐某被入室蒙面歹徒刺成重傷,兇手逃走。時任冀東監獄二支隊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因與唐某的妹妹曾有曖昧關系,被南堡公安分局列為疑兇。在李的住處,辦案人員還搜出一把鋼珠槍。16日,李久明被刑拘。21日至24日,在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下,不堪折磨的李久明編造了殺人經過。8月26日,李被逮捕。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對李提起公訴。11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附帶民事賠償102976.58元,李提出上訴。2004年8月11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隨後不久,溫州警方向唐山警方發來協查通報,溫州市甌海公安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員蔡明新供認了2002年7月12日凌晨闖入冀東監獄家屬區郭某家中搶劫傷人的事實。2004年11月28日,李久明被無罪釋放(本報曾連續報道)。
開庭前,受害人李久明告訴記者:「2002年7月21日至24日、8月26日至9月3日,王建軍等辦案人員分兩次對我刑訊逼供,採用了電刑、灌涼水、芥末油、辣椒油、不讓睡覺、不讓呼吸、用打火機燒等手段。」
據了解,截至目前,唐山市公安局已有12名民警因涉嫌對李久明刑訊逼供被逮捕。
具體案情;
正義有時候會選擇遲遲而至。對河北省冀東監獄二支隊原政治部主任、二級警督李久明來說,正義是他867天地獄生活之後的最後期盼。近日,唐山市7·12刑訊逼供案一審公開宣判,原唐山市公安局南堡開發區分局局長王建軍、副局長楊策犯刑訊逼供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市刑警支隊一大隊原大隊長聶曉東、原副大隊長張連海、原偵查員宋金全,南堡開發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原大隊長盧衛東、原教導員黃國鵬等另外5名涉案民警犯刑訊逼供罪,免予刑事處罰。
情人姐家被劫殺 二級警督家中獲罪
2002年7月12日凌晨2點多,李久明永生難忘。這時候,他的女友唐小萍打電話急切地告訴他:你得趕快到我這兒來一趟,我姐姐、姐夫被人用刀刺傷了,趕緊找輛車,送他們去醫院吧。此時的李久明想當然地認為,唐某過去多次都是以這類似的方式騙他出去約會,這次估計也不會假。因此,他不冷不熱地答復說:出事了就報警啊;受傷了,打120吧。深更半夜的我到哪兒找車去?然後,他就掛斷了電話。
然而,當天夜裡,冀東監獄一支隊幹警郭忠孝家中確實發生了重大搶劫殺人案,郭忠孝和妻子唐姝麗被蒙面歹徒用刀刺成重傷,情急之下的唐小萍才打電話央求李久明幫忙。隨後,公安部門在偵破過程中,發現了李久明與受害人郭忠孝妻妹唐小萍的曖昧關系,而且曾經屢屢發生矛盾,李久明逐漸進入警方視野,被認定為搶劫殺人嫌疑犯。7月13日上午,正在冀東監獄二支隊辦公樓的李久明被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幾名刑警帶走。當夜11點,辦案人員從李久明家裡搜出了一把鋼珠手槍,警方更加鎖定李久明為重大犯罪嫌疑人,對其採取了嚴密措施,調查了解其作案經過。但事後查明,李久明身為政治處主任,其工作職責就是管理槍支,他在一次看望冀東監獄二支隊原管教副支隊長齊錄時,這位老領導托他上交那把鋼珠槍。因為是晚上,回家後李久明隨手將槍放在家裡。但通過這個「證據」,2002年7月16日,李久明被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以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刑事拘留。從此,李久明處在了難以置信的災難之中。
2002年7月21日至24日,在南堡公安分局辦案人員的全力審訊下,李久明供認了殺人事實。同年8月26日,李久明被正式逮捕。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對李久明提起公訴。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久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附帶民事賠償102976.58元。得到判決結果後,李久明提出上訴。
辦案人員刑訊逼供 最終釀成驚天冤獄
對自己遭受的痛苦,李久明至今不堪回憶。2002年7月21日上午9時,南堡公安分局副局長楊策、刑警大隊隊長盧衛東來到唐山市第二看守所,第一次提審李久明。李久明事後告訴記者: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一大隊的一間辦公室里,我自認確實沒有犯罪,所以當天一直到晚上10點我都沒有承認。但是,南堡公安分局局長王建軍和副局長楊策以及盧衛東、黃國鵬等10多人,把我按坐在地上,4把椅子把我擠在中間,手指、腳趾繫上電話線,用老式搖把電話機連續電擊我。當時,酷刑使我疼得嗷嗷直叫,辦案人員張連海就拿著一個臟墩布堵住我的嘴。
