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香港公屋離婚後歸誰
香港身份證是個人的,除非自己不要,否則誰也沒法取消。
公屋是政府的,是租用形式,不是你老公的個人物業。但如果是居屋,要看法院怎樣判,具體可參考
第192章 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全文如下: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FILE/CAP_192_c_b5.pdf
⑵ 香港離婚後公屋歸誰
1.先看離婚時雙方有否達成誰續有租往公屋的協議?如有,便按協議去做,如大家協議是老公從此搬走,老婆續租永久往,便這樣辦 2.如雙方達不成協議,沒協議,離婚後,房署會將該公屋租住杈歸負責撫養照顧和子女同住的1方,如沒子女,一般是仍歸和政府簽這公屋租約的屋主,0?
⑶ 在香港離婚後公屋怎麼除名離婚後的房產如何劃分
香港公屋是租住,沒有房產權,只是租住權,看雙方是否達成協議 。沒達成協議 ,如沒子女 通常歸公屋申請人
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租人及/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辦事處聯絡。房署職員會透過面談向離婚人士講解有關的租約事務管理政策。
倘離婚雙方未能就公屋的租約達成協議,房署通常會支持把公屋租約撥歸:
1. 獲得所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倘租約內並無其他認可住客);或
2. 包括所有認可住客(如成年子女、父母、姻親等)的一方;或
3.(就共同管養權個案而言)獲判可與子女共住以照顧其日常生活的一方(如適用)。
離婚後沒獲判子女管養權,或戶籍內沒認可住客選擇與其共住的單身一方,則須遷離公屋單位,然而單身一方可申請下列安排:
1. 如無法另覓居所,又符合入住中轉房屋資格(包括入息、資產、無擁有住宅物業等條件),可申請新界區中轉房屋的一人單位 ; 及
2. 透過一人申請登記申請公屋,並可獲縮減輪候時間,減幅相等於前租約的居住期,但最長以三年為限。
⑷ 我准備跟老公結婚.他住的是香港公屋.我們結婚後那公屋就會被取消掉嗎
樓主,公屋不會被取消掉的;不過,你要叫你老公更改為已婚狀態,如果你是香港居民,你可以叫你老公增加你的名字上去公屋裡面,就有可能更換更大的單位。
⑸ 一個人申請了香港公屋,如果再婚有什麼影響
將不能再居住。根據查詢相關資料:公房使用過程中,再婚的配偶一般不繼續享受居住權,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