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房產的規定,房產過戶流程如何走
婚後購買的房產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房產過戶流程如下: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過戶申請,等等。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辦理房產過戶、更名、加名等手續的,免收稅費和交易手續費,僅需80元登記費就可以了。
B. 怎麼把婚前的房子給另一方
怎麼把婚前的房子給另一方
怎麼把婚前的房子給另一方,夫妻兩個人結婚以後,會有不少人甘情願地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以此來表達自己的愛意和真心,那麼以下怎麼把婚前的房子給另一方。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也就是夫妻之間的贈與行為,雖然雙方達成了有效的協議,但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合同法關於贈與的規定,是完全可以撤銷的,這與婚姻法的規定並不矛盾。因此,尚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贈與,房產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對贈與房產一方離婚時主張撤銷贈與合同的請求法院應予支持。
一、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屬於共同財產。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所有權以房屋房產證登記為准,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後加上配偶的名字,屬於行為人對自己財產的處分,贈與給了配偶,所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內過戶和離婚後過戶的區別
1、過戶時間不同。房產婚內過戶概念:房產要在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過戶,實際上是一種房產的贈與,因此房產婚內過戶可以作婚內財產析產處理,住房產權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房產離婚後過戶概念:對於已經終止婚姻關系的二人,要在此時房產過戶,就需要辦理析產登記。析產登記主要適用於離婚析產,即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佔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
2、本質不同。房產婚內過戶一般是贈與,離婚後房產過戶則不是贈與。
3、所有權不同。婚姻存續期間,共有住房過戶給一方當事人,住房產權還是夫妻共有。離婚之後辦理過戶住房,是析產過戶,辦理完畢一方名字房產證,住房是登記人個人所有。
三、離婚後房貸怎麼還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共同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
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也就是說,對外或者說對於銀行來說,債務人仍然是雙方,銀行可以向任何一方進行追償。但是夫妻內部是可以約定房產歸屬以及債務如何分擔的,但僅在夫妻雙方之間生效,不可以對抗債權人,如果銀行向約定不用分擔債務的一方主張了債權後,該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償。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至於收費標准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後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按法律規定有如下幾點可以解釋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給予的遺產也屬於你個人財產,接受遺產或贈與時不必交太多費用就是些手續費之類,但如果日後要將房子出售,則要交比較重的遺產贈與稅。以上提供的是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的一部分,想具體了解的,請查詢我國的新婚姻法。
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配
離婚後,婚前的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登記在他個人名下的,那麼房產歸一方所有。若婚前買的房產,婚後共同還款的,在分割房產時候,取得房子所有權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於一般情況下,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
C. 結婚前買的房子結婚後過戶
結婚前買的房子結婚後過戶
結婚前買的房子結婚後過戶,我們應該知道房屋想要過戶會有一定的條件和流程,需要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辦理,收集相關的證明材料。以下分享結婚前買的房子結婚後過戶,一起來看看。
一、婚前房產婚後可以過戶給另一方嗎?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也就是夫妻之間的贈與行為,雖然雙方達成了有效的協議,但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合同法關於贈與的規定,是完全可以撤銷的,這與婚姻的規定並不矛盾。
因此,尚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贈與,房產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對贈與房產一方離婚時主張撤銷贈與合同的請求法院應予支持。
二、夫妻婚前房產如何過戶?