經受這種非人的折磨十幾個小時後,李久明的心理終於崩潰了。最後,他招供說人是他殺的。7月22日凌晨4點,在公安局辦案人員的持續威脅下,李久明違心地在反復修改多次的口供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7月23日下午,王建軍和楊策再次提審李久明,李久明回憶說:到下午3點,那個黑色的電話被搖壞了,他們又找來一個綠色的老式電話機,可能是電話線沒接好,搖的時候沒有電,我就假裝出一種非常痛苦的表情。但不到半個小時就被他們發現了。電話修好後,這些人更加變本加厲地折磨我。四天三夜,我被他們電擊了三十多個小時。李久明說,2002年8月26日,南堡公安分局刑警第三次提審他,而這一次前後共審訊了七天八夜,在玉田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一間審訊室里,王建軍等人多次酒後刑訊逼供。手段慘不忍睹,讓人不寒而慄。
2 詳細報道
一次次受著那種折磨,當時想死的滋味都有,雖然我也想否認殺人,反復推翻口供,但最後只要這種狀況能夠結束,讓我說什麼都行。各方面都已經崩潰的李久明,最終讓說什麼說什麼,讓寫什麼寫什麼,讓干什麼干什麼,這位長期在政法戰線工作的二級警督從來沒有想到,自己卻成為刑訊逼供的犧牲品,以至被逼招供,身陷囹圄。
婚姻越位 代價慘重
1987年,李久明和妻子劉濤經人介紹結為連理,生活平淡而又平靜。如果不是婚姻出軌,李久明就不會有以後的慘重代價。結婚幾年後,李久明與一位同事郭忠孝的妻妹唐小萍不期相識,隨後二人關系迅速升溫出軌。不久,唐小萍提出自己的要求,李久明必須和他妻子離婚,然後與她結婚。聽到這個消息,李久明一口回絕了。此後,唐小萍採取了騷擾的辦法,半夜三更經常打電話給李久明。
就在二人為此產生糾葛的時候,2002年7月12日凌晨,唐小萍的姐姐唐姝麗和姐夫郭忠孝被歹徒刺傷。唐小萍得到消息後,立刻打電話給李久明,請求幫助。第二天,聽唐小萍說了大致情形後,作為政法幹警的李久明很快警覺起來:警察來了,你可別亂說,千萬別把咱倆的關系說出來。但此時,唐小萍已經向警方說出了他們二人之間的關系。當天上午,李久明被警方帶走,理由就是涉嫌故意殺人。
李久明被公安局拘留後,前9天時間一直不承認自己對郭忠孝、唐姝麗夫婦下毒手。隨著一次次變換地點提審,刑訊逼供,李久明開始承認殺人。雖然之後在法庭上,李久明堅決否認自己有殺害郭忠孝、唐姝麗的犯罪事實,並如實向法庭提供,在被關押期間,公安機關幾次變換提訊地點並採取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手段,不得已才承認的。但是,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李久明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判處李久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久明提出上訴。2004年8月11日,經過數月審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久明上訴案作出裁定:案件事實尚有不清楚之處,發回重審。
昔日同窗 仗義救友
李久明涉嫌殺人案的證據鏈存在著嚴重不足。據李久明的辯護律師李樹亭說,郭忠孝、唐姝麗夫婦的陳述都表明,他們認為兇手是李久明,純粹是出於猜測,而不是目擊。但是,公安人員卻依靠了郭忠孝夫婦的猜測,對李久明進行了刑訊逼供和誘供,使他最終作出有罪供述。雖然公安機關堅決表示,沒有對李久明逼供和誘供,並曾作出正式說明:在偵破、審理李久明故意殺人、私藏槍支一案過程中,分局「嚴格按法律程序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無違法行為」。但事實並非如此。
李久明蒙冤後,有人把李久明涉嫌殺人,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消息告訴了正在中國政法大學進修的同事紀桂林,紀桂林和李久明20年前曾是河北灤縣師范的校友,後來又同在冀東監獄工作。聽到案情介紹後,紀桂林憑著對李久明20多年的感情和認識,當時就認為案件不是李久明做的,肯定抓錯了。受李久明的妻子劉濤委託,紀桂林在北京給李久明尋找律師,面對巨額費用,他們一次次感到失望。最後,紀桂林一位做律師的朋友朱愛民聽說後,出於同情和伸張正義,同意義務代理官司。2002年9月23日,朱愛民會見李久明回來之後,告訴紀桂林,李久明遭受了嚴重的刑訊逼供。紀桂林由此把他對此案的種種疑問寫成材料,遞交給相關部門。他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案件之中,帶著李久明的案件材料,請教一個又一個法學專家、教授。
2004年8月17日晚,一個不期而至的匿名電話給紀桂林帶來了巨大驚喜。電話中的人告訴他:告訴你一個好消息:真正的兇手已被溫州警方抓獲了並判處死刑,姓蔡。紀桂林幾乎喜極而泣。
