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婚證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有的
是從清朝開始的。
結婚證(證件名稱):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民政局申請補辦。
② 結婚證是哪年開始實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1950年開始發放結婚證。中國建國後,婚書已變為體積小巧的結婚證。1950年的結婚證只有兩個巴掌大的薄紙片,上面除結婚人的姓名、籍貫、簽名、年齡,以及證婚人的簽名外,沒有任何絢麗的圖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③ 事實婚姻是從哪年開始規定的
事實婚姻的認定時間為1994年2月1日之前,也就是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雙方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1994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按照同居處理。這條款對於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是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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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④ 婚姻法哪年開始實施
1950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1980年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新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修訂,新修訂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婚姻法的內容,包括:關於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從調整對象的性質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關系,又包括由此而產生的夫妻財產關系。
⑤ 我國婚姻登記制度什麼時候開始執行的
你好!我看了你的提問之後現在做出如下回答:
我國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就規定並確立了新中國婚姻登記制度,要求結婚、自願離婚、復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所在地(區、鄉)人民政府登記。1980年的婚姻法以及2001年4月28日修訂的新婚姻法繼續確立並執行婚姻登記制度。為保證婚姻登記制度的實施,1955年5月,1980年10月和1986年3月我國先後頒布了三部《婚姻登記辦法》,1994年2月1日頒布了《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原條例),目前正在施行的是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
⑥ 向人民政府申請結婚登記是什麼時候開始的婚姻法又是什麼時候頒布的
1950年5月1日,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開始實施,要求新婚夫婦必須履行登記手續。
之前的婚姻關系並沒實施婚姻登記制度。若要補辦,要由公證機關經過調查核實,是否是按當時當地風俗習慣結婚,且經群眾公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