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軍人申請結婚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申請結婚報告表,一式三份,一份政治部門留存,一份入檔案,一份計生檔案使用。填寫雙方相關內容,雙方簽字按手印,支部意見及書記簽章(申請人為書記的為副書記簽章),上級單位意見及領導簽章,政治部門批准意見及蓋章。
2.結婚函調報告表,填寫女方相關內容,如女方有工作需蓋所在單位人事/保衛部門章,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鄉鎮街道以上單位的公章。
3.女方未婚證明(當地民政局出具)。
4.女方未孕證明(三甲以上醫院出具,尿檢單子即可,最好有章,10日內)。
5.女方戶口本復印件(第一頁以及女方本人頁)。
6.女方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7.女方戶籍證明(派出所可出具,主要留作支部書記審查女方信息用,最好有)。
8.男方審檔證明(士兵為軍務,軍官為幹部部門出具,主要證明年齡戶籍以及婚姻狀態等內容)。
9.男方士兵證/軍官證復印件。
10.男方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11.雙方婚前醫學檢查表。
12.支部證明(證明經支部審查,申請人雙方年齡,證件號,戶籍等內容,蓋支部書記章)。
13.女方直系親屬政審材料,戶籍地派出所可出具(依據軍人所在單位需求出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❷ 軍婚需要女方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一、軍婚的要求的材料
1、戶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並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 現已自願 )。
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7、特殊情況的,需要加帶以下材料:
(1) 離過婚的持離婚證原件,一審判決書須出具已生效證明書。
(2) 喪偶的須持原配偶死亡證明。
二、軍婚申請程序:
1、先打一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內容很簡單,就說「我與XX從什麼時候確立戀愛關系,經N年時間的自由戀愛,現感情成熟,准備組織家庭。」,並在報告下面介紹一下雙方基本情況,比如出生年月、籍貫、所在單位、何時入伍等。
2、打了結婚報告後,到政工機關領一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後,要蓋公章,一般要蓋三至四個。
3、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需要政審,一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
4、開結婚介紹信。學校是在善後辦開,有效期2個月。
5、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需要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軍官證。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張。
7、帶上個人身份證件、結婚介紹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❸ 軍人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
法律分析:現役軍人和非軍人結婚,各自需要准備的材料如下:
非軍人需要准備的材料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現役軍人需要准備的材料有:軍人身份證、軍官證或士兵證、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證明。我國相關法律有關規定,軍人(含雙軍人)結婚的程序如下:
1.個人申請:個人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符合特殊情況不到晚婚年齡申請結婚的,要在申請報告表中說明申請理由。
2.醫學檢查:申請雙方到軍隊或地方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接受婚前教育和優生優育指導。軍隊體系醫療機構不具備婚前醫學檢查條件的,軍隊人員可就近到地方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所需費用由軍隊人員所在單位衛生部門報銷。
3.配合函調:符合結婚條件的幹部、士官配合組織部門向愛人所在單位進行函調,了解對方的政治表現、社會關系和婚育基本情況。
4.辦理登記:待回函、經政治機關審批並出具《婚姻登記證明》後,申請人雙方到男(或女)方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確定夫妻關系。
5.報告建檔:領取《結婚證》後,申請人向所在單位黨支部報告,由黨支部通知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育齡夫婦計劃生育檔案》,將《申請結婚報告表》、體格檢查表歸入個人檔案,同時進行計劃生育責任承包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❹ 部隊結婚申請流程
1、軍人向單位提交結婚申請表。
2、結婚申請經逐級審批同意後,政治部]向非軍人單位發調函審查。
3、非軍人單位審查情況返回部隊,經部隊審查合格後通知軍人單位。
4、向軍人單位遞交申請結婚表(男女各張)。
5、男女雙方進行婚前檢查,並向軍人單位提交體檢表。
6、向政治部批查並經政治部審查合格後,發給結婚介紹信。
7、男女雙方本人持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進行婚姻登記。
一、通常的步驟:
(一)先得打一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內容很簡單,就說「我與XX從什麼時候確立戀愛關系,經N年時間的自由戀愛,現感情成熟,准備組織家庭。」,並在報告下面介紹一下雙方基本情況,比如出生年月、籍貫、所在單位、何時入伍等。
(二)打了結婚報告後,到政工機關領一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後,一級一級蓋公章,好像要蓋三四個吧。
(三)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還得政審,一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
(四)開結婚介紹信。學校是在善後辦開,有效期2個月。
(五)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得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軍官證。
(六)拍照片,2寸的那種彩色合影,共需3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軍隊人員不得與其結婚
(一) 屬於外國公民、無國籍人的;
(二) 取得國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
(三) 不符合軍隊人員政治考核規定對配偶的相關政治要求的;
(四) 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結婚的其他情形。
三、 現役軍人申請結婚,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 本人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在擬辦理結婚登記之日前至少30日,經所在黨支部逐級向所在單位政治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申請結婚報告表》等材料;
(二) 所在單位政治工作部門採取函調等方式,對其結婚對象進行政治考核;
(三) 所在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審查同意後,按照規定許可權呈報審批,並附《申請結婚報告表》、《結婚函調報告表》等材料;
(四) 有審批許可權的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審批同意後,出具同意結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❺ 現役軍人登記結婚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眾所周知軍人是一個很神聖的職業,而且很多大學生在大學期間就會去參軍,參軍是一個很榮耀的事情,而且很多女性朋友也比較傾向於找軍人結婚,因為軍婚既有保障,同時也能夠享受到相應的福利待遇。不過現役軍人登記結婚的時候,一定要先打結婚報告,從而填取結婚登記表,等到相應調查完了之後,就可以登記了。
三、結語
最後就是軍婚是受到國家保障的,而且軍人的子女更是要比普通人的待遇要好一些,同時也可以將自己的妻子接到軍屬大院里進行居住,都可以增加兩個人的感情。另外軍嫂是非常辛苦的,不僅長時間和自己老公分居兩地,甚至也要忍受軍人隨時被上級命令調走的情況。
❻ 軍人登記結婚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軍人只持有軍官證,而沒有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此在辦理登記的時候,需要軍隊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如結婚雙方一方是軍人、一方是地方人員,地方人員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但軍人一方仍然要按原來規定辦理。
結婚登記須持下列證件:
( 1)戶口。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並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參考)。
(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特殊情況加帶:
(1)離過婚的持離婚證原件,一審判決書須出具已生效證明書。
(2)喪偶的須持原配偶死亡證明。
❼ 部隊人員結婚需要什麼材料
部隊人員結婚需要的材料有:
1、非軍人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現役軍人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軍人身份證;
(2)軍官證或士兵證;
(3)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
(5)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證明。
結婚條件:
1、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婚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但部隊有個不成文的規定,所有部隊都執行男25女23結婚。
2、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
3、當事人為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6、申請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結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可靠。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程序是:
1、先打一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
2、打了結婚報告後,到政工機關領一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後,需一級一級蓋公章
3、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還得政治審查,一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
4、開結婚介紹信。現在學校是在善後辦開,有效期2個月;
5、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得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軍官證;
6、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張;
7、帶上個人身份證件和結婚介紹信,還有照片,就可以去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