真凶落網 險遭隱瞞
原來,2004年6月初,家住離冀東監獄不遠的唐山市樂亭縣、曾屢屢搶劫、強奸和殺人,現在溫州某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蔡明新在看電視警匪片的時候,好吹牛的他本性不改,撇撇嘴說:太笨啦,我過去收拾一個男人的時候,幾拳就把他打趴了,然後從四樓光著腳丫子跳下來。獄偵幹警聽說後,最終把他在冀東監獄家屬區犯下的重案審了出來。2004年6月8日,溫州警方將《協查通報》發到唐山,請求唐山公安方面協助核查此案。真凶落入法網,真相已經大白,按說李久明應該被立刻釋放。但是,接到溫州警方發來的《協查通報》,已經明知道辦錯案的王建軍和楊策等人6月10日趕到溫州,對蔡明新進行提審,其結果卻是二人悄悄地去,又悄悄地回。之後,唐山市公、檢、法三方組成一個調查組再次悄然開赴溫州,分別進入溫州的公、檢、法系統,提閱蔡明新的案卷。由於蔡明新是在最後時刻供出的新案情,所以在溫州中院掌握的案卷中,就沒有蔡明新在冀東監獄家屬區作案的任何記錄,調查組也沒有發現這種情況,這個天大秘密被隱瞞下來,李久明仍然被關在監獄。按照蔡明新在溫州犯下的強奸殺人命案,他肯定被處以極刑,極有可能因滅口而導致李久明永無翻案之日。
案情簡介: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在一輛棄置的微型麵包車內發現了杜培武的妻子昆明市公安局的幹警王曉湘和石林縣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被人槍殺的屍體。而此刻正在焦急尋找妻子的杜培武已經被列為重大犯罪嫌疑人。在經過70餘天的偵查和刑訊之後,杜培武終於招供,並「揣摩」審訊者的意圖編好了殺人現場,但是作案的凶器——王俊波攜帶的一支七七式手槍卻一直沒有下落。1999年2月5日,杜培武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權利終身。經過二審,雲南省高院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② 第三者插足婚姻法律上是怎麼認定的
法律分析:1、精神戀愛不屬於「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一般的婚外戀,如果僅僅是精神戀愛,並未發生兩性關系,通常不應認定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2、「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必須是合法的婚姻關系。
「第三者」介入的對象一定是合法的婚姻家庭。如果希望介入的是違法的婚姻關系,其對象不是合法的配偶,也是不能構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比如說,與無效婚姻的當事人發生兩性關系,與一般同居關系的當事人或同性戀者發生兩性關系,都不能認定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3、關系曖昧一般不屬於「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關系曖昧」確實是一種妨害婚姻家庭的行為,但還未達到「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程度。因為「關系曖昧」本身處於一種當事人也無法說清楚的狀況。審判實踐中沒有確鑿證據證明雙方發生過兩性關系,認定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容易導致冤假錯案。另外,對於一些模稜兩可的證據,應認定為一般的「關系曖昧」,不能輕易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對待。
4、「第三者」被騙或脅迫不屬於「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無過錯配偶控告,有確鑿證據證明,其配偶確實與他人姘居,最後還要調查清楚「第三者」是否明知故犯,還是受騙上當。如果第三人是受騙上當或脅迫,根本不知道與之同居者是有配偶的人,則不能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③ 民事冤假錯案怎麼辦
法律分析:走申訴程序,可以向上級法院直至最高院,也可能向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在出現冤假錯案的時候,那麼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到檢察院去報告,冤假錯案這個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這個賠償的金額會根據自己受限制的時間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④ 第三者插足婚姻犯法嗎會受到什麼樣的法律制裁嗎