1、婚前財產過戶不是更名那樣簡單,屬於個人財產贈與的情況,需要贈與對方,否則是不能向婚後財產那樣過戶的,贈與的房產具有買賣房產的特點,所以除了出具各種證件和證明外,還要簽訂贈與合同。
2、雙方到房子所屬房產管理交易中心進行申請,提交相關資料,申報房屋價格,等待房產管理交易中心進行審核,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稅費,但是要比買賣房產繳納的費用少很多,主要的稅費種類有:
1、契稅,房屋現行市場價值的3%。
2、印花稅,房屋現行市場價值的0.05%。
3、公證費用,各地的標准都不一樣。
4、還要看房產所屬的城市;房產評估費,一般要對房產進行評估,才能繳納稅費。
5、評估費收取評估價值的0.3%至1%不等。
6、其他就是一些工本費了,費用都很少,幾乎不用在意。
3、房產管理交易中心給予批准回復之後,憑完稅契證到土管部門辦理國土證,最後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證,完成過戶手續就可以了。
三、夫妻婚前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材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如果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收入都是屬於共同財產,那麼如果在婚後出現了感情問題後,也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同時在離婚時也是需要將共同財產和撫養權進行分割,如果一方在婚前擁有的婚前財產,也是可以在婚後過戶給另一方,這也是被法律所承認的。
一、婚前買房婚後過戶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房婚後過戶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購房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話,婚後辦理房產證是屬於個人財產的,除非加上對方的名字,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是婚前按揭貸款的,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款,該房產的按揭部分是屬於夫妻共有的。
1、如果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界定婚前房產歸屬
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於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於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後可能會人財兩空。
二、其他法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屬問題。根據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
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於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屬於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年輕人關於防衛這個問題還是非常的費心的,因為房屋購買的'話,它是涉及到一個過戶的問題,房屋的所有權證上寫著人的名字的話,就意味著所有權歸屬於誰,婚後購買的就是婚後財產。
一、婚前房產婚後可以過戶給另一方嗎?
婚前房產婚後可以過戶給另一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也就是夫妻之間的贈與行為。
二、過戶的概念是什麼
過戶是採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屬於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為另一個所有人的過程。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可使用自製合同。
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民法典》的相關內容規定【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三、房產抵押貸款
住房抵押貸款,又稱按揭,是指銀行向貸款者提供大部分購房款項,購房者以穩定的收入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而在未還清本息之前,用其購房契約向銀行作抵押,若購房者不能按照期限還本付息,銀行可將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抵押房屋貸款實際上是指用客戶已經有的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的品種,有區別於二手樓置業貸款和一手樓貸款
在於客戶已經擁有房產的所有權,而不是即將擁有。抵押房屋貸款需要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不能用於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許的,要求抵押房屋貸款的用途專款專用,並接受貸款發放方以及監管機構的監管,發現違規,銀行有權追回貸款。
D. 協議離婚房產歸一方如何過戶
要根據房價還有面積。地區之間可能會有一點差異,但是不大,這個要根據你們當地房管局的規定。夫妻房產過戶手續之婚前房產過戶手續1、夫妻間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隸屬共有財產的范疇,所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時候,要麼是買賣手續辦理或是贈與手續辦理。2、按房產買賣手續辦理,以房屋產權證上的起始時間為標准,房屋產權達到五年以後包含五年,可以減免產權所有人的銷售稅費,買方也就是夫妻的另一方,繳納的稅費有契稅·房屋交易費·房屋評估費·登記費·印花稅,每一種稅費的繳納數目是:房屋市場價值1至3的契稅(具體數目依房屋面積而定);房屋建築面積乘以6元單價;房屋評估價值0.5的評估費;80元的登記費;房屋市場價值0.05的印花稅。3、房屋產權沒有達到五年就要辦理過戶手續,就可以按照贈與手續辦理,到房產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和夫妻關系證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贈與的房屋也視為房產交易的一種,所以也有稅費,繳納契稅的額度與正常房產買賣是一樣的比例,再加上公證費用,就是本次過戶的所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E. 婚內房子丈夫能過戶給妻子嗎
可以,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夫妻間的過戶屬於共有財產變更,只要工本費,不需要交稅。
1、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5)婚姻法規定的房子怎麼過戶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財產權利義務:
1、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能之一,直接關繫到當事人的切身財產利益。為此,《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內容包括:
(1)處理權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2)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3)承擔一定的義務: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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