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離婚具體需要的手續及證件如下:
1、雙方戶口薄原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5、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 2021離婚要帶什麼證件去辦理
離婚需要的證件有: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除此之外還需要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的離婚協議書。准備好材料後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拓展資料】
登記離婚,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一、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二、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系問題。
三、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四、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五、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系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3. 現在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辦理離婚需要的證件有以下幾種: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雙方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如下: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離婚條件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辨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4. 辦理離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一、離婚要帶什麼證件
1、本人的結婚證
2、不同居民
(1)內地居民: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4)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5)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
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條件
1、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2、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4、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5. 辦理離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一、辦理離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離婚證的材料有: 1.戶口薄; 2.居民 身份證 ; 3.《 結婚證 》; 4. 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 自願離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對 子女撫養 、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二、離婚證能當場領取嗎 新頒布的《 婚姻登記條例 》施行後,自願離婚的雙方,不用再苦等1個月的審查期,到 婚姻登記 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 時,可以當場領到離婚證。 根據1994年頒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 離婚條件 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三、離婚證領取的程序 離婚證領取程序: 1、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 婚姻法 》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於 離婚協議 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 債務 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新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指出,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此舉將使得辦理離婚的手續大大簡化,時間大大縮短。但這並不意味著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的處理可以大而化之。新條例同時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在結合了上述內容之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清楚辦理離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材料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