一般涉及的是道德問題,不算犯法。但如果是重婚或者破壞軍婚就是犯法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資料擴展:
破壞婚姻第三者是否犯法要根據實際的涉案情節而定,但一般情況下只有當第三者的行為符合以下條件時,才屬於犯法的情況:
1、如果達到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程度,那就構成了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
3、第三者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向被教唆者(夫妻中的一方)傳輸犯意(犯罪意圖)或者強化堅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的,第三者就要承擔教唆犯罪的法律責任。
總之,就是只有當第三者的行為達到了上述任何一項時,才可以告。
⑤ 婚姻的本質
1月2日,山東高級法院的官方賬號發了篇科普文章,題目是《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
短短幾個小時時間,這篇文章產生的同名話題擁有了6.6億閱讀,並留下了19.1萬條評論,成為昨天全網最火爆的討論區。 很顯然,起這種標題註定是要挨罵的,一個爆款的挨罵標題,因為這個標題所描述的信息嚴重違背普通人的認知。
微博是中國最嚴重的男女對立平台,幾乎涉及到男女的話題雙方一定會對噴,但在這個話題上男女雙方取得了難得的空前的一致,雙方合力噴山東高法。 男的怕女的出軌,女的怕男的出軌,雙方都覺得山東高法這篇文章是在威脅自己的利益。
幾乎是瞬間,山東高法就被噴成翔自閉了,默默刪除了文章。
我第一次看到這個熱搜也覺得很搞,這是個假新聞吧。
但是這還真的不是一個假新聞,山東高法作為級別相當高的法律機構,不可能出現基礎的法律知識錯誤,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說山東高法肯定是正確的。
那就有了今天這篇我看到的婚姻的科普文章
一篇簡單的普法文章,為什麼會引發男女合噴,男女雙方都覺得這個法律條文很沙雕。因為雙方對法律的認知不同。
我先說說婚姻的定義是什麼,再說說目前中國的婚姻法是怎麼制定出來的。首先,什麼是婚姻?我指的是法律意義上的。領結婚證和沒領結婚證,到底有什麼區別?
法律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低於22歲,女不得低於20歲。但實際上在很多農村地區,很多十六七歲的男女少年,處對象、開房、同居,乃至於辦個婚禮,這都是稀鬆平常的事情,這些統統都不違法,也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結婚。你16歲辦婚禮並不代表你16歲就結婚了,你只有到領證那一刻,法律才承認你結婚了。
法律承認的東西,法律就會保護。保護什麼?翻開婚姻法,滿屏的法律條文其實可以濃縮為一句話:在什麼什麼情況下,分多少多少錢。
婚姻法只用一句話來總結,就是,在什麼情況下,分多少錢。
這就是領證和不領證的核心區別。領了證,法律以國家武力作為後盾,保護你擁有平分配偶婚後財產的權力。不領證,國家則沒有義務保護這一切。至於感情這東西,法律不管這個。
很多人去起訴離婚,張口就說自己和配偶感情破裂了,然後舉出一堆證明自己和配偶感情破裂的證據,希望法官允許自己離婚。對此,法官當然不會批准,還會像哄寶寶一樣把這個活寶給哄回去,然後長長的嘆口氣。但被哄回去的那個活寶可不領情,回頭就一把鼻子一把淚的在網上哭訴,現在離婚好難,法院設置重重障礙,故意不讓自己離婚。
法官是吃官家飯的,能讓你離早就讓你離了,免得你來回找事。不批離婚那自然是有原因的,因為根本就沒法批准。
感情破裂?啥叫感情破裂?2年前半夜搶被子,對方沒有讓,反而吼了你,這就叫感情破裂的證據?別說這些雞毛蒜皮的事法官不關注,就算感情真破裂了又怎樣。你們覺得感情破裂了過不下去想離婚,可以,都不用法院判,雙方直接談好離婚條件,自己分好財產,擬定協議後直接民政部門就能辦理離婚,乾脆利落。
為什麼還要鬧到法院那裡?很簡單, 有一方不想離,或者雙方都想離但是在財產方面互不相讓,談不攏,所以才會鬧到法院,讓法官裁決。這就麻煩大了。
要詳細理清楚雙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時期的收入和開支,算出總收益再平分,這本來就是個很困難,困難到近乎不可能的事情。你家去年總收入多少,總開支多少,凈收益多少,你自己算的出來?100%的家庭這都是筆糊塗賬,只能靠法官調解,和個稀泥,大致估一個數。這還不算困難的,調解雖難,但強行調,法官也能調個差不多。
但很多財產,真的是不好分。中國絕大多數家庭就一套房,有的是男方出首付買,有的是男女合買。不管是哪一種,都很難分割。你說是把男的趕出去讓女的住呢,還是把女的趕出去讓男的住呢。或者是把房賣了分錢,然後把男的和女的都趕出去呢?
