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兩岸婚姻離婚流程
一、台灣同胞與大陸居民協議自願離婚,要求在大陸辦理時,如雙方已簽訂自願離婚協議,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作妥善處理,應共同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機關,申請辦理自願離婚登記。辦理涉台離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資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自願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台胞應提供第(2)項、第(3)項規定的證件、證明資料外,還應提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及提供本人的有效台胞通行證、身份證。辦理涉台胞協議離婚,如果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大陸辦理的,大陸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該申請。二、雙方若無法就離婚事宜達成協議,或雖能達成協議,但一方無法親自回國辦理協議離婚事宜,只能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台灣同胞與同大陸居民一方要求離婚,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大陸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台胞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大陸居民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 台灣人和大陸人結婚需要怎麼辦手續
大陸台灣兩岸結婚最全攻略
第一步:台配辦理單身證明
辦理人:台配
1. 台配(須本人)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個人戶籍謄本 5份
2. 到法院公證處申請單身證明
3. 辦理完成後,公證處會將單身公證書寄往海基會,海基會會再寄到陸配戶籍所在地相應的大陸公證處,需等待一個月左右到達。
需准備:
(1) 個人戶籍謄本5份
(2) 身份證
(3) 大陸結婚對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個人經驗:沒有強制要在台配戶籍所在行政區辦理。我老公戶籍在文山區,但是在淡水的法院一樣可以辦理。辦理完成之後會有文件告訴你大陸各省份接收證明的公證處名字、地址和電話,可以致電詢問文件是否到達。
第二步:在大陸登記結婚
辦理人:雙方
需准備:
(1) 台胞證、護照、身份證
(2) 結婚登記照片
(3) 台配單身證明
(4) 陸配身份證、戶口本
這里當場就可以拿到熱乎的結婚證。
個人經驗:因為兩岸結婚是涉外婚姻,所以一般是只有省會城市的辦事處才可以辦理,最好提前查清楚。(我們在四川省民政廳辦理的)。去了提交材料填好表之後十多分鍾就能拿到結婚證,結婚證本身不收費,但是工作人員會復印好接下來辦理結婚證公證需要的厚厚一沓材料,復印文件是收費的,大概是收了二三十吧。另外工作人員會告訴你接下來要去哪個公證處,並且拿公證員的名片給我們,所以不用擔心找不到有涉台業務的公證處,至少四川是這樣的(在四川律政公證處,涉台業務不能網上申辦,必須面談提交材料)。結婚登記照片可以到了登記處拍,也可以提前找相館拍,相館會根據你登記結婚的地區列印裁剪成相應的大小(每個省要求的照片大小不一樣)。
第三步:結婚證公證
辦理人:雙方
需准備:結婚證
個人經驗:結婚登記完當天還有時間的話,可以馬上去公證處,帶著結婚證去跟他說要辦理涉台結婚公證書,公證員知道怎麼幫助你。公證書辦好之後會把正本自取或者郵寄到你手中,把副本寄給海基會,等到時間大概一個月,等到差不多時間,在打電話確認公證書到達之後,就可以去領取公證書。
第四步:領取公證書
辦理人:台配或其委託人(需委託書)
需准備:
(1) 結婚公證書正本
(2) 身份證
個人經驗:查詢好公證書已抵達海基會後,就可以到北中南任一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海基會辦事處會有義工在那邊給指引,當場也有填寫範本給參考。按照指引取號等叫號就可以了。這步不用陸配到場。辦理完成後,海基會就會在你公證書上面加一張驗證完成的封面
第五步:為陸配申請入台證
辦理人:台配
需准備:
(1)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
(2) 大陸配偶兩寸白底照片一張
(3) 大陸配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 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
(5) 台灣配偶的戶口名簿&身份證
(6) 台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資料表
