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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期間買房離婚了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2-12-13 00:37:51

『壹』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子,離婚以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離婚夫妻事先有約定的話,按事先約定協議進行辦理就可以了。如果沒有約定,雙方婚後共同貸款買房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雙方自行協商如何處理,協商不成的處理方式如下:1.夫妻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2.夫妻雙方中的其中一方主張房屋房產所有權的,由於房屋評估機構按照現在房屋的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房產所有權的夫妻一方應當給予房屋另一方相應的補償;3.夫妻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房產所有權的,根據夫妻雙方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貳』 婚後買房都是老公出錢離婚後怎麼分

婚後買房都是老公出錢離婚後怎麼分

婚後買房都是老公出錢離婚後怎麼分,夫妻買房結婚的情況是非常多的,有的是婚前買房,但是也有婚後買房,不同情況離婚時都有不一樣的判別,看看婚後買房都是老公出錢離婚後怎麼分。

婚後買房都是老公出錢離婚後怎麼分1

一、結婚後男方出錢買房子離婚後咋算

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是夫妻誰名字,只要雙方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的協議,住房產權是婚後取得共有財產,因為婚後雙方收入所得都是婚後共有,如果是一方用婚前積蓄收入付款買房,可以憑出資證明,主張出資的權益,這樣的話法律支持。

1、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3、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6、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7、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二、婚後財產按什麼原則分配?

1、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

2、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離婚案件,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091條規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民法典》規定了過錯離婚的法律後果,即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3、公平原則;

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扶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患病方,等等。這是公平原則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的體現,需要司法工作人員科學、正確地適用到一個案件中。

男女雙方結婚後,哪怕是女方根本都沒有上過一天班,男方一個人的工資收入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所以,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子,不是說男方買的或者是女方買的,婚後用夫妻共同的財產收入購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哪怕就是男方一個人的名字法律上也是夫妻共有房產。

婚後買房都是老公出錢離婚後怎麼分2

婚後男方出錢買房子離婚後歸誰

由於期房的預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產權證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續,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和實際取得房產證之間有一個時間差。

如果在這個時間差當中恰好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也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先與售房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在辦出產權證之前又與他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此時應如何認定房屋的權屬性質 到底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答案是房屋應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理由如下:

1、財產按法律上的概念是對民事主體有經濟價值的權利,包括債權、物權以及知識產權等。男女一方婚前與售房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即對售房人享有請求交付房屋、辦理產權過戶的權利,此種權利在法律上稱之為債權;產權證辦出後對房屋享有的權利在法律上稱之為物權(所有權)。

2、由於婚前財產屬於個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對售房人享有的請求交付房屋、辦理產權過戶的債權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而當購房人取得了房屋的產權證之後,購房人享有的對售房人的債權即告消滅,變成了對房屋享有的物權(所有權)。

3、也即,在此種情況下,債權變成了物權,沒有先前的債權,也就不會有後面的物權(所有權),物權是債權的轉化形式。由於債權在此種情況下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而物權(所有權)又是由債權轉化而來,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了房屋,婚後才辦出產權證的,該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取得產權證,並且婚後共同還貸的,此種房屋仍應認定為婚前財產,同樣此種貸款屬於婚前債務,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當房屋所有人無法按時還貸時,銀行無權向夫妻另一方主張權利,要求還貸。對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由於還貸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有權在分割財產時要求歸還已還貸額的一半。

5、對於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為雙方結婚而出資購置的房屋,應當認定為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對於男女雙方父母在婚前為雙方結婚而共同出資購置的房屋,應當認定為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在分割財產時按買房時的出資額認定夫妻一方的相應份額,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後買房都是老公出錢離婚後怎麼分3

結婚後一方出資買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一、婚後一方出資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配

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於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認定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的情形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全款買房,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並取得了房產證,房屋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此種情況,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後另一方無權要求對此套房產進行分割。

2、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取得了房產證,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這和上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 並取得了房產證,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婚後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買房,婚後追加另一方方這種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沒有過錯的,原則上評分。

4、婚前全款買房,購房合同上寫兩個人名字,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購房合同沒特別約定就是共同所有,也就是你們賣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果約定比例,可以就協定比例各自擁有房產。

5、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所以說,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購買房屋,登記在個人名下,不論房產證是否取得,都屬於個人財產,只有在婚後房產證追加另一方情況下才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房寫兩個人名字如果是全款辦起來比較容易,若是貸款要看銀行情況,有的銀行不願意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叄』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了怎麼辦

一、夫妻共同 貸款買房 離婚 了怎麼辦 1、婚後一方或雙方以 夫妻共同財產 出資 買房 ,取得 房產證 的。 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 購房 ,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房產分割 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 根據 婚姻法 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 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的。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 二、夫妻 離婚房產 怎樣過戶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 房產過戶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是約定一方 婚前房產 歸另一方所有,還是約定雙方面婚內房產歸一方所有的,都屬於房產的贈與,應當先辦理贈與公證書再辦理 房產過戶手續 。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婚內的取得的房產在申請登記時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請而非雙方共同申請,所以對於以夫或妻一方名義登記的房產而實際屬於夫妻共有的,應當由夫妻兩人共同向房產登記機關申請,並提交夫妻雙方的有效 身份證 件、婚姻關系證明。 (2)因解除婚姻關系而發生的房產過戶 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有: 1、雙方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 離婚手續 ,就 子女撫養 、 財產分割 等問題達成協議後,領取 離婚證 書。 2、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因夫妻解除婚姻關系而引起房產過戶的,應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書以及離婚房產分割協議書,由雙方共同申請辦理。 3、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可由獲得房產的一方憑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直接辦理。 按揭房不同於一般的房屋,夫妻在離婚時對於按揭房的分割程序也是比較復雜的,且很容易引發糾紛。而對於雙方共同承擔首付,之後也共同償還貸款的房產,那必然屬於共同房產無疑了,於是在離婚的情況下肯定就需要作出分割,而一般情況下都是一方一半。