作為法官,你覺得哪種判決合適,不容易導致有人跪在你法院門口喊冤?我就一普通公務員,每個月吃點官家飯,又沒幹啥傷天害理的事,就因為判個離婚案,一個人直接天天跪法院門口喊冤,還指名道姓說自己判案黑心,導致自己聲譽遭到重大損失。這破事我幹嘛要做?
所以,法院對離婚案都是敬而遠之。夫妻倆覺得感情破裂想離婚,可以,你們自己商量好離婚條件,自己分割好財產,雙方簽字,我立刻就宣布你們離婚。
男的想讓女的凈身出戶,自己拿走所有的房子和錢。女的想讓男的凈身出戶,自己拿走所有的房子和錢,雙方還拒不讓步,互相之間為了幾萬塊錢撕的死去活來,這才是民間底層離婚的實際現狀。碰到這種案例,法官直接就會打發他們回家。你們夫妻倆就回家好好歇著吧,好好撕,好好鬧,啥時候商量好了,肯妥協了,再來法院找我。
一共就30萬財產,你說自己最低拿20萬,否則絕不同意離婚,對方也說自己最低拿20萬,否則絕不同意離婚,然後雙方都強烈要求盡快離婚,一天都過不下去了,最好明天就能離婚。咋離?剩下10萬缺口誰來補?難道讓法官拿自己工資去填?
除了錢,還有孩子。中國很多家庭就一個孩子,錢還能對半分,一個孩子怎麼對半分?
確實有人為了再婚容易,特別不想要小孩的,但也有很喜歡孩子,就是想要小孩的。如果一方特別想要,一方不想要,那這個孩子很好判。但要是夫妻兩個都想要孩子呢?這孩子咋分你覺得合適,能分到讓沒有孩子的那一個人滿意?這情況相當棘手,一個分不好就是大麻煩。
但基層法官還遇到過更奇葩的,那就是雙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況,一個可憐無辜的孩子在法庭上孤苦無依,被各種嫌棄。如果家庭還在,這個孩子無論怎麼過,都一定比父母離婚後都不想要自己的日子過得好。所以碰到這種情況,稍微有點同情心的法官都會傾向於不批准離婚。
不要覺得離婚判決是個很簡單的事情。如果雙方自己分配好了財產和孩子,那確實是很簡單,簡單都民政局辦事員都能批准離婚。如果雙方都互不相讓,一分錢都不讓步,那你覺得這事好處理嗎?理論上就是一人一半,但要是有人不同意呢?拿出種種理由要求多分錢,否則就要鬧事呢?
