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後孩子歸誰怎麼判定
離婚孩子歸屬的判定方式:尚不滿兩周歲的,一般判給女方。已滿兩周歲的,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在尊重其真實意願的基礎上進行判決。② 新婚姻法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規定的
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確定,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其次,協商不成的,法院判定原則是: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判決給女方。2、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子女。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3、八周歲以上的子女。未成年子女滿八周歲的,父母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執時,一般應該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③ 離婚後孩子跟誰怎麼判定
離婚後孩子跟誰,父母雙方先進行協商,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的情況,直接判給父親。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④ 怎麼能測出孩子的婚姻
從婚姻線來看
命中有幾個孩子也可以通過婚姻來看,出色的婚姻線代表著女性在未來能夠有著穩定幸福的婚姻生活。而擁有穩定的婚姻無疑是生子的重要前提。如果·連婚姻生活都不具備的話何談生子。故而女性手相分析過程中若是能夠展現出極佳的婚姻線,那麼就代表著女性將來可以擁有不錯的子女運勢。相反,如果婚姻狀況不佳,女人很難結婚,更不用說擁有健康可愛的孩子了。
八字看子女胎數
我們也可以通過八字看子女胎數,如果官星出現在時柱上,並且官星在時支上處於生旺,那麼命主一定能夠多子多孫。如果身旺官清,那麼命主一定多子。如果日主旺盛,四柱上出現食神傷官,並且不受沖克,那麼命主一定子女眾多。如果時柱上出現貴人,那麼命主一定年紀很大才有兒子。如果時柱上出現偏官,並且偏官能夠被其他天乾地支克制,那麼命主一定晚年得子。四柱的地支上出現多個寅、申、巳、亥,就代表可能有雙生子。因此看你命中有幾個孩子可以用以上方法進行查詢。
⑤ 孩子將來怎麼擇偶,可以從哪些行為看出來呢
原生家庭對於孩子性格的養成,以及今後的人生道路都有很大的影響,而孩子的人生有著千萬種可能,是無法預測的,不過某些方面卻能從孩子小時候的行為看出一二來,比如孩子將來如何擇偶,就能從孩子與父母的相處方式猜出來,父母不用提心吊膽等到孩子成人才知道。
⑥ 離婚小孩撫養權婚姻法怎麼規定
一、 離婚 小孩 撫養權 婚姻法 怎麼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 撫養 ,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 子女撫養費 的數額時, 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准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子女的 撫養費標准 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 協議離婚 後,孩子的 撫養費 可按以下標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後,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 子女撫養 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後,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於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一個問題是,離婚之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並不因為離婚問題而產生消滅,但是必須要確定一下孩子應當跟哪一方進行生活,也就是撫養權的確定問題,原則上腐乳期內的子女應當跟隨女方來進行生活,其他的按照有利於孩子生活原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