『肆』 婚後夫妻共同買房離婚後怎麼分

法律分析
夫妻雙方婚後購置的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應均等分配。如此一來,就會出現以下三種情形。一是二人皆不願放棄房屋所有權,那就需要通過競價來決定最終的權屬了。二是一方放棄了所有權,那就由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是若二人都無意取得該房產的,就將房屋拍賣,然後就房款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相關法律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伍』 兩夫妻一起買房現在要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兩夫妻一起買房,離婚時因為夫妻雙方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共同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陸』 婚後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婚後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婚後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用共同財產購買,婚前購買不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婚後購買的才會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我們平時要求學習一些法律知識,以備不時之需,婚後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婚後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1

一、婚後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2、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

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

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二、協議離婚房子如何過戶

夫妻倆協議離婚後,可以把兩位共有的住房,按照離婚協議約定析產過戶給一方當事人。需要雙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住房的房產證,

契稅證明,出讓性質土地證,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析產手續。因為是共有住房析產過戶,所以沒有任何稅費繳納,只有幾百元手續費。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

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三、離婚房子分割對方不賣怎麼辦

離婚後法院判決離婚後房產款是對半分,如果對方不賣房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由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和裁定持《拍賣成交確認書》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

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

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

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婚後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2

一、婚前買房離婚怎麼分割

1、在結婚之前由丈夫或者妻子其中任何一方購得的房產,並且由其個人付清了所有房款,該房產屬於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後不予分割。

在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有這樣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並且關於這段規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還做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

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前所擁有的財產,不能因婚姻關系轉變為夫妻共有財產,在結婚之前,由夫妻其中一方購買的房產,並且由其個人承擔了全部的房款,獲得了房產證,

那麼該房產屬於婚前財產,對於夫妻離婚後的房產分割問題,該房產明顯不參與分割。

2、對於在結婚之前由夫妻其中一方所購買的房產,在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剩餘房款的房屋,雖然房產證上房屋所有人為夫妻其中一方,但該房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離婚後,該房產參與房產分割。因為這一類房屋在我國《民法典》上規定為該房產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維持期間,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所購買的房產。

3、在結婚前,由夫妻其中一方父母出資購得的房產,在我國法律上被視為父母對個人子女的贈與,因此該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參與房產分割,

若是在購買後該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時,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參與房產分割。

二、婚後買房離婚怎麼分割

1、結婚後,夫妻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用其個人的財產購得的房產,並且由其個人付清全部房款,該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參與房產分割。

2、結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付款購得的房產,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之間在購房前對於該房產的所屬問題有過明確的約定,約定該房產歸屬於其中一方時,這時該房產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否則,不論該房屋的房產證上書寫著誰的姓名,

在購房時夫妻雙方出資所佔份額的大小,該房產皆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離婚時,該房產參與房產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該房產在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時的處理比較簡單,一般時均等分割,夫妻雙方各佔一半,當然夫妻雙方關於該房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3、在結婚後,由夫妻其中一方父母出資購得的房產,在沒有明確表示時贈與夫妻其中一方時,在我國法律上認為該房產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因此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參與房產分割,如若明確表示贈與夫妻其中一方時,該房產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房產分割。

在夫妻婚前購房時,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父母出資,並且明確表示該出資是借款,不是贈與時,該筆借款為個人借款;而在夫妻婚後購房資金不足,父母出資時,

該筆借款就變為夫妻共同借款。

婚後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3

婚後購房離婚時如何分配

(一)明確產權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二)明確產值

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三)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未還貸款30萬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後的30萬元,

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15萬元,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婚後購房可能會有以下兩種情況:

1、領證後,無論購房時簽署合同是單方的還是雙方的,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房產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可以要求對該處房產按共同財產分割方法進行分割。

2、領證後,如果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購房,產證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則一方名下的房產份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就房產份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

另案起訴分割房產。

『柒』 夫妻買房離婚怎麼分配

離婚後對婚後購房的房產進行分配時,應明確產權和產值、分清權益和債務。 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未還貸款30萬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後的30萬元,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15萬元,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領證後,無論購房時簽署合同是單方的還是雙方的,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房產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該處房產按共同財產分割方法進行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買房離婚後貸款誰還
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

『捌』 夫妻共同買房後離婚,房產證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買房後離婚,房產證可以過戶給單獨的一方, 夫妻雙方共同買房,不動產登記於雙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能會判決該不動產歸單獨一方,由判決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現金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玖』 結婚時自己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婚前自己買的房子一般屬於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

但是如果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對方的名字的,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拾』 夫妻婚後買房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1、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全款購房或貸款購房的,不管房屋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屋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該房屋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沒有權利要求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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