只要你不同意,那我就不判,不給你跪法院大門的機會。真是機智如我。在實踐操作中,這叫「充分尊重當事人意見」
為什麼當事人雙方有一個不同意那就不能判?手裡握有出軌證據,直接讓出軌的那個凈身出戶不就行了,一分錢財產都不給,賬也不用算了,多清爽。
首先,這么搞肯定會有人跪法院門口。其次,搞不好就會有重大冤假錯案。富豪家裡天天上演仙人跳。
越落後的國家,對出軌的懲罰越重,如今放眼全球,對出軌嚴懲的全都是那些一提名字你就知道這國家肯定很窮很落後的地方。
以中國為例,對出軌的懲罰也是古代明顯大於近代,近代明顯大於現代。首先這個出軌並不是針對於男方的罪名,也不是針對於女方的罪名,而是針對男女的共同罪名。只要是出軌,必然是一男一女,自古以來就講究捉賊捉贓,捉姦捉雙。出軌通姦,一抓肯定是一對,男女各一人。抓到了怎麼辦?在古代,直接浸豬籠,沉河處死。不可能只處死女方,也不可能只處死男方,只要動手一定是同時處死一對。
在近代民國時期,廢除了浸豬籠的做法,認為出軌通姦,罪不至死,但依然認為通姦有罪。民國的刑法中明文認定,通姦者應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男女同罪。通姦罪的存在,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婚姻具備強制性束縛男女雙方的功能。然後,這條律法的存在,得到萬民擁護了么?並不是,這條律法被人噴成渣了。
新中國成立後,直接就廢除了通姦罪,我國刑法從來就沒有規定過這一罪名,因為全球其他先進發達的國家,也基本都廢掉了通姦罪。 在那個年代,哪個國家有通姦罪,是會被恥笑的,被當成愚昧落後,人民沒有被解放的標志不過中國刑法中還有一條和通姦擦了邊,叫流氓罪,這個罪名曾經送了很多亂搞男女關系的人進監獄。1997年,流氓罪被正式取消。
你隨便搜下,曾經很多明星因為流氓罪被判入獄的。
不是沒有過嚴懲出軌的時代,別說不分財產,直接讓出軌者坐牢乃至於處死的律法都曾有過。只不過,民眾強烈反對,最終把這種律法慢慢淘汰了而已。禁止男性利用婚姻把女性當成私人財產,任其支配。律法一旦設定,自然也會同步禁止女性利用婚姻把男性當成私人財產,任其支配。
中國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度,這個制度本質是什麼?其實就是一個老闆,一個總監+一堆員工而已。男人是絕對的老闆,女人不能工作不能賺錢,需要找個老闆打工。總監是管理員工的,老闆也不會輕易換掉總監的。
古代的婚姻可以直接宣示對一個女人的主權,操控其一切甚至將其當財產變賣都是被允許的。但現在情況不一樣了,女人也可以賺錢了,而且賺得還越來越多了。
時至今日,婚姻那種強烈的束縛作用早就被法律剝離完了,婚姻只包含財產平分這一條已經基本成為了世界共識。婚姻法不斷的弱化,已經弱化到了純粹的財產平分契約。
別抗議了,你們愛幹嘛幹嘛,你們的身體你們自己做主,國家不管。要不是因為財產分配糾紛極大,必須國家來主持,婚姻法甚至可以直接取消。真的,國家不想管你家裡那點破事,全是麻煩還沒啥好處。
不信你家那口子出軌,你打個110報警,你看民警想不想搭理你。民警不僅不想搭理你,連你想把出軌的音視頻資料當成證據都可能會侵犯隱私。
歪個樓,如果你真想報警,還不如報警嫖娼,畢竟嫖娼是違法的。基層民警很喜歡接這種可以花錢消災的案子,你懂的。
話說回來,出軌會不會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
感情破裂可不可以離婚?
