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法的作用有哪些
調整一定社會的婚姻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是一定社會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現。婚姻法內容包括關於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從調整對象上看,既包括婚姻引起的人身關系,又包括由此而產生的夫妻財產關系。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婚姻法的調整對象除婚姻關系外,還包括家庭關系,實際上是婚姻家庭法。狹義的婚姻法的調整對象僅限於婚姻法。新中國的婚姻立法主要有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新婚姻法共8章27條,內容包括:婚姻法原則、結婚、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的關系、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及附則。
B. 婚姻家庭立法具有什麼社會意義
婚姻家庭法具有弱者保護功能,這一命題的合理性至少源於三個方面:
一是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
二是法律的價值;
三是婚姻家庭法的特點。
1.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
婚姻家庭既是根據個人的意思、自己選擇、成立並維持的成年人之間的自由關系,也是不能根據功利的理由而隨意處置的、有著相同生活目標的親屬共同體。自婚姻家庭產生以來,它就擔負著諸多的社會職能,在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如繁衍人口、養老育幼、組織生產和消費。按照社會學界通行的看法,婚姻與家庭,因其功能而存在,生育則始終是婚姻家庭的基本功能。費孝通先生認為:「在男女分工體系中,一個完整的撫育團體必須包括兩性的合作。兩性分工和撫育作用加起來才發生長期性的男女結合,配成夫婦,組成家庭」,「夫婦不只是男女間的兩性關系,而且還是共同向兒女負責的合作關系。在這個婚姻的契約中同時締結了兩種相聯的社會關系-夫婦和親子。」
社會發展到今天,婚姻家庭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男女兩情相悅的需求突出了,以個體為本位的夫婦間的情感因素,成為婚姻家庭的重要成分。然而,家庭的養育功能和經濟生活的功能並未因此而減弱或喪失。忽略婚姻家庭的傳統價值的理論觀點,是不符合客觀現實和違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踐踏婚姻家庭固有品質的行為諸如輕率而隨意的離婚、放棄對子女的責任等,將嚴重地沖擊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尤其是養育後代的功能。它的代價必然是弱者(多數情況下是妻子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受損害和福利被剝奪。據有關的統計資料顯示,大約有60%的離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有70%以上的離異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生活水平下降。
作為人類經過不斷探索最終選擇的兩性和血緣關系的組合形式,婚姻家庭從來都是依靠制度化的力量(如法律規范、道德規范、習慣規則等)而維持和發展的,各種婚姻家庭制度在保障其社會功能順利實現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當社會還需要婚姻家庭的職能時,就需要婚姻家庭制度特別是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沒有婚姻家庭法的保障,婚姻家庭是難以為繼的,婚姻家庭的社會職能是難以發揮的。
2.法律的價值。
法學理論認為,法律蘊含著多種價值,如正義、公平、效率、秩序等。就公平而言,最簡單的理解就是平等的人得到同樣的對待。老百姓最熟悉的一句話叫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實際上,站在法律面前的人的社會地位永遠是不平等的。法律對人的一視同仁,在經濟、社會、個人能力和機會等實際不平等的狀況下,不但對減少不平等不起什麼作用,而且只能使不平等變得天經地義,甚至加深這種不平等。公平有時能夠實現社會正義,但只是當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在事實上達到最大限度的合理狀態時,才能可能。如果現實家庭的利益與權利的分配仍然呈不合理狀態,這種公平頂多隻具有形式正義的意義而不體現實質正義。
由此看來,法律對不同的人區別對待是有必要的,對某些弱者給予特別關愛和保護,可以彌補相對於強者而言居不利地位的那些人的不利條件。如果公平原則包括對各類資源的再分配和平等化,那麼就必須對具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成員實行特殊對待。比如對沒有收入的離婚婦女給付扶養費,這是公平的做法,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使這些婦女的生存能力提高到與其他人相同的水平,然後才談得上從可以利用的謀生機會中平等地獲益。
C. 在婚姻法中對無效婚姻的具體規定體現了法律的哪個作用
