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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在離婚上哪些

發布時間:2022-02-21 19:34:53

㈠ 看完新婚姻法的規定,現在離婚都有哪些步驟呢

看完新婚姻法的規定,現在離婚都有哪些步驟呢?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三. 增加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

在現行的《民法典》當中,增加了一項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有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增加該項離婚事由,實際上是增加了難度,因為在未來判決不準離婚後,原告6個月再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很大幾率會判決不準離婚。只有在判決不準離婚之日起1年後,且證明已經分居,才有可能拿到支持離婚的判決。

四.增加明確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

《民法典》增加了明確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離婚登記之日、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日。另外,在新的婚姻法中,出軌也算是大過錯,如果是出軌的一方,在離婚的時候分到的財產會少一點,還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另外,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也從女方撫養孩子破除了哺乳期內的限制,直接規定到2周歲,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的原則。

㈡ 新婚姻法離婚流程,有哪些規定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1、雙方戶口證明;2、雙方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㈢ 最新婚姻法離婚有哪些規定

《婚姻法》關於離婚的法規如下: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新的婚姻法在離婚上哪些擴展閱讀

離婚案例

1、離婚糾紛中,離婚後彩禮是否返還成為焦點之一。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關升英對記者說:「很多人認為彩禮是為結婚而給付的,離婚了就應返還。其實,這是個誤解。」他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中的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

2、如果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共有財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後單方能否反悔撤銷?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朱春濤在介紹典型案例時表示,單方撤銷贈與時應取得雙方合意,在未徵得作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撤銷贈與。「如果允許一方反悔,那麼男女雙方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在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且不可逆的情況下如果允許當事人對於財產部分反悔將助長先離婚再惡意佔有財產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最高法通報離婚糾紛典型案例 離婚後彩禮返成焦點

㈣ 新婚姻法中關於離婚的主要條件有哪些

離婚的條件: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有進行合法的結婚登記,夫妻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協議離婚;訴訟離婚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起訴的,女方不是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㈤ 新婚姻法關於離婚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新婚姻法關於離婚的規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訴訟離婚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經過審理後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是可以判決准予離婚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㈥ 新的婚姻法離婚有那些規定

婚姻法規定的多了去了,你具體問什麼規定。

財產分割,子女扶養權,撫養費,共同債務問題等等。。。

法定離婚途徑: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願離婚」,(以區別於訴訟離婚)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徵: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問題上意願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系。

2、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㈦ 最新的婚姻法對離婚是怎麼規定的

北京天馳君泰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最受關注的修改是在第一千零七十七條對登記離婚設置門檻,設定了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都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後,離婚雙方應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若未申請,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增設該規定的初衷在於面對日益增高的離婚率,立法機關希望申請離婚的夫妻在情緒冷靜後確定是否有真實的離婚意願,以降低沖動離婚的概率。現行《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了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分別是:(1)重婚;(2)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婚後尚未治癒;(4)未到法定婚齡;第十一條規定了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申請撤銷婚姻。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無效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作出了一定的修改,主要體現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將婚姻無效的情形減少至三種,刪除了患有醫學疾病的情形,而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的可撤銷婚姻中增加了「可撤銷婚姻」制度,規定了一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時,另一方享有撤銷權。

㈧ 新婚姻法離婚有哪些規定

新婚姻法離婚的規定有: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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