當然可以,你感情不破裂也可以離婚,國家從來就不管你感情是否破裂。
只要你們雙方同意,你們以任何理由離婚都沒人管。買房LH的同學都懂。
但離婚的時候,你想突破一人一半的法律規定多拿錢,那國家就不允許了,什麼理由都不行。而且,一旦有其中一個人不想離婚,那也不能離婚。因為兩個人的集體財產,一個人不同意,國家輕易不會動用強權進行強行分割。
只是離婚,又不是犯罪。國家不會輕易分割夫妻的財產,更不會輕易讓人通過離婚多分割另一人的財產。
出軌不僅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更不能作為多分財產的理由。離譜嗎?還有更離譜的。
根據人身自由的大方針,生育權屬於女性的天賦人權,任何人不得通過任何手段進行強行干涉和控制。這個方向沒問題對吧。婚後,女性生下男小三的孩子,屬於完完全全的個人自由,男方不僅不能以此作為和女方離婚的理由,甚至不能作為多分財產的理由。
連婚後生第三者的孩子都不算過錯,何況其他那些亂七八糟的。不信的話,你可以咨詢律師。
那什麼才算過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嚴重過錯只有4種,那就是重婚的,婚內和異性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但並不是凈身出戶,而是適當照顧。實踐操作中,能多分一點點就不錯了。
這是唯一有可能達成讓人凈身出戶的條款,也就是婚姻法第47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馬蓉出軌天下皆知,證據石錘,王寶強因此多分一塊錢了嗎?並沒有。王寶強的律師忙裡忙外都是在找馬蓉聯手姦夫宋哲轉移王寶強婚內財產的證據。找到了很多很多的證據,但最後法庭的判決也只是: 「對王寶強有所傾斜」
出軌全國石錘+轉移婚內財產,錢還全部都是王寶強掙得,最後馬蓉依然沒有凈身出戶,僅僅是財產分割的時候對王寶強有所傾斜而已。
很多人對此無法理解,無法接受,他們認為這屬於禮崩樂壞。
但實際上,出軌可以離婚,甚至也可以讓對方凈身出戶。真的,可以。但這是有前提的,就是對方自願同意。
只要你們倆自願,那你們幹啥都行。法院才懶得理你這個破事。但如果對方不自願,那你無權強迫掠奪對方的財產,法院也不會幫你這么干。
婚姻早就剝離了很多很多東西了。談對象、接吻、開房、同居,這些東西一定要婚後才可以做嗎?婚後能做的,談戀愛的時候都可以做,現在甚至連生育都剝離了,不結婚一樣可以生育,給孩子上戶口。非婚生子女(就是私生子)的繼承權也毫無問題,法律還明確規定不能歧視非婚生子女。
那結婚的意義在哪?那結婚的意義在哪?那結婚的意義在哪?
有且僅有一個,就是一個法律保障下的強制性財產平分契約,等於一份合同,婚後財產平分合同。而結婚證就是婚後財產平分契約。
婚後你們搞不清楚誰的貢獻大誰的貢獻小,究竟是上班累還是帶孩子累,國家也不想幫你們來評估這些雞毛蒜皮,直接強制性一人一半,所有婚後財產都是一人一半。你覺得劃算,認可一人一半,你就簽這份契約。你覺得不劃算,不認可對方配和你一人一半,那你就別簽這份契約。
感情破裂絕不是你離婚的依據,誰是感情破裂的罪魁禍首,也不是多分錢的依據。婚前談戀愛,只要有一個人認為感情破裂了,那感情就破裂了,大家都自由的很。哪怕戀愛談了三五年,今天你「沒感覺」了,那感情就可以破裂,都不用你舉什麼證據。婚前感情破裂,不涉及財產,誰也不用給誰錢。婚後談離婚,必須兩個人都認為婚姻要結束了,婚姻才會結束。哪怕婚姻只持續1天,你也列舉了一堆對方有過錯的證據,那也不行。因為涉及到分錢,而分錢必須要兩個人都同意才可以。
當當網的李國慶和俞渝都鬧成那樣了,感情已經破裂的不能再破裂了,法院依然不讓他們離婚,就是因為他們的婚後財產很難切割。
你領個房產證都不能輕易反悔的,何況領結婚證。 結婚證如果改個名,改成財產平分契約,離婚時的糾紛就不會那麼多,那麼大。
但不懂法的民眾太多,很多人也純粹是出於樸素的心理去領的結婚證,對於一人一半這種法律思維只是模模糊糊的有個概念,並不是太了解,所以國家也就沒說那麼細。但是在離婚分財產的時候,國家可不能任由這些不懂法的民眾胡來。你們談好了,那什麼都行。你們談不攏,可不能強來。
我們都聽過這段結婚誓詞:你願意以後謹遵結婚誓詞無論貧窮還是富有、疾病或健康、美貌或失色、順利或失意,都願意愛她、安慰她、尊敬她、保護她?並願意在你們一生之中對她永遠忠心不變?
這段誓詞在法律上毫無意義,從法律角度講,更像是:不管貧窮富貴,感情是否破裂,對方是否出軌,你都需要分一半婚後財產給他/她,請問你願意嗎?