無效婚姻制度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01年4月28日修正並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新增設的一項制度。這是新中國建國以來兩部婚姻法都未涉及的問題,也是法學界多年來一直探討、爭論的話題。無效婚姻制度的確立,填補了婚姻法中的一項空白,也為執法部門處理違法婚姻提供了法律依據,是婚姻法制建設的一大進步。
D. 婚姻法意義什麼
婚姻法是調整一定社會的婚姻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是一定社會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現。其內容主要包括關於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從調整對象的性質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關系,又包括由此而產生的夫妻財產關系。
E.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的意義
你好, 新婚姻法的頒布和實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健全了法制,在完善婚姻家庭制度方面邁出了可喜的一步 修改婚姻法要立足於制度建設,而新婚姻法在這一點上雖有待於完善,但畢竟還是邁出了可喜的一步。一是增設了無效婚姻制度,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等,填補了某些立法空白;二是對夫妻財產制度,父母子女關系等方面作 了重要的補充,強化了薄弱環節。從而鞏固和發展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後所取得的成果。這對於進一步完善我國婚姻家庭法法體系,使婚姻家庭法制建設達到系統化、科學化高度有積極的意義。 2.保護了婚姻和家庭,維護了公民特別是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婚姻家庭 權益 修改婚姻法所以要立足於制度建設,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婚姻家庭,使公民特別是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婚姻家庭權得得到保障,這是憲法所確立的原則,而新婚姻法比較好地體現了憲法原則。新婚姻法維護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對於破壞婚姻家庭關系的行為加大了制裁力度。特別是對婚姻家庭中的無過錯方或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從民事方面採取了保持措施。一是在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時,照顧無過錯方、子女和女方;二是對撫養子女等盡過較多義務的一方,離婚時可要求另一方給予補償;三是離婚的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幫助;四是因一方的過錯而導致離婚的,無過失方有權請求賠償。而在現實生活中,受照顧。補償。幫助和賠償的雖然包括男女雙方,但主要的是女方,這些規定既保護了處於弱勢地位的婦女,又符合公平的原則。 3.弘揚了社會主義家庭美德,使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婚姻法是一部具有鮮明的倫理性的、最貼近人民生活的法律。婚姻法中的每項規定,也是道德要求。在婚姻家庭中法律和道德是相輔相成的,它們之間互相聯系、互相補充,又可以互相轉化。新婚姻法中所規定的倡導性條款就體現了這一點。學習、宣傳、貫徹婚姻法,對於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營造良好的社會風氣,從而促進家庭的文明建設,保持社會的安定團結,都會起積極作用。
F. 婚姻法的意義
從公眾的角度出發,具有劃時代的現實意義。
婚姻法新規婚前個人財產屬個人所有沖擊著人們傳統的心理模式,可是存在必有其合理性,我們嚴肅的審視一下社會現狀,它的合理性前因基於社會大眾的思想,在這種背景下新規的出台有它積極的社會意義。積極的社會意義在於呼喚一種道德情感的回歸,一種本真自然的回歸,一種良好社會風氣的回歸,
第一、男女平等,自食其力。新規昭示了任何一方不付出就得到別人的財產已經屬於咋日風景,婚前財產屬個人所有是對雙方個人利益的尊重。
第二、對穩固婚姻,白頭到老,有一定的考驗性作用。錢不是信仰,只有具有某方面忠誠信仰的人才是值得依靠終生的伴侶。如果因為對方房權不屬於自己,而對婚姻法新規有微詞,這就讓人不得不懷疑這個人和對方領那一紙結婚證是圖房子還是圖人?有房子住還比沒房子住好,如果對方一無所有,提出裸婚,那你還能計較什麼呢。人的眼睛要長在地平線上,而不是長在天上,心繫在雲上。如果靠婚姻的翹板來訛詐房子,就算得到了,而且還不是一處,虛榮只能在心裡盤踞一時,虛榮之後又能怎麼樣呢?最終還是人生的失敗。經得起金錢物慾考驗的人才是最後的贏家。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第三、感情永遠比財產更重要。這樣一來,除去了一些有色眼鏡,社會世俗的雜音。不會讓別人說女人嫁到富人家是圖人家的財產,因為對好女人來說,感情永遠比財產更重要,新規公布於眾等於堵上了那些世俗之人的嘴,這對好女人來說是最大的公平。第四、婚姻能夠長久維系的基石是尊重,是情感。情感,尊重是相互的,而有了這兩個前提的婚姻,誰的財產還有必要分得那麼明細嗎?只是一心計較別人現有財產屬不屬共有的這些人,新規已經告訴你了,這個婚你不適合結。新規的出台是社會進步的體現,有其合理性和科學性。對矯正感情的偏位,封殺錢本位的極欲心理起到了打提前量的作用。新規在與時俱進體現社會的進步,主張男女人格,能力上獨立自主的同時,呼喚一種道德情感的回歸,一種本真自然的回歸,一種良好社會風氣的回歸,對當前現狀之下的社會有積極的正面意義,是對傳統法律觀念的大膽改革,給那些腦子進水只想依靠賣身,或者一張紙就可做有錢人的人澆澆冷水,好,拍手稱快。