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東地區的結婚年齡是多少
首先我們先看我國法定結婚年齡,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所以說,山東地區的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備註:其他地區的結婚年齡也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⑵ 現在婚姻法結婚年齡是多少
一、中國公民法定結婚年齡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中國港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18歲,女不得早於16歲。民法典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中國民法典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民法典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民法典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二、國家法律規定不可結婚的情況
除了未到法定婚齡不可以結婚的規定以外,國家法律還規定了以下幾種不可結婚的情況,快來了解一下,以免自己的婚姻成為無效婚姻。
1、近親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系,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如果當事人是上述關系,那麼他們的結婚從始至終都是無效的,而且還是違法的。所以,即使他們通過關系取得了結婚證,那麼這證也什麼作用都沒有。
2、重婚
這個很好理解,就是明明已經結了婚,還在法定配偶之外又和他人結婚的行為,這一條款其實又屬於重婚罪的范疇,也就是說不僅重婚的婚姻無效,重婚的當事人還已經犯罪,原配完全可以當法院對其進行起訴。
3、患有特殊疾病
有些疾病本就不適合結婚,並不是說肢體上很嚴重的殘疾,而主要指的是一些傳染性疾病,一旦結婚就會傳染給配偶,不包括缺胳膊斷腿和不會傳染的癌症等。
三、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領結婚證需要帶的證件根據不同情況也是不一樣的: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本人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
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
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男女申請結婚登記,那麼此時雙方都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如果有其中一方不完全滿足的話,那麼兩人最終都是無法領取到結婚證的,自然此時也就不能締結合法的婚姻關系,就算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也只能是同居關系,而不是夫妻關系。
⑶ 新婚姻法結婚年齡
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⑷ 山東結婚法定年齡
男22,女20,這個是《婚姻法》規定的,山東不可能有權力改變。
關於年齡,是按照出生一周年為一歲這樣計算,而不是虛歲。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周歲」,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從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算。這是我國法律對周歲計算方式的明確規定,公信力很高,所以可以作為我國計算周歲的標准。
例如:生日為公歷1981年6月8日
計算時間是今天,即公歷2008年8月11日
那麼,此人的當前周歲應該是27周歲(公歷2008年6月9日滿27周歲)
⑸ 2021年山東省結婚平均年齡
2021年山東省結婚平均年齡是男性29.2歲、女性27.1歲。
就法律而言,規則了男女雙方最早的結婚年齡,詳細如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舞。
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⑹ 山東省法定結婚年齡
中國法定婚齡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為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現行《婚姻法》規定,民族自治區可以根據本民族實際情況,對法定婚齡作變通規定。比如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等少數民族地區規定,少數民族男滿20周歲,女滿18周歲。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⑺ 現在婚姻法結婚年齡是多少
全國統一法定結婚年齡,男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二周歲、女方結婚年齡為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除此之外,雙方還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符合上述條件的,雙方就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⑻ 新婚姻法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法律分析:
領取結婚證的年齡規定為:男方二十二周歲、女方二十周歲。除此之外,雙方還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婚姻無效,結婚年齡是我國婚姻登記制度中的硬性條件,因此,年齡不夠的情況時沒有辦法領結婚證的。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基於婚姻關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的當事人才能從心理和身體上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夠承擔婚姻的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衍生問題:
無效婚姻有哪些?
無效婚姻是指不具備婚姻條件的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無效婚姻的情形有:
1.包辦及買賣婚姻。就是違反婚姻自主原則的無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雙方或一方未達法定婚齡的無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雙方或一方違反一夫一妻制原則的無效婚姻。
4.血親婚。就是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的無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雙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未經治癒的無效婚姻。
6.未登記婚。就是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只未進行結婚登記,違反結婚程序的無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