辦理完成後,在一個月內移民署就會派人來家裡面談,面談前會先寄信或者致電通知。
移民署工作人員會打電話給台配本人或家人要求出示一些兩人交往以及准備結婚的證據,
個人經驗:需准備的資料會根據個人情況有多有少,比如雙方的合影、聊天記錄,和對方家人的合影等。面談放輕松如實回答,全力配合工作人員就好。
在這個步驟的時候,陸配可以先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良民證" ——無犯罪證明,然後再拿去公證處公證。(良民證的效期只有三個月,之後辦依親居留要用的,因為我們不是很著急,所以我是等入台證拿到了才去辦的無犯罪證明)
個人經驗:各類表格移民署都會准備好給你填,裡面的類目很詳細很繁瑣,包括陸配工作經歷,陸配父母工作、電話等等,填錯可以問工作人員要修正帶。如果家裡有特殊情況不願意工作人員上門面談的話也可以提出,工作人員會酌情處理。
無犯罪證明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需*****復印件)。因為有的地區派出所不給辦無犯罪證明,所以在辦結婚公證書的時候就可以叫公證員開一份需要無犯罪證明的致函並加蓋公證處公章,派出所只需要填寫上面的信息+蓋章就可以了。
第六步:陸配辦理無犯罪證明並公證
辦理人:陸配
需准備:在陸配戶籍所在地開局的無犯罪證明
個人經驗:良民證開出來之後直接拿去公證結婚證的同一個公證處辦理就可以了。個人建議這個時候最好把陸配和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也一並公證了,這個文件之後幫父母辦依親來台的時候會用到。
第七步:陸配申請往來台灣通行
辦理人:陸配
需准備:
(1) 身份證
(2) 入台證
(3) 結婚證
個人經驗:這步好像沒什麼可分享的,就是在辦護照和港澳通行證的同一個地方填表申請交錢等候就可以了,根據各地規定不同需一周到兩周拿證。
第八步:在台灣機場移民署面談
辦理人:雙方
需准備:
(1)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2)大陸地區往來台灣通行證
(3)回程機票(一個月內往返)
個人經驗:
到台灣當天入境時,找到機場移民署告知是結婚入境面談,工作人員就會帶你進小房間面談。面試官會對雙方分別提問,基本上就是交往過程、結婚計劃、平時生活小細節等等非常細致的問題,然後對比雙方的答案,為了確定你倆不是在假結婚。(不是開玩笑的,問題真的很細很細,比如我就被問到了自家卧室的燈長什麼樣這樣的問題……)。面試完成後,移民局會將入台證上的停留期從一個月改成六個月,就可以順利入境台灣了。
第九步:在台灣登記結婚
辦理人:雙方
需准備:
(1) 經海基會認證結婚公證書
(2) 陸配入台證(需有移民書加蓋面試通過章)
(3) 大陸結婚證
(4) 台配身份證正本、戶口名簿
個人經驗:辦完之後,在台配偶的身份證就會重新換發,後面的配偶欄會寫上陸配姓名,戶籍正本上也會在台配下方寫上陸配名字,並寫明雙方何時在大陸結婚,何時在台灣登記這些信息。雙方的結婚日期其實是按照在大陸領證的時間為准。另外很多攻略說需要准備台配照片,其實不是必須。要照片是因為工作人員默認要幫換掉原本身份證上的照片,如果沒有換掉舊照片的必要,就不用准備新照片了。
這步完成之後,你倆就是兩岸都認可的合法夫妻啦。
第十步:陸配依親體檢
辦理人:陸配
需准備:
陸配入台證、護照
個人經驗:在入境面談結束之後工作人員會給你一張流程表,登陸上面的網址可以查詢哪些醫院可以做依親居留體檢。去了醫院正常掛號排隊體檢,體檢報告需等待一周時間。
體檢查的都是常規項目,個人認為需要注意的幾點:
1、需要糞檢,提前憋上最好,免得像我一樣當場醞釀不出來很尷尬的。
2、我檢查出來體內沒有德國尋麻疹抗體,取體檢報告當天補打一針就好了。你要是不想取報告當天耽擱時間補打疫苗,也不確定自己有沒有打過尋麻疹疫苗的話,體檢當天就可以讓醫生給你掛號打。
第十一步:辦理依親居留
需准備:
(1) 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台依親居留資料表(需貼好兩寸白底照片)
(2) 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3) 公證後的無犯罪紀錄證明
(4)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5) 陸配身份證
(6) 台灣配偶戶口簿或身份證(後面配偶欄需登載大陸配偶姓名
個人經驗:辦理完成之後,三個工作日就可以拿到居留證, 居留證的效期為一年, 有了居留證後就可以在台灣工作, 保勞健保, 辦汽機車駕照...等,另外拿到後別忘了憑這個回大陸將大通證改為兩年以上多簽,之後才能多次自由往返台灣。
所有流程終於結束啦!
小結:錢、照片、身份證復印件之類的盡量多准備,照片的話在醫院、辦事大樓、地鐵這些地方都會有自助拍照機。各類證件也最好用一個文件袋裝好,因為丟三落四我和我老公沒少吵架。整個流程下來,公證費用、車馬費、各類文件的辦理費用零零散散加起來也花了萬把塊,時間跨度大半年,途中雙方是非常容易覺得彷徨和沒有安全感的,但既然雙方都決定要結婚,相互理解相互扶持走完這個流程也是鞏固感情的一種方式,不失為一件美事。換句話說,因為結婚稍微繁瑣一點就放棄的話,那還怎麼一起走過一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