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根據婚姻家庭案件雙方當事人之間關系的特殊性,堅持引導當事人走執行和解之路。這一做法不僅能促使被執行人自覺自願履行其應盡的義務,而且能夠很大程度上挽救已有裂縫的親情。
2、執行婚姻家庭案件,思想疏導工作是關鍵,思想工作做通了,問題就會迎刃而解。而要做好思想工作,就要首先深入了解當事人的思想狀況、爭議的焦點、難以執行的真正原因。
3、圍繞親情做文章,往往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有的被執行人不願贍養、撫養被執行人,追究過錯的根源往往在申請人自身,或者是被執行人確實生活困難無力履行,而申請人的條件優於被執行人。對這樣的案件,可以圍繞親情做文章,採取以情講法的方式做申請人的工作,或者是動員被執行人與申請人主動溝通,以緩和矛盾,消除隔閡。
4、抓住典型案件,擴大執行宣傳,以達到「執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樹立良好的社會道德風氣。去年年底,筆者所在的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法院針對申請贍養案件明顯增多的情況,選取典型執行案件通過電台、電視台進行了多次報道大造社會輿論,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進一步在群眾中樹立了「孝敬老人是美德,不贍養老人遭唾棄」的家庭美德觀念,這從間接上也促進了贍養案件執行工作的開展。
5、針對婚姻家庭案件容易重復申請執行,從而造成當事人訴累和司法資源浪費的問題,執行人員可以在對當事人的第一次申請執行完畢後,對被執行人進行再教育,勸其今後自覺按照判決或調解書履行義務,並讓其向申請執行人作出書面保證,同時,還積極聯系好被執行人所在村調解主任或者是本案審判人員,協助被執行人將來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貳』 成都婚姻房產糾紛律師都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成都婚姻房產糾紛律師的基本含義 協議離婚 離婚手續 辦理流程:准備離婚相關證件。准備離婚相關材料。材料以及證件准備完成之後,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 結婚證 收回。並向當事人發放 離婚證 。成都 婚姻法 律師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我國婚姻 法規 定的無效婚姻具有溯及既往的能力,一經宣告無效,就至始至終無效。但婚姻法是人性化的法,針對過去的事不會懲罰,只是妥善安置。無效婚姻期間不存在夫妻權利義務,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規定,財產按共同共有財產進行分割,需要強調的是,婚姻法為了保護無辜者不受侵害,重婚導致 婚姻無效 的 財產分割 不能損害其前段合法婚姻的另一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二、成都婚姻房產糾紛律師該如何處理 如A和B存在合法婚姻,B和C重婚婚姻無效,B和C的財產分割不能損害A的財產權益。法律參考如下:《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 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三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二條所規定的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 可撤銷婚姻 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 三、成都婚姻房產糾紛律師其他內容 但有 證據 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律師自執業以來,專注於 婚姻家庭 法律業務,深入系統的學習、研究了現行 婚姻繼承 領域方面法律、法規, 代理 了數百件婚姻繼承案件,如婚前 法律咨詢 、指導;婚姻關系存續資產安排、 債權債務 的處理、公司資產的分配; 離婚財產分割 、 子女撫養 、 婚外情 、重婚、財產損害糾紛、離 婚後財產 糾紛、 分家析產 、 繼承 等涉及婚姻家庭方面法律問題的解決。婚姻法 律師收費標准 律師帶領的由婚姻家事法律專家、資深律師、國內外各高校政法精英、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等人員組成的精英律師服務團隊,在重大 離婚律師 服務項目中,用集體的智慧為客戶重大離婚項目提供多重和高質量的法律服務意見,維護委託人的權益,深受委託人的信賴。
『叄』 無效婚姻財產糾紛怎樣處理,如何分割無效婚姻財產
法律分析:對於無效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由於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見》 第十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肆』 律師在離婚案件中需要處理哪些問題
法律分析:要全面了解婚姻狀況及離婚理由,律師在辦理離婚案件時,首先要了解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是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還是無效婚姻、同居關系等婚姻情況。不同的婚姻狀況訴訟方案是不一致的。其次要了解婚姻的基本情況,包括何時認識、戀愛過程、結婚時間、有無子女、婚後感情等基本情況。
再次要清楚離婚原因,因為離婚的原因是判斷是否應當離婚的關鍵性事實,所以應該仔細了解清楚。最後要清楚當事人及其家庭成員對離婚的態度,確定有無和好的可能,有無簽訂離婚協議等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伍』 婚姻無效糾紛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婚姻無效糾紛的解決是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宣告婚姻無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陸』 婚姻糾紛怎麼處理
可以採用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方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柒』 婚姻糾紛怎麼處理
婚姻糾紛處理。婚姻糾紛是指發生在夫妻雙方間,因為日常生活或夫妻關系,出現矛盾而產生的糾紛。處理方式如下:1、婚姻產生糾紛,夫妻雙方應當好好溝通,夫妻雙方屬於最親密的關系,溝通能解決問題就通過溝通解決;2、婚姻糾紛,可以申請居委會或村委會,介入調解處理,由第三方勸解來化解矛盾糾紛;3、婚姻糾紛可以通過家族會議方式解決,由兩方家長主持調解,化解矛盾糾紛;4、若調解不成的,夫妻雙方可通過訴訟方式處理婚姻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捌』 婚姻糾紛怎麼處理
婚姻糾紛應該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要離婚的,協議離婚的只要夫妻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就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玖』 婚姻糾紛怎麼處理
婚姻糾紛的處理方式:
1、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
2、由相關調解部門或者群眾組織進行調解處理。
3、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我國實行的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既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對離婚意願、子女撫養權及財產分配等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協議不成的,夫妻只能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