你要知道,法律條款是底線,底線是不能保證你幸福的。
出軌無罪對誰最有利?是在鼓勵男性出軌還是在鼓勵女性出軌?這是很多人熱議的焦點。嗯,民眾關注的其實很朴實,他們才不管你什麼歷史來源,只喜歡這些八卦的事情。
但其實如果非要說鼓勵什麼,那實際上是在鼓勵窮人出軌。
婚姻成為徹底的財產平分契約,只要婚姻破裂就是一人一半的分錢,出軌乃至於婚後生第三者孩子都不會成為少分錢的理由,對誰最不公平?很顯然,對有錢的那個最不公平。
都是出軌,婚姻法對貧富雙方的懲罰力度是不一樣的,因為雙方貧富程度不同,而婚姻法是一律平分。這是民眾的常規認知是完全相反的。但你好好想一想,離婚平分財產是一個零和博弈,你多的錢就是對方少的錢,雙方不過是互相挖肉罷了。直接按平分算,肯定是富人吃虧。
窮的那個出軌有什麼代價?TA再出軌,富裕的配偶也要把錢平分給TA,等於沒錢的那個出軌就沒有代價。這和你是男是女沒有關系,只和你是富是貧有關系。
真特么印證了那句話:弱者的價值在於背叛
你不服,覺得對方不配拿一半?你要是覺得對方不配拿一半,那你當初簽契約領結婚證幹嘛?不管對方是富是貧,不管對方是龍是蛇,當你簽契約領結婚證的那一刻,法律就認為你已經清楚地知曉了對方的一切,並認為對方和你徹底平等,有權利分享你的一半婚後財產。
你們究竟是財產交換學歷,還是財產交換美貌,法律不管,你們愛咋交換咋交換,法律只管一人一半。至於自己瞎了眼亂簽契約把自己給坑了。那能咋滴,你出門經商簽錯合同虧了錢,難道法律還要倒賠你錢不成?個人享有自由,就要承擔自由的代價。自己做的決定,自己負責。
如果你想降低配偶出軌的概率,也不想和配偶感情破裂。那我教你一個最靠譜的辦法,就是門當戶對。財富越接近,伴侶越忠誠,雙方真的是單純為了建設小家才組合在一起的,亂七八糟的心思不多。
婚姻是大事,不是兒戲,輕易不要搞什麼交換。將來你孩子結婚前,你要好好和TA講清楚結婚的意義是什麼,和戀愛的區別是什麼。不要亂簽契約,只和完全匹配的人簽,免得坑了TA一輩子。
以上是正文,下面是桃桃我的幾點感悟:
1,門當戶對一定能確保幸福嗎?會不會錯失潛力股?比如桃桃我當年絕對是一個很差的結婚對象:窮二代,畢業時還有助學貸款畢業證都被學校扣押,扶弟魔,怎看都是個拖後腿的。
確實不一定,但大概率會比不門當戶對的要好。就像新區一樣,可能會彎道超車,但翻車的機會更大。
當然了,我們這么給別人尤其是孩子也不見得聽得進去,那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人生總2,婚姻制度或者感情如此不靠譜怎麼辦?好像也沒啥辦法。但這也不見得是件壞事。離婚率高生育率低是無法拯救的,越是經濟發達越無法拯救。我們努力奮斗的目標還不就是為了擁有選擇權嗎?例外,錢和愛,就是人類社會的0和1,構架起來了無數的意外。
真正的勇敢是看透生活本質還熱愛生活,真正的浪漫是看透愛情本質還相信愛情。
⑥ 古代出現的冤假錯案,都是如何才能平反
古代出現冤假錯案可以去擊鼓鳴冤,還有就是攔架喊冤,或者是告御狀。也有一些上告無門的受冤者在被行刑之前,法場上高呼冤枉,希望能夠引起人們的重視。
在古代的時候,出現冤假錯案的幾率也是非常大的,現在出現冤假錯案可以提出上訴,那麼在古代的時候,怎麼樣才能夠為自己平反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第三,行刑之前喊冤。
我們在看影視作品的時候,當犯人被推上斷頭台的時候,行刑之前大聲喊冤。而歷史上也確實有人用這種方法為自己沉冤昭雪。但不得不說,成功的幾率是非常渺茫的,除非發生奇跡,來了一個騎馬的天使,嘴裡喊著刀下留人。為了避免出現冤假錯案,朝廷也頒發了一定的規章制度,比如說如果執行死刑的話,除了初審,還有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