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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開庭法官會問被告什麼

發布時間:2022-12-15 06:19:47

Ⅰ 離婚開庭法官會問哪些

法律分析:離婚案件在開庭時候,與一般庭審程序一樣,首先法官會進行核對當事人身份,然後有原告陳述起訴狀,被告進行答辯。接著對於雙方存在的爭議焦點進行法庭調查,此時,法官可能會問原被告雙方之間關於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與證據相關的問題,如有此方面的事實與證據,結合自己的訴訟目的以及希望在訴訟中達到的結果,如實回答。接著法官也會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等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Ⅱ 離婚訴訟開庭一般情況下法官會怎麼提問

在開庭之前,法官會強調一下開庭紀律,不允許隨便發言,不能錄音錄像等等。
1、法官首先會詢問原告、被告雙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對當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有律師的這部分內容由律師陳述。
2、核對身份信息以後,法官會要求原告當庭稱述一下訴訟請求,明確有哪幾項,是否與起訴狀上有所變動,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訴訟請求。一般都是判決夫妻雙方離婚,判決子女歸誰直接撫養,另一方支付多少錢每個月的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等等。有律師的這部分內容由律師陳述。
3、之後,會要求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發布意見,例如是否同意離婚,理由是什麼,對於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有什麼意見。
4、回答完上述問題以後,法院會進行詢問,一般是詢問原告方,把夫妻雙方從認識到戀愛,登記結婚的時間點大致講一下,法官了解雙方是閃婚啊,還是自由戀愛,還是相親等等,自由戀愛,戀愛時間較長的,屬於夫妻感情基礎尚好的,如果是閃婚相親之類的,感情基礎要差點。
然後會詢問離婚的原因是什麼,除了起訴狀上所寫到的一些內容,夫妻之間還有哪些問題,對方是否存在法定的過錯事實。
然後還會詢問被告的意見,對於原告所說的夫妻認識、結婚,子女、發生矛盾經過等事實是否屬實,如果不屬實,那麼情況是什麼樣的,書記員都會記錄在案。
這部分主要是要調查夫妻感情基礎以及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法官一般會讓當事人自己陳述,因為律師不可能對他們的感情生活了解得那麼深入,只有當事人自己才能說清楚他們的感情問題。當然,我們的當事人也不用害怕,在開庭前我們一般會做庭前溝通和庭前輔導,哪些要說,要怎麼說,哪些不要說,我們都會和當事人溝通好。
5、之後,法官會要求原告方先進行舉證,對證據的名稱,證明目的,來源進行說明。然後也會讓被告對證據發表質證意見,是否認可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然後被告開始舉證,原告對被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
6、對事實問題,法院提問,同時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發問。
7、事實調查完畢以後,法官會根據庭審情況,歸納爭議焦點,原告、被告雙方圍繞爭議焦點,發布辯論意見。
8、最後稱述。閉庭,筆錄簽字,庭審結束。
9、回去等候法院判決。
如果對庭審法官發問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繼續咨詢我。

Ⅲ 開庭一般會問什麼問題

開庭的問題根據案件的不同,問題也不同:
1、刑事案件審理中,審判人員在庭審開始時,會核對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看是不是被告人本人,之後公訴人讀起訴書,審判人員會詢問被告人「起訴書中指控事實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等,被告人的犯罪過程和認罪態度等與案件有關的重要細節、與量刑有關的重要情節,審判人員都要進行核實的,而具體問什麼問題,則需根據案情復雜程度等來定。之後公訴人會對就案件有關的事情向被告人進行訊問,然後辯護人就是律師會再向被告人詢問,到庭審的最後階段,是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比如是否認罪悔罪等。
2、民事案件中,如離婚案件審理中,法官首先會詢問原告、被告雙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對當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稱述。核對身份信息以後,法官會要求原告當庭稱述一下訴訟請求,明確有哪幾項,是否與起訴狀上有所變動,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訴訟請求。一般都是判決夫妻雙方離婚,判決子女歸誰直接撫養,另一方支付多少錢每個月的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等等。之後,會要求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發布意見,例如是否同意離婚,理由是什麼,對於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有什麼意見。之後,法官會要求原告方先進行舉證,對證據的名稱,證明目的,來源進行說明。然後也會讓被告對證據發表質證意見,是否認可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然後被告開始舉證,原告對被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最後稱述。閉庭,筆錄簽字,庭審結束。回去等候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一般開庭時都會詢問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核對是否是本人,然後根據開庭的內容詢問相關問題,最後由雙方辯解,沒有異議的就可以閉庭等法院最終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後,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
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
第一百九十二條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Ⅳ 法院開庭會問被告什麼

