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想要請求撤銷婚姻怎麼辦
在婚姻中,婚姻應該建立在自由的基礎上。如果因為在第三者的脅迫下結婚,其實除了離婚,還有一種情況是請求撤銷婚姻。
一、想要請求撤銷婚姻應當什麼時間提出
按照我國《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受脅迫的一方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是有時效限制的,即其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但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2條的規定,此處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案例】
高某(女)到外地打工,受到當地青年潘某的脅迫與之結婚,婚後潘某經常對高某凌辱打罵,並將其軟禁。2年以後,高某千方百計出逃成功,想要到法院申請撤銷兩人的婚姻,又擔心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有時間限制,過了2年的時間,法院還會受理嗎?
【法律解析】
本案中,高某在結婚後被剝奪了人身自由,不能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因此,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高某在恢復人身自由後1年內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會受理並支持高某的訴求。
二、2種情況可撤銷結婚證
什麼是可撤銷婚姻?
自願結婚是《婚姻法》的原則性規定,違反自願原則而登記結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當事人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申請撤銷婚姻。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始無效。
可撤銷婚姻,指的是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對於結婚,我們一貫的政策是婚姻自由,誰也不能違背當事人意願,強迫當事人結婚。
三、可撤銷婚姻,如何撤銷?
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規定以上的時間限制,既是尊重當事人的主觀意願,同時也是出於維護婚姻穩定的目的。
撤銷成功的婚姻,從始至終婚姻關系都無效
完成撤銷的婚姻,則認為這段婚姻關系從頭到尾都無效,雙方不具備夫妻之間的任何責任和義務,至於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也就是說,一旦完成撤銷,那麼在婚姻狀態上仍然顯示未婚,而不是離異。
四、需要注意的是:
(1)只有被脅迫的一方才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2)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是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
(3)受脅迫結婚的一方應當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請,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