1、法官需要核實雙方身份基本信息情況。2、法官需要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提出答辯。3、要求雙方就案件的事實進行補充陳述。4、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要求原告提出相關的證據。5、根據被告的答辯意見要求被告出具證據。6、雙方就證據進行質證。7、雙方最後陳述。8、法院會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原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三十條。被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Ⅳ 開庭法官會問被告什麼

法律分析:法院通常情況下會核實以下情況:

1、法官需要核實雙方身份基本信息情況。

2、法官需要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提出答辯。

3、要求雙方就案件的事實進行補充陳述。

4、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要求原告提出相關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Ⅵ 法院開庭會問被告什麼

法律分析:1、法官需要核實雙方身份基本信息情況。

2、法官需要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提出答辯。

3、要求雙方就案件的事實進行補充陳述。

4、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要求原告提出相關的證據。

5、根據被告的答辯意見要求被告出具證據。

6、雙方就證據進行質證。

7、雙方最後陳述。

8、法院會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 原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三十條。被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Ⅶ 離婚官司第一次開庭法官會問什麼

法律分析:在開庭之前,法官都會強調一下開庭紀律,不允許隨便發言,不能錄音錄像等等。法官首先會詢問原告、被告雙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對當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核對身份信息以後,法官會要求原告當庭稱述一下訴訟請求,明確有哪幾項,是否與起訴狀上有所變動,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訴訟請求。之後,會要求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發布意見,例如是否同意離婚,理由是什麼,對於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有什麼意見。回答完上述問題以後,法院會進行詢問原告方,把夫妻雙方從認識到戀愛到結婚時間點大致講一下,詢問離婚的原因是什麼,之後,法官會要求原告方先進行舉證,對證據的名稱,證明目的,來源進行說明。然後也會讓被告對證據發表質證意見,是否認可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事實調查完畢以後,法官會根據庭審情況,歸納爭議焦點,原告、被告雙方圍繞爭議焦點,發布辯論意見。最後稱述。閉庭,筆錄簽字,庭審結束。回去等候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Ⅷ 起訴離婚第一次開庭法官會問什麼

法律分析:法官首先會詢問原告、被告雙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對當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稱述;核對身份信息以後,法官會要求原告當庭稱述一下訴訟請求,明確有哪幾項,是否與起訴狀上有所變動,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訴訟請求。一般都是判決夫妻雙方離婚,判決子女歸誰直接撫養,另一方支付多少錢每個月的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等等;會要求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發布意見,例如是否同意離婚,理由是什麼,對於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有什麼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Ⅸ 開庭離婚案件時,法官會問些什麼問題

一般來講,案件到了法院肯定是要聘請律師的,因為這個是專業問題,律師天天和法官打交道,法律知識,辦案解除都比較頻繁。華律網律師再次講解下載法院法庭上,法官一般都會詢問原告、被告什麼問題,好讓當事人心裡有數。 主要分為哪些流程?
1、開庭第一步是書記員核對到庭人數,核對原告、被告、律師的身份證、律師證等資料,核對完畢法官會敲錘宣布開庭。
2、然後法官會宣布法庭紀律,要求關閉手機,不準隨便說話,旁聽人員不準記錄。
3、法官要求原告表達訴訟請求,宣讀起訴書事實和理由
4、法官要求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發表意見;
5、法官對事實進行調查,原告提出證據,並說明證據證明事項;
6、被告對原告提交的證據發表意見,提出反駁;
7、被告提出證據,然後原告再發表意見。
8、對事實問題是否還有補充,遺漏,法官會總結;
9、法官提出雙方爭議焦點,引導原告、被告圍繞爭議焦點發表意見
10、之後進入雙方互相提問環節,可以圍繞案件互相提問;
11、雙方最後稱述,法官組織調解。
12、閉庭,雙方閱看筆錄,簽字確認。
綜上所述會問到很多問題建議家和萬事興不觸犯原則問題還是不要離婚為好,沒有什麼問題是解決不了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
2.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Ⅹ 起訴離婚開庭時法官會問什麼

法律分析:法官首先會核對身份信息,然後要求原告當庭陳述訴訟請求,之後要求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發布意見。最後進行詢問,一般會問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實,如果涉及財產和子女撫養權問題,法官還會詢問相關的詳細情況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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